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礼节民心:礼学经典与礼仪制度

一、古代的礼制思想

我国古代以礼法治国,所以被称为“礼仪之邦”,《汉书·礼乐志》论六经之道认为“《礼》《乐》之用为急”,因为治身者忘礼,就会暴虐怠慢;为国者失礼,就会荒乱失治。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建立完备的礼乐制度,既是王朝政教行为的操作系统,也是一种文化哲学观念的实践。

历代王朝“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史记·乐书》),都在于以政教治人心,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根本目的。因此,《汉书·礼乐志》总括先秦儒家的学术思想,把礼乐归于“四政”(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并对礼乐制度做进一步阐述:

乐以治内而为同,礼以修外而为异;同则和亲,异则畏敬;和亲则无怨,畏敬则不争。揖让而天下治者,礼乐之谓也。二者并行,合为一体。畏敬之意难见,则著之于享献辞受,登降跪拜;和亲之说难形,则发之于诗歌咏言,钟石筦(管)弦。盖嘉其敬意而不及财贿,美其欢心而不流其声音。故孔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此礼乐之本也。

这段话说明了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礼、乐有“修外”与“治内”功用之异,也就是《礼记·乐记》所说的“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二是从施政的功用出发,礼教和乐教又是浑然一体,正如《礼记·仲尼燕居》所说“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三是礼乐作为理论的抽象之“体”、“难见”、“难形”,所以应当落实在“用”上,也就是彰显在“礼典”与“诗教”两方面。

早在殷、周时代就崇尚礼仪。沈文倬在《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文中通过田野发现与文献考古,认为“殷、周奴隶主贵族出于政治上的需要,经常举行着各色各样的礼典,礼典重在实行,没有记录成文”。虽然到了战国年间孟子的时代,他也认为“周室班爵禄”礼典仪式文献丧失而“其详不可得闻”(《孟子·万章下》),但是经过汉代儒家学者对礼书的整理,周代礼制还是可以窥其大略的。比如《周礼·春官·司尊彝》载四时祭所施行的礼典,所谓“春祠、夏禴,裸用鸡彝、鸟彝”,“秋尝、冬烝,裸用斝彝、黄彝、皆有舟”,比较详细地说明了周朝四时祭典所用的“九献”之法。由于周公制礼的传说,后人又把周朝描绘成一个最完美的礼治社会,于是历代王朝建立新的礼制,一般都尊奉周礼为准则。

图2-5-1 青铜鼓

唐代杜佑编《通典》,在《礼志》中说:“夫礼必本于太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其降曰令,其居人曰义。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理人之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故圣人以礼示之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这可以说是对礼治作用的总结性的论述。正因为具有象天地、本人伦的意义,历代王朝都重礼制,特别是建朝伊始,每每征选一些精通礼学的专家,来制定一套礼仪。先秦六经有《礼》,汉代立学官有《礼》,至唐代定“九经”有“三礼”,即由汉人整理之先秦礼书《仪礼》《周礼》与《礼记》。

二、礼经“三礼”及其内涵

考察汉儒整理先秦“六经”中的“礼”,指的是《仪礼》,原称《礼》,汉立学官,称《礼经》或《士礼》,至晋代定名《仪礼》。《仪礼》初为周代“政之兴也”(《左传·襄公二十年》)的产物,也是儒家传习最早的书。关于《仪礼》成书,有周公所制、孔子及弟子完成及秦汉间之书三种说法。根据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的有关记载,汉代初年鲁国人高堂生传《礼》十七篇,萧奋、孟卿、后仓、戴德、戴圣、庆普等依次相传,迄汉末郑玄始为十七篇作注。《仪礼》的最早著录在刘向的《别录》,共十七篇。又据郑玄的《三礼目录》记载,西汉礼学家戴德、戴圣(史称大戴、小戴)传礼的篇次与刘向不同,二戴传礼篇次也不同。到了1959年7月甘肃武威县汉墓出土了九篇简本礼,又为《仪礼》提供了新的排序方法。这里按照郑玄注本的篇目将《仪礼》十七篇的顺序与主要内容排列如下。

(一)士冠礼:古代贵族男子到二十岁所行的成人礼,要举行一种加冠典礼;

(二)昏(婚)礼:古代贵族男女双方在家长主持下进行的从纳采到迎亲的系列礼仪;

(三)士相见礼:古代贵族与贵族间首次交往带礼物登门求见与对方回拜的礼节;

(四)乡饮酒礼:古代乡闾定期举行的以敬老为主的酒会仪式;

(五)乡射礼:古代乡闾定期举行的射箭比赛的具体仪节;

(六)燕礼:古代诸侯和他的大臣们举行酒会的详细礼节,伴有演奏与歌唱;

(七)大射礼:古代国君主持下举行的各级贵族参与的射箭比赛大会的相关礼节;

(八)聘礼:古代国君派遣使臣到他国进行礼节性访问的礼仪;

(九)公食大夫礼:古代国君举行宴会招待来访外国大臣的礼仪;

(十)觐礼:古代诸侯朝见天子的礼节;

(十一)丧服:古代对死去亲属依据亲疏而在丧服和丧期上有不同规定的制度;

(十二)士丧礼:是古代一般贵族从死到葬的详细仪节;

(十三)既夕礼:基本内涵同前;

(十四)士虞礼:是古代一般贵族埋葬亡父母后回家所举行的安魂礼;

(十五)特牲馈食礼:是古代贵族在家庙中进行祭祀祖先活动的礼节;

(十六)少牢馈食礼:是古代大夫一级的贵族在家庙中进行祭祀祖先活动的礼节;

(十七)有司彻:基本内涵同前。

虽然《仪礼》所记礼仪制度仅限于周代,内容也远远不能适应后代社会生活的需求,但是历代统治者制定礼仪时大都以此为依据而加以继承和损益。

《周礼》是记录周朝政治制度与有关礼俗的书籍,始称《周官》。《周礼》之名出现于西汉末年刘歆倡立古文礼于学官时期,到郑玄注“三礼”,始列“三礼”之一。《礼记·礼器》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玄注:“经礼谓《周礼》也。”荀悦《汉纪·成帝篇》云:“刘歆以《周官经》六篇为《周礼》。”关于《周礼》作者与成书时间,争议较多,清末今文经学派如康有为等认为是西汉末刘歆伪造的,钱穆撰《周官著作时代考》,则列举书中所载祀典、刑法、田制及车马舆服诸礼,认为《周礼》成书于战国晚期。《周礼》文繁事富,体大思精。全书分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每官前有“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几句话,阐明宗旨。具体分工职守,便是“天官”掌邦治,冢宰以下六十二种职官;“地官”掌邦教,司徒以下若干职官;“春官”掌邦礼,宗伯以下六十九种职官;“夏官”掌邦政,司马以下六十八种职官;“秋官”掌邦禁,司寇以下六十五种职官;《周礼》“冬官”全佚,据后人考论,以司空执掌邦事,下属治木、冶金等官员。综观《周礼》“六官”,可以说不仅是研究周代政治制度的重要资料,而且对后代官职礼制的建设均有巨大的影响力。

《礼记》应是《仪礼》的从属材料,到汉代末年独立成书,唐代立为经典。据《汉书·艺文志》,礼家有《古文记》百三十一篇,郑玄《六艺论》记述有“河间献王《古文礼》五十六篇;《记》百三十一篇”,都属古文经系统。汉代官方传行是属今文经学的戴德的《大戴礼记》八十五篇(缺四十六篇,存三十九篇)和戴圣的《小戴礼记》,《小戴礼记》就是后来通称的《礼记》四十九篇。今据郑玄注本《礼记》,规模宏大,已逸出《仪礼》范畴而蔚为大观。其四十九篇目分顺序是:

《曲礼》《檀弓》《王制》《月令》《曾子问》《文王世子》《礼运》《礼器》《郊特牲》《内则》《玉藻》《明堂位》《丧服小记》《大传》《少仪》《学记》《乐记》《杂记》(上、下),《丧大记》《祭法》《祭义》《祭统》《经解》《哀公问》《仲尼燕语》《孔子闲居》《坊记》《中庸》《表记》《缁衣》《奔丧》《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深衣》《投壶》《儒行》《大学》《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丧服四制》。

《礼记》被称为儒学的杂编,内容庞杂,其中有记述某项礼节的,有说明《仪礼》的,有杂记丧服丧事的,有记述各种礼制的,有记日常生活礼节与守则的,有记孔子言行的,有记授时颁政的月令的等。尤其被后代礼学家特别推崇的是有大量结构完整的儒学论文。比如《礼运》篇讨论小康社会与大同世界问题,《学记》篇是古代的儒家教育思想与理论的经典;《乐记》篇保存了最完整儒家学派的乐教理论,《大学》与《中庸》两篇至宋代同《论语》《孟子》合为“四书”,成为后儒尊奉的经典。

三、礼学传统与“五礼”规范

古代礼法制度以礼治为本,其建立的礼乐制度广大周备,涉及人伦社会各方面,如果从中提取重要的部分,就是前人于《礼》经中归纳出的“五礼”:吉礼、嘉礼、宾礼、军礼与凶礼。现依据杜佑《通典·礼典》与清代学者秦蕙田所著《五礼通考》,分述如下。

“吉礼”为五礼之冠,指祭祀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祇。”事,同祀,指祭享之义。《礼记·祭统》对吉礼意义有段详细的说明: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谓之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子亲,如此之谓备。

这段话谈论祭祀之本,内含法天、则地、和人的意义,所以孔子以仁心教人,也有“祭神如神在”的敬畏与虔诚。考察历代祭礼,以四方面最为显要:

一是祭天地。班固编《白虎通》中记载:“天子祭天地。”历代天子行“封”(祭天)“禅”(祭地)之礼,为国家的重典。而“圜丘祭天”、“方丘祭地”,也是历朝相承,延绵不绝的。此外祭天尚有“祈谷”(祈求丰年)、“大雩”(求雨之祭)、“明堂”(报答天帝恩典之地)诸礼;祭地亦有“四望”山川之礼等。

二是祭宗庙。《白虎通》记载:“宗者,尊也;庙者,貌也。象先祖之尊貌也。”祭礼有四时祭祀仪典,包括参拜、降神、进馔、受胙等行礼过程。四时祭仪式比较繁缛,最为特别的是古礼“祭礼立尸”之法。宗庙祭祀必立尸,尸指代替鬼神受祭享祀的人。《仪礼·士虞礼》:“祝迎尸。”郑玄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可见立“尸”是假代受祭的祖先形象,便于祭祀行礼者瞻仰。而根据古代宗庙祭祀“左昭右穆”的礼仪,尸由受祭者嫡孙或同姓嫡孙扮演,受祭者之子是不可以为父“尸”的。近代学者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认为,古礼中宗庙祭祀之“尸”,就是我国最早的演员,这也说明祭礼之典是具有形象鲜活的趣味的。

三是祭日月星辰。《礼记·祭义》:“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日坛也称“王宫”、“大明”,祭在春分节气的早晨;月坛(坎)也称“夜明”,祭在秋分节气的晚上。星辰之祭主要是五星、二十八宿,秦汉以后祭星数量大增,有“百有余庙”之说。日月星辰之祭还兼涉风师、雨师、太岁、月将诸神,表现出自然崇拜的广泛性和农耕经济的季节性特征。

四是祭社稷。社本土神,稷乃谷神,这类祭祀既在祈地利年丰(春祈秋报),又在祈盼保国康宁。如《周礼·春官·小宗伯》云:“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又《地官·小司徒》曰:“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这项祭祀活动极为隆重,同样反映了农耕经济社会特征。朝廷每年都有专门祭祀,民间祭风也很盛行,如唐宋两朝,社日祭祀活动普及民间,宗懔《荆楚岁时记》载:社日,四邻结伴,以牲畜与美酒,搭棚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合围而食。唐人王驾《社日》诗云:“鹅湖山下稻粱肥,豚栅鸡栖半掩扉。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可见祭典已成为节日,诗人稍加勾勒,就呈示出一派富庶安定、丰收喜悦之景象,亦切合社日娱神祈年之意。

除了上述四个主要方面,杂祭名目很多,比如“腊祭”、“伏祭”、“禊祭”、“望祭”、“大傩”等,内涵丰富,历代传延不绝。

“嘉礼”属于和合人际关系、沟通情感的有关礼节,包括饮食飨燕礼、婚礼、冠礼、宾射礼、贺庆礼等。《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嘉礼亲万民。”大宗伯所执掌的飨、燕之礼,在于“亲四方之宾客”,而所掌的饮食之礼,又是“亲宗族兄弟”。飨、燕本来有区别,飨礼在太庙举行,烹太牢以饮宾客,但不享用食品;燕礼在寝宫举行,结果是烹狗而食,可以尽情享用。秦汉以后,天子宴群臣、皇帝诞辰都用这种礼。饮食礼重视的是族内兄弟,也有逢祭而宴和以时而宴两种。

所谓“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表示出古代对成人礼与婚嫁礼的重视。据《仪礼·士昏礼》记载,周朝士阶层婚嫁一般要经过“六礼”,即六道手续:“纳采”(男家先请使者向女家表达求婚之意,女家同意后再送雁为礼,取互通往来意,并正式说明缔婚请求)、“问名”(男家再以雁为礼,向女家询问女子之名,以便占卜婚姻凶吉)、“纳吉”(男家得女子之名后在祖庙占卜,得吉兆后仍以雁为礼往女家报喜,正式缔结婚约)、“纳征”(正式宣告订婚,男家送上比较贵重的聘礼)、“请期”(择定合婚吉日,由男家使者仍带雁为礼,去征求女家意见)、“亲迎”(到合婚日新郎亲往迎娶新娘)。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尤为重要,所以《孟子·滕文公下》中记述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自行婚嫁之事,是被人看不起的。后代嫌“六礼”过于繁缛,时有减省。如宋代规定“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宋史·礼志》)。朱熹作《朱子家礼》,再作减省,仅存三礼,即纳采、纳征、亲迎。

图2-5-2 秦始皇像

冠礼是贵族子弟的成人礼,即二十岁而冠,仪式在宗庙举行,由父亲主持,戴冠授礼。士冠礼正礼部分从“筮宾”(卜问行礼吉日)到“送宾归俎”有十五节目,其中以“冠日陈设”、“始加”、“再加”、“三加”、“宾字冠者”五节为要。至于天子、诸侯为冠礼,诸说不一。但从秦王嬴政“王冠,带剑”(《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代皇帝“加元服”“进贤冠”等记载,可以看到当时的隆重场面。贵族男子行冠礼后如果出门不戴冠,会被视为非礼。如《晏子春秋·内篇杂上》记载,齐景公“被发,乘六马,御妇人,以出正闺”,守门人刖则跪“击其马而返之,曰‘尔非吾君也。’景公惭而不朝”;《史记·郑汲列传》记载,汲黯前奏事,“上(武帝)不冠,望见黯,避帐中,使人可其奏”,可见这些礼节是上至帝王公侯都必须遵守的。与男子冠礼相同的是女子成人之笄礼。贵族女子十五岁行笄礼,表明可行婚嫁之事。而王室公主的笄礼则更为隆重,在宫中殿庭举行,皇帝亲临,始加冠笄,再加冠朵,三加九翚四凤冠(《宋史·礼志》)。女子行笄礼后要束发表示成人,可以婚嫁了,所以古代又有以“结发夫妻”指称原配夫妇的说法。

作为嘉礼之一的射礼,又分“大射”(天子、诸侯祭礼前之礼)、“宾射”(诸侯朝见天子或诸侯相会时之礼)、“燕射”(燕息之日举行之礼)与“乡射”(地方官为荐贤举士举行之礼)四类。而贺庆之礼,最隆重的是帝王改元、朝贺、千秋万寿节(皇帝诞辰)诸庆贺活动。

朋友往来之礼在《仪礼·士相见礼》中,是宾礼的一种。《礼记·坊记》记载孔子语:“宾礼,每进以让。”《礼记·聘义》也有:“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正是本着处人待物的礼敬谦让之心,所以士相见时有“三传语”、“三揖让”等礼节。有此谦德,守其规范,温文尔雅,才合乎宾礼,否则则属于非礼。比如《诗·小雅·宾之初筵》云:“宾既醉止,载号载呶。乱我笾豆,屡舞僛僛。是曰既醉,不知其邮。”这段话是描写客人酒醉后失态的丑状,以示非礼。葛洪《抱朴子·疾谬》也载有魏晋时代有些宾主相见时的非礼行为:客人进门不待主人招呼,就大喊主家的仆人为自己服务,而主人见客人来访,也不招呼客人就座,只顾呼唤和玩耍自家的宠物狗,这被视为士相见时非礼的典型。而历朝历代对相见礼要求甚谨,如周制根据身份不等或以雉为贽,或以雁为贽,或以羔为贽;明代根据官爵或揖让,或再拜;清代更有二跪六叩之礼,严礼而示敬,已发展到令人生畏的极端。

“军礼”指出师征伐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军礼同邦国。”考察周代“军礼”,主要有五大类:一是大师礼,即发动军队行征伐之事。该礼最重出师祭祀与誓师之典,如《尚书》所载《甘誓》《汤誓》《牧誓》等,都是战前誓师之辞。后代命将出征,天子要在太庙行授将校节钺礼,意味授权之意。二是大均礼,即征调军赋,以供军需。古天子出师,征税于诸侯(后代征税于州县),力求其均。三是大田礼,即因田习兵,检阅车徒之众,这又可区分为校阅、田猎之礼。如《礼记·月令》记载: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就是一例。又,《白虎通》解释“校猎”之义:“王者、诸侯所以用狩者,何也?为田除害,上以供宗庙,下以简集士众也。”可知古代田猎与生产活动、宗庙祭祀相关,而更重要的是军事演习,当然包括耀武扬威。从汉代赋家司马相如《上林赋》、扬雄《校猎赋》的真实描写,到清代规模宏大的“木兰秋狝”典礼,可谓历久而不衰。四是大役礼,即营筑土木工程,以备调配军队和用于军事防御。根据《周礼》郑玄注、孔颖达疏的解释,筑宫室与修城垣都属于大役礼,将其归于军礼,是指需要用众之力的缘故。五是大封礼,即正封疆沟涂之固,以合聚其民。依古礼,此礼亦含两重意义:一是封疆保民,使农耕区人民安居乐业;一是诸侯互相侵凌,人民流离失所,当用兵筑疆界使之安居。东周以后,军制颇多变化,但自秦汉迄明清,出师行礼,不仅必不可少,而且日见繁杂。

图2-5-3 铜戟

四、以“礼”为核心的伦理文化

以“三礼”为代表的礼学经典,构成了中国古代传统伦理文化范式,并受到历朝统治者和学者的追慕与重视。而从《礼》书看礼学传统,其制度化的政教操作系统始终起着主导作用。汉初叔孙通定“朝仪”与武帝时立《礼》经于学官,正好反映新朝制礼施政和追慕《礼》经施教的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自此以后,历朝整理研究《礼》经均与王朝制礼施政立教紧密联系。列举大要,有魏晋时修注《仪礼》,隋文帝时牛弘、辛彦等广采南北朝仪注以为“五礼”,唐太宗贞观年间诏命礼乐学士改旧仪、定“五礼”,高宗显庆年间复诏修礼,史称唐初“贞观”、“显庆”二礼。很显然,修旧礼是为建构新礼服务的。至唐玄宗开元十四年(724),通事舍人王岩上疏请修礼,提出“削去旧文,编以今事”(《通典·礼一》),集贤殿学士张说复上疏,主张折中旧新礼事,后由起居舍人王仲邱等修撰成新礼一百五十卷,即《大唐开元礼》。宋代理学昌明,礼受到普遍重视。官修者如王皞的《礼阁新编》、贾昌朝的《太常新礼》、文彦博的《大享明堂记》、欧阳修等的《太常因革礼》、苏颂的《阁门仪制》、郑居中的《五礼新义》、费士寅的《续礼书》等;私撰者如陈祥道的《礼书》、司马光的《书仪》等,在很大程度上是惩唐末五代礼制风俗凋敝,所谓“天下**然,莫知礼义为何物”(司马光《上仁宗皇帝论谨习》)。辽、金、元三代,也有“辽朝杂礼”之制,金明昌间纂修礼书“杂录”,元泰定中李好文撰《太常集礼》五十卷,王守诚作《续编集礼》等。明清两朝,礼书以官修为主,规模宏大,如明初宋濂、刘基修撰《洪武集礼》《洪武礼法》《礼制集要》,明世宗时颁《嘉庆祀典》《郊社通典》等;清代修撰大型礼书如《大清通礼》《皇朝礼典》等,虽然都是承接古礼,但更重现实的治政行教作用。

《礼》经对后世的影响与作用也不仅限于政治操作系统,其对国民文化心理的塑造同样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礼”是中国文化人伦秩序与人伦原理的最集中的体现与概括。追溯中国古代礼制秩序,曾经四个重要阶段:一是西周维新,把氏族社会旧习俗礼法转化为文明社会的政治伦理秩序。二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历史背景下,孔子等儒家学者对“礼”所作伦理化、道德化的提升。三是汉代礼学的经学化,尤其是以董仲舒、班固为代表的两汉学者将“礼仪”转换为“三纲五常”这样的大一统帝国礼教。四是宋明时代前经魏晋迄唐佛(教)、道(教)思想的冲击,礼教面临危机,理学家则试图将“礼”转换为神圣的、绝对的“天理”,以维护传统的礼制社会秩序。而这种礼制传统内涵的中国文化中之民族精神,又呈示出以下几个具体现象:其一,五伦设计:由个人伦理、家族伦理、社会伦理、国家伦理与宇宙伦理,构成身、家、国、天下一体的伦理系统,表现出“亲亲仁民”、“民胞物与”的道德情怀。其二,整体和谐:即以“礼”的精神达到五伦和谐,并在家族精神基础上发扬国家主义和民族凝聚力。其三,伦理政治:即以血缘、伦理、政治的直接同一,使家族亲缘关系上升为一种普遍法则,构成亲尊制度和君民秩序,使古代的伦理思想高度政治化。

图2-5-4 《圣迹之图》(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