第三章 历史题材话剧中传统母题的重释与改写

现代文学时期是历史题材话剧发展的重要时期,产生了丰富的历史题材剧作,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在此涉及两个重要的范畴:历史与改编。历史是意指过去的时间与事件集合的范畴,蕴涵多元混杂、冲突矛盾的文化信息、价值观念,是社会发展中各种精神现实生成的资源宝库。改编则是艺术范畴,是基于与原作或原事件对话基础上的重新构造,内含着对事件的重新叙述和重新阐释等要求。话剧创作者往往借助对历史人物、事件的审读和阐释,抽取某种意义和题旨,顺承或批判历史的某些精神取向,凸显或压制历史中的某类价值,以服务于各自时代的政治、文化需求。因此,历史题材的改编也就成为话剧创作者回望历史,观照现实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关于历史题材的改编一直存在着两种争论,一是改编与创作的关系问题,二是历史题材改编与历史的关系问题。

改编是创作还是对原作的模仿,虽然在现代文学时期并未作为一个明确的命题提出,但一些艺术家、理论家在改编实践或理论阐述中实际上暗含着对改编是创作或模仿的认可与否。如历史题材的改编,王独清的创作实践表明其认同改编是新的创造,而顾仲彝则恰恰相反。[1]由于各执一端,明晰的厘定依然难以形成。因为这一命题中隐含着一个理论困境,即如果改编是模仿,那艺术的创造性价值是否会被抑制?而如果只是借原作的躯壳进行新的创作,那与原作的传承关系又如何显示?这一问题在当代还存在一个保护民族遗产和发展现代艺术的问题,尤其涉及古代艺术的改编。比如周星指出名作改编面临如何协调“保名著”和“创新路”的两难。[2]对此,当代学界虽然依旧有各种声音,但一般认为要“在尊重原著保留原著精华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3]“忠于原作”,但不迷信原作。[4]当然,这一界说是总括性的描述,但已经突出了改编的“再创造”的性质。

而具体到话剧改编,情况则更为复杂,因为话剧比一般艺术门类更“需要提炼冲突和戏剧性,紧缩时空”,而且需要在传承的同时,进行语汇转型。廖奔即以话剧《生死场》的改编为例,指出通过语汇转型,可以使改编作品产生“比原创更大的影响”。[5] 可见,话剧改编时对原作改写、重组的幅度更大,而在重新阐释中植入的剧作者的主观意识更丰富,创造性也更强。但不能忽视的是,话剧等改编作品在与原作的关系上,不会只有一种关系。也就是说,改编可以有不同的类别。邹红曾着眼于改编作品与原作的关系,将改编分为两类:移植性改编和创造性改编,前者强调“不同艺术样式之间的移植”,而后者则突出“并不以忠实原作为终极追求”的创造性转换,“原作对于改编者不是一个移植的对象,而仅仅是引发改编者创造欲望的契机或触媒”。 [6]但她指出了两类改编都离不开改编者的主观能动性,他们对原作不是机械复制,而是以改变去再创造,使剧作或保持原作的神韵,或生出新的题旨,产生新的艺术魅力和价值。从这一层面上,可以说改编与创作不相伯仲。

话剧改编“据之进行再创作的对象”如果不涉及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学界则一般只关注改编中的人物性格、冲突及主题的变更或深化等艺术层面的问题。而一旦涉及历史人物、事件,改编问题就变得复杂,研究和讨论就会在艺术与历史层面等不同维度展开。自20世纪20年代起,以郭沫若、邵荃麟、顾仲彝等剧作家、理论家为代表,着力探讨史与剧的关系和史剧定位,寻绎历史题材剧的本质。[7]至20世纪60年代,吴晗、李希凡、王子野、朱寨等人在《光明日报》《文学评论》《剧本》等报刊中发起争鸣,问题直接转换为历史剧是历史还是艺术的争论,并将研究扩展到如历史剧的特点、历史的真实问题、创作的原则、古为今用的问题等方面。[8]这种探讨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尚有余续。回顾关于史与剧的探讨,无论认为历史剧是艺术还是认为历史剧是历史,都希望调和历史题材剧作中的历史与艺术的成分。但因为历史剧作为艺术却描写历史的特殊性,及历史性与艺术性兼有的品格,使争论很难形成交集。2005年童庆炳的《“历史3”——历史题材文学创作的历史真实》则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他通过历史的分层描述,提出历史1、历史2和历史3的概念,确立了历史本事(历史原貌)、历史知识形式(史书)和历史小说或历史剧的历史真实的三个层递结构,厘定了历史在不同维度的内涵。依据这一结构,他指出如“历史学家对于历史小说或历史剧的种种‘不符合历史真实’‘不尊重历史真实’‘不符合历史原貌’等一类批评,常常只是对于历史2的迷恋,对于史书的迷恋,并非要小说家或剧作家真的尊重历史1——历史原貌,因为历史本真原貌基本上是不可追寻的。”[9]

既然历史题材改编剧作处于历史3的维度,那改编者面对历史2中的正史或野史记载,如“屠案贾对赵家的灭门”、岳飞抗金、妲己与纣王的荒**和残酷导致国家灭亡,或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都有相似的叙述、阐释权利及以想象补足历史空白的自由。如果后世改编者所依据的原本不是历史3系列中的艺术文本——如当代改编者根据纪君祥《赵氏孤儿》改编的话剧,而是根据历史2系列中的历史文本进行改编,那么不同时代的改编剧作间也就不存在原作与摹本的等级序列。它们的差异仅在于对历史2记载的辨识与选择的不同,在于叙述和阐释的重点有别。每一剧作由于剧作者的文化、价值观念及人文信仰不同,但其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重新叙述和阐释,都将是对历史1的靠近。历史题材改编剧作在同一序列上,以其具有创造性的、不同的历史阐释和历史精神的开掘,共同完成对历史的叙述,并丰盈历史的多重面貌。

此外,历史事件的传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艺术,历代文艺者都在以不同的方式言说历史,评价历史,而社会各层面的大众在欣赏艺术时则会接纳并进一步传播其中的历史信息。这种历史——艺术者——接收者的结构形成了艺术视野中的历史3,与历史1、历史2有时存在很大距离——其中有歪曲、错谬,也有校正、修改。如郭沫若以“翻案”为目的的历史题材改编话剧。他基于历史考证重新评价曹操、武则天,进而以剧作的形式复现“去妖魔化”的曹操、武则天,使观者体味到他们在历史2中被刻意遮蔽的人性善、治世才能等。相比于一些记载曹操、武则天的历史著述,郭沫若剧作中的形象或许更接近历史本身,其思想品德及历史功绩的评价更符合于历史本真。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历史题材话剧并非历史记述的附庸,而是与历史记述具有相似的叙述与阐释功能。不过它修补、校正历史记载中的虚妄不实,借助的是形象化的语言、情节。在这一意义上,可以将历史题材改编话剧称为“重构历史的现实文本”。

话剧作为叙事类艺术要借助情节推进发展,剧作能否设置合理的冲突、紧凑的情节决定着其成败。而剧作之所以能吸引欣赏者,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在观赏前不知道情节,观赏的乐趣就在于情节的开端、发展、**和结尾渐次展开。这也意味着历史题材话剧在情节方面没有太多优势。因为历史是公共资源,什么人做了什么事基本上都为人熟知。如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项羽泪别虞姬不肯过乌江、花木兰代父从军、王昭君远嫁匈奴,已经成为难以变更的固定情节,如果不是以新视角介入或采用新的叙述策略,那么在情节上谋求突破并不容易。因此,现代剧作家改编的重心自然就移到了对情节及主题的思考上,着力于从历史中发现新的命意,提炼出新的题旨。这与现代时期人的文化心态和历史意识紧密相关,渐渐形成了与元明清戏曲、小说不同的特点,并成为改编话剧的重点和新的走向。现代文学时期历史复仇、爱情、兴亡类的改编剧作相对丰富,并形成了系列,且艺术水平较高。下文将以三类改编话剧的现代阐释为例,探讨通过改写来变更传统主题的趋向。

[1] 王独清:《貂蝉》,江南书店,1929。顾仲彝:《今后的历史剧》,载《新月》,1928年第1卷第2期。

[2] 周星:《对影视创作中名作改编问题的思考》,载《中州学刊》,2008(2)。

[3] 戏曲研究所:《传统剧目改编研讨会综述》,载《文艺研究》,1994(6)。

[4] 曾昭弘:《〈西厢记〉改编琐谈》,载《剧本》,1994(6)。

[5] 廖奔:《关于名著改编》,载《文艺研究》,2001(2)。

[6] 邹红:《如何对待名著的改编》,载《戏剧文学》,1998(2)。

[7] 当时一些争论的主要观点可参见顾仲彝的《今后的历史剧》(《新月》1928年1卷第2期)、邵荃麟的《两点意见》(《戏剧春秋》,1942年2卷第4期)、诸家(黄旬记录)的《历史剧问题座谈》(《戏剧春秋》,1942年2卷第4期)、郭沫若的《谈历史剧——在上海市立戏剧学校的演讲》(《文汇报》,1946年6月26日1版)等;还有一些剧作家在剧作序言中阐释对于史与剧关系的理解,如周贻白的《连环计·序》(世界书局,1945)、陈白尘的《历史与现实——史剧〈石达开〉代序》(《戏剧月报》,1943年第4期)、姚克的《清宫怨·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夏衍的《历史剧所感》(《夏衍选集(第四卷)》,四川文艺出版社,1988)以及周靖波《中国现代戏剧序跋集》(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所收录的相关序跋;当代一些研究者也曾对当时的论争有专门的研究,如邓齐平的《中国现代历史剧“史”“剧”争议评析》(《理论与创作》,2004年第1期)、孙书磊的《20世纪历史剧争论之检讨》(《南京师大学报》,2005年第3期)等。

[8] 20世纪60年代的历史剧问题争鸣相比现代文学时期更具针对性和学术性,且更为集中,如吴晗的《谈历史剧》(《文汇报》,1960-12-25)、《论历史剧》(《文学评论》,1961年第3期)、《再谈历史剧》(《文汇报》1961-5-3)、《并非争论的“争论”》(《光明日报》,1962-4-28)、李希凡的《“史实”和“虚构”——漫谈历史剧创作中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统一》(《戏剧报》,1962年第2期)、《答吴晗同志——〈说争论〉读后》(《光明日报》,1962-4-7)、茅盾的《关于历史和历史剧》(《文学评论》,1961年第5-6期)、王子野的《历史剧是艺术、不是历史》(《光明日报》,1962-5-8)、张真的《古为今用及其他》(《剧本》,1961年第1期)、张真的《论历史的具体性》(《剧本》,1961年第5、6期)、李纶的《有关历史剧的几点感想》(《剧本》,1961年第1期)、王季思的《多写写这样的历史故事戏》(《剧本》,1961年第2、3期)、戴不凡的《历史剧三题》(《红旗》,1962年第6期)、朱寨的《关于历史剧问题的争论》(《文学评论》1962年第5期)、朱寨的《再谈关于历史剧问题的争论》(《文学评论》1963年第2期)等。

[9] 童庆炳:《“历史3”——历史题材文学创作的历史真实》,载《人文杂志》,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