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费难以保障,影响义务教育持续发展

经费是义务教育推行的重要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中国近代教育经费来源,渠道过于单一,一味依赖中央财政拨款,因而始终为经费所困扰,义务教育的推行,也被严重地束住了手脚。自1904年义务教育开始在中国实施以来,由于没有妥善处理千秋基业与眼前利益的关系,义务教育一直“供血不足”。1912年以后,民国义务教育经费面临诸多困境。在此期间,帝国主义对我国长期侵略和掠夺,致使我国农村经济濒临破产,加之国内战争不断,工商业凋敝,导致经济入不敷出,义务教育经费面临窘境,教师工薪被拖欠也成为常事。经济水平低下,巨额的军费开支,中央政府的言行不一以及各级政府的侵吞挪用,给民国时期义务教育经费的筹措带来了无比巨大的困扰。新文化运动之前,军阀统治承清末之余绪,教育经费常年投资不足,但在政府的压迫下,教育界对于此事敢怒不敢言。虽然当时政府一直宣扬要大力发展义务教育,确定义务教育之重要地位,提高义务教育经费在国民预算中的比例,但在其实施中却未能付诸实践,用于义务教育之投资寥寥无几。

1915年1月袁世凯颁布《颁定教育要旨》,开篇指出“凡一国之盛衰强弱,视民德、民智、民力之进退为衡;而欲此三者程度日增,则必重于国民教育”。国民政府成立后,蒋介石也曾指出教育乃是邦国百年大计的基础。民国政府虽然口头上宣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但实际上却并没有给义务教育多少实惠,相反,还因各种原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1935年以前,义务教育经费在国家总预算中的比例,一直处于非常低的水平。直到1947年1月,经过教育界及各方人士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华民国宪法》才规定,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预算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但是即便如此,因诸多因素,能够分配到义务教育上的经费还是少得可怜。由此可见,政府给予的投资如此之少,而且如此微薄的办学经费竟然还是常常不能兑现的。

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仍不发达,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政府的各项收入也是相当微薄的。这直接导致本来就占国家预算很少部分的义务教育经费数量愈显不足。而对于义务教育本身的发展来说,它要求政府给予高额投资,但限于当时整个社会经济水平低下,民国政府很难拿出充足的经费来办教育,这直接导致义务教育发展缓慢。此外,连年战争给社会带来了极度的不稳定,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并致使政府预算中,军费占了大部分。“根据北京政府筹备国会事务所等单位档案记载,1925年中央岁收入60433758元,军政经费27812004元,军事行政费22488996元,军费合计50301000元,占年中央总收入的83.23%,比例之大,实属骇人听闻。”[5]更为严重的是,许多义务教育经费或被政客及军界人士中饱私囊,或被挪用充当军费,政府“重军轻教”,把本应拨给义务教育做经费的少量款项又调拨到军费上,国家预算中各项比例已经严重失调,极大地限制了用做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使得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而教育事业肯定也难以稳定发展。此外,各级政府侵吞挪用本已窘迫的义务教育经费使得本已形势不妙的经费短缺问题更雪上加霜。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除了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以弥补政费的不足,以及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以补充巨额军费外,贪污腐败、中饱私囊等现象也很严重。1921年陈宝泉在《请划清天津县地方税以维教育建议案》中指出:“在天津县,地方税款划归省收入,而以省机关拨补县教育经费,此中款项出入之间多少不同,县教育吃亏已巨”,这足以说明各级政府的严重克扣及挪用,导致义务教育经费短缺问题十分严重,阻碍了义务教育的推行。

民国前期,中小学教师的薪俸较低。1913年12月出版的《教育杂志》第9号报道,教育部规定中学教师薪俸不得超过200元,小学教师薪俸当时无明确规定,虽有主张每月薪俸不超过60元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虽各地情况不同,但都低得可怜。1921年3月15日,《申报》发表《京学界教育经费独立之运动》;次日发表《京学界教育经费独立之运动续记》,以后也不断有对因索薪而引起纠纷的报道。到1922年,教师工薪拖欠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因为战争等原因,政府预算在军费方面远远高于其他项目,占到了60%以上。军费开支如此巨大的情况下,义务教育经费必然寥寥无几,教师的薪俸往往减少二至三成。更有甚者,地方政府挪用和扣减义务教育经费,导致教师薪俸发放不出,常年拖欠。此种情形致使教师投身教育的热情退减,教师不得不为生存而斗争,日求三餐,夜求一宿,无心恋教,致使义务教育质量下降,完全不利于义务教育的推行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