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变通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制度,任何封建皇朝,都不能不重视和讲求礼乐。对于蒙古贵族建立的元朝而言,它还具有是否承认和传承中原传统文化的意义。元代的礼乐制度,基本创立于世祖时期,成宗、仁宗、文宗等朝,又各有推进。元顺帝即位,中书右丞相伯颜秉政,专权自恣,一反仁宗、文宗以来有意文治、推行汉法的政策,排斥儒士,废止科举,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等长官概用蒙古、色目人,禁止汉人、南人等执持兵器、习学蒙古文字,甚至请求顺帝尽“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1]这些倒行逆施,代表了部分落后、保守的蒙古、色目贵族的意愿,民族矛盾更加激化,也加速了社会动**。至元六年(1340)二月,顺帝在御史大夫脱脱的协助下罢逐伯颜。至正元年(1341),命脱脱为中书右丞相,掌军国重事。于是,“悉更伯颜旧政,复科举取士法,复行太庙四时祭”,“开马禁,减盐额,蠲负逋,又开经筵,遴选儒臣以劝讲”,采取一系列变革措施,史称脱脱更化。[2]

在元后期的金华学者中,吴师道原以经学见长。[3]他在科举中以何经中选进士,文献阙载,目前尚不清楚。然据友人张枢《吴君墓表》,师道有经学著述多种,《易》《书》《诗》皆有《杂说》,《春秋》有《胡氏传附辨》。[4]礼学虽未有著作,却有《仪礼经注点校记异》,即以南宋吕祖谦与元许谦两家的《仪礼》经注点本相对勘,摘取二者点句的差异疏列,并加按语说明缘由;[5]文集中亦有关于礼的文章多篇。[6]足证其兼通诸经,对礼学亦有相当的研究。师道掌教国子,正值顺帝倡兴儒学、恢复科举、推行礼制之时,因此,他的策试考题,自然要与至正初年朝廷的改元更化相因应,而礼乐制度,尤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四十首策问中,涉及礼乐者就有十四首,既探讨古代礼制,更规范当世礼乐,直接反映了至正初年的礼制更化。

一、探讨古代礼制

古代礼乐自有其源流,欲为当世礼乐制度提供借鉴,势必要从经典与史籍的记载中,去追溯古代礼制的发展演变。因此,考究古代礼制,是吴师道《国学策问》的基本内容,涉及巡狩、朝会、朝仪、射礼、释奠礼、乡饮酒礼、社制等多项制度。

即如巡狩、朝会,是唐虞三代治理天下的重要制度,不过,儒家经典中的记载却是各不相同。非但举行的时间各异,而且成就的事功亦殊。《策问》二十六,要求诸生考辨《尚书》《周官》与《礼记·王制》的不同记载,讲而通之,以明其制。[7]

射礼是古代择士贡贤的重要典礼,其记载散见于各种礼书。《仪礼》有《乡射礼》《燕礼》和《大射》篇,《礼记》也有《射义》与《燕义》篇。《策问》三十一以此设问,欲诸生区分大射、宾射、燕射的不同仪制,辨别天子、诸侯、大夫、士的等级差异,以及射礼中的诸多问题。策问还要求考生讨论崇尚武力的“主皮之射”,或曰“贯革之射”,与《论语》中孔子“射不主皮”之说的违戾之处,以明确射礼的主旨,在于“观德行”,而非较技艺。师道还特别注意到,《论语·八佾》“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一章,郑玄、王肃与朱熹《论语集注》在句读上有微细差异,要求国子生根据礼典,探究郑、王“揖让而升下,而饮”,与朱熹“揖让而升,下而饮”的不同,并说明朱熹不从郑、王之说的理由。[8]这首策问,既有经典歧义的探讨,又有经文句读的辨析,更重要的还是指导学生对古代射礼的理解和会通。

《策问》还考问古代的社主制度。社是土地之神,也是祭祀土地神的神庙,社主则是土地神的牌位。古代典籍对于社主的记载多有分歧。比如社主的材质,或言木,或言石,即使同一部《周官》,《大司徒》与《小宗伯》亦有所不同。而言木者,有“三代之松、柏、栗,齐之栎,汉之枌、榆”的差异;言石者,也有“吕不韦、许慎、崔灵恩之说”之不齐。又如社主的大小、形制,亦难以统一。以往学生皆“口熟其文而未究其义”,因此,策问要求诸生“稽经而考古”,不仅应熟诵经典之文,而且要穷究其义,考辨分明。[9]应该指出,吴师道策问考察的命题,并非率意而为,多是他经过深入研究或考证、有所心得的问题。比如社主制度,师道即有《社主说》一文,对古代典籍中的不同记载与历代诸家论说,进行过细致地考证辨说。[10]

不过,考察古代礼制,并非吴师道策问的主旨。通晓古代礼制的目的,还在于博古以通今。因此,吴氏对于历代礼制的发展演变,及其对当世的影响,都极为重视。朝廷典仪,“所以辨君臣之等”,是历代皇朝最为关注的礼典。叔孙通率领弟子制定的朝仪,竟然使汉高祖慨叹“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11]可见其对专制皇权的重要。《策问》三十二考究古代朝仪,虽要求国子生根据经典,辨明周制外朝、内朝、燕朝的区别、位置和执掌,讨论东汉经学家郑众与郑玄注释的异同,了解汉、唐以来历代朝仪的变化,然其归结点,却在元代的朝仪:

洪惟我朝,制不相袭,惟正旦、天寿节御朝受贺,常日不复讲。岂以为烦而止耶?抑以为果可废邪?万一修明旧章,则必将有考于此,有志当世者,甘出叔孙通诸生下乎?辄因是以觇博古通今之学。[12]

蒙古族建立的元朝,“肇兴朔漠,朝会燕享之礼,多从本俗”。世祖至元八年(1271),虽命刘秉忠、许衡始制朝仪,但在很多朝廷盛典上,“犹用本俗之礼为多”。[13]即便七十年后的至正初年,一年中仍止于正旦和天寿两节,天子才举行朝仪接受庆贺,平日则废置不讲。对于传统的儒家学者而言,这不是厌倦繁琐礼仪的小事,而是朝廷能否放弃蒙古旧俗,遵行传统礼制的根本性问题。策问要求诸生讲求“博古通今之学”,了解古今朝仪的发展,寻找元代朝制的特点,以便朝廷一旦修明旧典,复行古制,即可有所据依。显然,吴师道是以为汉代创立朝仪的叔孙通自任,期望能够推动元朝礼乐制度的改进。

除朝廷大典之外,吴师道还关注学校和地方的礼仪。中国自唐代开始庙学合一,凡官办儒学,都有孔庙和学校两部分,孔庙祭祀成为学校的重要活动,具有倡明教化的功能。[14]而在元代,儒学和孔庙的兴衰,又折射出朝廷是否承认传统文化、尊崇儒学。元朝在大都、上都、曲阜设置宣圣庙,地方路府州县儒学及书院亦各有兴建。武宗至大元年(1308),诏尊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仁宗、文宗朝,又陆续以颜子、曾子、子思、孟子配享,汉儒董仲舒、宋儒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邵雍、司马光、朱熹、张栻、吕祖谦、元儒许衡从祀。大都宣圣庙,建于国子学以东。国学生除每月朔、望二日拜谒外,每年春、秋二季的仲月上旬丁日都要举行释奠礼。释奠礼,本是古代学校祭奠先圣先师的礼仪,后世逐渐演变为祭祀孔子的专门典礼。国学诸生躬与祭孔盛典,“周旋于堂陛之间,执事于笾豆之列”,自然需要了解其渊源、明习其礼仪。《策问》二十八考察古代经典中的释奠礼,更涉及孔庙的创立发展、先圣称号的加封、弟子从祀的确定、孔庙的布置像设、祭器的陈列等诸多问题,借以总结历代“兴袭之由,得失之故”,指导和规范元朝的释奠礼。[15]

乡饮酒礼,是“尚贤而尊长”的地方礼仪,非但行于上古,汉、唐、宋亦相沿不辍。朱子以《仪礼》为礼经,有《乡饮酒礼》;《礼记》为其疏义,有《乡饮酒义》。然考案二篇,却多有牴牾不合之处,故唐孔颖达《礼记正义》,言《乡饮酒义》兼有四事,不专释《仪礼》。乡饮酒礼在元代,朝廷没有明令实施,只是部分地方长官时或举行,诚为阙典。吴师道期望乡饮酒礼能够“出自朝廷,颁示海内,使斯民犹获见三代揖让之容,以为革心向化之助,岂非治世之令典欤”?因此,《策问》三十八要求诸生讲论二文异同之故,参证先儒诸说,辨明其义,以俟“他日举而措之”,有司得以采择。[16]

由上可知,吴师道关于古代礼制的策问,多是通过考察古代经典的记载,了解历代制度的变迁,以期对当世的礼乐有所指导与帮助。其服务和促进至正礼制更化的宗旨,是非常明确的。

二、规范元朝礼乐

吴师道探讨古代礼制,博古以通今,其归结点还在规范当代的礼乐制度,这是不言而喻的。有关郊庙礼仪乐器、三皇庙祭祀、民间礼仪规范等策问,就提出这方面的问题与思考。

郊祭大典,是古今帝王敬天尊祖的重要象征,“有国家者莫先焉”。吴师道特以三首策问进行探讨。《策问》十七首先提问蒙古、色目生员,郊祭天地是否应形成制度,定期举行:

郊之祭也,圣王之所以敬天而尊祖也,有国家者莫先焉。方今当太平之期,海宇晏清,民物阜康,肇举殷礼,宜也。然是礼之行,必将具仪物,丰赏赉,则财不免于费;恩泽覃及,则官不免于滥壅;宽宥普行,则刑不免于纵。三者将何以处之?不轻于行者,岂不以此之故欤?其思所宜,以佐在廷之议。[17]

显而易见,师道以为,郊祀作为中国传统礼乐制度中最重要的祭典,元朝亦当定期举行,方能符合大元的“圣朝形象”。虽然举行郊祭,也会带来财物靡费、官路壅滥、刑狱宽纵等弊病,职此之故,朝廷不轻易举行。但是,只要有合宜的对策防止弊端,就可以兴举斯礼,绝不能因噎废食。故而策问命诸生提出适宜的建议,以协助朝廷对郊祭礼仪的讨论。《策问》二十一,又就郊庙乐器的声容器数发问,要求诸生“详考以对,务为精凿可行”,以“合于古制、古法”。[18]

《策问》三十六,进一步就古今郊祭礼设问,指出:“先王之世既远,礼乐之书散亡,其存于经者残缺简略,后儒又以意为之说,使行者莫之适从。”特别是礼乐中最重要的郊祭礼,“异说尤甚”。比如:

天体惟一,而或以为六。圜丘、南郊,或以为一,或以为二。昊天上帝著矣,而复有天皇大帝之称。五行之帝信矣,而或出五人帝之号。或以一岁而二祭,或以一岁而九。或以为日用冬至,或以孟春上辛。此皆大相舛异者……至于圜丘、方泽,天、地分祭,时日、坛壝、乐舞、器币,亦复不同,此礼文之甚明者。历代混而为一,恬不为怪。宋人集议,互相是非。苏氏专引《昊天有成命》之诗,以为合祭之证,而不知其误。其雄辨历诋,足以移人,而先儒深不然之,谓自古未尝有此渎乱庞杂之礼。然当时分祭,仅仅一行,明知其谬,而后卒不能改。先儒之说虽明,顾未有按据以从事者,其故何哉?

这首策问是对经史修养较高的汉人国子生提问,所以,吴师道历举古代载籍的舛异,宋人集议的混乱,非但要求就古代郊祭礼的天地分祭、时日坛壝、乐舞器币等制度进行细致考辨,厘清这一古代记载与后人议论都极为混乱的祭祀大典,同时还须批判北宋苏轼的天地合祭说,申明朱子的分祭理论,以便“修明旧章,讲求盛典,一破千古沿袭之陋”,[19]为国家建立合符古代的郊祭制度。

元朝的郊祀礼基本承袭前代,却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不分南郊、北郊,天地合祭。其实合祭并不始于元朝,而是由来已久。“汉承秦弊,郊庙之制,置《周礼》不用……迨其季世,乃合南北二郊为一。虽以唐、宋盛时,皆莫之正。”[20]成宗大德九年(1305),朝臣集议提出南、北郊分祭:“今当循唐虞三代之典,(南郊)惟祀昊天上帝。其方丘祭地之礼,续议以闻。”武宗至大二年(1309)、仁宗延祐元年(1314),朝臣又两次“请立北郊”,都因故中辍,直至元末。[21]受南宋理学大师朱熹的影响,元朝的许多儒家学者包括吴师道都认为,天子的郊祀礼,“贵诚而尚质,务在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而已”。[22]根据《周礼·春官·大司乐》的记载,冬日至,于地上圜丘礼天神;夏日至,于泽中方丘礼地示。即古代礼仪是天地分祭,而西汉末年以来的合祭制度,是王莽之制,不合于古。因此,宋代苏轼与朱熹之间合祭、分祭的歧义,就不止是不同学说的争论,而且关系到是否恢复古代礼制的关键性问题。可见,师道策问的要义,仍然是依据古礼改革和完善元朝的郊祭制度。

其二,有元郊祭一直是派遣大臣代祀,而不能做到天子亲祀,这又是不合古法的。英宗曾有意亲郊而未遂,直到至顺元年(1330)十月,文宗始“亲祀昊天上帝于南郊,以太祖配”。故《元史》曰:“自世祖混一六合,至文宗凡七世,而南郊亲祀之礼始克举焉。”[23]顺帝至元六年,罢逐伯颜,监察御史呈奏:“古者宗庙四时之祭,皆天子亲享,莫敢使有司摄也……自陛下即位以来,于今七年,未尝躬诣太庙,似为阙典。方今政化更新,并遵旧制,吿庙之典,理宜亲享。”顺帝遂于是年十月初四日亲祀太庙。[24]在此之后,皇帝亲祭南郊也提上议事日程,终于至正三年十月,顺帝“亲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太祖皇帝配享,如旧仪制。右丞相脱脱为亚献官”。[25]此时,吴师道虽已因丁忧辞国子博士南还,但他关于古今郊祭礼的讨论,的确不是泛泛而发,而是有着经世致用、为元朝恢复古代郊祭制度提供理论依据的切实宗旨。

三皇祭祀著于朝廷法典,始于唐代。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命天下通祀伏羲、神农、黄帝三皇。于是京师与地方郡县纷纷建立三皇庙,每年春、秋二季祭祀,如宣圣庙释奠礼。[26]元代三皇庙制亦有其特殊性,即庙学合一,不但三皇庙与医学同设一处,而且春秋祭祀,亦由医官主持。吴师道《国学策问》亦对此提出疑问:

前代古帝王之祭,不独三皇也。祭三皇著令于唐。夫其开天建极,功被万世,固当在所尊。我朝大建宫宇,春秋祭祀,甚盛典也。顾乃属之医家者流,而限为专门曲艺之祖,议礼之意,其可得而闻欤?[27]

尽管历代典籍对三皇记载有异,然都视之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始祖。宋代兴起的理学,更将其奉为古昔圣帝明王的发端,儒家道统的开启者。元朝将三皇祭祀列入国家礼典,春秋祭祀,如孔庙释奠礼,却仅仅尊奉为医学始祖,这当然是以道统承载者自任的儒家学者所无法认同的。策问对三皇祭礼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其深意也正在于此。在众多学者的促进下,至正九年,顺帝终于接受江西肃政廉访使文殊讷呈奏,对京师三皇庙祭祀做出改进,由“上遣中书省臣代祀”,“如国子学宣圣庙春秋释奠”之礼。[28]

礼乐制度不仅是朝廷典仪,也是社会教化的重要途径。因而,吴师道对民间的礼仪规范也非常在意。《策问》三十五提出:

治天下者莫大于礼,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冠、婚、丧、祭,民用尤切,前代皆有成式。今冠礼废久,世不复知有成人之义。婚礼坏于随俗,丧礼坏于异端,庞杂不经甚矣。近世司马公《书仪》、朱子《家礼》,号为适古今之宜。好礼之家或所尊用,然不免于讪笑,非出朝廷著令使通习之,殆于不可。然《家礼》后出,颇采《书仪》。《书仪》所有,或《家礼》所无。又窃闻《家礼》乃未定之本,为人所窃去,未及修补,今所行者是也。然则二书,当通考而损益之欤?或止用其一欤?《家礼》之外,尚有可议者欤?谓宜定为式程,颁之天下,使民习于耳目而不异,则教化行而风俗美,其不在兹欤?[29]

冠、婚、丧、祭四礼,是民间切要的日用礼仪,关系到辨上下、定民志,是治理天下、厘正风俗的莫大之务。后世礼制废坏,宋代出现司马光《书仪》和朱子《家礼》两部礼书,为好礼之家所尊用。然而,民间礼仪的规范,尚有待于朝廷立法。于是,师道要求诸生考较两书之异同、修订之合宜,以便朝廷定为程式,颁行天下,教化风俗,补救世弊,其规范民间礼仪的主旨,也是显而易见的。

三、倡兴礼学

既要复兴古礼,则礼学自然为吴师道所关注。《国学策问》二十七提出,自汉代以来,《礼》就是《五经》之一,是儒家崇奉的重要典籍。历代确定的礼学经典有三部,《周礼》《仪礼》与《礼记》。周代,《诗》《书》《礼》《乐》是贵族教育的主要科目,而《易》掌于太卜,《春秋》藏于国史,并非施教之具。直到孔子作《易传》、修《春秋》,后人始并列《六经》。又因《乐经》失亡,经止存五。自汉以来,《五经》即有固定的次序:

夫《易》兼天人之奥,为五经之原,是不可不尊;而《春秋》乃圣人之权衡,非学者所可骤语。故自汉以来,列五经之序,则首《易》,次《书》《诗》《礼》,而终之以《春秋》,其体统次第,有确然不可紊者,非以为有优劣也。[30]

科举兴起以来,学者各专一经,也须兼通他经。但是元代经学所趋,是“习《易》《书》《诗》者固不乏”其人,习《春秋》者“比比皆是”,而习《礼》者乃绝少。何况元代科举只考《小戴礼记》一部,已非礼学三经之全。这一风尚,也确实为元朝科举证实。据《元统元年进士录》统计,其年汉人、南人进士50名,除3人因《进士录》阙字不详外,考《易》者9人,《书》《诗》各13人,《春秋》11人,而考《礼记》者仅江浙行省延平路将乐县儒户张本1人,[31]礼学之衰微可知。是以吴氏强调,《礼》是“圣人所急”的切用之学,首当探究,却“置而不讲”;而《春秋》是圣人之权衡,非学者可以率意谈说,理应置后者,反倒“靡然而争先”。这不仅是时人好尚之偏颇,更是执掌科举权衡者的重大失误。因而,吴师道特以此设问,警醒国学诸生应重视礼学。[32]

与元代轻忽礼学的学术风尚相联系,科举中有关礼学经传的规定亦与他经有所不同。皇庆科举程式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在历史上首次将程朱理学悬为官方学术与国家取士的最高准则。一方面,《四书》成为元代科举中,无论蒙古、色目还是汉人、南人都必须修习的课程,也是乡试与会试中首先考问的科目,使之超居于《五经》之上,成为最重要的儒家经典;另一方面,在经学考试中,无论《四书》《五经》,都要以程朱理学的注释作为解答标准。《四书》必须“用朱氏《章句集注》”回答,而不得使用汉、唐或其他宋人的注疏。即使传统的《五经》,也要以程朱理学家的注释为主。《诗》以朱熹《诗集传》为主,《尚书》以朱熹弟子蔡沉《书集传》为主,《周易》以程颐《易大传》、朱熹《周易本义》为主。以上三经,只是兼用古注疏。《春秋》并用《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及私淑于二程的胡安国《春秋传》。惟一的例外是《礼记》,因为朱熹没有对《礼记》的专门注释,所以只能仍用汉唐注疏。[33]这无疑成为元代程朱学者的缺憾。其实,朱熹并不是没有礼学著述。朱子认为,在礼学三经中,《周官》是纲,《仪礼》是礼之本经,而《礼记》诸篇则是疏义,三者固有本末相须不可或缺之联系。故朱熹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关于礼者附于本经之下,兼采后儒注疏加以解说,草为《仪礼经传通解》37卷。弟子黄榦及杨复,又相继作《续解》29卷。不过,朱熹的礼学著述,却被元朝科举所忽视,这是必须加以补救的。

因此,身为金华学者而以传播程朱理学为己任的吴师道,在提倡国子学与科举重视礼学的同时,又特就科举程式中礼学考试的规定而专拟策问:

《礼古经》者,今《仪礼》也;《记》数百篇,二戴删之,今《礼记》,小戴书也;《周官》最后出,立于学官:所谓三礼是也。前代三礼列明经、学究科,士犹诵习而知其说。王安石废《仪礼》,度数之学遂绝不道,谈虚文而已……方今设科,仅止《礼记》。《仪礼》废久,固莫之异。若《周官》者,岂以其间有与他书不同而疑之欤?抑以用之者徒多事而无益欤?以唐太宗之英君信其可行,关洛诸儒而曾无异论,世之诋毁者,可尽信欤?朱子为正学之宗,他经训义皆所遵用,礼书乃其用意者,而独在所不取,何欤?谓宜表章《通解》一书,与三礼并,其精治者,优异以待之可也。明体适用之学,莫大于此,而去取之际,不能无疑,愿从诸生质之。[34]

吴氏指出,汉代原有三礼。宋初三礼列明经、学究科,士人犹知诵习。王安石变法,颁行《三经新义》,废弃《仪礼》而取《周官》。至元朝科举,则仅考《礼记》,已失三礼之全。至于朱子及门人的《仪礼经传通解》与《续解》,以《仪礼》为经,综合诸礼,“可谓礼书之大全,千古之盛典”。而且朱子集理学之大成,其《四书》和其他各经注释,元朝科举都已经采用,唯独朱子着意编著的礼书,却摒弃不取,这是不可思议的。因此,策问期望朝廷在科举中重视礼学,恢复《周礼》的地位,并且表章朱熹的《通解》,与三礼并行,凡能精治其书者,则以优异选拔任用,从而倡兴这门明体适用之学。师道之于申明礼学,尤其是朱熹礼学,可谓曲尽心力。

礼学向称难治。由于礼书记载的抵牾阙略,许多古代制度后世已难以明晰。汉代以《仪礼》为经,《礼记》为羽翼经典的传记,固然是根据两者成书的时代与当时的实际功用,也是由于汉代距古尚近,对古代礼仪还有一定的传习与了解。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制度的变化,记载古代具体礼仪制度的《仪礼》日渐失去其价值,而通论礼制意义的《礼记》反而受到人们重视,超居于《仪礼》之上。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唐初孔颖达《五经正义》,弃《仪礼》而取《礼记》,就很好地反映了经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可见,朱熹以《仪礼》为经、《礼记》为疏义的理论,并不符合礼学发展的方向。不过,作为程朱理学的信从者,吴师道固然赞同朱子礼学,但也并非泥古不化。他关注古代礼制的考辨,通达历代制度的变迁,最终目的还是要为当世的礼乐制度提供参考和依据。师道的博古通今之学,目的无疑在于通变今制。

[1] 宋濂等:《元史》卷39《顺帝本纪二》,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3册,第839、843页。

[2] 宋濂等:《元史》卷138《脱脱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11册,第3343页。

[3] 王袆:《宋景濂文集序》即云:在元后期婺州学者中,继柳贯、黄溍而作者,“为吴正传(师道)氏、张子长(枢)氏,吴立夫(莱)氏。吴氏深于经,张氏长于史,而立夫之学尤超绝,其文皆可谓善于驰骋者焉”。《王忠文公文集》卷5,明嘉靖张斋刊本,1522,第2页。

[4] 张枢:《元故礼部郎中吴君墓表》,见《吴师道集》附录,第427页。吴师道经学著述今皆不传,仅存《春秋胡氏传附辨杂说序》《读易杂记后题》二文,可见概要;《吴师道集》卷14、卷17,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291、356页。

[5] 吴师道:《仪礼经注点校记异后题》,见《吴师道集》卷18,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65页。

[6] 吴师道:《仪礼堕祭说》《社主说》《题仪礼点本后》,见《吴师道集》卷10、卷18,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188~191、384页。

[7] 吴师道:《国学策问》二十六,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7~398页。

[8] 吴师道:《国学策问》三十一,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9~400页。

[9] 吴师道:《国学策问》三十三,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400~401页。

[10] 吴师道:《社主说》,见《吴师道集》卷10,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190~191页。

[11] 司马迁:《史记》卷99《叔孙通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8册,第2723页。

[12] 吴师道:《国学策问》三十二,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400页。

[13] 宋濂等:《元史》卷67《礼乐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6册,第1664页。

[14] 参见陈高华等:《元代文化史》第二编第三章《国学的建立》,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第218~219页。

[15] 吴师道:《国学策问》二十八,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8页。

[16] 吴师道:《国学策问》三十八,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402页。

[17] 吴师道:《国学策问》十七,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5页。

[18] 吴师道:《国学策问》二十一,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6页。

[19] 吴师道:《国学策问》三十六,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401页。

[20] 宋濂等:《元史》卷72《祭祀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6册,第1779页。

[21] 宋濂等:《元史》卷72《祭祀志一·郊祀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6册,第1782、1784、1785页。

[22] 宋濂等:《元史》卷72《祭祀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6册,第1779页。

[23] 宋濂等:《元史》卷72《祭祀志一·郊祀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6册,第1792页。

[24] 宋濂等:《元史》卷77《祭祀志六·至正亲祀太庙》,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6册,第1912~1915页。

[25] 宋濂等:《元史》卷77《祭祀志六·至正亲祀南郊》,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6册,第1909页。

[26] 宋濂等:《元史》卷76《祭祀志五·郡县三皇庙》,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6册,第1902页。

[27] 吴师道:《国学策问》二十九,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9页。

[28] 宋濂等:《元史》卷77《祭祀志六·三皇庙祭祀礼乐》,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6册,第1915页。

[29] 吴师道:《国学策问》三十五,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7页。

[30] 以上只是吴师道对经学的认识,并不都符合经学发展的历史。即如《五经》次序,吴氏所言是汉代古文经学家的排列,而今文经学家的顺序是《诗》《书》《礼》《易》《春秋》。

[31] 参见《元统元年进士提名录》,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影印清影元抄本,1990,第21册,第375~388页;《元统元年进士录》,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元代史料丛刊》本,1992,第171~224页。

[32] 吴师道:《国学策问》二十七,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8页。

[33] 宋濂等:《元史》卷81《选举志一·科目》,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7册,第2019页。

[34] 吴师道:《国学策问》二十三,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