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八录的设置与变通

陈寿《三国志》无书志一体,成为三国历史记载的缺憾。郝经《续后汉书》增设了《道术》《历象》《疆理》《职官》《礼乐》《刑法》《食货》《兵》八录,凡21子卷,意在补充《三国志》体裁的缺失,记录典章制度的因革损益。

一、八录的设置与特点

书志也是纪传体史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马迁《史记》,在纪、传、世家、表诸体之外,设置《礼》《乐》《律》《历》《天官》《封禅》《河渠》《平准》八书,分类记载汉武帝以前的典章制度。[1]班固《汉书》,并《史记》八书为《律历》《礼乐》《食货》《郊祀》《天文》《沟洫》六志,又增补《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共计十志,记述典章制度在西汉的发展演变。[2]书志一体,遂成为纪传体史书的传统体裁。范晔修《后汉书》,十志未成而被杀,南朝梁刘昭取司马彪《续汉书》八志补之,即将《汉书》十志裁去《刑法》《食货》《沟洫》《艺文》四志,而增补《百官》《舆服》二志,记述东汉的各类典制。[3]但是,陈寿《三国志》只有纪、传而无表、志,凡天文灾变等事皆具于纪传。其后的纪传体正史,或如《汉书》四种体裁并存,或仿陈志削去表或志不一,志书的类目亦有删补调整。

郝经《续后汉书》原名《三国志》,所以改志为录,设八录记述典制沿革。八录的设置原因有二:

其一,由《续后汉书》的改作宗旨和体裁决定。郝经认为,《史记》等前三史的帝纪,大抵模仿《春秋》《左传》等编年史,事详而辞略。凡天文灾变,郡国废兴,礼乐刑法,因革大端,四夷兴衰等事,先简略记录于帝纪,然后详载于有关的书志和列传,这就有重复记载之嫌。陈寿《三国志》无书志,上述各事或具于纪传,与前三史相比,固然避免了重复的弊病。但是,“以魏为正统帝纪,凡天变、外夷之事皆录于魏。《吴书》故有者,则录于吴。谓蜀不置史,灾异靡书,故二主传皆不录”。《续后汉书》改以蜀汉为正统,升刘备父子为帝纪,黜曹魏为列传,则天文历法等事,“移置于汉纪则失实,存之魏传则失体。故汉纪、魏、吴传皆不录,类之于八录,国别以见,不复重出其事”。[4]这样处理,既解决了史书体裁上的矛盾,又避免了重复,一举而两得。

其二,弥补陈寿《三国志》的缺失。郝经指出,《史记》帝纪之后有十表八书,《汉书》亦有八表十志,《后汉书》虽无表,却补有八志。只有陈寿《三国志》志、表全无。而且,三国时期正是“天光分曜,海宇幅裂,律吕失次,礼乐废缺,官号不一,刑法无章,国异政,家殊俗,不为考定,则散无统纪”。《三国志》不作表、志,不仅在史书体裁上缺少二体,不够完备,也使当时的各项典章制度付之阙如,无从考究。因此,郝经“援三史例,取汉、三国、晋书为之论著,为《道术》《历象》《疆理》《职官》《礼乐》《刑法》《食货》《兵》凡八篇”,以弥补《三国志》在体裁和历史记载上的不足。[5]

《续后汉书》八录的时间断限亦不限于三国,而是根据前三史志书的记载情况各有区别,各录的编写体例也有创新,与前史不尽相同。八录中,《历象》《疆理》《职官》《礼乐》《刑法》《食货》六录是传统的志书题材。其中《刑法录》全卷佚失,已无从考察。《历象录》总括前史《天文》《五行》《历法》三志的内容,下分太极、天地、日、月、五行、灾异等25个子目。各子目都有序论一篇,论述天体运行、五行生克、灾异产生的道理,而没有记载三国时期天文、五行、灾异的具体情况。这大概是由于陈书无志,文献无征所致。历法一目则断自东汉末至三国,记载汉灵帝时制定的《乾象历》和魏明帝时制定的《景初历》,并收录魏太史丞韩翊、尚书郎杨伟等人有关历法的议论。这些均采自《晋书·律历志》,只是前后的序文和论、赞出自郝经。

《史记》无《地理志》,仅《夏本纪》前选录《禹贡》一文,记载古代的地理概况。《汉书》首创《地理志》,记录西汉的地理状况。《后汉书》改称《郡国志》,主要记载东汉一朝的行政区划。由于历代地理沿革、土风物产、贡数赋艺、道里户口、川薮山镇前三史都已有所记载,郝经《疆理录》不再重复,只是区别三国分界,分别记述各国所属州郡。其中蜀汉仅有益州一州;曹魏据有司隶、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幽州、并州、凉州、秦州的全部,以及荆州、扬州的部分;孙吴占有扬州、荆州的大部,以及交州、广州的全部。此外,《疆理录》还记载了各州郡的废置情况,非常简明。

郝经认为,自东汉光武中兴,省并官职,节省经费,恢复西汉惠帝、文帝时之清静,推本秦人之简质,所以东汉官制堪称一代盛典,可与三代比隆。两汉官制,原有应劭《汉官仪》《汉书·百官公卿表》和《后汉书·百官志》为之记载。到三国分裂割据,各国官制又有所变化。所以《续后汉书》的《职官录》,以东汉官制为依据,“推本三代秦汉之初,稽考魏吴沿革,以迄于晋”。实际上,《职官录》主要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和《后汉书·百官志》,参考《晋书·职官志》的材料,对三国官制只是存其大略,所载多为汉代制度,这自然也是文献阙征所致。[6]

《续后汉书》的《礼乐录》包括前史《礼乐》《祭祀》等志的内容。郝经《礼乐录序》指出,礼乐制度始于上古而备于西周,至周衰遂礼崩乐坏。秦人专尚法律,两汉礼乐制度只满足于一时需要,始终未能恢复古制。“然汉礼虽不逮三代,历年四百,其典故仪则度数亦多矣”。所以,《礼乐录》要“推本二帝三王六经经制,以稽秦汉三国得失”。《史记》的《礼书》《乐书》《封禅书》,通论古代礼乐祭祀制度的兴起和衰落,以及汉初的情况。《汉书·礼乐志》《郊祀志》沿袭《史记》,也是主要记载西汉礼乐祭祀制度的发展演变。直至东汉末蔡邕作《朝会车服志》、西晋司马彪作《续汉书·礼仪志》《祭祀志》,才开始分类记述各项礼仪祭祀制度的仪法典则。南朝梁刘昭依据汉典注释《后汉书》,“汉之遗制犹可见也”。至于礼制的分类,《晋书·礼志》和《新唐书·礼乐志》都是根据《周礼》,按吉、凶、宾、军、嘉五礼,分类记载各项礼仪。郝经认为,五礼只是礼的运用,而天、地、人才是礼的纲要。因此,《礼乐录》没有因袭前史对礼制的分类,而是把各项礼仪分为天、地、人三大类。其中天类包括郊、朝日、夕月等二十个子目,地类包括社稷、军社、籍田、封禅等九个子目,人类包括明堂、辟雍、宗庙、朝会等二十九个子目。乐则分为律吕、声音、代乐三大类目。按照新的分类体系,记载礼乐祭祀制度。[7]

郝经认为:“理材足食,经国之急务,先王之所甚重,故为八政之首。”所以,《食货志》是对一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和国家财政状况的重要记录。《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记录了从汉高祖到王莽时期的社会经济变化和国家赋税收入。但是《后汉书》八志中无《食货志》,东汉的经济财政遂付之阙如。因此,郝经《食货录》断自东汉初年,迄于晋初,采摭《后汉书》与《晋书·食货志》中有关东汉与三国的零星材料,记其大概。由于史料的缺乏,《食货录》在今存七录中最为简略,除去序文论赞,不过一千七百余字,实不足以反映当时的经济情况。[8]

二、《道术录》的创立

八录中的真正创新之作,是《道术录》。在纪传体史书中专辟一志,记述思想学术的形成演变,这是前所未有的。《宋史》首创《道学传》,记述宋代兴起的理学思潮及其代表人物。但是,《宋史》的编修是在元朝末年,成书已晚于《续后汉书》近八十年。郝经设置《道术录》,显然受到宋代理学道统思想的影响。在历史上,强调儒家传道的统绪,发端于孟子。《孟子·尽心下》云:“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太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远也,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10]以继承孔子儒家正统自命。唐代韩愈有感于儒学的衰落和佛教的兴盛,模仿佛教传法的《佛祖统纪》,明确提出儒家的道统学说:“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子。轲之死,不得其传焉。”[11]并以孟轲的继承者自任。北宋理学家继承韩愈的道统论,程颐以明道为“孟子之后,传圣人之道者,一人而已”,[12]抛开韩愈,将程颢直接上承孟子。南宋黄榦《朱熹行状》,又以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和朱熹,作为孟子之后儒家道统的承继者。[13]

郝经《道术录序》又将道统由尧、舜上推到伏羲:“自伏羲画卦造书契,而道术始有传。次历神农、黄帝、少昊、颛顼、高辛,至于帝尧,始以言传。于是尧传之舜、舜传之禹,禹传之汤,汤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颜、曾,曾子传之子思,子思传之孟子……自是而后失其传矣。”接着,郝经着重论述了孟子死后的混乱局面:“孟子没,虚无驳杂,纵横、刑、名、兵、农者流哄起而哗于世,不复有孟子者与之辨,道术遂差而尽为异端矣。派弊蜂涌,波秦浸汉,蔓长株滋,为六家九流,而黄老、申韩为甚,自天子大臣莫不以为治体国程。董仲舒请罢黜百家,虽略禁止,终不能用真儒而复六经之正,于是汉四百年杂而不纯,无三代之治。东京再叶,妖梦怵心,佛法始入。至于魏世,中国之人遂祝发夷服,为僧以奉之。王、何之徒,复尚老庄,为清谈。异端之祸,蠹弊二汉,老佛之盛,复兆端三国,自是而道术亡矣。”[14]同时,在两汉时期的史书中,也没有确立儒家的正统地位。司马迁作《史记》,收录其父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乃先黄老而后儒术,遂失道术之正”。班固《汉书》作《古今人表》,“亦不著圣贤之传”,居然使唐尧与夏桀并列,颜渊与盗跖混杂,“卒使道术不明,异端邪说得以行胸臆,作威福,悖理伤道,乱心术而杀天下”。[15]所以,郝经特著《道术录》,以恢复儒家道统的正宗地位:“推本伏羲至于孟子,以明道术之正;自荀卿至于扬雄,以明道术之差;自杨、墨至于仙、佛,以明异端之祸:故总为道术篇云。”[16]

郝经《道术录》分为正传、诸子、百家、异端四个子目。正传收录伏羲、尧、舜、禹、汤、文王、武王、周公、孔子、颜子、曾子、子思、孟子十三位儒家道统的传承者,说明儒学正统之所在。诸子只载荀卿、董仲舒、扬雄三名儒家后学,指出他们与儒家正统学说的差别。百家通论战国秦汉时期诸子百家的学说和影响。异端分为杨墨、老庄、管商、申韩、仙、佛六家,记述各家的异端思想及其流变。这些人物事迹多在先秦两汉时期,除佛教关涉曹魏,甚至远及南朝梁武帝和北魏孝明帝外,其他皆与三国无关。这种情况,原不合于修史法则,所以,为《续后汉书》作辑本的四库馆臣特加按语说明:郝“经之意,盖以治天下以本于道术,道术之得失系乎政治之盛衰,故特为是录。其持议甚正,有益治体,不必定以史法绳之也”[17]。

至于孟子之后道统的传承,郝经的看法并不像理学家那样褊狭。其《道术录议》云:“自孟子后五百余年而有诸葛亮,又三百余年而有王通,又二百余年而有韩愈,又三百余年而有欧阳修、司马光、周敦颐、邵雍、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皆慨然以身任道,康济斯民。”除宋代理学家之外,又补充了诸葛亮、王通、韩愈、欧阳修、司马光五人。郝经认为,由于“六经诸儒之道术具在,后之人亦弘之而已,又何患乎异端哉”。[18]所以,后来者只要能弘扬儒学,排斥异端,以道自任,自然就是道统的接续人。那么,郝经《续后汉书》设立《道术录》,提倡儒家道统,排斥异端思想,不也正是以道统的后继者自任么!

[1] 司马迁:《史记》卷23~30,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4册,第1157~1444页。

[2] 班固:《汉书》卷21~30,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4~6册,第955~1784页。

[3] 司马彪:《后汉书》志第1~30,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11~12册,第2999~3684页。

[4] 郝经:《续后汉书》卷2《昭烈皇帝纪》新注引《义例》,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385册,第27页。

[5] 郝经:《续后汉书》卷83上《八录总序》新注引《义例》,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386册,第252页。

[6] 郝经:《续后汉书》卷86上《职官录序》,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386册,第441~442页。

[7] 郝经:《续后汉书》卷87《礼乐录序》,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386册,第481~483页。

[8] 郝经:《续后汉书》卷89《食货录》,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386册,第560~565页。

[9] 郝经:《续后汉书》卷90《兵录序》,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386册,第566~567页。

[10] 朱熹:《孟子集注》卷14《尽心章句下》,北京,中华书局,1983,第376页。

[11] 韩愈:《原道》,见《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卷11,上海,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影印元刊本,1929,第3页。

[12] 程颐:《明道先生门人朋友叙述序》,见《二程文集》卷12,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1345册,第724页。

[13] 黄榦:《朝奉大夫文华阁待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见《勉斋集》卷36,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1168册,第428页。

[14] 郝经:《续后汉书》卷83上《道术录序》,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386册,第252~254页。

[15] 郝经:《续后汉书》卷83上《道术录》新注引《义例》,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386册,第255页。

[16] 郝经:《续后汉书》卷83上《道术录序》,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386册,第254页。

[17] 郝经:《续后汉书》卷83下《道术录》后附按语,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386册,第292页。

[18] 郝经:《续后汉书》卷83下《道术录议》,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乾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6,第386册,第2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