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费孝通文化观的当下意义
色音
一、文化自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费孝通先生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的近十年的学术研究中非常关注和重视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文化自觉、传统文化保护及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等问题。他于1997年在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主办的“第二届社会文化人类学高级研讨班”上提出了“文化自觉”的概念。他认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对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文化自觉是一个艰苦的过程,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接触到的多种文化,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建立一个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与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赎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条件。”[1]文化自觉包含丰富的内容,正如费孝通所说的做到真正的文化自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文化自觉的首要因素是“自知之明”,除了“自知之明”外,文化自觉还要求要有民族责任心,在看到本民族与异民族文化相区别的同时,能够认识并坚持本民族的优秀文化。
费孝通先生指出“文化自觉”是当今世界共同的时代要求,并不是哪一个个人的主观空想。他认为“文化自觉,简单地说,就是每个文明中的人对自己的文明进行反省,做到有‘自知之明’。这样,人们就会更理智一些,从而摆脱各种无意义的冲动和盲目的举动”。费孝通文化自觉的理念首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人文资源的开发提供了理论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称“无形文化遗产”,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或“有形文化遗产”而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具体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它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2]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保护事业被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框架之内,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价、认定标准较模糊,所以各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实际困难。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国外的一些经验和措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世界范围内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可分为指定(Designate)制度、登录(Register/List)制度、指定制度+登录制度三种形式,欧美等国多采用登录制度或指定制度+登录制度。
在日本,称文化遗产为“文化财”。主管部门是文部省下属的文化厅,下设文化财保护部传统文化课以及文化政策部。早在明治四年(1871年)根据当时日本社会急剧西化的状况制定了《古器旧物保存法》。
日本的文化遗产总体上可以分为国家指定文化遗产、县指定文化遗产和市町指定文化遗产。这三大类文化遗产的指定、选定、登录都是由日本文化厅长官来完成的。
根据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法》,由表及里国家指定的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民俗文化遗产;纪念物和传统建筑群体。
(1)有形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建筑物、绘画、工艺品、雕刻、书法、典籍、古代文书、考古资料和历史资料等,其中,除去建筑物,被总称为工艺美术品。由于日本的建筑物多为木造,加之古老建筑物的房顶一般都是用茅草铺就的,所以在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防火是极为重要的。同时这些建筑物的维修经费也主要由国家负担。
(2)无形文化遗产是对传统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文化遗产的一个总称。这一无形文化遗产的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内容,还包括对这些遗产进行传承的表演艺术家和工艺美术家们。此外,对埋藏于地下的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和修复时所需的具有传统工艺技能的人员,也算在此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之内。
(3)民俗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与衣食住、职业、信仰、岁时年节等有关的风俗习惯和民间传统艺能。同时也包括能体现出日本国民的生活样式的服装、生活器具和民居等。对民俗文化中的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国家在有选择的基础上,提供研究资金,并由专门人员对上述种种民俗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搜集和整理。
(4)纪念物和传统建筑群体主要包括贝冢(即古人用吃剩的贝壳所堆积起来的遗迹)、古墓、都市遗迹、城堡遗迹、旧宅等遗迹,还包括在历史及学术上都有较高价值的地方,如庭园、桥梁、峡谷、海滨、山岳等名胜古迹[3]。
世界的文化遗产因着它不可再生的特性,就更显得弥足珍贵,更需要我们去很好的认识和尊重,这不是单方面的工作,而是需要国家、团体乃至个人都必须紧密配合、整体协调的一项工作。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存和珍视的态度很值得我们深思借鉴。下面我们对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期间及战后的国家文化政策的历史演变进行较详细的介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期间的日本,由国家实施的文化管理政策是限制国民自由的艺术、文化活动外,还阻挠民众自发的文化活动。到了战后,日本吸取了战前文化政策教训,使人们容易联想到的“文化政策”再也不出现,取而代之的是“文化行政”。“文化行政”一词的本意是国家对艺术、文化的援助。可是,数十年过去了,还没有坚持所说那样稳定的政策。即便是现在,日本文化政策的方向性也非常模糊。现在,文化政策坚持“内容不参与”的原则,1980年以来积极建设、普及文化设施的同时,20世纪90年代始“文化政策”一词也被人们广泛应用。投入巨大经费的文化设施的经营和规划城镇为核心的宗旨,将文化当作地方自治体政策的重要环节的意见很强烈。将日本文化政策分为战前、战后和现在三个阶段。
1990年创设“艺术文化振兴会”和社团法人“企业艺术文化援助协会”,为日本艺术、文化政策方面开创了新局面。这时在国家和地方自治体呼吁的保护和支持艺术、文化时使用了文化政策。艺术文化振兴基金是比舞台艺术团体更加迫切的支援体制。1996年始“艺术计划的21世纪”被2002年的“艺术计划的新世纪”代替后,更是整修充实的支援体制。
全国文化设施的普及也告一段落,从建设多功能场馆转向建立专门的场馆和剧场。相继创建正式的舞台艺术设施过程中,在日本原歌剧剧场的国立剧场是在1997年落成的。另外,这时开始在地方,作为城镇建设的一部分,地方自治体的文化成了政策的核心。
2002年日本制定了“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在法律中首次明确了文化政策的对象和文化的相关权利。从该项法律来看,在日本已制定了援助艺术有关的法律体系。日本文化政策方面迎来了从保护文化遗产为中心向以艺术、文化振兴政策为中心的大转换期。与文化有关的个别法律有:(1)作为保存和活用文化资产的法律有文化遗产保护法、著作权法等;(2)与彰显有关的法律有文化勋章令、文化功劳者年金法等;(3)与振兴文化相关的法律有国立剧场、新国立剧场设置运营的和艺术文化振兴基金对艺术、文化的支援规定,以及日本艺术文化振兴会的设置的日本艺术文化振兴会法;(4)其他的有宗教法人法、兴业场法、特定非常营利活动促进法等。
在这些法规中,文化遗产保护法和著作权法是最为重要的。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了如何将文化遗产保存和活用及为了提高公民文化的水平而投入的同时为世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做贡献。将文化遗产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建筑、绘画、雕刻、工艺品、书画、典籍、古书等)和无形文化遗产(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4]
在韩国,文化遗产也被称作“文化财”。韩国文化体育部文化财管理局下设有形文化财课和无形文化财课,分别负责管理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的调查、认定、保护等事务[5]。韩国《文化财保护法》于1962年1月问世,当时由7章73条和补则3条构成。这是韩国第一个有关文化财保护的综合性立法文件,它明确阐述了保护文化财的目的和意义,规定依法设立文化财委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对文化财的保存管理及其使用事项的调查审议工作。自《文化财保护法》颁布以后,韩国有关部门不断地根据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修正完善,至1973年即进行了6次修订。1982年,《文化财保护法》又做了一次全面的修订,主要内容有:(1)健全和完善文化财保护管理体系;(2)进一步明确“文化财”的定义;(3)将无形文化财的继承制度化;(4)强调对外国文化财也应加强保护;(5)支持和培养文化财保护团体;(6)改善行政管理制度。1982年以后至1999年5月,对《文化财保护法》部分条款又做了10次修正。韩国《文化财保护法》将文化财划分为四大类:(1)有形文化财;(2)无形文化财;(3)纪念物;(4)民俗文化财。日、韩两国对文化遗产的分类和保护措施,尤其是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的分类以及保护措施,对于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但借鉴不等于生搬硬套,文化遗产保护并无固定模式可循,因为每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国力国情、历史传统及文化特征各不相同。如韩国的《文化财保护法》受日本的影响较大,几个重要的法律文件都明显地受到日本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的影响。尽管如此韩国《文化财保护法》中导入了“人间国宝”等富有民族特点的条项。我们今后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也应该在借鉴和参考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于具体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寻找适合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的保护方法和对策。
在日、韩等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尤其是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审查、认定及收集、保存等一系列的工作进程中,文化人类学者和民俗学者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他们的倡导、呼吁、建议和参与下,日本和韩国都把“无形文化财”列入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内,并制定了相关的保护法规和保存措施。这些专家还对各自国家的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和抢救,以及人类学博物馆的筹建等,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性、集体性、变异性、地域性等特征。从其传承性来看,各类活态人文遗产既是历史的产物,也是现实存在的文化,是一种传统和现代相交融的文化连续体。作为集体智慧的产物,活态人文遗产在其代代相承的历史继承过程中必然要发生某些变异或者被加进去一些新的内容。这种变异既包括时间上的纵向历史传承变异,也包括空间上的地域传承变异。所以,同一种活态人文遗产往往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色和表现形式。
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行政官员和包括文化人类学者在内的有关专家在不断探索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方法和合理途径。其中建立生态博物馆的方式逐渐被各国所广泛接受。近几年,全球都在议论环境问题,谈起人与地域生活环境,首先会想到新型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所谓生态博物馆,简而言之,就是博物馆的社区化。这一概念比较新,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法国,是地域文化与中央集权思想对抗的过程中诞生的一个新理念。现在法国境内有这样的生态博物馆40家,挪威、加拿大也普遍存在。由于生态博物馆具有传统博物馆所缺乏的特质,并顺应了当代人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觉醒和高涨的潮流,顺应了当代要求文化遗产权和文化遗产的诠释权应回归原地和原住民的呼声,顺应了人类要求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愿望,因而其理论一经问世,便迅速在欧洲、拉丁美洲和北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传播开来,迄今为止全世界已建成了300多座生态博物馆。
在亚洲,日本较早接受了生态博物馆的理念和做法。这一理念于1974年被介绍到日本,并在地域文化建设活动中得到应用。生态博物馆严格地讲是通过博物馆,把生活在一定地域内人们的各种民俗活动和文化生态整体面貌展现出来。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才接受了生态博物馆的理念和做法。1995年年初,在中国博物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博物馆学会会刊主编苏东海研究员的倡议、联络、推动之下,贵州省文化厅根据国内外专家意见,批准了在贵州省建立生态博物馆的前期工作计划,并成立了课题组。这一计划一开始便得到有关人士的支持,并被挪威政府列入《中挪1995—1997文化交流项目》之中。课题组经过调查研究,参照国际生态博物馆的基本理论,并结合贵州省的具体情况,进行比较选择,最后决定把一支以长牛角头饰为象征的苗族分布区——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梭嘎苗族彝族回族乡确定为“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的建立地。[6]从此,生态博物馆成为我国保护民族文化的有效模式且数量逐渐增多。仅以贵州为例,自第一个生态博物馆建立之后,省政府又确定了包括4个生态博物馆在内的15个“重点保护与发展”的民族村镇。这种民族村镇,就是一个个民族文化的空间载体和宝库。同样,将伴随西部开发以培育“增长极”结合实施“点-轴-面开发”的基本方式和途径进行运作。有学者认为,一种“民族村镇的保护建设=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西部开发‘增长极’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观念,逐渐在贵州省形成共识。[7]
然而,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发展是一个较复杂的对立统一体,做到既要保护也要发展并不容易。尽管国际社会和新闻媒体等不断强调保护和发展并重,但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受到“发展至上主义”的影响或在某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往往出现轻视保护、重视开发的偏向。保护和开发孰轻孰重?怎样克服保护和开发、保存和发展的尖锐矛盾,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问题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传统文化变迁的深度、广度、速度都超过了以往的历史,剧烈的变迁容易引起文化失调,进而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困扰,产生文化震动。文化震动是由于现代社会的骤然巨大变化对人们心理的强烈影响,这种影响甚至能够使人们在前所未有的社会压力面前无所适从,产生心理上的震颤,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把这种由于内在的文化积累或外在的文化移入引起的急剧的变迁对人的心理的影响叫作文化震动。
民族文化生态环境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转型及经济全球化而急剧改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使民族民间文化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一些民族民间文化后继乏人,面临失传的危险,一批传统技艺濒临灭绝。社会文化变迁的巨大冲击,让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有了措手不及之感。
我认为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文化自觉论”观念不仅有其重要的学术价值,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更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学术思想反思的思想结晶,是当今世界文化转型的时代要求;费孝通先生对“文化自觉”的界定和概括包含了什么是文化自觉、文化自觉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文化自觉的目的和意义、实现文化自觉的途径步骤,以及文化自觉所追求的人类社会理想的目标等。费孝通先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把过去的传统文化带给现代人,所以现代人应该要有高度的文化自觉意识,自觉地传承和保护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的作用至关重要,它是形成地域共同体及文化自觉的关键所在,保护和利用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就在于此。费孝通文化自觉论的学术思想为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学理依据。
费孝通先生晚年的学术研究中非常关注和重视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文化自觉、传统文化保护、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及多元文化共生等问题。他认为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的多种文化,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与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原则。费孝通先生生命的最后十年,最主要的学术贡献可能就是提出文化自觉问题和多种文化和平相处的文化伦理问题。在民族学的背景下,他提出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学说,这个学说对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文化怀着极大的肯定和尊重。当经济全球化的浪潮越来越近时,为了表述得更加简便,费孝通将他的“全球文化多元一体”思想提炼成16个字“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8]。
在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文化自觉论”学术思想的影响下,我国加强了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开展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调查登记工作,对濒危少数民族重要文化遗产进行了抢救性保护,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予以重点倾斜,推进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了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力度。
二、人文资源概念的提出及其现实意义
西部大开发于2000年开始启动后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人文资源”概念。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西部大开发是一个长期的重大战略,将贯串于中国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会议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决定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并提出了十项重点和相关政策措施。这份文件是对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发展和深化,它不仅是对以前政策方针进行延伸,而且对在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政策调整。如何避免文化丧失的危险、发展和丰富我国文化的多样性,是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应当更多考虑的问题。在这样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费孝通先生提出了有关西部“人文资源”开发的构想。
对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的一些学术观点进行归纳分析后,我们确实可以总结出一套比较完整而系统的“文化自觉论”思想体系。而且他的视野并没有停留在这一思想体系的理论层面上,还延伸到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等实践层面。
2000年国家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号召,这时,费孝通先生首先意识到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不同民族文化的接触与碰撞在所难免,解析不同民族文化的变迁历史,寻找文化沟通、交流的有效途径,并从中找到各民族文化共同发展进步的新生之路,应是西部开发中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在我国的西部,不仅有许多珍贵的自然资源,还有许多珍贵的人文资源。我们的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就蕴藏在这些人文资源之中。因此,在西部开发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西部的人文资源。在西部大开发的大战略背景下,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人文资源”概念。他认为:“人文资源是人类从最早的文明开始一点一点地积累、不断地延续和建造起来的。它是人类的历史、人类的文化、人类的艺术,是我们老祖宗留给我们的财富。人文资源虽然包括很广,但概括起来可以这么说:人类通过文化的创造,留下来的、可以供人类继续发展的文化基础,就叫人文资源。”[9]
资源问题既是全球性的课题也是全人类的课题。所谓资源,事物本身能成为资源的很少,通过人类的“资源化”才能成为某种资源。资源化就是指资源的形成,反过来说,也就是曾经是资源的东西,也有可能不再是资源。资源人类学认为人类的生存及生活是在象征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并将资源分配在这两个领域之中。日本人类学家设定八种大的资源范畴,将其表示成长方体的形状,分别是:文化资源、知识资源、小商品或是小生产物资源、货币资源、自然资源的加工、职业资源、空间资源、身体资源等八种资源。这些资源又可以被划到比较大的象征系统和生态系统等两大系列中。在“资源范畴的长方体”中,上面的表示象征系统,下面的表示生态系统。因此,从象征系统和生态系统中分别被选出的四种资源范畴,共表示成八种资源范畴。两大系列之间的大的关系,可以被考虑成作为整体的生态系统中是资源材料的供给和整体的象征系统中是意义的授予。当然,这八种资源范畴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因此每一项都是从内容方面拥有十分的扩展空间的范畴。
资源范畴的长方体图
资源范畴的长方体图很好地表示着八种资源范畴之间的关系,我们对此试着考虑一下。连接着长方体各顶点间的箭头,表示着基本的规定性。也就是说,从箭头的这一头到另一头,表示着赋予意义的作用及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实际上,各资源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根据不同的看法可以是更加复杂多样的,通过这种简单的图,我们很容易看出八种资源范畴处于相互紧密联系及相互关联的关系中。
如果依据上述资源分类框架,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的人文资源概念相当于文化资源范畴。一般来说人文概念和文化概念是内涵和外延上都可以叠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人文”条目的解释为“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也就是说所谓的人文,就是泛指人类的文化。而《汉语外来词词典》则认为“人文主义”一词来源于日语的“人文主義”。那么,日本的辞书中是如何解释“人文”条目的呢?下面介绍一下几部辞书中的“人文”条目。
对“人文”一词的含义,日本辞书中有如下几种解释。
1.《大辞泉》(松村明主编,小学馆,1995年12月版)
人文:(1)人类文化。(2)关于人的事情以及人伦等。(3)人文学科:政治、经济、社会、历史、艺术、语言等研究人类文化的学问总称,狭义上主要指关于历史、哲学、语言等学科。
2.《广辞苑》(新村出编,岩波书店,1998年11月版)
人文:(1)人世的出世之道、人伦秩序。(2)人类文化。(3)人文科学的略称。
3.《大辞林》(松村明编,三省堂,1995年1月版)
人文:(1)人所创造的文物、文明、人类文化。(2)关于人的事情、人事。(3)人写的东西、文章。
4.《明镜国语辞典》(北原保雄编,大修馆书店,2002年12月版)
人文:(1)人所创造的文物、文明、人类文化。(2)人文科学的略称。
日本传统的资源观认为,“资源”主要是指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
对“资源”一词的含义,日本辞书中有如下几种解释。
1.《广辞苑》(新村出编,岩波书店,1983年12月版)
资源:作为生产活动基础的物质、水利、劳动力等的总称,如“资源调查”“人力资源”。
2.《国语辞典-言泉》(林大主编,小学馆,1986年12月版)
资源:当作产业的材料、原料来看待的地下矿物、山林、水产物、水力等。转义:可以为某种目的而利用的物资和人才,如“地下资源”“人力资源”等。
近十年来也出现了观光资源、文化资源等提法。
3.《广辞苑》(新村出编,岩波书店,1998年11月版)
资源:从自然界获取的对生产活动有用的要素。广义上指成为产业基础的东西和支撑产业的东西,如“地下资源调查”“水资源”“海洋资源”“人力资源”“观光资源”等。
“文化资源”这一术语,是由“文化”和“资源”这两个词的组合而创造出来的。“文化”和“资源”都是比较常用的词,但是,由它们组合而形成的“文化资源”概念在20世纪上半叶之前却并不常用。
从20世纪70年代前半期开始,日本一直把地方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视作重要的人文资源或文化资源来看待。最近几年,部分学者还创立了一门独立的学科——文化资源学,并在东京大学设立了文化资源学专攻(专业)。据东京大学文化资源学专攻的网站介绍,所谓的文化资源是指为了解某一时代社会和文化所必要的贵重资料的总称,我们把它叫作文化资料体。文化资料体包括建筑物、都市景观或传统技艺、祭祀仪式等有形和无形的东西。将文化资料体活用并资源化后可以成为文化资源。2000年的春季,于东京大学新成立了文化资源学研究所。此研究所只针对硕士以上的研究所课程,并不包括大学本科学士阶段的课程。该研究所是由文化经营学、形态数据学、文字数据学三个专攻所构成的,而文字数据学更细分成文书学、文献学两种专门领域。
在日本,文物古迹、古典园林、文学艺术、宗教文化、城乡风貌、民俗风情等都被当作人文资源。日本的经验证明,文化遗产可以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和文化创新的资源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让大众参观欣赏文化遗产是其实现价值增值和传承的重要途径。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可以适当地合理开发,但在开发利用上,一定要从区域文化的整体特征来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品位,并和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结合起来。
从20世纪70年代前半期开始,大阪、兵库、琦玉县等地的地方自治体负责人发起了“行政的文化化”活动,从此就有了推进地方文化的行为。这样的地方文化活动是在艺术文化、文化财保护、终身学习等领域进行的。此前,以教育委员会为核心作为社会教育的一环而开展文化财保护的地方自治体,后来也积极地参与了振兴文化的活动。振兴地方文化政策方面,保存该地区独特文化的同时,还有必要创造新的文化内容。文化遗产一经活用就可以成为文化资源。各地方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的活用,创造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来吸引很多观光旅游者,是日本搞活地方经济、振兴地方文化的重要措施。
人文资源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的文化积累和文化创造,它不是今天才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而是自古就有的。但将其作为资源来认识,却是今天才有的。所谓资源是为一定的社会活动服务的,离开社会活动的目的,资源毫无意义,甚至可以说,也就没有了资源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资源并非完全客观的存在,当某种存在物没有同一定社会活动目标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它是远离人类活动的自在之物,并非我们所论述的资源。也就是说,人类一代一代流传下来的文化遗产,只是静态的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或在博物馆里,与我们的现实生活没有联系,其仅仅只能称之为遗产,却不能称之为资源,只有当它们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和社会活动及社会的发展目标联系在一起后,才能被称之为资源。[10]
费孝通先生认为,人对各种资源的认识是逐步的,现在我们对自然资源已经了解了不少,逐步地明白了有天然气、石油、太阳能、核能等,这也是一步一步的自觉。对人文的资源也是一样,要有意识地去理解,去知道,去逐步明白,要把我们以前不知道的资源逐步挖掘出来,要知道我们自己究竟有多少财产,这是第一步。
众所周知,西部民族地区在自然地理、历史与人文方面均不同于东部地区,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占总国土面积的2/3,均处于我国地势阶梯的一级和二级,位于中国的内陆,也是欧亚大陆的内陆,与濒临大海的东部形成鲜明对照。由于自然环境和资源类型的不同,不同的民族创造了多元经济文化类型。经济文化类型是居住在相似的生态环境之下,并操持相同生计方式的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体[11]。西部悠久的历史、人文传统和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西部地区多元经济文化类型。西部地区以多元民族文化为突出特点。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相对不发达,但是西部的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却丰富多彩。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它在当前进行的西部大开发中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充分认识民族文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价值,有利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人文资源开发思想为我们处理好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的关系指明了方向,找出了可能的路径。
三、费孝通先生的文化观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启迪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顺应了世界多元文化发展的时代潮流。“一带一路”沿线包括68个国家[12],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长处。自秦汉以来的两千多年,丝绸之路开辟出横贯东西方商贸流通、人员往来、文化交融的重要通道,对中国和沿线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长久以来,已经凝聚成一种丝绸之路精神。丝绸之路精神的实质是开拓精神、互利精神、包容精神、和平发展精神。
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的文化自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以及“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多元文化共生思想,仍将成为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目标的“一带一路”实施和实践的理论基石和思想源泉。
当今,经济全球化潮流不可逆转,“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合作与共赢”仍是世界大趋势,“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仍是处理中国与世界关系的重大原则。我们国家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交流的过程中,坚持中华文明追崇的“多元共存”“和而不同”“协和万邦”等优秀传统内质,走和平发展之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如果我们能够超越国家环境和民族环境的局部战略利益,站在全球文明的角度来建设“丝绸之路”,将有可能对东西方文化交流和文明对话产生“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重大影响。
费孝通先生主张的“美美与共”和包容精神必将引领“一带一路”建设走向成功之路。丝绸之路是横跨中西、连接欧亚的贸易交通线,在历史上对促进欧亚非各国和中国的友好往来起过重要作用。各国在交流中坚持相互包容,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国家的文化形态,为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了生动的范例。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习近平总书记在作十九大报告时说“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我国是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每个民族的文化自信是整个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强调文化自信的重要性,这对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每个少数民族对自己的传统文化充满自信才能更好地保护各自的民族文化、更自觉地传承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还强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对每个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费孝通先生的文化观对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仍然具有启迪意义。
[1] 费孝通:《对文化的历史性和社会性的思考》,载《思想战线》,2004(2)。
[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一章“总则”第2条,2003年10月17日。
[3] 陶雪迎:《日本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及现状》,见陶立璠:《亚细亚民俗研究》第二辑,146页,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
[4] [日]大木裕子:《文化政策とアートマネジメント》,西日本法規出版,4~12页,2004。
[5] 色音:《略谈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载《中国都市人类学通讯》,2000(3)。
[6] 尹绍亭:《民族文化生态村——一个生态人类学的课题》,转引自林超民主编:《民族学通报》(第一辑),3页,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7] 黄才贵:《民族村镇保护与贵州旅游业的发展》,载《贵州民族研究》,2002(1)。
[8] 费孝通著,方李莉编:《全球化与文化自觉——费孝通晚年文选》,5页,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
[9] 费孝通、方李莉:《关于西部人文资源研究的对话》,载《民族艺术》,2001(1)。
[10] 方李莉:《从遗产到资源:西部人文资源研究报告》,8页,北京,学苑出版社,2010。
[11] 林耀华:《民族学通论》,86页,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
[12]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一带一路”读本》,6页,北京,时事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