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外域神祇: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在中国

一、基督教在中国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是与佛教并立的世界三大宗教。虽然它们未能在中国发展成为主流意识,但自唐代传入后,在近古以迄现代,对中国文化的衍化与发展却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基督教在公元1世纪中叶产生于地中海沿岸的巴勒斯坦,创始人是巴勒斯坦犹太的拿撒勒人耶稣,他被信徒们称为基督。135年基督教从犹太教中分裂出来成为独立的宗教。该教信奉上帝(或天主),耶稣基督为上帝之子,降世救赎人类的罪恶。基督教的经典是《圣经》,包括《新约全书》和《旧约全书》两部分。其教义主张“博爱”,包括爱上帝和爱人如己两方面。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并逐渐成为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的主要精神支柱。但在早期基督教的传播过程中,出现了延续数世纪的东、西方教会的分裂,直至1054年,最终出现了希腊正教(东正教)和罗马公教(天主教)。其中东部教会标榜“正统性”的“正教”,即“东正教”,因其在崇拜仪式中用希腊礼仪,故又称“希腊正教”;而西部教会因强调“普世性”而称“公教”,其中心在罗马,又称“罗马公教”,汉译“罗马大主教”(简称“天主教”)。随着15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至16世纪中叶,马丁·路德在德国率先掀起了宗教改革运动,由此派生出了一些对立于罗马公教的新教派,统称“新教”。所以,基督教是公教、东正教和新教三大教派的总称。由于新教改变了天主教一些信仰与行为准则,如变《圣经》与遗传而为《圣经》为唯一准则,变教皇为教会首领而为基督是唯一首领,变神甫圣品阶级制度而为反对信徒与上帝和《圣经》之间有任何教阶等,使其教义更接近于资产阶级革命“自由、民主、平等”的理念,所以在近现代社会地位日见隆盛,尤其是在英、美基督教团中得以弘扬与发展。由于基督教自身发展的曲折,也造成了它在中国的传播较为复杂。

图3-5-1 马丁·路德像

基督教最早传入中国始于唐代。明天启五年(1625)在西安发掘出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被证明是唐德宗建中二年(781)由景教徒建立的。“景教”又称波斯教或波斯经教,是唐代被基督教正统派斥为异端的聂斯托利派在中国的名称。“景”表示“大”和“光明”。经过在波斯和中亚的长期辗转,景教徒最终通过丝绸之路来到了中国。

唐初,太宗对宗教采取兼收并容的方针,奉行“中国既安,四夷宾服”的国策。第一位来华的波斯景教僧阿罗本曾受到宰相房玄龄的亲迎。贞观十二年(638),太宗下诏准许他传教,并拨款在义宁坊建波斯寺(后称大秦寺),度僧21人,自此景教开始传入民间。高宗时阿罗本被尊称为“镇国大法主”,景教也因“法流十道,寺满百城”而盛极一时。之后,虽然武则天曾一度压制景教,但从玄宗至文宗,景教的传播都相当顺利。直至武宗会昌五年(845)下令灭佛,景教也因此受到影响,寺庙被毁,景教、祆教等被还俗的有二三千人。虽然宣宗继位后废除了灭佛之令,但景教却因此而元气大伤,除在北方草原和南方沿海港口尚有流传外,在中国可以说已经销声匿迹了。景教在唐代的传播表现出“奉敕传教”的特点。虽然景教徒常以贵重的舶来品献给朝廷,景教僧人也有不少获得了封赏,但他们始终未能被中国人接纳为自己的宗教信仰,也得不到国家的保护,所以在最初传入中国的200年间都一直被加上“夷教”之称呼。

基督教再次在中国呈现蔚为壮观的发展态势是在元朝,当时也里可温教(或称十字教)被认为是在华基督教各派的统称。“也里可温”是蒙古语,意思是“有福缘的人”或“信奉福音的人”。但也有人认为也里可温教就是景教;有人则认为它不同于景教来自波斯的聂斯托利派,而主要是指从罗马来的天主教,他们属于共同信仰中的不同派别。

图3-5-2 成吉思汗像

唐末至宋,景教仍在中亚和中国西北边疆一带的蒙古、回纥等民族中有所发展。被成吉思汗兼并的克烈部、汪古部、乃蛮部和蔑尔乞部四个部族均信奉景教,而景教也随着成吉思汗家族与克烈王女的通婚而传入了蒙古贵族中。蒙哥、忽必烈和旭烈兀三人的母亲唆鲁忽贴尼别吉就是克烈部的一个王女。虽然成吉思汗率领的蒙古部族信奉萨满教,但他及继承者对其他宗教的包容政策使得景教在元代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时,元代景教也因在色目人和部分蒙古人中流传而备受优待。据史料记载,元代中国西、北部的沙州、肃州、甘州、凉州等地均建有许多景教教堂。另外,上都和林、大都、大同及南方和长江流域,如泉州、福州、温州、杭州、扬州、镇江等蒙古人和色目人集中的地区也有不少景教教徒。

元代,罗马天主教首次传入中国。与唐朝相同,元代也实行宗教兼容政策,与罗马教廷互通使者。元朝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管理基督教事务的机构崇福司。但其实在此之前,席卷欧亚大陆的“蒙古旋风”就已经使罗马教廷和权贵产生了利用宗教力量打击蒙古大汗、阻止他对西欧进攻的想法。在此后的一个多世纪里,罗马教廷和蒙古政权之间一直保持着往来。1245年4月,教皇英诺森四世(Innocent Ⅳ, 1243—1254年在位)派遣方济各会士来华。1246年夏他横跨欧亚大陆后到达上都和林,虽然递交了教皇信件,但却并未达到劝说蒙古君主接受洗礼、与基督教国家建立盟邦关系的目的。1253年,又一位方济各会士罗博鲁奉法国国王路易九世之命出使蒙古,但也是以失败而告终。

1269年,意大利威尼斯商人波罗兄弟二人在受到新任教皇格里高利十世(Gregory Ⅹ, 1271—1276年在位)接见后再次奉命出使蒙古。波罗一家经过了长达三年的长途跋涉,于1275年抵达中国,其中一位就是曾为中、西文化交流做出巨大贡献的马可·波罗。他们受到了忽必烈的盛情欢迎,马可·波罗也在中国生活了十七年,除了在朝当官,还曾到各地游览,为其日后创作包含宗教内容的《马可·波罗游记》奠定了基础。但事实上,直到教皇尼古拉四世(Nicolas Ⅳ, 1288—1292年在位)的特使孟高维诺(J. de Montecorvino, 1247—1328) 1294年来到大都后,罗马天主教才被批准在中国正式传播。1307年教皇克莱门特五世(Clement Ⅴ, 1305—1314年在位)又增派了7名教士支援孟高维诺,并封孟高维诺为汗八里(即大都)总主教,总管东方教务,但可惜7人中只有3人最终到达了大都。孟高维诺在大都修建了教堂,并曾为6000余人施洗;此后他还派遣到达中国的教士赴各地传教,并于1313年在泉州设立主教区。除孟高维诺外,意大利方济各会士鄂多立克也曾在中国居住和游历了3年,并撰写了《东游录》一书,影响很广,书中提到了他在汗八里随主教谒见元朝皇帝的事情。

图3-5-3 忽必烈像

元代后期,各地民众起义不断;欧洲天主教廷的分裂及黑死病的流行使得其无力顾及东方的传教事务;而元末中亚战事频繁,交通也因此断绝。更重要的是,由于也里可温教信徒大多为蒙古人和迁居内地的中亚人,使得他们在内地没有牢固的根基,群众基础薄弱,因此随着其与诸多异教的掺和、佛教的排斥、元帝国的衰亡以及明代闭关锁国的政策等原因,基督教的传播也随即在中国再次中断。直至新航路开辟前,东西方才恢复了中断了近两个世纪的联系。

明末清初基督教掀起了在中国传播的又一**,利玛窦容贯中西文化的传教方式、汤若望与历狱事件、康熙年间的“礼仪之争”是这一时期传教的三起核心事件。

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和新航路的开辟促使基督教再度来到了中国。宗教改革首先在德国爆发,由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于1517年发起。基督教世界之后便出现了几个新教教会,罗马公教在欧洲的一统局面也因此被打破。同时,由西班牙贵族罗耀拉(Ignatius Loyola, 1491—1556)建立的耶稣会主张到欧洲以外传教,而新航路的开辟恰巧为此主张奠定了基础并促使其变成了现实。1498年,葡萄牙人达·伽马绕过好望角到达印度西南岸。1514年,葡萄牙人到达中国,但明朝严密的海禁打破了他们向中国贩卖香料的企图。最终他们于1553年强租澳门,垄断了欧洲与中国和日本的贸易。由此,欧洲人开始了对东方的扩张,大批传教士也随着贸易船只纷纷东来。

第一位在新航路开辟后到中国传教的是耶稣会的创始人之一,曾在印度和日本有过传教经历的方济各·沙勿略(Francis Xavier, 1506—1552)。他认为,使中国接受罗马公教也可以促使受中华文化影响深远的日本更容易归顺。因此,他便想方设法进入中国,但不幸的是由于海禁严密都没有成功, 1552年他抱憾死于广州外的上川小岛上。

沙勿略死后,奥古斯丁会、多明我会、方济各会和耶稣会等均有过到中国传教的想法,但又都以失败告终。此后葡萄牙耶稣会士公匝勒等人在澳门建堂传教,从而有了一块立足之地。1553年,利玛窦(Matteo Ricci, 1552—1610)与另一位剃光头发、穿着僧衣的耶稣会会士罗明坚被耶稣会远东教务观察员范礼安派遣至中国,开启了近代天主教在中国内地传教的序幕。他们自称是来自天竺国的僧人,被批准定居肇庆。除了向当地政府献上自鸣钟外,他们表示不问澳门事务,一心事奉天主。1588年,罗明坚返回欧洲,利玛窦独自留在中国。从韶州到南昌,从南京到北京,利玛窦辗转数年,最终他以个人的高尚的品质和良好的修养、渊博的学识和对中国儒家学说的深切了解,并以充分的耐心和适应性,得到中国士大夫的信任和赞赏,而获得成功。1601年,利玛窦终于获得了万历皇帝的接纳,获准长驻北京传教,使天主教从真正意义上叩开了中华帝国的大门。

利玛窦的传教方法最突出的表现在于精通中国文化,将汉民族的道德观与基督福音相结合,以感化民众;同时,走上层路线,以先进的科技手段赢得官僚统治阶层的信任。利玛窦的著名宗教著作《天主实义》1603年在北京被刻印成书,其中多处引用儒家学说阐述天主教义,证明中国传统思想与天主教教义可以互相补充,并不矛盾。他认为“上帝”与“天主”只是名称不同,并选择“天主”一词作为“造物主”的译名,表示“天国之主”、“天之主宰”之意,与中国人敬天的观念相关。另外,利玛窦也对中国人祭祖祀孔的习俗表示理解,认为与天主教礼仪不相抵触。他认真研习儒家经典,首次将四书翻译成了拉丁文。从士大夫们自觉地对天主教产生兴趣,到天主教逐渐赢得上层社会的认可,利玛窦的实践不断促使天主教在中国深入传播。

另外,介绍西方的科学技术也是利玛窦提升天主教形象并获得官员和学者认可的一种方式。他曾公开展出自绘的《山海舆地图》、自鸣钟、三棱镜等,还将西方的天文学、数学、地理学等学科介绍到中国。他与徐光启、李之藻等合作翻译了《几何原理》《同文算指》《测量法义》《圜容教义》等书籍,人称“利子”。徐光启、李之藻、杨延筠也因受到利玛窦的影响而皈依了天主教,被称为“中国天主教三大柱石”,并对明末天主教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利玛窦逝世后,中国的天主教教徒达到约2500人。1620年,邓玉函(Jean Terrenz, 1576—1630)和汤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 1591—1666)随金尼阁(Nicolas Trigault, 1577—1628)来到了澳门。其中,金尼阁不仅为利玛窦整理出版了札记,而且募集了大量书籍运往中国。然而明末天主教在中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1616—1618年和1621—1622年,南京礼部侍郎沈两次上书攻击传教士,并认为西洋传教士以“大西”对抗“大明”,将“天主”凌驾于“天子”之上,由此爆发了著名的“南京教案”。皇帝下令驱逐传教士并禁止传教活动,一些传教士被驱至澳门,许多传教士被捕。但徐光启、李之藻、杨延筠三人却坚持全力为传教士辩护,才平息了“南京教案”。

图3-5-4 康熙像

清军入关后,不少传教士南逃,而汤若望却留在了北京。1664年,他被礼部任命为钦天监监正,成为第一个担任此官职的西方传教士。南怀仁、毕学源等相继接任过此职。汤若望还在《崇祯历书》的基础上,又撰写了《筹算》《历法新传》《新法历引》三书,合称为《西洋新法历书》。他与顺治帝建立了亲密的关系,顺治帝尊称其为“玛法”(满族称呼长辈用语),还参与到了清王朝的外交事务中并受到多次晋封,先后任太常寺卿、通议大夫等职。但汤若望欲规劝顺治帝入教的愿望始终没有实现。同时,汤若望还将宗教场所变成了一座展示西洋新鲜器物的博物馆,令人耳目一新。顺治病逝后,康熙继位,委政四大臣。1664年,杨光先上书礼部,反对西洋新历,参劾汤若望历法荒谬,妖言惑众,造成汤若望、南怀仁等四位传教士被捕入狱。1666年,汤若望病逝。由于杨光先任职期间多次搞错历法,康熙亲政后,南怀仁获准与杨光先同赴司天台测验,新历的准确度得到验证,南怀仁也因此重新被起用,接掌钦天监,汤若望也平冤昭雪。由于在制历和造炮方面贡献卓越,南怀仁一直颇受康熙的重用。除此之外,他和闵明我(Philippe M. Girmaldi)等传教士还轮流为对西方科学怀有兴趣的康熙教授天文、地理、数学、音律等方面的知识。南怀仁逝世后,法王路易十四又派遣了五位通晓科学的传教士入华,其中两位还充当了译员,为中俄《尼布楚条约》的签订做出了贡献。这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1692年,康熙下令准许天主教在中国传播,西方称其为“康熙保教令”,传教活动得以全面复兴。截至1701年,中国已拥有了澳门、南京、北京三个主教区、130位传教士和约30万教徒。西方传教士对天文学、地理学、数学、医学、机械工程学、建筑学、兵器制造、植物学等科学技术传入中国做出了很大贡献。

不幸的是康熙年间的“礼仪之争”和之后的“百年禁教”成为基督教被清廷接纳历史的终结。“礼仪之争”持续了一百多年,焦点是“造物主”的译词和中国教徒是否应该祭祖祀孔的问题,实质则是关于基督教是否应当中国化的争论。1645年,英诺森十世(Irmocentus Ⅹ, 1644—1655年在位)下令禁止中国天主教徒祭祖祀孔,中国耶稣会派卫匡国赴罗马申诉,教皇亚历山大七世(Alexander Ⅶ, 1655—1667年在位)又批准允许祭祖尊孔。对于上述两个谕令,虽然教皇克莱门特九世(ClementⅨ, 1667—1669年在位)均称有效,须依情况裁定,但争论并未结束且日益恶化。1669年,巴黎外方传教会主教颜当在福建禁止称“造物主”为“上帝”及祭祖祀孔。虽然其后耶稣会士曾据理力争,但却再次遭到了反对派的抨击。教皇克莱门特十一世于1704年发布上谕禁止中国教徒祭祖祀孔, 1715年又发表《自登极之日》通谕重申前禁。而康熙也因此彻底改变了平和的态度,断然下令禁教。到雍正时禁教措施更为严厉,开始了所谓的百年禁教运动。基督教在中国也从此一蹶不振,直到鸦片战争爆发后才得以再次在中国传播。

禁教期间,极少数有技艺的传教士仍可留下为朝廷服务,尤其是其间中、俄交往频繁,俄罗斯的东正教在中国的传播相对比较兴盛。1715年,彼得一世正式向中国派遣传教士团。1732年,清政府还为东正教传教士在北京兴建了教堂。

鸦片战争后,基督教在国内复兴,除东正教和天主教外,新教也踏上了中国的土地。18世纪以前,由于葡萄牙、西班牙、法国等信奉天主教的国家一直掌握有海上霸权,故而新教一直未能得到发展。直到19世纪,英国、美国、德国等信仰新教的国家取代了前者的地位才使得新教传播到了中国。德国汉学家傅吾康曾在其著作《中国和西方》中说:“在16、17世纪和18世纪的传教士活动中,他们总是依赖个人的品格,而没有政治势力为背景。这样,传教士的工作成败基本上依赖于个人的传教技术及他们对中国环境的适应。而19世纪中叶的情况不同了。传教士来到中国,在殖民势力的保护下,假使他们愿意留在那个国家,不必再像利玛窦那样使他们在每个方面适应中国的习俗。这样,他们对中国人的态度基本不同于他们16、17世纪的先辈。19世纪甚至20世纪,在许多传教士的著作中,表现出一种对中国人和中国文化不可理解的、倾向性的和轻蔑的非难。”准确地说,新教借英、美等国侵略战争进入中国,故其后期的蓬勃发展带有浓厚的殖民主义性质,这使得其与康熙前在中国传播的基督教有显著不同。

二、伊斯兰教在中国

伊斯兰教是与佛教和基督教并列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7世纪初,麦加人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创立了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徒信奉创造宇宙的唯一真神安拉(也译“真主”),反对多神信仰或偶像崇拜。“伊斯兰”的本义是“顺从”,指顺从安拉旨意的人,阿拉伯语称“穆斯林”。穆罕默德为其使者,教典为《古兰经》,教义的五个基本信条是信安拉、信天使、信经典、信先知和信后世。其中信安拉是伊斯兰教信仰的核心。除此之外,各教派还规定教徒必须做“五功”,即念功、礼功、斋功、课功与朝功。念功指念诵清真言,即用阿拉伯语念诵自己的信仰,其内容是:“我作证:除安拉外,别无神灵;我作证,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唯有当众背诵,才被认为是正式的穆斯林。礼功指做礼拜,包括每日五次的时礼,每周五的聚礼和每年两次的会礼。礼拜时必须身体清洁,之前要大净或小净。斋功指斋戒,九月是伊斯兰教历的斋月。其间,教徒每日从日出前到日落禁止饮食。课功是伊斯兰教徒要交纳的一种名为天课的宗教税,是法定的施舍,也称“济贫税”。朝功指到麦加朝觐。伊斯兰教规定,凡身心健康的穆斯林,在经济条件允许、旅途方便的条件下,不分男女,一生中须在教历12月朝觐麦加一次。伊斯兰教主要分为逊尼派和什叶派两大派系。逊尼派自称为正统派,人数最多,分布最广;什叶派在穆罕默德去世后不久即形成,又称阿里派,主要分布在西亚,伊朗是什叶派的大国。而中国的穆斯林绝大多数属于逊尼派,在某些方面也受到了什叶派的影响。

伊斯兰教是一个世界性的宗教,有1400年的历史,在我国也有1300年的历史。对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时间,历来众说纷纭,大致有“隋开皇中说”、“唐武德中说”、“唐贞观初年说”、“唐永徽二年说”、“约8世纪初年说”和“唐肃、代二宗时期说”六种说法。当代史学家多同意陈垣《回教入中国史略》中的考证,认为我国的伊斯兰教是在唐朝永徽二年(651)从阿拉伯传入的。据《旧唐书》所载,是岁大食始遣使来贡。自此之后,中国与阿拉伯的交往日趋频繁。但其实早在伊斯兰教兴起前,中国与西亚的波斯和阿拉伯的经济、文化交往便已开始。汉代,我国和西域诸国就有使节和商业往来。张骞出使西域虽然没有到达阿拉伯,但却从安息(伊朗)人那里获悉了有关阿拉伯国家的情况并带入中国。另外,《史记》中的“条枝”指的就是阿拉伯、叙利亚一带。据《史记·大宛列传》记载,“在安息西数千里,临西海,暑湿,耕田,田稻。”两汉时期,安息由于地处要冲,无疑成为了中西贸易的重要中转站。中国的丝绸、漆器、铁器等传入西亚各地甚至罗马帝国,葡萄、首苜、芝麻、胡桃、菠菜以及阿拉伯的乳香、珠宝、鸵鸟等也络绎不绝传入中国。

公元7世纪初,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兴起。阿拉伯人以迅猛之势迅速占领了西亚、北非以及西南欧的一些地区,建立起地跨三大洲、规模空前的阿拉伯伊斯兰帝国。同时, 618年,唐朝建立,其强盛富庶的国力和兼容并包的气魄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创造了条件。虽然在唐初,活跃于阿尔泰山以西的西突厥截断了丝绸之路,但唐军出兵及设立“安息四镇”又重新确保了丝绸之路的安全和畅通。自此,中西贸易恢复进行。据史书记载,从唐永徽二年(651)至贞元十四年(798)的148年间,阿拉伯来唐使节竟多达39次。

对于伊斯兰教传播的途径,陈垣认为包括“商贾远征”、“兵力所届”、“本族繁衍”与“客族同化”四类。但据唐史相关记载,其传播渠道则主要为三类:通商、通使、军事往来。具体说,即是通过大食商人、朝贡使和兵士等方式传入。就交通线路而言,主要有海路和陆路两方面。这两条路线之外,还有两条可能的路线:一条路线是自大食从海路到安南,再由安南从陆路到云南;另一条路线是自大食从海道到天竺,再自天竺从陆路到云南。唐代称阿拉伯为“大食”,来华的商人、使节中不仅包括阿拉伯人,还有波斯和西亚各国人。他们大多客居长安及沿海通商口岸。这些客商被称作“蕃客”,聚居地称为“蕃坊”或“蕃市”。广州、扬州等地的不少蕃客还因此留居中土,并成为当地豪富。尤其是中唐以后,由于吐蕃势力扩张、阻断西北陆路交通,再加上唐玄宗两次下令禁止互市,因此东、西贸易只能转由海路进行,广州、扬州和泉州因此成为通商大埠,以穆斯林为主的“蕃客”大量云集于此。另外,唐肃宗平定安史之乱曾借兵西域,其中一些护送使节的大食国兵勇也因此留在了中国,并与中国妇女通婚,成为首批正式“落户”中国的穆斯林。各地的“蕃客”进入中国后,一方面保持自己的信仰,一方面与当地人通婚,由侨居到定居,发展成为中国穆斯林的祖先。关于唐代伊斯兰教(时称“大食法”)的情形,《通典》记述最早;而对于其信仰的记录,则以在怛逻斯战役中被俘并久居西域的杜环所撰的《经行记》更为具体。杜环在12年间游历了阿拉伯帝国各地,于宝应初年(762)回到广州。他的《经行记》也成为中国学者较早地对伊斯兰教信仰及修行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至宋朝,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海外贸易的需求也有所增加。同时,宋朝政府对海外贸易实行鼓励政策,并对积极进贡的蕃商授予官爵,这些无疑促进了各国商人进入中国的积极性。广州、泉州和杭州聚集着大量蕃商,其中大食国的商人最为富有,居于领导地位,而商贾也仍然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主要力量。虽然宋代来华的穆斯林数量可观,其中不少甚至读书应试,但遗憾的是他们总体上仍是侨民,并没有稳定的社会基础,尚未形成稳固的穆斯林社团。及至元朝,伊斯兰教才得以在中国广泛传播,穆斯林的经济和政治地位也获得了提高。

自12世纪中叶开始,蒙古族崛起,开始了打通欧、亚大陆,将中亚、西亚诸国纳入自己统治范围的努力。13世纪,蒙古人统一中国,中、西交通畅通。大量外族人,尤其是来自中、西亚的穆斯林来到中国,使伊斯兰教在中国得到了迅速而全面的传播。

元代定居中国的穆斯林中有一些来自一个特殊的群体,即蒙古统一中国时被调集来的“西域亲军”。这个由被征服的各族人民组成的“探马赤军”中,不少是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波斯人、钦察人。元朝建立后,忽必烈下令将他们分配到全国各地,分别从事农业、商业、手工业等活动,也有少数入朝为官。通过与汉、蒙、维吾尔等族通婚,他们的后代逐渐演变成为中国回族先民的一部分。加上唐、宋时就定居在中国的“土生蕃客”、“五世蕃客”或“土生波斯”等,共同构成了回族的先民。元代蒙、汉等族人中改信穆斯林的为数不少。不同于唐宋的穆斯林,他们不再以客居身份出现,而是在生活习俗、礼仪等方面都日益中国化。除在各地普建清真寺传播伊斯兰教义外,穆斯林的又一贡献是成为了中、西文化传播的桥梁。他们将阿拉伯的天文、历法、建筑、医学等科学文明带入中国,同时又将中国的造纸术等技术传入欧洲。但总体上说,元代的穆斯林仍以外来人为主,中国本土居民的皈依仍不足以改变这一状况。

明朝统治者惩“胡元之陋”,初期对伊斯兰教颇为轻鄙,直到明中叶才恢复伊斯兰教中国化的进程。朱元璋曾实行“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的政策,对蒙古人和色目人持排斥态度和强制同化的政策。如拒绝外族人内迁和自相嫁娶,伊斯兰教教长只有布道权,司法权统归朝廷等;更为突出的是变胡姓为汉姓,很多功臣名将因此均采用汉名,从不言称自己为穆斯林。但由于开国之初,常遇春、胡大海、蓝玉等著名回将均为明朝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郑和七下西洋也壮大了明朝的国威,所以明朝统治者也注意对回民采取怀柔安抚的政策,除任用回民担任要职外,还尊重其宗教信仰、对其宗教活动进行保护。陈垣在《回教入中国史略》中说:“明人对于回教,多致好评,政府亦从未有禁止回教之事,与佛教、摩尼教、耶稣教之屡受政府禁止者,其历史特异也。”因此,及至明代,中国大地形成了一个新的少数民族———回族,这些穆斯林无论外来还是本土,都成了中国人的一个组成部分。回族作为一个稳定的社团,不仅在经济上逐渐建立起以农业为主、兼营商业的生活模式,人口不断增加,在甘肃、陕西等地建立主要聚居区并广泛分布在北京、江浙、云南等地;不少人还出仕为官、落籍地方,带动了当地回族的发展。同时,伊斯兰教中国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汉语成为共同语,阿拉伯语和波斯语仅为宗教用语。更重要的是伊斯兰教在维护民族信仰和感情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少汉人、维吾尔族人改信伊斯兰教,显示出其逐渐扩大的影响力,而东乡族、保安族、撒拉等族的形成则是回族与其他各族融合、共同信仰伊斯兰教的结果;另有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也均改宗伊斯兰教。故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在明代已大体形成,并日渐发展成为源自新疆西南部的维吾尔族系和源自内地的回族系两大系统。

明代伊斯兰教的中国化进程还有两方面值得注意:一是经堂教育的提倡,二是伊、儒结合及汉文译著工作的进行。经堂教育的倡导始自陕西咸阳人胡登洲。关中中部是穆斯林聚集的地方,胡登洲早年学习儒学,后通晓阿拉伯文和波斯文,对伊斯兰教经典研究颇深。由于感到国内伊斯兰“经文匮乏,学人寥落,既传译之不明,复阐扬之无自”,于是决定在家收徒,教授经典,开启了伊斯兰教正规宗教教育的先河。后其弟子分散在各地,发展为不同学派,有陕西学派、山东学派、云南学派等。此外,回族系传教思想出现向儒学靠拢的倾向,更多体现出伊、儒结合的特征。具体说,明代很多回族伊斯兰教学者兼习儒学,使中国汉族传统的伦理纲常(如忠孝思想)、宗族法规(如尊祖敬宗)和伊斯兰教宗教教化功能及其教义融通,成为典型的汉化伊斯兰教。自此之后蓬勃发展的江南地区穆斯林知识分子的汉文译著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国社会对伊斯兰教的理解和认同。王岱舆的《清真大学》《正教真诠》,张中的《归真总义》,伍遵契的《归真要道》,马注的《清真指南》,刘智的《天方性理》《天方至圣实录》,马德新译《四典要会》、著《性命宗旨》等,由明至清,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起了理论推动作用。

清代是伊斯兰教发展的衰落期,清政府对伊斯兰教的政策也经历了一个由宽抚利用到严酷镇压的过程。清初,朝廷为达到安定团结、巩固统治的目的,对伊斯兰教采取“从俗从宜,各安其息”的政策,通过拉拢民族宗教上层、保留其某些特权、推行乡约制度等方式加强对穆斯林的控制,但客观上有利于伊斯兰教的发展。从顺治五年(1648)开始,回民以“反清复明”为口号发动起义使其站在了新政权的对立面;其后,由于清政府“联蒙制汉”、“护汉抑回”或“以回制回”的民族宗教政策使回教受到了严密控制,清人待回教徒至虐,故回教叛清之事亦特别多,回族起义也愈演愈烈。据史料记载,有“苏四十三之乱”(《兰州纪略》)、“马明心之乱”(《石峰堡纪略》)、“张格尔之乱”(《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杜汶秀之乱”(《平定云南回匪方略》)、“阿古柏之乱”(《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尤其是“苏四十三之乱”,清政府进行了残酷镇压,穆斯林的处境在此之后更加困难。从总体上说,伊斯兰教在清代的地位根本无法和儒、佛、道相提并论,由于清政府一直奉行歧视性的宗教和民族政策,使伊斯兰教民族和中国其他民族的矛盾不断加深,后期还被外国反动势力利用进行分裂活动,使问题更加趋于复杂。直到民国以后,伊斯兰教才在国内获得了真正平等的传教自由。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均属外来宗教,从根本意义来看,并未能嵌入中国古代的宗教文化中。它们在传播过程中,如果与中国文化符应切近,则呈现出兴盛发展的态势;一旦有矛盾冲突,则必然衰落不振。相对而言,伊斯兰教中特别是回族系统与中国传统儒学思想多有调和,且传教士并无强劲的政治背景,因此较易成为中国近古宗教的一部分,较少大的冲突。而基督教在近古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特别是明清以来有欧美资产阶级强国作为后援,所以在很强的政治意识下对中国文化传统的蜕变起着重大的作用,而且成为19世纪中叶以来中西文化冲突与交融的前奏。这也是近代基督教对中国文化的冲击力与影响力远远超过伊斯兰教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