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群众文化工作

一、群众文化工作的概念

群众文化工作是指群众文化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所从事的领导、指导、管理、辅导、研究群众文化活动的工作。它是群众文化需要在社会化满足过程中的中介性活动,是群众文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群众文化工作的主要职能是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由于群众文化机构的职能、任务不同,其群众文化工作的内容和性质也不相同,政府设置的群众文化管理机构是群众文化事业的管理部门,政府设置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是群众文化的服务部门。

政府和政府设置的群众文化机构是群众文化事业的管理部门,其工作的重点应是寻求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合作和互动,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发展群众文化事业,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而不是直接举办群众文化活动和从事群众文化服务。

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府群众文化管理职能的“错位”,首先表现为“管办不分”,政府直接举办群众文化活动。按照政府职能定位和“管办分离”的原则,政府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直接举办群众文化活动。目前,一些政治性、宣传教育性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一些在全省、全市大范围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一些带有导向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往往采取由政府直接主办的方式。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的形式依然存在。但是,从发展上看,这样的活动,应逐渐采取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方式。

“错位”还表现为政府群众文化管理重点的错位。一是社会群众文化管理的缺位,政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政府设置的群众文化机构的管理上;二是制度和机制建设的缺位,政府把群众文化工作重点放在了对具体事务的管理上。

政府管理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全社会,把群众文化从文化部门内部的小循环转变为社会的大循环。政府作为群众文化事业的主管部门,首先要承担好其宏观管理职能,包括:确定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战略,提出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的宗旨、原则和目标;制定和实施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群众文化事业的政策和法规;建立群众文化事业的保障机制,对群众文化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估;维护文化安全等。政府应将一些具体事务的管理工作交给中介机构、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

二、群众文化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

群众文化工作能否与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相契合,关键在于执行群众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的程度和水平。群众文化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根据群众文化发展规律制定的。它随着群众文化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群众文化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二为”方向即指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就是为除一小撮敌对分子以外的全体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项事业的需要服务,在今天,就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概括了社会主义时期群众文化工作的总任务和根本目的,完整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时代对群众文化的历史要求,而且符合群众文化的客观规律。

“双百”方针,即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群众文化工作中贯彻“双百”方针,是提倡在群众文化、群众文艺创作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中有独立思考和辩论的自由,有创作和批评的自由,有发表自己意见、坚持自己意见和保留自己意见的自由,是提倡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学术论争。同时,提倡群众文化工作者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作为群众文化工作的指导。贯彻“双百”方针,有利于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服务的创新,使群众文化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有利于群众文化的多元化、多样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有利于群众文化形成尊重艺术个性、保护艺术风格、彰显艺术追求的良好环境;有利于引导群众文化工作者施展聪明才智、发挥个人的创造精神,以大胆的创新和创造打造群众文化的精品力作,从而推动群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群众文化事业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其服务的对象也是人民群众。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里的人既包括群众文化事业的服务对象,也包括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组织中的人员。

发展群众文化事业“以人为本”,就是把作为群众文化事业服务对象的人的发展当作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群众享受文化成果、参与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文化创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些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发展群众文化事业“以人为本”,还必须促进群众文化事业从业人员的发展。群众文化事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的提高,对于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发展群众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同时,使群众文化事业的从业人员得到同步发展,二者相互促进,是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坚持继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

发展群众文化,必须坚持继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群众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保护利用与普及弘扬并重,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

发展群众文化,必须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在尊重外来文化的基础上,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博采各国文化之长,特别要善于吸收发达国家那些为现代化所需要的又适合我国国情的优秀文化成果。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文化与外国文化交流的渠道不断扩展,群众文化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将外国优秀文化“请进来”,带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在积极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的同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四)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群众文化的群众性可以说是全民性的,普及是其重要的特性。群众文化工作的重点是在覆盖面上要把先进文化推广到全体群众中去,尽可能达到最广的面和最多的人员。

普及不等于低质量、低水平。随着人民群众文化艺术素质的提高,人民对于群众文化产品和活动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群众文化工作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要努力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普及性的群众文化产品和服务。

群众文化工作的普及与提高还体现在普及性和骨干性相结合上。群众文化要培养、辅导基层文艺骨干,提高其文艺专业技能和素养,并通过他们把群众文化推广到更广大的人群中,提高整体群众文化的水平。

(五)坚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

文化引领时代风气,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我国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群众文化的发展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我国群众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匹配,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新的文化发展观要求把群众文化创新作为群众文化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前进动力,积极推进群众文化与经济、科技融合发展,大力提高我国群众文化自主创新的能力。

群众文化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群众文化创新,必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实践智慧和自由选择。要适应社会生活的新变化,进一步完善政策、拓展渠道、丰富载体,充分挖掘运用各方面的文化资源,畅通人民群众投身文化建设的渠道,使群众真正成为群众文化繁荣发展的主角。要积极鼓励群众的创新创造,支持群众自我教育、自办文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文化创新经验,推广群众文化优秀成果。要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千方百计保护好、发挥好群众参与群众文化创新的热情,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充分涌流。

(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群众文化事业是公益性事业,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而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群众文化的社会效益要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群众文化产品,从而提高群众文化活动带来的非经济性效果和利益。

在群众文化服务模式从“以文补文”转变为“免费服务”以后,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注意三点:一是在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部分“有偿服务”和文化经营项目,以及市场化运作的群众文化活动中,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二是要有投入产出观念,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三是要提高群众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使有限的文化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设施运行的社会效益。

(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动城乡群众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现状仍不均衡,城市发展较好,农村相对滞后,东部发达地区相对较好,中西部落后地区相对滞后,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的人民群众连基本文化权益都未能享受。因此,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使所有人民都能够享受到群众文化服务,必须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动城乡群众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尤其,要向农村基层倾斜,向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改善这些地方基础设施条件,实现群众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更好地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城乡群众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