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中介评估组织:评估的专业化发展与自律
现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构建不单纯涉及政府、高校自身,还涉及社会力量的配合。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该类组织可以承接政府在职能转换中所让渡出来的部分职能,而不至于导致公共管理领域的职能空缺;而且,社会中介评估组织还可以与政府、高校合作,提供更完善和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评估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化需求。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开辟出制度、资源和社会空间,其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的意义也逐步显现,开始发挥广泛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以更开放的姿态实现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这种转变意味着政府不再通过自身权力来垄断和占有资源,而是积极地引入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共享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优势,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一种相互合作的、社会共同参与的、新的治理模式。
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对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意义非常重要。原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就谈道:“应有独立的评估机构来承担高校评估。目前我国对高校评估只有一家独立评估机构,即教育部下属的教育评估中心,教育部的原意是想把这个中心慢慢变为中介机构。我个人觉得,目前这一机构的行政色彩还是强了点,希望能淡化。同时可适当考虑委托中介机构,如让一些地方的教育评估院等参与。”[1]事实上,对学校进行的评估检查,完全可以由第三方,社会上成熟的非官方的评审机构来做,它们与大学没有统属关系,没有利害纠纷,这样更有可能做到公正,起到纠正偏差的作用。像现在这样,由教育部成立专门以评估检查为任务的评估中心,不仅增加了编制,使机构膨胀,而且强化了大学的行政化色彩。[2]有的学者提出了关于成立教育协会及民间教育评价机构的倡议。[3]这些都是很好的建议,只有充分发挥了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作用,才能使高等教育评估更加合理,更加完善。在高等教育评估领域,评估中介组织就应该成为一种自组织,或者由学者团体来组成,或者由私营组织来组成,但无论是哪种组成形式,都要得到合法的资质认可才能从事评估活动。与此同时,对社会中介评估的自律要求也要给予重点强调。
一、高等教育评估的专业化发展
评估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如果不能保证它的资质合法,那么就很难保证其进行的评估是科学的,也就很难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所以,一定要注重社会中介评估的专业化发展。
(一)确定行业规范
健全评估机构与从业人员的行业规范是评估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4]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在评估的准备阶段,还是在评估的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技术性问题。它不仅涉及评估技术的掌握,还涉及对评估利益相关者评估心理的把握。评估的专业化对评估的顺利实施,以致达到评估的目的非常重要。评估专家毕家驹教授就指出在学生评教中,精心设计调查表和细心运作学生评教的调查全过程等工作都是非常专业的工作[5],应该由经过评估专业化培训的人员来组织实施。
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已经开始逐渐重视评估的专业化程度,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评估队伍中主要包括教育行政干部、高校管理干部、评估理论研究人员和其他研究人员,其中教育行政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是主体。[6]他们虽然对高校的工作非常熟悉,但是他们并没有经过专门的评估训练,无论是评估的理论知识,还是评估的实践操作能力都不是很强。他们日常的工作经验对评估确实有好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们欠缺对专业的评估理论知识的积累。仅仅靠几次评估培训显然是不够的,他们无论在评估的开始还是评估的过程中都不能很好地理解评估的功能、原则和应该注意的事项等,这就使高等教育评估发生很多异化,如对目的认识的模糊,漠视学生和教师在评估中的积极作用,乱用评估结果等。如果照现在这样——评估不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来进行——发展下去,很难避免评估目标的偏移,也很难在高等教育评估中把高校、政府和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有效地结合起来,使其共同为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强调高等教育评估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是非常重要的。针对目前我国评估的现实,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对评估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另外,随着评估理论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流派,不同流派拥有自己独特的模式和方法。而且不同的模式和方法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作支撑。因此,评估工作要想做好,必须要由专业的人员来负责和执行,否则,很容易南辕北辙,达不到目的。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从现在起就要有意识地对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独立培养,对其进行资质认证,使其成为进行评估活动的合格执行者。哈贝马斯非常强调“承认和尊重共同的规范标准”。他认为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必须认可社会中存在的规范标准。因为这些规范标准影响和约束着每个人的行为。[7]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也应该如此,为了保障评估的质量,必须建立行业规范。只有这样,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评估才能得到广大公众的信任。这样不仅维护了评估组织的合法性,也保障了评估委托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发挥社会中介评估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评估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有很强的主观性,这就要求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之间要尽可能没有什么利益瓜葛,以保证评估者在评估的过程中能够按照客观现实做出价值判断。当下我国的教育管理部门既是高校的管理者又是其评估者,虽然聘请了一些专家来组成评估小组,但是仍然是在教育管理部门的掌控中进行的,自然摆脱不了其影响和控制,其评估结果也就自然会引起人们的怀疑。所以,有必要发展中介评估组织来开展评估活动。中介评估组织既不是教育的投资者,也不是教育的举办人,因此,作为独立的中介性的评估组织,其进行的评估可以保证客观性。
上文我们已经谈到政府要对中介评估组织进行资质认证,以保证中介评估组织的合法性。而资质认证主要是指对中介评估组织专业的评估能力进行审核。如果评估能力达不到一定的专业标准,那么此中介评估组织就不能成立,当然也就不能进行任何评估活动,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处。也就是说,凡是拿到资质认证的中介评估组织都是具备相当评估能力的中介组织,其可以从事任何形式的合法的评估活动。这也就是说,它所进行的评估是有一定科学性的。当然,中介评估组织仍需在发展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评估能力。因为,面对来自各个中介评估组织的竞争,只有在不断提高中才能求得生存,否则就会被淘汰。而且,中介评估组织的认证也是有一定有效时限的,如果在下一次认证中,某中介评估组织没有达到标准自然就会被取消评估资格。另外,如果在其拥有评估认证资格的时期内,其进行的评估活动有重大事故,得到相关机构核查确认,那么其评估认证资格也将被吊销,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要进行整改,当其自认为达到标准时再次提出认证申请,获得新的认证资格后其才能再次开展评估活动。在这样的外在压力下,中介评估组织才会不断提高自己的评估水平,以保证评估的科学性。
二、让中介评估组织走向自律
高等教育评估在注重专业特性和发挥其科学性和客观性优势的情况下,还应该逐渐走向自律。自律就是指自我约束,是社会中介评估组织自我责任和自我成熟与完善的体现。对社会中介评估组织自律的要求,是高等教育评估现实的召唤。由于我国社会中介评估的发展比较晚,基本是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当下,我国的中介评估组织的规范性并不很强,一些社会中介评估组织是半官方组织,这主要体现在它们的负责人是官方人员,或者它们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所以它们的很多活动都受政府控制,而缺乏一定的独立性,所以还和完全独立的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不一样。还有一些是评估研究机构,它们并不是非常严格的中介评估组织,充其量是开展评估研究的研究机构,它们往往受市场需求驱动,和一些报纸杂志联合推出一些大学排行榜。这些社会评价都遭到公众的质疑,甚至还被爆出背后潜规则的内幕。这类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对自己的要求过低,并没有形成很好的自律习惯。随着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社会中介评估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社会中介评估组织逐渐走向自律,赢得公众的信任,促成社会中介评估组织更好地发展,从而形成良性互动,使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这需要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在个体自律和行业集体自律两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个体自律
每个社会中介评估组织首先是一个个体。作为个体,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应该加强对自我的约束和要求。在治理框架内,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和政府、高校处于平等地位,共同承担高等教育评估的责任。每个社会中介评估组织都有义务、有责任加强对自身的约束,提高自身道德自律水平,强化自身社会责任感。每个社会中介评估组织都要认识到自己作为高等教育评估公共利益的共同管理者的角色,是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所以,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应该主动提高个体自律水平,促进高等教育评估的整体发展。另外,从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个体的长远利益考虑,加强自律也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生存和发展的资金来源于其评估项目的多寡,而这同时又取决于其评估的质量,取决于其诚信,取决于其自律的水平。只有更好地自律,更好地满足各方对社会中介评估的要求,社会中介评估组织才能够生存下来,并不断地发展壮大,最后在激烈的竞争中岿然屹立。反之,则会被无情地淘汰。个体自律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生存之本。
(二)行业集体自律
除了个体自律外,社会中介评估组织还要积极努力促成其行业集体自律。社会中介评估不仅是某一个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个体的事务,也是整个行业的事务。既然是一个行业,那么就涉及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之间要互相监督,互相沟通,共同促成行业组织内的自律。在单个中介评估组织自身加强自律的同时,整个行业也要共同努力,一起促成行业内自律的实现。现在一些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不自律,打着评估的幌子,谋取一些眼前的个人私利,毁坏了整个中介评估组织的形象,使公众对其缺乏应有的信任,使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不能无视这种现象的发生,整个行业都要重视行业自律的实现。
原教育部副部长,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周远清就指出,“中国高等教育长期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所以行政决策、行政管理意识非常强,不仅行政管理机关如此,学校也只是重视行政的评价、政府的意见和官员的意见,所以建立以中间机构为主体的评估机构、更多依靠专家来开展评估就需要有一个过程,这需要有一个思想转变的过程,教育行政部门也有一个转变职能的过程。”[8]确实如此,在中国,让社会中介评估组织逐步成长壮大起来,并承担评估重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这已经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同时,这也需要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个体和整个行业共同努力,促成这一天早日到来。
[1] 高校周期性评估将成为常态 今后将转向中介评估(文汇报对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同志的采访).http://learning.sohu.com/20081006/n259863086.shtml.
[2] 高校评估应交给第三方.http://shuangyashan.northeast.cn/system/2007/07/27/050910686.shtml.
[3] 毕德琪.关于成立教育协会及民间教育评价机构的倡议.http://bbs.eduol.cn/post_6_88352_1.html.
[4] 王战军等.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实践的问题及对策[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6).
[5] 毕家驹.高校内部质量保证工作:学生评教[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7(3):33-37.
[6] 杨丽丽.加强高等教育评估队伍建设的思考[J].理论界,2006(2).
[7] 刘放桐等.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485.
[8] 周远清.世纪之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大学本科教学评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