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与人事代理

名人名言

权利是“个人握在手里的政治王牌”。

——[美]德沃金

案例

某证券公司进行改制,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员工计算工龄,用于买断职工工龄,为改制做准备。当中心人事代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清理其公司员工档案并计算工龄的时候发现,该公司员工有的档案居然还是学生档案(即毕业后没有办理参加工作手续或没有报到证的档案),根据政策规定,这类员工不算参加工作,亦即没有工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些学生在毕业时认为这个社会只要有本事、能力,就不受人事关系的束缚。因此,毕业后没有重视自己的档案,有些将档案放在学校,一直到单位要求将档案找出来计算工龄时才想起档案没有托管;另有一部分人员参加工作后跳槽,并且将档案放在家里,自行保管了好几年,也是公司要求才想起来托管,而现在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想弥补几年的工龄,为时已晚了,给自己造成了本可以避免的损失。

我国政策规定,除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及社会职业中介组织均不得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明确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离开原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一年之内,要及时将新进入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否则不再保留其干部身份,不再连续计算工龄。

一、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形式,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保护自己权益的基本形式和书面文件,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一旦劳动者所在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此为依据通过行政、协商、仲裁和司法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它将成为继《劳动法》出台后的对劳动者相关权益保护的又一坚强有力的法律屏障。其中,毕业生应重点掌握以下法律条款。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劳动者的拒绝收费权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9.劳动合同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0.劳动报酬的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1.加班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2.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3.用人单位解除权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就业协议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意义

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双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第一,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第二,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使用人单位能够方便、清楚地了解毕业生的真实情况。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就业协议则是由三方构成,即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高校。仅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两方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并不正式生效。一份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必须有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共同签署意见并盖章。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四)签订、履行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第一,认识就业政策的严肃性,严格履行就业协议。无论是学生还是用人单位,一旦选择了对方,签订了协议,并经学校认证,就应当严格执行。因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协议约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就业协议的内容尽可能的全面,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尽量避免协议漏洞,尤其是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等尽可能写到就业协议中。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口头向毕业生承诺工作条件和待遇,学生报到后发现相差甚远,此时如果改派,既受到接收单位不予退回学校的限制,又错过了最佳的择业期。

三、人事代理

(一)人事代理的概念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人事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第一,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第二,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第四,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第五,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第六,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第七,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订培训计划。

第八,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第九,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还有,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以及各种中介机构等无人事接收权的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可办理人事代理。

(三)人事代理的方式

人事代理的方式可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两种,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四)人事代理的程序

第一,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第二,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第四,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择业期内,未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和进入非国有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可持已派发的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手续,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事宜。具体办理程序可参阅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网站。

(五)大学毕业生应该知道的人事代理问题

第一,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如何办理转正定级?

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按国家规定可持存档凭证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人员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二,人事代理毕业生如何初定职称?

根据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之后,申请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个别职称系列除外)。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年10月,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不办理人事代理,将影响其有关资历的认定、待遇的提高和就业的机会。

第三,人事代理毕业生如何调整档案工资?

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核定工资,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

第四,人事代理毕业生如何转党组织关系?

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其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也可以随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可在转正期满前1个月向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第五,人事代理毕业生如何计算工龄?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是毕业生正式进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升迁、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第六,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社会保险?

接收单位统一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未办社会保险或暂无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到人才交流中心,由其代为办理开户和代收代缴手续,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标准缴费。

第七,人事代理毕业生如何考研?

在研究生报名阶段,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招生学校调档函可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取的政审,凭录取通知书,人才交流中心可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另外,通过人才配送途径实现就业的毕业生,也可以通过以上程序办理人事代理,实现其人事关系与工作关系的有效分离,真正方便毕业生在不同区域求职。

(六)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

第一,实现落户和档案转递。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以后,妥善解决了户口及档案托管问题,可以放心大胆地到省内外一切单位工作,不再为户口和档案问题烦恼,彻底实现了对毕业生使用和人事关系管理的分离。

第二,保障自身各项权益。毕业生办理档案代理后,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一旦毕业生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其转正定级、每年干部身份的保留、工龄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对其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很有好处,不会出现断档情况。

第三,方便改签和人事调动手续。在择业期内,委托代理机构为改签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超过择业期涉及工作调动的,委托代理机构凭毕业生所持正式手续,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

第四,出具相关证明。涉及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可委托代理机构为其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