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高校:兼顾好外部评估与内部评估
高校既是评估的客体也是评估的主体。作为评估的客体,它要接受来自高校外部的评估;作为评估的主体,它要建设高校自身内部的评估体系。一直以来,我国的高校更多的是被作为评估客体来看待的。但是,在新的时期,高校要兼顾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
一、积极配合好外部评估
对高校进行的外部评估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来自政府的外部评估;一类是来自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外部评估。这两类外部评估的性质也不完全一样,前者是高校作为一种义务和责任必须接受的评估,后者则更多的是高校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的评估。
(一)来自政府的外部评估
在上文我们就论述了政府是高等教育评估的重要主体。作为评估主体,其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对高校进行基本质量的评估和对社会中介评估组织进行认证。政府作为高等教育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作为公众管理高校的代理者,其对高校的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是无可厚非的。对于高校而言,接受来自政府的外部评估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政府对高校的评估不能过多、过泛,要适度。在当下,政府对高校的评估就过于频繁(教学评估、项目评估、各种先进评估等),体现为包得过多,揽得过宽,几乎什么事情都对高校进行评估,引起了高校的不满和抱怨。政府评估要适可而止,其职责是要保证高等教育的基本质量,也就是要对高校进行一个合格评估。这应该由政府对高校直接进行评估,不需要中介评估组织参与。只要高校能达到政府所要求的基本质量,其就有继续办学的合法性。否则,政府要责令其整改。高校要认真对待来自政府的关于高等教育基本质量的评估,这是高校办学的底线,理应接受政府的评估。与此同时,高校应该把这一评估看成是自身存在的先决条件,给予高度重视。如果高校不能达到这一评估标准就谈不上发展,而且如果的确如此,那么高校也就没有资格承担培养社会人才的重任,也就不能履行对社会负有的责任。因此,高校对这一评估要认真贯彻和坚决执行。
(二)来自社会中介组织的外部评估
除了来自政府的外部评估外,高校还要接受来自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外部评估。这种评估更多的是一种高校自愿参与性质的评估。当然,来自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外部评估也有两种,一种是政府委托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对高校进行的评估;另外一种是高校和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互相合作,自身委托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对其进行的评估。
政府委托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对高校进行的评估,一般是政府为了分配资源而对高校进行的评估。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为了获取更多的政府资源而有选择性地、自愿地参加相应的评估活动。政府为了更为准确地对高校的相关情况做出判断,合理分配政府资源,故委托更为客观公正的社会中介评估组织来对高校进行评估,以保证评估的可行性和客观性。政府可以针对不同的群体和政府重点发展的方向来开展多种多样的此类评估,高校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来有选择性地参与相关评估,获得相应的办学资源。这种评估一般而言是终结性的评估,高校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合理合法地接受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评估,以获取政府的资源。
对于另外一种来自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外部评估而言,高校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根据学校自身的发展需要,主动寻求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为自身进行诊断性评估,以发现自身的不足,挖掘自身的潜力,并找到发展改进的办法。这类外部评估是典型的高校自愿选择、合作的评估。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和发展定位,其自身的发展过程都需要及时的评估给予诊断,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高校的决策、执行过程以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效果都可以委托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给予针对性很强的、更为专业和科学的评估,以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为高校自身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这类外部评估是高校应该积极拓展的。现在我国的这一类型的评估几乎为零,无论是高校还是社会中介评估组织都暂时没有这样的需求,但这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随着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成熟,其专业性和科学性的进一步增强;随着高校自身有更多的自主权,面临发展困境需要这样的评估帮助,这种类型的评估市场将逐渐壮大,为高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充分利用好内部评估
高校永远是有着自身独特魅力的地方。在充满**与存在强大外部压力的时代,高校还需保持自身的特色。布鲁姆指出:“大学必须抗拒那种事事为社会服务的倾向;作为众多利益集团中的一个,大学必须随时警惕自己的利益由于人们要求它更加实用、更为适应现实、更受大众喜爱而受到损害。”[1]所以,高校一定要维护自身的独立性,成为建构自我评估的独立主体。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镇,同样也是服务社会的重要机构。作为一个组织,高等教育及其高校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就是培养人的活动,所以它不同于企业和其他组织。高等教育的对象是可以塑造的人,是有思想、有意识、具有很强自我能动作用的活生生的人。所以,高校自身有着把握高等教育质量的义务。高校作为培养人的机构,其质量应该体现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人的身心健康,当然也需体现适应社会工作的各方面能力。当下的高校内部评估,主要是作为政府评估的补充,或者是附属性质存在的,缺乏相对独立性以及自我对高校内部评估本身的思考和建构。因此,其评估仍然停留在围绕政府评估所强调的外在条件上,并没有深入到促进学生发展的终极目标上。同时,目前的学校内部评估,也缺乏多样性和灵活性,多集中在教学评估上,而缺乏对校内质量保障机制的评估等。这种局面的形成当然与我国高校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缺乏独立的地位有关系,这致使高校自身对相关问题思考不深,更谈不上建构全面完整的高校内部评估体系了。
在治理理论的指导下,我们要给予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给予高校独立建构内部评估体系的权利和自由,并且鼓励高校在这方面做出贡献。在这种情况下,高校也应该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不仅要对学科、外在设施、综合适应能力进行评估,还要对学生身心发展的健康程度进行评估,而且还要对校内评估机制的完善程度,所起到的效果进行评估,增强评估的灵活性和随机性。高校有权利、有义务、有责任建构完善的内部评估体系。
(一)依据高校自身的特色建立内部评估体系
在欧洲各国,由于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缩水,政府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对自身负责,还要面对劳动力市场等外部因素的挑战。高等教育机构非常重视质量保障,面对这些新的挑战,质量保障成为它们计划、管理和控制自身活动的主要工具。[2]我国的高等教育也面临同样的挑战,也在试图把高等教育评估看作调控自我活动的主要工具。所以,建立高校自我内部评估体系成为其自我调控的最好道路。但是,我们十分清楚,高校有着自身的传统和文化底蕴。这也是为什么院校研究逐渐走入研究者和管理者视野的原因。蔡国春在总结国内外学者对院校研究的定义的基础上,给院校研究下定义为:“院校研究是研究者基于本校情境、针对学校管理与运行中的实际问题所做的分析与咨询研究,是高等学校为改进本校管理决策和运行状况而设定的专门实践领域。”[3]可见,院校之间各有不同,各有特色。因此,高校内部评估体系的建设要依据高校自身的特色来进行。
按照高校各自不同的侧重,我国高等学校可以划分为综合类、理工类、师范类、农林类、医学类和军事类院校等。不同的院校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况且我国一直在强调高等院校的特色发展,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就单独有一项是对各高校特色的评估。高校要根据自身的特色来建构符合自身特点和发展的高等教育评估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如师范类院校对教师、教学的研究比较深入,因此,其建立的高等教育内部评估体系可以发挥这一优势,以更为灵活的方式来进行学生评教工作。再如农林类高校可以更加突出其专业评估,使评估更能反映其特色。
(二)调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建立内部评估体系
任何时候学生和老师都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学生和教师的存在,也就没有高等学校的存在。高校作为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的主要阵地,在建设符合自身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估内部保障体系的时候必须调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让其参与到建设中来,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当下,我国高校内部评估体系的建设一般都由学校行政人员来负责和执行。行政人员往往容易忽视学生和教师的诉求,而且学生和教师在内部评估体系的建设中参与也不足。这样不但不能让其在评估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而且在具体评估过程中也得不到他们的积极配合,从而导致评估效果的不佳。因此,从现在开始,要重视调动学生和教师参与高等教育内部评估体系的建设的积极性。
学生是教学质量好与坏的载体,但是在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学生却并没有被给予应有的重视。这是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的必然,在大学组织内部的三个主要群体——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当中,学生通常被大学的等级制度所忽视。[4]但是,学生一直都是我们高等教育培养的对象,是高等教育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在传统的教育体系内,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新的时代又加强了对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强调。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求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有较强的理解、沟通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合作能力。这些要求都集中到学生身上,学生是体现这些能力的载体。因此,学生的质量一方面受外在压力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自身选择的影响。学生毕竟不是工厂里的产品,而是活生生、有思想、有主观判断能力的人,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高等教育的地点进行自我选择。所以,学生是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如果不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那么高校内部评估体系就失去了质量载体的支持。我们现在的评估过于强调质量的外在标准,而缺乏对学生自身发展的评价。这并不是完全合理的评估,忽视了大学生自我身心健康,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在高校内部评估体系的建设中,对学生的重要性给予多大程度的强调都不过分。
高校里的学生已经有了很强的认识和思考能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在的大学生有着更强的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不让他们参与高校内部评估体系的建设,他们也会由于评估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而有所不满,甚至是影响评估的顺利实施。因此,与其引发他们的不满,还不如让他们积极地参与,发挥更大的作用。学生在参与管理大学方面一直就发挥着重要作用,阿什比勋爵就突出强调了学生对大学已经发挥了有益的影响,而且强调应该鼓励他们发挥更多的影响。[5]对学生的信任和赞许者还更有甚者。奥尔特加·加赛特就更为激进地希望大学生能够管理大学,大学应该为学生服务。他说:“让学生来管理大学这幢房子,使全体学生成为机构的躯干和骨架,而教员或教授们则作为辅助或补充。”[6]这虽然过于强调学生的重要性,但是它也说明学生是大学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的重要参与者。
同样,在高校内部评估体系的建设中,教师也应该成为备受重视的对象。教师是教育者,是向学生传递知识,启发学生心智的人。教师素质的高低,教师积极性的强弱也直接和学生的质量有着关联。因此,教师也应该是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无论是课程考试还是学生评教的质量保障制度都和教师密不可分。可是,当下的学校内部评估更多地把评估当作考核老师绩效的一种管理手段,而很少从其他角度去考虑评估的作用和价值。因此,其在质量保障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要想真正实现评估在质量保障方面的作用,必须得到老师的积极配合,使教师真正认识到评估的作用,不要把评估看作是衡量教师绩效的手段,而应该和教师一起把其看成是保障教育质量的手段。通过评估帮助老师提高教学水平,让老师成为教育质量的守护者。
(三)兼顾专业评估和综合评估
学校内部评估体系建设必须兼顾专业评估和综合评估,因为这是和社会外部对学校的要求相对应的,也是和学校自身发展的规律相一致的。高校是按照不同的专业方向来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专业评估在高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专业建设的好坏,专业水平的高低和其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的质量直接相关。综合评估更是如此,其不仅包括学校硬件建设的指标,还包括软件建设的指标等,这些都是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基本条件,如果这些基本条件都达不到,就更谈不上质量的保障了。就像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一段时间,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严重下滑就是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严重落后,进而很难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专业评估和综合评估不可偏废,高校对这两个方面都要抓。
[1] [美]艾伦·布鲁姆.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M].缪青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273.
[2] Chiara Orsingher.Assessing Quality in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Germany:Physical-Verlag Heidelberg,2006.1.
[3] 蔡国春.院校研究与现代大学管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34.
[4] [美]菲利普·G.阿特巴赫.比较高等教育[M].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室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9.
[5] [英]阿什比.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M].滕大春,滕大生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63-76.
[6] 在某种程度上,他对大学生的态度是非常激进的。他认为爆发于1930年的西班牙学生运动有充分理由证明是正当的。第一,国家政局动**,国家的灵魂被扰乱。第二,少数教师的一系列既令人难以置信却又是千真万确的腐败行为。第三,事实证明,根本不是学生或其他任何人,而是时代本身和当前全世界的教育现状正在再次迫使大学要把学生放在中心位置——为学生服务,而不是为教师,正如当初大学处于最兴盛的发达时期那样(指中世纪巴黎和波伦亚大学当时的盛景)。因此,他指出不要责怪学生,该责备的应是设计和规划不善的机构。具体参见[西班牙]奥尔特加·加赛特.大学的使命[M].徐小洲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