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资力量薄弱,难以满足义务教育的需求

师资是义务教育的重要依托,是影响义务教育推行的关键因素之一。欲使义务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有一支质量上合格且数量上满足义务教育推行的教师队伍。这是自始至终困扰我国近代义务教育推行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义务教育师资队伍,不仅需要政府重视、社会支持、体制完善等良好的外部条件,而且也要有一批默默无闻的奉献者这一必要的内在条件。近代的各个时期,各级政府一开始推行义务教育,都把培养义务教育的师资作为教育的大事之一。同时,在民间,义务教育的笃信者和热诚的推行者积极探求、集思广益,不仅为政府提供了决策上的依据,而且在实践中也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培养出了一定数量的教师。然而,近代中国政局动**、财政紧缺等社会现实,使政府的规章大多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难以付诸行动,政治家、教育家的奔走也收效甚微。再加上教师待遇不高,而且难以保证正常的薪水,使许多教师无心于此。种种原因使近代义务教育的师资力量薄弱,难以满足义务教育的需求,成为制约近代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帝国主义列强的坚船利炮让清政府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开始反思如何强大起来,抵御外强的侵略。教育,在那个时代无疑被标榜成最根本的方法。在此思想的影响下,中央到地方开始兴办新学。自1862年京师同文馆设立以来,兴办新学校渐成风气。但因为时局的紧张及认识的局限性,绝大多数新学校属于外语、军事、技术、医学性质的。政府多败仗,未能顾及普及教育,更未能高瞻远瞩地注意到义务教育的师资问题。而且科举制度直到1905年才“寿终正寝”,因而,当时新学校、旧学校、私塾的教师,一部分来自新学校,一部是曾留学欧美、日本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封建传统教育的“遗老遗少”。因之,清末推行义务教育最棘手的问题,便是师资匮乏,无力进行大规模的普及义务教育。

中华民国建立后,百废待兴,意欲在教育方面有大作为。再加上社会的发展,要求受教育的人与日俱增,政府顿感培养义务教育的师资为当务之急。然而残酷的现实无情地打击着义务教育推行者,当时师资奇缺的现象极为严重。依据中国当时的学龄儿童折半数约4000万人计算,平均每40人配备一个教师,需要100万教师。据袁希涛《义务教育之商榷》中的记述,1915年至1916年,国民学校教员有15万余人,能胜任义务教育的也就是10万人,缺口90万。而当时培养教师的师范教育机构规模过小,培养师资所需要的经费短缺,师范生的来源本身也严重不足。民国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初小教师的培养训练主要由师范学校承担。1912年9月颁布的《师范教育令》、12月颁布的《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以培养小学教员为目的;女子师范学校以培养小学教员、保姆为目的。在各方的努力下,到新学制公布前,全国师范学校达275所,在校学生38277人,其中女师范生6724人。师范学校的人数虽然有所增加,但是相对于庞大的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人数,这些远远不能满足义务教育对教师的需求。尤其是1922年11月正式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令》,对中等师范有了新的规定。这个学制中的师范教育占无足轻重的地位,甚至附设于高级中学,师范和中学合并直接导致师范学校数、师范生人数、师范教育经费大幅度下降。据统计,1922年全国师范学校385所,学生43846人,经费4633919元,到1928年,师范锐减至236所,学生仅29740人,经费仅3468073元。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大学院、教育部都把推行义务教育作为日常工作之首重者,颁布了一系列推行义务教育的法规、条例,加大了推行义务教育的力度,师资问题也无例外地被列入推行义务教育的议事日程。《实施义务教育计划》就如何解决师资问题,提出了数条办法,如“实施义务教育所需培养的一百四十万教师里,有百分之十五在城市小学服务,约计二十万人,可以由都市里现有的师范学校和高中师范科负责训练;其余百分之八十五须在乡村小学服务,约计一百二十万人,应由各县设立乡村师范训练”。[4]这里提到的140万师资的缺口,其实是保守估计,其中并未统计教师的转行、退休、死亡之数,而且这里的学生数是根据1925年估计的,如果按照1933年度全国学龄儿童49401443人的数据,减去正在受义务教育的儿童数,尚有37065476名适龄儿童并未受教育。又根据教育部1931年度统计,师范生及初高中生合共509186人,根据当时的趋势推测,即使到了1933年,师范生及高中生的人数也不会增加多少,即使全部变成师范生,也难以满足当时失学儿童的需求。而且在校的学生还不一定就能培养出适合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需要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