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自由陶冶如何可能
道德教育:从尊重日常生活的德性品质开始
先说两段旧事:
2001年10月31日下午,宁夏吴忠市副市长王明忠率领吴忠市所辖5县(市)主管农业的副县(市)长、农业局长、水保局长等,分乘9辆轿车下乡视察农田基本建设。当车队由南向北行至中宁县新堡乡七星渠黄湾桥时,迎面遇上新堡中学七年级(1)班13岁女学生王萍。当时王萍正骑着自行车过桥,桥面很窄,王萍准备下车躲避车队时,不慎连人带车一起掉到桥下。王萍是在距渠南岸约两米处,从桥的西侧落水,很快被水从桥下冲到东侧,并几次挣扎着浮出水面。当时,车队已经全部停下,乘车的领导加上司机30余人下车后在渠岸上观望,没有一人下水救助,致使女童失踪。
有意思的是,就在这一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还报道了另一件农民集体救人的事件:
11月30日,安徽省亳州市吴老家渡口发生一起特大沉船事故。事故发生后,村民们迅速展开了救援行动:在村干部的指挥下,几名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跳水救人,紧接着村民们也纷纷跳下水去展开救援;距事发地点不远的一位渔民看到后,也划着小船飞速赶来,一趟趟地往岸上送人;同时,乡亲们自发组成了救护队,配合随后赶到的3家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另外,亳州军分区和谯城区武装部的50多名官兵也赶到了事发河段,迅速展开营救。在政府和当地村民的共同救助下,落水的44名乘客中除23人丧生外,有21人获救,其中大多数是农民自己救起的。在整个救人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可歌可泣、令人感动的场面,被当地群众传为佳话。
上面两则报道是原原本本地从网上新闻中摘录下来的。关于前者,个中是非,早已有了结论,赔偿的赔偿,撤职的撤职。我这里关心的问题是:一个人的教养水平与一个人关键时刻的道德行为究竟有多大关系?那从市长到局长的群体整体教养水平,受到的各种社会意识形态教化的程度肯定要远在那群农民的教化水平之上,可恰恰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却全然相反。一是观望,尽管领导辩解说打了几个求救处理电话,但不能改变作为观望者的本质;二是自发援救,其中有的下水去救人是因为有自己的亲人,可一旦下水就顾及不了是亲人还是别人,救一个算一个,尽管当时气温很低,不少农民都是接二连三地下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迥然不同的差异呢?我不想说这是由于我们的官员更多地喜欢指挥群众怎么做,没有群众在场要自己亲历而为时当然就只有“观望”了。但其中包含的一种道德隐忧是,一个人教养越高他对事情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的考虑就越多,这使得他的道德行为实践需要更多的道德勇气支持。而受教育水平较低的人,对事情的可能性后果也考虑得较少,一旦关键问题出现,他们直接想到的就是救人要紧,而大都不会去拐弯抹角找很多理由来支持自己行动的犹疑。甚至,从身边经常发生的舍己救人的报道中,尽管我们也可以看到干部或者其他受过更高教育的人也在其中,但多数时候都是受教育水平并不高的普通平民,甚至经常出现的还有中小学生。
我于是产生一种想法:一个人的教养水平的高低,或者说一个人受社会教化程度的高低,跟一个人的道德行动的能力之间,并没有必然的正相关的联系。换言之,一个人做一件好事,甚至是一个英雄般的举动,并不一定是出于社会高尚伦理的教化,而更多地就是来自自身生活经验中所蕴含的习俗、传统,甚至潜移默化地浸染而成的一种人性之自然。我想起我们小时候写好人好事的作文,总是这样一种模式:看到一位老奶奶挑着一副担子,我马上想起了雷锋叔叔,这时候心里涌起一股力量,连忙跑过去,把老奶奶的担子接到自己肩上。帮老奶奶挑担,给老爷爷让座,我们做这些事情的时候真的要想起雷锋叔叔才会去做吗?其实,雷锋自己做好事时,在很大程度上跟那个时代的单一意识形态教化有关,使他时刻都把自己想象成毛主席的好战士、是党的形象的代表。但同样我们应该看到,他的身上许多时候其实不过是作为一个普通个人的美德的表现,不乏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潜在的影响,而不单是作为实践意识形态伦理教化理念的载体。
尽管平民个体凡庸的日常生活也可能会较多地表现出斤斤计较、目光短浅、自私狭隘等平庸的品质。这决不仅仅限于农民群体,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品质都或多或少会有所表现。但这种日常生活同样也孕育着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尊老爱幼等优秀品格,而且往往会在关键时刻表现出来。原来日常生活中也深深地蕴藏着优秀德性品质的可能性。
我这样说并不是要否定宏大的意识形态伦理教化的意义,更不是否定专门的道德教育的价值。而是说我们的社会教化、学校道德教育或许应该更多地从尊重日常生活开始,尊重日常生活中所蕴含的体现了千百年来人们生存经验积累的习俗、传统、美德,在此基础上再去引导个体追求高尚的道德品质,而不是一味地以较高形态的道德规范的灌输来要求个体。道德教育唯有立足日常生活,才可能超越日常生活。同时,我们也需要实事求是地看待我们生活中不时地树立起来的道德榜样,仔细想想他们的道德意义究竟何在,不盲目拔高道德榜样的道德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