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欧封建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统一国家的形成

一、诺曼征服和英国封建制度的确立

大约在25万年以前,泰晤士河谷斯万斯康地区已有了最早的人类居住。公元前4000—前3400年,许多不同种族的地中海居民(长颅人和圆颅人)渡海来到不列颠群岛。他们是矮小而黝黑的游牧者,多定居于不列颠的石灰石高地、海岸附近的砂质地带和南部草原。公元前2500年,来自莱茵河流域的比克人进入不列颠,征服了处于新石器时代的土著人,同时也带来了青铜器制造技术。今天,在英国南部索尔兹伯里白垩质平原上,留下了80多处作为历史见证的史前巨型石柱群(Stonehenge)。其中,许多石柱高达四五米,重数十吨,多建在低地近水的地方,时间约为公元前2900—前2500年。一般认为,土著人和比克人共同创造了这些神秘的巨石文化,这正是英国历史的开端。

公元前800年,凯尔特人从今天的法国和德国地区进入不列颠,他们最初居住在莱茵河和多瑙河上游,后来向四周侵袭,遍布西欧各地。公元前1世纪,当最后一批凯尔特人来到时,不列颠岛已经完全过渡到了铁器时代。[1]凯尔特人比当地居民高大,肤色白皙,头发金黄。他们征服不列颠后,用自己的语言影响着土著人,于是在爱尔兰和苏格兰形成了盖耳语,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形成了布列吞语。南部凯尔特人的一支布列吞人用自己的语言给各地命名,所以在今天英国的一些山脉、河流的名称和地名中,还存在着这种影响的痕迹。

公元前55年和公元前54年,高卢总督恺撒率领罗马军团两度攻入不列颠群岛,但是遭到凯尔特人的顽强抵抗。公元43年,克劳狄皇帝命令罗马军团重新渡海入侵不列颠,并把它变成罗马帝国的一个海外行省,派罗马总督治理。为了巩固在不列颠的统治,罗马人修建了横贯英格兰北部的“哈德良长城”以及“安东尼长城”。他们还以泰晤士河畔的伦敦为中心,修建了通往各地罗马驻军城镇的若干条通衢,就是所谓“罗马大道”。大道共长约5000英里[2]。3世纪,撒克逊人开始骚扰不列颠东部海岸。4世纪,罗马皇帝设立“撒克逊海岸伯爵”,以抵御日耳曼人的劫掠。410年,西罗马皇帝霍诺里乌斯写信给不列颠人,劝他们自己防御。442年,罗马军团全部撤回大陆,罗马人结束了在不列颠的400年统治史。

入侵不列颠的日耳曼人习惯上被称为盎格鲁—撒克逊人,按英国“历史之父”比德(673—735年)的说法,他们来自三个不同的部落,即由丹麦半岛盎格恩来的盎格鲁人、由易北河下游来的撒克逊人和由丹麦日德兰半岛来的朱特人。449年,盎格鲁—撒克逊人开始征服不列颠。500年,凯尔特人奋起抵抗,赢得了巴顿山战役的胜利。在这次战役中,出现了一个传奇式的民族英雄,名叫亚瑟王。在整个中世纪,围绕亚瑟王形成了宫殿、魔剑、圣杯、圆桌骑士、绿衣骑士等传奇。盎格鲁—撒克逊人征服不列颠后,相继建立了10个小王国;经过合并,最后剩下7个,这就是英国史上的“七国时代”(600—870年)。其中,有3个撒克逊人王国——威塞克斯、苏塞克斯、埃塞克斯;3个盎格鲁人王国——东盎格利亚、诺森伯里亚、麦西亚;1个朱特人王国,即肯特。829年,最强大的威塞克斯国王爱格伯特(802—839年在位)初步统一了英格兰。“英格兰”(England)称呼源于Englaland,意即“盎格鲁人的土地”。

图3-1 10—11世纪的欧洲

正值此时,从海上来了大批诺曼人。他们居住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包括丹麦人、瑞典人和挪威人等,属于日耳曼人的北支。战争和海上劫掠是诺曼人的职业,因而他们又有“北欧海盗”之称。在入侵英格兰的诺曼人中,以丹麦人为主,因而英国人就把所有入侵者统称为“丹麦人”。从789年第一次入侵起,到1066年威廉征服英国时为止,丹麦人**英格兰长达270年之久。851年,丹麦人先是攻下坎特伯雷城,不久再攻克伦敦城,逐渐征服了泰晤士河以北的大部分地区,大有席卷整个英国之势。但是,威塞克斯国王阿尔弗烈德(871—899年在位)[3]遏制住了丹麦人的进攻,并迫使入侵者媾和,从沿沃林大道到彻斯特画一条线(从伦敦向西北延伸到彻斯特)。威塞克斯王国统治这条线以南地区,在这条线的北边按照丹麦法律进行统治,称“丹麦区”(Danelaw)。

10世纪后半期,不列颠岛上的丹麦人逐渐同当地居民融合起来。10世纪末,大陆上的丹麦人重新侵入英格兰,卡纽特(1014—1035年在位)建立起一个囊括丹麦、挪威、瑞典和英格兰的大帝国。当1042年卡纽特帝国崩溃时,英格兰恢复了独立,“贤人会议”拥立先王埃塞尔列德之子忏悔者爱德华为王(1042—1066年在位)。但爱德华死后无嗣,“贤人会议”则把他的内兄弟哈罗德推上了英国王位。正当哈罗德欣喜之际,挪威人开始入侵约克郡。几乎同时,诺曼底公爵威廉也在佩文塞登陆。威廉是爱德华的表兄弟,他在爱德华与岳父戈德温伯爵发生争执时曾站在爱德华一边,因而爱德华允诺以继承英国王位作为回报。然而,戈德温之子哈罗德伯爵在爱德华临终前却被指定为继承人,这使威廉感到上当受骗,便挥戈而来,直指英国王位。1066年10月,哈罗德军队刚刚打退挪威人,还没有来得及喘息,就在英国东南角的黑斯廷斯同以逸待劳的诺曼底军队展开决战。结果,他和许多英格兰贵族英勇战死。这一战役为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格兰奠定了基础。诺曼底公国位于法国西北部滨海一带,911年由诺曼人酋长建立。“征服者”威廉是诺曼底公国的第七位公爵,他对英格兰的征服被称为“诺曼征服”。从此,英国结束了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开始了诺曼王朝(1066—1154年)的统治。

诺曼征服以前,英格兰社会的基础是农村公社。9—11世纪,英格兰开始了以阶级分化为主要内容的封建化过程,形成了封建庄园。在庄园内,主要劳动者的一部分是破产的农村公社自由民,他们从领主那里取得份地耕种,史家称之为“佃户”。佃户要向领主缴纳实物地租和服劳役,还须为国王服兵役,这一点与欧洲大陆的农奴不同。另一部分庄园内劳动者则是寄居于领主土地上的农奴,被称为“维兰”。他们有义务向领主缴纳贡赋,每周为领主服劳役3~5天。此外,还有一种“茅舍农”或称“棚户”。他们仅有一小块土地或一间茅草屋,生活难以为继。

诺曼底公国比盎格鲁—撒克逊英国更早地形成了一整套以采邑为纽带的封君封臣制度,领受采邑的男爵必须率领骑士为公爵征战。11世纪,诺曼征服加速了不列颠的封建化过程,从而确立了英国的封建制度。威廉一世(1066—1087年在位)没收大部分战败、逃亡和被杀死的盎格鲁—撒克逊贵族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兵、近臣和从诺曼底来的僧侣贵族。他还效法欧洲大陆的做法,制定出一套封建等级制度。1086年8月1日,威廉在索尔兹伯里举行效忠宣誓大会,要求英国所有领主都要对他行“臣服礼”。威廉不仅占有全国耕地的1/7、全国森林的1/3,还把征服前的几千个领地合并成180个,其中10个领地约占总面积的一半,有5个授予他的兄弟和堂兄弟,另外5个则封给从诺曼底来的大贵族。

为了摸清国家的经济状况、确定土地税额和封臣的封建义务,1086年威廉任命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在全英范围内调查土地财产、户籍人口、封建主和农奴、庄园等情况。第二年,这个委员会编成《土地赋役调查手册》,将各种依附者简化为维兰和边地农(包括茅舍农),即农奴阶级的主要成分。维兰是拥有约30英亩[4]份地的农奴,占英国总人口的38%。他们可以使用庄园的牧场和林地,每周必须为领主服劳役3~4天,交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并负担包括遗产税、结婚税、大什一税、小什一税等在内的各种苛捐杂税,关于他们的民事案件必须在庄园法庭上审理。边地农约拥有5英亩土地,占总人口的32%,他们每周须服劳役一天,农忙时还得增加天数,此外还要负担各种租税义务。由于清查项目细致无遗,调查过程极为严厉,人们好像面临“末日审判”一样,因而将调查册称为《末日审判书》。

二、英国王权的加强和议会君主制的形成

诺曼征服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英国王权的加强。威廉一世不仅镇压英国贵族的叛乱,而且在全英范围内实行有效统治。国王与大小封建主之间都建立了主从关系,因而成为整个封建统治结构的核心。根据《末日审判书》,享有爵位的诺曼底贵族约有170个,他们约占英格兰全部地租(7.3万镑)的一半(3万镑)。加上贵族的属下、附庸、侍从,外来的诺曼人约有1万人。威廉一世一方面依靠诺曼底贵族加强王权,另一方面则大量任用诺曼底人充当英格兰教会的高级职位,还把全英1/4的土地赏赐给教会。由于为国王提供兵役、祈祷和咨询等是高级教士的应尽义务,所以每当提名新主教时,威廉一世就首先接受这位主教的臣服与效忠,然后授予其象征宗教权力的权戒与权杖,再使其正式就职。威廉二世(1087—1100年在位)时期同样加强对教会的控制。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位)则把没收西部叛乱贵族的土地分封给中小封建主,使之成为进一步加强王权的支柱。

诺曼底人征服英国以后,沿用并发展了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郡(shire)、区(district)等基本行政区划制度。county(郡)一词来源于诺曼人,多强调其政治含义。诺曼王朝时期,郡由郡长治理;郡长则由王室官员担任,负责执行由大法官法庭以文书形式下达的国王命令。郡长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主持郡法庭,郡法庭多由当地名流组成。这也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统治制度。正像其组成人员一样,郡法庭既保存着古代法律,又带有地方色彩。正因为如此,郡法庭一般按照传统的地方习俗,而不是王室法令处理事务,所以又有“民间法庭”之称。诺曼人统治时期,国王法庭则是一个新创设的中央机构,组成人员中既有根据封建义务奉召出庭的大领主,也有国王身边的官员。为了沟通地方与中央之间的联系,亨利一世又设立巡回法官制度,使其听取郡法庭审讯案例,主持审理重大刑事案件。他还将英格兰金库的管理权部分地转给新设立的管理王室岁入并审理有关案件的民事法庭,地方执法官则须每年两度向他呈报有关收支情况。

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是威廉一世的孙女玛提尔达的儿子,即法国的安茹伯爵,他因封建继承关系而开创了英国史上的安茹王朝(1154—1399年),或称金雀花王朝(得名于他的父亲高弗黎所喜欢戴的金雀花)。亨利二世是英国和大部分法国土地的统治者,他的帝国从苏格兰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相当于法王路易七世王室直辖领地的7倍。亨利二世还是诺曼征服以来第一个受过充分教育的英王,他的拉丁语像法语一样流利,而且他对历史和文学有着浓厚的兴趣。作为西欧最有势力的君主,他是颇有建树的。在政治上,他整顿中央行政机构,恢复诺曼王朝的御前贵族会议,以此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他重建国王宫廷和财政部,设置枢密大臣和财政大臣等官职。在军事上,他规定附庸缴纳“盾牌钱”后可以免服兵役,并使用这部分钱雇佣骑士服役;他还规定自由民必须按财产状况自备装备为国王服军役。

亨利二世素有“英国习惯法之父”之称,因为习惯法在这个时期获得了迅速发展。据说,他的最高司法官拉尔夫·格兰维尔写过—篇题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的论文,1250年巡回法官亨利·布雷克顿完成巨著《英格兰习惯与法律之探索》,对习惯法做了全面而权威的解释。亨利二世在司法上的建树主要表现为:其一,任用法律专家,参照罗马法律、法国法律和英国各地的习惯法,将英国的法律统一为“普通法”;其二,将亨利一世时期的巡回法官改成巡回法庭,规定按期巡游各地,接受民间诉讼,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和对地方的控制;其三,设立陪审制度,用“誓证法”代替“神裁法”和决斗[5]。誓证法就是巡回法官在地方审理案件时,选出当地的骑士和富裕的自由农民12人组成陪审团,通过他们宣誓作证而进行仲裁。1166年在克拉伦敦,亨利二世及其顾问委员会发布命令,决定由每个区12人和每个市镇4人组成陪审团,他们有权在郡执法官和巡回法庭面前揭发抢劫、偷盗、谋杀嫌疑犯的姓名。陪审团制度是英国司法制度的核心。

亨利二世推行的一系列改革在强化王权的同时,也与大封建主的利益发生了矛盾。他晚年被自己的儿子理查和法王菲利普·奥古斯都联合打败了。临终时他悲叹道:“可耻!这是对完成征服大业的国王所加的耻辱!”继位英王理查一世(1189—1199年在位)以穷兵黩武和凶狠残暴闻名,他在历史上被称为“狮心王”。理查生于法国的阿奎丹,他在位的10年中仅有两次共6个月是在英国度过的,其余时间除参加十字军东侵外,大多住在法国的领地上。正是从他开始,英国王权逐渐削弱。他的弟弟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1216年在位),英国丧失了在法国的大部分领地,加剧了国内的不满情绪。约翰王利用其父建立的有力王权横施压力,以封建习惯法所不允许的方式,任意没收附庸的领地,干涉领主法庭的审判权力,从而激起大封建主的愤怒。为了筹措对法战费,他还加征额外捐税,如兵役免除税从1154年到1199年增加了11倍,到1215年又增加了11倍[6],使过去一向支持国王的骑士和市民都倒向了诸侯。教会也因国王干涉其选举、增加税收而站在诸侯一边。

1213年8月25日,在圣保罗教堂召开的贵族会议上,坎特伯雷大主教斯提芬·朗顿宣读亨利一世加冕时颁布的关于缓和教俗矛盾的《特权令》。1214年,北方贵族拒绝交付约翰王勒索的兵役免除税。1215年初,贵族们在斯坦福集会,向伦敦武装进军,教会、小封建主和市民也加入其中。在各阶层联合行动的压力下,约翰王不得不同意在兰尼米德草地举行会谈,并于1215年6月中旬在朗顿和贵族们预先拟定好的《大宪章》上签字画押。

《大宪章》的目的是限制王权、保障教俗封建主的特权不受侵犯。它宣称:“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第1条)第2条则指出,国王直接封臣的后嗣享有封土继承权,国王只可按照旧日定额向他们征收继承税。根据第12条和第14条的规定,除下列三项税金外,如无全国公意许可,国王不得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即:赎回国王之赎金;策封国王长子为骑士之费用;国王长女的出嫁费用——但以一次为限。“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余等如欲征收贡金和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此项诏书之送达,至少应在开会以前四十日”,并说明其召集理由。

在司法方面,《大宪章》明文规定:“伯爵与男爵,非经其同级贵族陪审,并按照罪行程度外不得科以罚金。”(第21条)而且,“教士犯罪时,仅能按照处罚上述诸人之方法,就其在俗之财产科以罚金;不得按其教士采地之收益为标准科处罚金”。(第22条)“任何人凡未经其同级贵族之合法裁决而被余等夺去其土地,城堡,自由或合法权利者,余等应立即归还之。”(第52条)据此,亨利二世、理查一世所非法没收的财产,现仍在国王手中者也应照此办理。此外,享有自由身份的骑士、市民和自由农民也得到了一些好处:除上述三项固定税金外,国王“不得准许任何人向其自由人征取贡金”。(第15条)“全国应有统一之度,量,衡。”(第35条)“任何自由人,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第39条)但是,《大宪章》中没有涉及农奴的条文,因为亨利二世改革适用的对象仅限于自由人。

为了防止国王反悔和保障《大宪章》的有效实施,根据第61条规定,由25名大贵族组成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一旦发现国王有破坏宪章条款的行为,委员会有权要求国王立即改正。如在40天内不见其有改正的表示,该委员会可采取包括夺取国王城堡、土地与财产等在内的一切手段,但不得侵犯国王、王后与子女的人身,直到破坏宪章的行为得到改正为止。[7]

《大宪章》共63个条款,它的主要内容是迫使王权向贵族做出让步,每一个条款都涉及封建统治和封建习惯的细节问题,这就决定了它的封建法律文献性质。毫无疑问,它是亨利二世以来英国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之间斗争的产物。它的签订表明,各阶层的联合行动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一种新形式,为议会君主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和重要经验。同时,在反对封建暴政的斗争中,骑士和市民已成为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如果说亨利二世时期是英国封建习惯法形成的开端,那么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大宪章》所确定的法律至上和保障人权基本原则,逐渐被承认为英国立宪政治的基础,至今仍有积极意义。

约翰王签订《大宪章》本是为了争取时间、摆脱困境,可他在1216年的内乱中死去了,王位由年仅9岁的儿子继承,称亨利三世(1216—1272年在位)。虽然亨利三世成年时社会秩序已渐恢复,但他却效法祖父亨利二世的强权政治,奉行勒索巨额捐税、重用法国宠臣、容忍教廷榨取的政策,结果招致普遍的不满。为了获得急需的财政支持,1258年国王被迫接受以西蒙·德·孟福尔(约1206—1265年)为首的贵族事先草拟好的《牛津条例》,答应按照习惯及与重臣协商的原则治理国家。随后,由国王的12名宫廷会议成员和15名诸侯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在牛津举行。牛津会议的动机是共商国是,但它把一切权力交给少数贵族,实际上推动了贵族寡头统治。这个会议后来被称为“狂暴的”议会。

与约翰王无意遵守《大宪章》一样,亨利三世也于1262年取消《牛津条例》,贵族们随即发生公开叛乱。经刘易斯一仗,贵族领袖孟福尔俘虏了亨利三世,并以国王的名义治理英国。1265年1月,孟福尔在伦敦召开议会,除5名伯爵、18名男爵与会外,还有每郡2名骑士代表和每个大城市2名市民代表与会。这是英国议会的开端和议会君主制形成的标志。孟福尔是法国诺曼人,他曾娶英王亨利三世的妹妹为妻,曾在英国属地加斯科尼担任总督。他提出“英格兰属于英吉利人”的口号,其影响巨大、意义深远,促使英格兰摆脱长期以来的法国影响。1265年8月,虽然亨利三世之子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在伊夫夏姆战胜并杀死了他的姑父孟福尔,但他吸收了孟福尔的议会君主制思想。1295年,爱德华为筹措经费对威尔士、苏格兰和法国开战,再次召开了1265年式的议会,并加以经常化。所以,1295年议会即被称为“模范议会”。

13世纪,“议会”一词得到普遍使用,它来自法文,原意为“谈话”。英国议会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贤人议事会”。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祖先时代,贤人议事会从部落议事会发展而来,由顾问、主要的官吏、重要的绅士、教士等组成,他们共同参加圣诞节、复活节等重大节日活动,或做出某些重大决策,因而具有极高的权威性。肯特王爱斯伯特、诺森伯里亚王艾德温、威塞克斯王英纳和阿尔弗烈德都是通过贤人议事会来制定法律的。[8]1066年以后,贤人议事会被称为“大议事会”。在1086年财产登记之前,威廉一世曾与大议事会成员进行了一次“深刻的会谈”(colloquium)。12世纪,国王和要人为商讨问题而专门举行的讨论开始被称为“议会”。[9]在《牛津条例》中,贵族曾要求一年召集三次议会,目的是给国王以忠告。

一般认为,中世纪英国议会形成于13世纪中期。作为封建等级君主制的标志,议会的作用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在立法方面,国王只能通过议会颁布法律,废除法律也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爱德华一世颁布成文法时,事先就已取得了议会的同意。在司法方面,议会是最高法庭,可以审判一切重要案件。英国议会从14世纪起经常召开,国王的目的在于借助议会筹措对法百年战争的费用,议会的作用和权力因此不断增加。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在位)时期,议会形成两院体制:上院,即贵族院,由教、俗封建主组成,有权进谏国王,批准税收和制定法律,审理重要的司法案件,纠正下级法庭的错误;下院,即平民院,由骑士和市民的代表共同组成,它在13世纪很少召开。下院即使召开,那也仅仅是回答国王顾问的询问。当时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上院。1399年,下院才定期召开,并与上院分别集会,商讨和提出一般请愿书,还取得了投票决定税收和批准法律的权利。早在1376年,议会下上两院曾一度获得对大臣的弹劾权。

三、法国王权的加强和议会君主制的形成

843年《凡尔登条约》和870年《墨尔森条约》签订后,主要讲罗曼语的西法兰克(包括纽斯特里亚、阿奎丹、加斯科尼、普罗旺斯、勃艮第、塞普提曼尼亚等地)逐渐形成了法兰西王国。中世纪时期,加洛林王朝在西法兰克的统治又延续了一个多世纪(843—987年),但是王权衰败,大多君主无能。这从他们的绰号中可见一斑:“胖子查理”“昏庸者查理”“孩童查理”“盲者路易”“结舌者路易”等。随着诺曼人入侵,加洛林王室领地丧失殆尽。巴黎伯爵却因击退诺曼人,保住巴黎和奥尔良,捍卫了西法兰克的中部和西部而崭露头角。法兰西公爵休·卡佩(约940—996年)被拥戴为国王,加洛林王朝寿终正寝,卡佩王朝(987—1328年)由此开始。

卡佩王朝初期,王权软弱无力,王室仅有塞纳河和罗亚尔河之间的土地,包括巴黎和奥尔良在内,称为“法兰西岛”。国王深居简出,不理朝政,因为既无行政机构和固定的财政收入,也无固定的驻地,他时而住巴黎,时而住奥尔良。当时,诸侯领地势力强大,他们各霸一方,互争雄长。北部有佛兰德尔伯国,西部有布列塔尼、安茹伯国,西北部有诺曼底公国,南部有阿奎丹公国、图卢兹伯国,东部有香槟伯国和勃艮第公国,它们只是在名义上为国王的封臣。10世纪中叶,法国教会针对这种无序的混乱局面,先后通过“上帝和约”的决议和提出“上帝休战”的口号,规定每周五到周日不准私战,对掠夺教会的土地和劳动者以及抢劫商旅的人,一概开除出教。

从路易六世(1108—1137年在位)开始,法国王权走向了加强过程。他不但保护教会利益,而且支持城市争取自治的公社运动,目的都是为了反对封建领主,因而获得“教会的长子”和“公社之父”的称号。定都巴黎后,他大肆扩展王室领地,并在王廷设置“御前会议”。“御前会议”具有咨询、立法和司法的职能,成员有显贵、宫廷官员和国王的封臣。12世纪中叶以后,法王有意识地利用城市反对封建主的斗争以加强王权。为了换取对王权的支持,路易七世(1137—1180年在位)先后25次颁发给城市特许证,菲利普二世(奥古斯都,1180—1223年在位)则向80多个城市颁发特许证。为了拓展王室领地,路易七世甚至收买安茹伯爵的封臣和英国的王子。菲利普二世首先是利用英国王子的反叛,继而借口约翰王不履行封建义务,宣布剥夺他在法国的领地,相继夺得诺曼底、安茹、缅因和屠棱等地,使王室领地面积扩大一倍。后来,法王又夺取普瓦都(1224年)和阿奎丹(1258年),王室领地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根据1259年的《巴黎和约》,英王在法国的领地仅剩下西南部的基恩和加斯科尼等少数地方。

恩格斯指出:“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10]随着王室领地的扩大,法国王权日益走向加强。菲利普二世的孙子路易九世(1226—1270年在位)大力推行司法改革,规定王室法庭有权审理重大案件和复审地方法庭的判决。在政治上,他委派巡回检察官监督地方官吏;为了严禁领主之间的私斗,他实行“国王四十日”制度,规定纷争可在40日内向国王上诉,由王室法庭裁决。在军事上,他通过推行募兵制,建立了一支训练有素的常备军,以逐渐取代骑士服役制度。在经济上,他下令铸造通行全国的货币,限制劣质货币的流通,促进了国内的经济统一。

菲利普四世(1285—1314年在位)时期,法国王权进一步加强。此前,王室已经兼并了香槟伯国和纳瓦尔王国。菲利普四世在夺取勃艮第和里昂后,力图夺取富庶的佛兰德尔。法国加强王权和争取国家独立的斗争,导致了与罗马教皇的冲突。为了支撑军队和维持政府的庞大开支,法王不断增税,甚至向教会开征20%的财产税。1296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1294—1303年在位)公开发布教谕,以开除出教相威胁,反对法王向教产征税。菲利普四世大怒,遂下令禁止一切金银出口,结果致使教廷难以从法国获得任何收入,取得斗争的初步胜利。不久,教皇发布关于教会权力至上的敕令,菲利普四世则当众烧毁教皇敕令。为了与教廷对抗,1302年,国王在巴黎圣母院召开三级会议,贵族、教士和市民的代表一起谴责教皇是异端。这是三级会议的开端,标志着法国进入议会君主制阶段。法国的三级会议与英国的议会不同,它的咨议性质特别突出。它的召开完全取决于国王的意愿,而且开会时三个等级分别讨论议案;虽然每个等级各有一票表决权,但只有在向国王做出咨议答复时他们才集合在一起。不过,三级会议有时要求国王答应某种改革,作为通过决议的交换条件。

在教权与俗权的激烈斗争中,75岁高龄的卜尼法斯教皇遭到严重打击,在罗马被软禁三日后愤懑而死。在菲利普四世的压力下,法国西南部波尔多大主教当选为教皇,称克莱门特五世(1305—1314年在位)。新教皇在里昂就职,并居住在法国,根本不到罗马去。1309年,他将教廷从罗马迁到神圣罗马帝国的飞地,即法国南部小城阿维尼翁,史称“阿维尼翁之囚”或“教会的巴比伦之囚”(1309—1378年)。从克莱门特五世开始,不仅连续七任教皇出自法国,而且绝大多数红衣主教由法国人出任。

四、英法百年战争

1337—1453年,英国和法国之间进行了大规模的、长时间的“百年战争”,这在中古史上是罕见的。这次漫长的封建战争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促成的。

第一,长期的领土纠纷。自11世纪诺曼征服以来,历代英王在法国境内都拥有许多领地,因而他们在名义上都是法王的附庸。1204年,菲利普二世收回英王在法国的大部分领地,并试图夺回全部领地。英国则竭力恢复往日“安茹帝国”的版图,保护在法领地。为此,菲利普四世和爱德华一世曾进行了长期的战争(1294—1303年)。

第二,争夺富庶的佛兰德尔。佛兰德尔原是法国境内的一块伯爵领地,名义上归属法王。12世纪以前,佛兰德尔因法王权力弱小而实际上处于独立的地位,菲利普四世曾想予以吞并。这里有发达的工商业,但它的呢绒业却依赖进口英国羊毛。佛兰德尔市民们支持英王的反法政策,承认爱德华三世为法王的合法继承人和佛兰德尔的最高领主。而佛兰德尔伯爵路易本人在政治上却倾向于法王,因而依恃法国军队,镇压市民运动。1336年,路易逮捕英国商人,禁止佛兰德尔人与英国通商。于是,爱德华三世下令禁止将羊毛输往佛兰德尔,佛兰德尔市民遂向英王求援。

第三,复杂的王位继承问题。英法两国王室之间长期互相婚嫁,形成了复杂的王位继承问题。法国卡佩王朝随着查理四世(1322—1328年在位)的死而告终,但查理无子无兄,只有一个妹妹,即英国王太后,也就是爱德华三世的母亲。此时,法国以男系继承为由,排除英王的继承权,推举查理的堂兄弟,即瓦洛亚伯爵之子为新国王,称菲利普六世(1328—1350年在位),开始了瓦洛亚王朝(1328—1515年)的统治。爱德华三世极为不满,他想以外甥的资格继承法国王位。

由于英法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难以调和,1337年11月,英国不宣而战,攻入法国(到1338年才正式宣战)。整个百年战争前后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1337—1360年。在1346年春天的克雷西会战中,法国投入的兵力是英军的3倍,却被英国新型步兵打败了。法军损失11个亲王、1200名骑兵和10000名士兵。参战的英军有9000名弓箭手,主要由招募来的自耕农组成。克雷西战役是一次以少胜多的著名战例,它结束了封建骑士在军事上的重要作用。1356年,黑太子爱德华指挥的6000名英军与约翰二世(1350—1364年在位)指挥的20500名法军在普瓦提埃发生激战,英军损失很小,而法军再次大败,伤亡4500人,约翰二世本人和许多法国贵族被俘。1360年,法国被迫签订和约,规定爱德华三世放弃对法国王位的要求,交换条件是加来和阿奎丹等地重归英国;法国则以50万镑巨款赎回国王,这个数目相当于英王5年的收入。

(2)1369—1380年。锐意革新的法王查理五世(1364—1380年在位)即位后,1369年法军开始反攻,宣布废除《布勒丁尼和约》。1377年,爱德华三世去世,由黑太子之子,年仅10岁的理查继位,称理查二世(1377—1399年在位),后来被其堂兄弟即亨利四世(1399—1413年在位)废黜,兰开斯特王朝(1399—1461年)在英国确立了统治地位。在这个阶段中,法国人的游击战颇见成效,1380年英军被迫停战,答应除保存包括加来在内的几个沿海城市外,其余领地悉数归还法国。

(3)1415—1422年。法军虽然在第二阶段中获胜,但损失惨重。1415年8月,英王亨利五世(1413—1422年在位)率军在塞纳河口登陆,10月取得阿金库尔战役的重大胜利,法军死亡、重伤者达到7000人之众。其中,战死3个公爵、5个伯爵、9个男爵,被俘1000人,包括奥尔良公爵和波旁公爵在内,而英军仅损失500人。1420年,法国被迫签订屈辱的《特洛伊斯条约》,除割让大片领土外,答应亨利五世为法王查理六世(1380—1422年在位)的继承人,并娶查理之女凯瑟琳为妻。法国王后否认自己同查理的母子关系,称英王为“太子”。

(4)1422—1453年。法王查理六世和英王亨利五世相继去世,前后仅隔几周时间。亨利五世与凯瑟琳留下一个刚满十个月的孩子,这个孩子随即被宣布为英王,称亨利六世(1422—1461年在位)。他同时兼任法王。1428年,英军大举南下,围攻通往法国南部的要塞奥尔良,而瓦洛亚王朝仅剩下卢瓦尔河流域及其以南地区。

图3-2 英法百年战争

正当法国处于空前的民族危机之际,一位传奇的农家少女贞德(约1412—1431年)出现了。她出生于香槟与洛林交界处的杜瑞米村,与许多朴实的法国农民一样,忧国忧民,具有崇高的爱国热情。她一心要在国王的领导下,维护法兰西的民族独立与自由。于是,她晋见太子查理,请缨杀敌,遂被委任为拯救奥尔良的援军首领。1429年4月27日,她率部进抵奥尔良,说上帝显圣,解救奥尔良之围是她的神圣使命,法军士气为之大振。英军从奥尔良慌忙溃逃后,贞德率军收复巴黎东北的兰斯城。7月17日,查理在兰斯的哥特式教堂正式加冕,称查理七世(1422—1461年在位)。这件事具有巨大的政治意义,说明合法的国王依然是团结抗敌的政治核心。贞德还致书英王,发出“还我河山”的正义要求。次年5月30日,在向康边城退却中,她因得不到掩护而落入勃艮第军队手中。7月14日,勃艮第公爵将她以1万金币的价格卖给英军,法王却见死不救。在博韦主教皮埃尔·柯松的主持下,贞德受到审判。亨利六世的叔父、贝德福德的约翰以巫术和异端的罪名强加于她。1431年5月29日,为了捍卫法兰西的民族独立,贞德在鲁昂广场被处以火刑。后来,人们缅怀她,亲切地称她为“奥尔良女儿”。

在贞德爱国精神的鼓舞下,法兰西人民更高地举起民族解放的大旗,1453年终于赢得了最后的胜利。除加来外,英国军队全部从法国的土地上撤出。百年战争给法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但它唤醒了法兰西民族精神,为统一的法兰西民族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路易十一世(1461—1483年在位)及其后继者时期,法国建立起君主专制制度。对于英国而言,战争失败加剧了它的社会矛盾,导致统治集团的内讧,最终酿成了旷日持久的玫瑰战争(1455—1485年),从而加速了英国封建制度的解体。

五、法英农民起义

14世纪,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地租的盛行,西欧农奴的人身依附关系开始松弛,而他们所遭受的剥削却日益加重。战争、饥荒和疾病是中世纪具有毁灭性的三大灾害。百年战争加重了英国农民的负担,法国的乡村更是遭到了极大破坏。1300年寒冷天气的袭击、1315—1317年洪水和饥荒的冲击,均造成了英国人口的大量减少。1348—1349年,西欧由于流行黑死病而使得人口锐减,劳动力匮乏,物价上涨。[11]英国政府却颁布血腥的《劳工法令》,强迫劳动者接受瘟疫流行前的低工资待遇。法英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他们与其等死,不如揭竿而起。

由于封建主常用“扎克”(乡下佬)蔑称农民,这次起义就有了“扎克”起义之称。但是,农民军的旗帜都绘有王徽百合花,他们以此表明对国王的忠心。义军首领吉约姆·卡尔号召要“消灭一切贵族,直到最后一个”。卡尔具有丰富的军事经验,他把军队分成若干支队,下设小组(10人编为一组),组长服从支队长,全体农民军服从卡尔。农民军还积极支持起义的巴黎市民,愿意帮助他们打通运粮道路,但是遭到了拒绝。6月,太子查理纠集近千名英国和法国的骑士,准备进攻农民军。由于农民军人多势众,6月10日,太子查理诡称谈判。卡尔因轻信敌人而被捕。敌人乘机进攻,有2万多农民军被杀。农民起义失败后不久,太子查理率部攻占巴黎,巴黎市民起义也被镇压下去。

14世纪,英国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是政府加征人头税。为筹集百年战争费用,1377年理查二世开征人头税,规定所有14岁以上的男女每人4便士。1379年又猛增到12便士。此时,各地农民的怠工、抗税等形式的斗争此起彼伏。下层传道士约翰·保尔属于威克利夫信徒罗拉德派[12],星期日他常把做完弥撒的人们聚拢在一起,向他们宣传基督教朴素的平等思想。他指出:“英国的光景很坏,将来也好不了,除非一切都变成公有的,没有农奴,也没有贵族!”“当亚当种田、夏娃织布的时候,谁是贵族?”统治者十分憎恨保尔,称之为“肯特的疯僧”,并将他关进坎特伯雷大主教西蒙·萨德伯里的监狱里。保尔的活动反映了广大农民的不满和反抗情绪,同时也为农民起义做了宣传发动。

图3-3 1381年英国瓦特·泰勒起义

1381年5月底,埃塞克斯郡和肯特郡农民抗缴人头税的斗争点燃了烽火。起义迅速波及各地,声势浩大,全国40个郡中约有25个郡的农民参加了起义。农民军在向伦敦进发的途中,救出了狱中的保尔,并推举有军事才能的瓦特·泰勒为领袖。6月10日,起义军攻陷坎特伯雷后,向伦敦进发,目的是向国王当面陈情,诉说他们的苦楚。13日,伦敦平民打开城门,欢迎农民军。14日,困在伦敦塔里的理查二世被迫在迈尔恩德广场与农民军代表谈判。农民军明确提出废除农奴制、贸易自由、每亩货币地租不得超过4便士和赦免起义者等要求,反映了富裕农民的利益。国王佯装答应,许多农民满意地回了家。15日,部分穷苦农民在斯密思菲尔德广场再次与国王谈判。泰勒代表大家提出了基本主张,即废除农奴制,没收教会土地分给农民,废除封建主一切特权,实行人人平等,废除劳工立法。与“迈尔恩德纲领”相比,“斯密思菲尔德纲领”触及了雇工法和土地问题。但是,在谈判过程中,伦敦市长威廉·沃尔沃思突然用剑刺死泰勒;接着,数千名政府援兵赶到广场增援。伦敦及各地的农民起义军先后遭到镇压,包括保尔在内,约有1500人被绞死或杀头。

六、西班牙统一国家的形成

4世纪70年代,日耳曼部落中的西哥特人攻入罗马帝国。410年8月,阿拉里克王率领西哥特人攻陷永恒的罗马城。412年,西哥特人挥戈北上;419年,进入高卢南部,建立起以图卢兹为中心的西哥特王国。迫于法兰克人的压力,他们于507年将王国中心迁到西班牙,定都托莱多。从日耳曼人的《阿拉里克法典》中可以看出,西哥特人深受罗马古典文明的影响。他们原先信奉阿里乌斯派基督教,即被罗马主教斥为异端的教派,6世纪末开始改宗正统的基督教,即所谓罗马公教。

711年,阿拉伯帝国北非总督穆萨派遣塔里克统率7000名柏柏尔人[14]进攻西班牙,不到半年时间就控制了西班牙大部分地区。713年,阿拉伯人已把残余的西哥特人赶到北方的阿斯都里亚山地,几乎征服了整个伊比利亚半岛,并把西班牙变成阿拉伯帝国的一个行省。当阿拉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取得统治地位后,倭马亚王子阿布杜拉赫曼逃亡到西班牙,在当地阿拉伯叙利亚和柏柏尔贵族的支持下,称“艾米尔”(总督),宣布脱离帝国,建立起后倭马亚王朝(756—1031年)。从此,西班牙就成为一个独立的阿拉伯国家。后倭马亚王朝服饰尚白,我国史书上称之为“白衣大食”。

为了巩固新的国家,后倭马亚王朝统治者采取了若干措施:在宗教上,实行宽容的政策,允许那些非伊斯兰教徒负担少量的人头税和其他封建义务,并且对犹太人也比较宽容;在军事上,建立一支以柏柏尔人为核心的军队;在政治上,建立政教合一的中央集权统治,并于929年改后倭马亚王朝为“科尔多瓦哈里发”。首都科尔多瓦是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这里有50万居民、700座清真寺,其繁荣程度堪与东方城市媲美。西班牙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以及整个地区的经济生活,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其货币还在一些非洲国家中流通。科尔多瓦大学集中了来自欧、亚、非三洲各地的学者和研究者。科尔多瓦图书馆藏书量达到40万册,其中许多是古典作家著作的手抄本,对西欧文化事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阿拉伯人征服西班牙以后,西班牙人在基督教反对伊斯兰教的旗帜下,开始了长期的“收复失地运动”(8—15世纪)。参加斗争的阶级和阶层十分广泛,不仅有农民、牧民、手工业者等下层人民群众,而且包括大小封建主。这个运动大体上可分为准备阶段(8—10世纪)、**阶段(11—13世纪)、收尾阶段(14—15世纪)三个时期。第二时期的斗争最为激烈,以1085年卡斯提占领托莱多城达到**。在欧洲十字军的支援下,1212年卡斯提王国在拉斯·那瓦斯·德·陶罗萨(科尔多瓦东70千米)大败北非和西班牙的阿拉伯军队。随后,卡斯提收复科尔多瓦(1236年)和南方重镇塞维利亚(1248年),阿拉贡占领瓦伦西亚(1238年)和木尔西亚(1266年),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到13世纪末,收复失地运动基本完成,阿拉伯人的居住地只剩下偏居半岛南端的格林纳达。1492年,阿拉伯人最后被赶出格林纳达。收复失地运动的胜利,大大促进了西班牙各地区间的经济文化联系。

卡斯提和阿拉贡是伊比利亚半岛上两个重要的基督教王国。早在1188年,卡斯提就形成了等级制代表机构国会。从13世纪起,卡斯提国会中已有城市代表参加,国王的征税法案只有经过国会批准才能生效。1250年,阿拉贡国会成立,由僧侣、贵族和市民几个不同等级组成,对王权具有明显的限制作用,甚至可以废立国王,但大封建主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收复失地运动完成之日,就是半岛统一之时。1469年,卡斯提王位女继承人伊萨伯拉(1451—1504年)嫁给阿拉贡王子斐迪南(1452—1516年)。1474年和1479年,伊萨伯拉和斐迪南分别继承王位。1479年,两王国合并,正式形成了中央集权的西班牙王国。1512年,西班牙合并纳瓦尔王国南部(北部被亨利四世并入法国)。这样,除葡萄牙外,整个伊比利亚半岛在西班牙王室名义下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