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子学与《国学策问》

至元六年(1340),元顺帝在罢行科举五年后,下诏整顿学校,复行科举。朝廷的这番改制更化,自然需要妙拣名儒以教国子。于是,金华学者吴师道由中书省左司郎中吕思诚、御史台都事孔思立推荐,自常选中擢任国子助教。吴师道(1283~1344),字正传,江浙行省婺州路兰溪州人(浙江兰溪),至治元年(1321)进士,曾任高邮县丞等地方官员近二十年。受命后,吴师道于是年秋北上京师,至正元年(1341)春升国子博士,直到三年春因母忧南还,前后执掌国子学教事近三年,在其诗文集中,留下《国学策问》四十首,成为研究元后期国子学、科举及诸多社会问题的珍贵文献。

元朝的国子学隶属国子监,正式设置并确定制度于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是对各族官员子弟及俊秀士子实施儒学传统教育的最高学府,也是国家储养和选拔人才的最重要机构。[1]国子监设祭酒一员、司业二员,“掌学之教事”;监丞一员,“专领监务”。国子学设博士二员,“掌教授生徒,考较儒人著述、教官所业文字”;助教四员,同掌学事,“分教各斋生员”。国子学的生员,是“七品以上朝官子孙”,另外,“随朝三品以上官得举凡民之俊秀者入学,为陪堂生伴读”。[2]至元二十四年,确定生员额200名,先令100人入学,其中蒙古50人,色目、汉人共50人。成宗大德十年(1306)闰十月,正式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200人。另选通晓经学者20名,作为国子伴读,大德七年(1303)增为40名。

国子学的教育,以儒家传统的经学为主。至元二十四年学制规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3]即从《孝经》《小学》《四书》等较为浅近的儒家经典开始,作为初级课程,而以传统的《五经》作为高级课程。学习方式也自最简单的句读、音训入手,由博士、助教亲自传授,再进到经义的讲说。此外,还有对属、诗章、经解、史评等文字作业,由博士出题,生员具稿,录于课簿,作为考较的依据。无论课程内容、讲授方式,国子学都是从最初级的起始,与当时国子学生员大量是汉文化水平有限的蒙古、色目人相关。

国子学设置之初,以培养人才为主,选拔人才为辅。这是由于元代仕进多途,国子学并非为朝廷贡举人才的主要途径。而且至元、大德时,国学生员以蒙古、色目人为主。他们是朝廷品官子弟,可以通过恩荫入仕,国子学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初步的汉族传统文化和经学教育,为其将来仕进做准备。因而,当时国子学向朝廷贡士的名额十分有限。大德八年(1304),始定国子生每三年向朝廷贡士3名,蒙古、色目、汉人各1名。十年,改为三年各贡2人。

元中期科举制的颁行,引起国子学制度的重大变革。首先是生员和贡士的员额有了大幅增长。至大四年(1311)、延祐二年(1315),仁宗两次下诏,增国子生至400员,其中蒙古、色目与汉人各占半数。贡士名额也增加为每年6名。[4]

更重要的是,对应新颁布的科举程式,于延祐二年制定国子学贡试之法,要点有三:

其一,升斋等第。国子学分设六斋,各斋生员不等。下两斋称游艺、依仁,教授诵书讲说、小学属对等初级课程。中两斋称据德、志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等,是蒙古、色目生员必须学习的中级课程。上两斋称时习、日新,讲说《易》《诗》《书》《春秋》等五经,习明经义等程文,是完成中斋学习后的汉人生员必须修习的高级课程。每季度考核各斋所习经书课业,以及是否违犯学规,以次递升。

其二,私试规矩。汉人在上两斋,蒙古、色目在中两斋,实际学习二年以上,且未犯过错者,允许参加国子学私试;实际学习三年以上,可以充贡举。私试科目,汉人:孟月试《四书》经疑一道,仲月试《五经》经义一道,季月于策问、表章、诏诰内选考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试《四书》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成绩评定,以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岁终通计全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高等生员,以40名为额,其中蒙古、色目各10名,汉人20名。选出的高等生员,年终由礼部与集贤院共同主持公试,选取贡士6名入仕,蒙古、色目、汉人各2名。

其三,黜罚科条。即对不努力学习、违犯学规的各级生员的处罚条例,对汉人生员尤其严厉,凡“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5]

国子学积分贡试法,既参考了宋代太学的三舍法,更与新的科举程式密切结合。皇庆科举程式规定,无论乡试与会试,蒙古、色目人都只考两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第二场,策一道”。而汉人、南人则要考三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还需加考经义一道,于《周易》《尚书》《诗》《礼记》《春秋》五经内各治一经;“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策一道”。御试,四等人同样试策一道。[6]由于蒙古、色目人在科举中只考《四书》与策试,所以,他们在国子学中不必修习上斋的《五经》及古赋、诏诰、章表等高级课程,即可以参加私试与贡举选拔。而汉人生员,则必须在学习完上斋的《五经》和辞赋等课程后,才允许参加私试和贡举。可见,无论三等六斋的设置,小学、《四书》《五经》三层次课业的安排,以及私试科目的设定,都与新的科举程式相对应。

顺帝至正二年(1342),科举在停罢两届之后重新恢复,促成国子学进一步改革。废除以往与科举制并行的贡士公试,改为每三年高等生员120名,依科举例与各省举人共同参加会试、御试,从中选拔贡士18名,即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6名,与通过乡试考中的进士一体授予官职,实现了国子学贡士与科举制的合一。[7]

由科举程式与国子学贡试法可知,策试非但是科举中重要的考试科目,也是国子学选拔高等及分生员的主要考试之一,而高等生员,又是国子生参加贡士公试或科举的基本资格。

身为国子博士的吴师道当然清楚地意识到,国子学的地位是“天子之学,首善四方者也”。[8]博士又是国学的最高教官,“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上严教导之术,下考肄习之业”。[9]不但平日要亲授句读、音训,讲说《四书》《五经》经旨,还要负责下、中、上三等六斋生员每季度的升斋考试,特别是主持上、中四斋有资格生员每月一次的国子学私试,年终时根据积分选拔40名高等生员,以备参加科举。因此,为国学生员的日常学习与各级考试命题,并评定成绩,是博士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学策问》,即是吴师道任博士期间,为国子学策试拟定的试题。

吴师道《国学策问》包涵着众多的领域与丰富的内容,譬如礼乐制度、选举制度、赋役制度、法律制度、古今学术、民族政策、京师事务等等。其中赋役制度,考察盐法、官田、榷酤等江浙财赋问题,以及差役、雇役、义役等南北役法的差异。法律制度,包括律学设置、舆服禁制、盗贼禁治、狱囚审决及古今刑法制度的探讨。民族政策,涉及对蒙古、色目科举程式的质疑,国子学中二者生员的冗滥,是否建立蒙古、色目姓氏制度等问题。而京师事务,则关注到大都的游民、和籴与古今风俗等方面。[10]反映了吴师道并非是只知皓首穷经的学者,也对元朝面临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诸问题有着广泛关注和深切思考。这当然与他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长达二十年任职地方官员的经历相关。下文仅选取与国子博士的职任最为切近,也是吴师道关注和探讨最多的三个面向,即变通礼乐制度、厘清科举铨选、辨明古今学术,对《国学策问》试作探究。

[1] 由于元朝是蒙古族居统治地位、多民族共存的政权,所以中央朝廷同时设置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和国子学三所学校,分别实行不同的教育。本章探讨的国子学,隶属国子监,是实施儒学传统教育的最高学府,也是三所学校中规模最大者。参见萧启庆:《大蒙古国的国子学——兼论蒙汉菁英涵化的滥觞与儒道势力的消长》,见《蒙元史新研》,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第63~94页。

[2] 宋濂等:《元史》卷87《百官志三·国子监》,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7册,第2193页。

[3] 宋濂等:《元史》卷81《选举志一·学校》,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7册,第2029页。

[4] 宋濂等:《元史》卷24《仁宗本纪一》、卷25《仁宗本纪二》,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2册,第545、571页。

[5] 宋濂等:《元史》卷81《选举志一·学校》、卷172《齐履谦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7册,第2030~2031页;第13册,第4030页。

[6] 宋濂等:《元史》卷81《选举志一·科目》,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7册,第2019页。

[7] 宋濂等:《元史》卷40《顺帝纪三》、卷81《选举制一·学校》、卷92《百官志八·科举附录》,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3册,第859页;第7册,第2032页;第8册,第2344页。

[8] 吴师道:《与孔用道都事书》,见《吴师道集》卷11,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209页。

[9] 宋濂等:《元史》卷81《选举志一·学校》,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7册,第2029页。

[10] 吴师道:《国学策问》,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2~403页;参见本书附录八《吴师道〈国学策问〉主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