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冻:国家关注及政策铺垫
改革开放初期,国内电影市场曾经出现过短暂的辉煌,1979年293亿观影人次的纪录就是证明。那时候的观影**主要由一部分复映片和港片以及国外译制片等掀起。居高不下的观影人次,展现了电影市场的巨大需求量,但是刚刚进入改革开放的中国电影业依然处于艰难恢复和调整的阶段。在旧有的体制框架约束下,电影在生产、发行和放映等诸多环节都存在着行政干预过多、市场反馈不及时甚至人为的不作为等弊端。因此,体制改革成为新时期电影界的一项极为迫切而又极其艰巨的任务。
1980年9月,北影厂厂长汪洋就曾直接上书中共中央书记处,反映电影体制的问题以及进行改革的意见,从而正式拉开了20世纪80年代电影体制改革的序幕。汪洋在信中的主要意见涉及电影事业的布局和投资重点、发行体制的改革、扩大制片企业自主权三方面的内容,这些意见比较集中地代表了当时11家故事片厂厂长和许多其他同志的意见,在电影界引起很大反响。[1]事实上,早在1979年,中央就下发了 《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报告调整了发行收入的分成比例,增加了用于发行放映事业的生产基金。这种调整已经涉及制片、发行、放映三方的利润平衡和潜在矛盾。此外,1980年8月中旬到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北京召开电影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第一阶段着重就汪洋的来信中如何进行电影体制改革的提问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第二阶段则通过了两个方案。“一是按照国务院扩大企业自主权的精神,对北影、上影、长影、珠影、西影、峨影6家故事片厂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独立核算,向国家征税,自负盈亏’ 的改革,使企业有生产自主权和资金支配权,并对影片拥有版权和销售自主权。二是改革发行办法,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对影片分别实行包销、分成、按发行拷贝数收取发行费等多种措施。此外,发行放映部门还提出了在发行放映系统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方案。”[2]1984年年底,《经济日报》也组织了一场题为“改革电影体制、提高影片质量、讲求经济效益” 的讨论,许多电影工作者纷纷著文发表意见,造成很大的声势。1985年1月,电影局在广州召开体制改革座谈会,提出按照简政放权、政企分开和扩大制片企业与发行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精神,改革发行体制的意见。1988年6月,广电部电影局在北京召开电影发展战略研讨会,着重就电影政策的调整、电影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研讨。
制度经济学认为,政府作为社会权威力量,“既是现行体制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同时又是现行体制的改革者。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政策和确立新的制度安排,推动体制按照既定目标变迁”[3]。而根据相关政策研究者的观点,改革开放至2003年,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解决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机制性阻碍,提高运行效率。“公共文化政策的供给主要集中于文化单位的‘三项制度’(干部选用制度、人事聘任制度和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力图通过建立内部竞争机制激发文化单位的活力,提高文化单位的文化生产力。”[4]就电影而言,这一时期的体制改革全然没有涉及其所有制形式,而所有制形式又是事关经济效益和意识形态效应的关键所在。而1979年的《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虽然注意到了电影生产发行放映之间的矛盾,但其主要还局限于在体制内部平衡各方的经济利益,并没有深入到电影生产与市场的实质关系。此外,这一时期的政策关注重点,也毫无意外地落在国有制片厂的头上,但对非国有资本对电影市场的积极反应没有做出及时的回应。
或许这一时期最值得书写的就是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发。其中,电影业“被规定为企业性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通过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实现生产利润,并交纳大小十余个税种”[5]。《决定》虽然还是没有触及本质问题,但毕竟已经打破了之前大一统的管理经营方式,而将电影业变事业化管理为企业化经营,重新厘清了它的生产性质及其与市场的关系。事实上,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已经有民营资金涉入电影制片,只不过在初期它们实行企业化运作,大多体现为独立制片的形式。其中起步最早的有张刚导演于1985年创立的“南昌电影电视研究所”。张刚拍摄了“阿满系列”喜剧电影,名声大噪。此外,还有曾经拍摄过《女模特的风波》、《风流乾隆》的、由原北影导演肖朗创立的“金岛影视公司”,著名导演谢晋与上海恒通企业合作成立的“谢晋-恒通影视发展公司”以及滕文骥创立的“创世纪影视公司”等。[6]仅从这些公司出品的影片类型和名称上,就不难看出民营资金渗入电影制片时那种超强的设计思维与市场意识。不过,与下游市场的敏感反应不同,即便电影体制改革的呼声已经蔚然成风,当时的政策导向却还是趋于保守,显得过于谨慎和僵化。譬如1983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文要求: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电影制片厂不要再拍故事片。”而1985年文化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也发文规定“个体、集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办电影制片机构”,“已经成立的电影拍片经营机构应当立即停办”[7]。很显然,电影消费作为一个新的问题,在电影创新与电影行政管控之间呈现出十分复杂的交集关系,电影观念和机制面临新的严峻挑战。从行政干预变为现代意义上的政策服务,真正实现电影有序管理以至法制化管理,需要更为有效的措施与操作层面的渠道和方法。传统的计划经济系统在电影产销上已无法有效运转,它不仅需要一个体制改革和保障,还需要由另外一个经济系统来代替。更新一轮的电影政策变革由此呼之欲出。
[1] 参见包同之、张建勇:《电影体制改革:回顾、思考与展望》,《当代电影》1990年第4期。
[2] 同上。
[3] 马敏、傅才武:《新时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文化政策问题》,《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4] 同上。
[5] 唐榕:《改革开放30年电影体制改革及其对中国电影的影响》,见《改革开放与中国电影30年》,中国电影出版社2008年版,第474页。
[6] 参见刘帆:《制度创新与民营电影经济的发展》,《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7] 参见刘帆:《制度创新与民营电影经济的发展》,《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