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问题
宗教和民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民族是一种人们共同体。宗教不是民族的特征,也不是区分民族的界限,但宗教和民族有一定的联系。在我国,这个特点很明显。因此,在解决民族问题时,必须考虑宗教信仰问题。我国宗教的特点,具体反映在五个特性上:
1.群众性
据1991年大英百科年鉴提供的数字,1990年,全世界252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总数为52.9亿人,信仰各种宗教的总人数为41.9亿人,占人口总数的4/5。其中基督教徒17亿多(罗马天主教徒近10亿;新教徒,即中国称之为基督教徒的4亿,东正教徒2亿多,其余为其他独立教会的信徒);伊斯兰教徒9亿多;佛教徒3亿多;印度教徒7亿多;还有许多民族宗教和民间信仰的宗教徒。我国的藏传佛教教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460万人增加到现在的800万人;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由800万人增加到1400万人;小乘佛教教徒由94万人增加到近200万人;天主教徒由300万人增加到350万人;基督教徒由70万人增加到500万人。佛教在藏族、蒙古族、傣族等少数民族中几乎是全民信仰的宗教,佛教、道教在汉族中有一定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说,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就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
2.民族性
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群众都信仰宗教。宗教影响深入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宗教上层人士在群众中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宗教问题往往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宗教关系常常和民族关系密切联系着。
3.长期性
在我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有几千多年的历史,天主教和基督教在鸦片战争之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宗教的存在仍有客观基础,仍将是长期的。
4.国际性
在我国宗教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同时也是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几大宗教。天主教、基督教在欧洲、北美、拉丁美洲和其他地区,佛教在日本和东南亚,伊斯兰教在亚洲几十个国家中,都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其中有的还在一些国家被奉为国教。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宗教界的对外联系也日益发展,各国宗教界的动向往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而影响国家关系。我们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又要坚决抵制外国宗教中一切敌对势力的渗透。
5.复杂性
宗教的复杂性除了表现在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长期性和国际性外,还表现在宗教形式的多种多样。宗教的经典浩繁,学说纷纭,同哲学、伦理、文学、艺术等有密切关系,往往不同程度地影响各民族各国的政治和经济。因此,宗教不仅涉及人民群众的信仰问题,也涉及人们的社会政治问题。正由于宗教与社会发生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涉及群众关系、阶级关系和国际关系等各方面,这就决定了党和国家对待宗教只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不能实行其他的政策。
读一读
邪教与宗教的区别
邪教与宗教的区分有相当的难度。有的邪教是打着宗教的旗号,有的邪教开始是打着“科学”与“气功”等旗号,但到一定程度就往宗教上靠。他们是从宗教文化吸取资源,并模拟宗教的形态。这些确实让人不容易看出其与宗教的不同。邪教教义通常有其玄秘邪乎之处,但也并非就没有几句好话。事实上,邪教也有一些“做好人”、讲善良、要顺从等好话,正因为这样,人们才更容易上当而误入其中。这也增加了其与宗教区别的难度。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邪教是从某种本来正常的宗教派别转化而来的,但变化的尺度和关节之点又难以确定。所有这些,都使人们对邪教的辨识有一定的困难。
但是,宗教与邪教归根到底是不同的。“邪教”一词最初和通常是出现在宗教话语中,是以正统自居的教派指斥其他异端教派的词语,后来才成为一种社会话语和法律用语。那些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往往首先引起被冒用的原有宗教的警觉,被其指认为“邪教”。邪教借用原有宗教的资源,扭曲和改变原有的宗教信仰。
我国《刑法》第300条有对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致人死亡罪、**妇女罪和诈骗财物罪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惩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中,形成了一个关于邪教组织的界定:邪教组织,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组织一般会不遗余力地吸收信徒,为此往往采用多种手段,包括一些非法手段。一些人一旦参加了邪教,就很难自拔。这一方面是因为邪教组织的大力“洗脑”;另一方面也因其有严厉的控制手段,包括暴力手段。因此,对于邪教一定要高度警觉,避免误入其中。而初步误入的人,也要尽量清醒地认识到走下去的危险,尽可能地(借助他人和社会的帮助)脱离邪教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