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省义务教育的巨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制度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于2004年在全省建立了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考核工作自2005年实施已连续开展6年。考核将党政领导干部教育考核与干部制度建设相结合,有力促进了县级党委、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营造了全社会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在推进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把党和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在实处。
一、基本做法和成效
第一,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考核对象,把教育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督导、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督导考核对象为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督导考核结果列入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2008年,我省又在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基础上,启动“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树立一批区域性的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方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以县为考核单位,有效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我国实施“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大背景下,教育投入、中小学布局调整、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均衡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都是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县一级党委、政府既是组织者,又是实施者,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考核针对性强,立竿见影,落在实处。
第三,突出考核重点,有效解决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督导考核紧扣教育的中心工作,着力推动教育重难点问题的解决。2005年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作为考核的重点;2006年将县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作为考核重点;2007年突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考核;2008年将党委、政府整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内容纳入考核指标;2009年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重点;2010年将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列为考核重点;2011年进一步突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考核。
第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维护教育考核权威。督导考核实行县自评、市复查、省抽查三级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全省105个县(市、区)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经公示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委、省政府,通报各市、县党委和政府;通过安徽教育网向社会公布。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在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等方面可得到省、市的优先安排;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由所在市委、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也不得被推荐表彰为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提拔使用。
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成效显著。一是强化了县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而教育强县评选激发了县级党委、政府在教育改革发展上争先创优意识。二是有力地促进了各类教育的发展,促进了“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的改革。三是促进了县级财政对教育的依法投入,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度至2008年度全省累计补拨教育经费7.38亿元。中国教育报曾以“安徽教育督政4年‘督’出7.38亿元”为题予以报道。2005年度至2009年度,全省5年累计补拨教育经费12.34亿元,教育投入法定增长的县级单位数量逐年上升。四是建立了新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度至2009年度,全省中小学3年累计补充了35789名新教师,大部分新补充的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五是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投入明显加大,2005年,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30%的县(市、区)仅占有职业教育管理职能的县(市、区)总数的6.41%,2009年上升到93.5%。
二、《纲要》提出新目标
2011年2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战略目标、战略主题、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同时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督察考核,切实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完善督导考核体系,修订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和推动市、县(市、区)政府切实落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责任。拓展督导考核范围,把市、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纳入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规划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强化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此之前,我省申报的《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已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要求我省以试点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创建督导新机制,开创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初步明确了推进教育督导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定了工作实施的基本原则、保障措施、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通过改革,建立教育督导的新机制,以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新形势下新思考
随着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乃至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教育督导将承担更为重要的任务。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省对市、县,市对县,县对乡(镇)的三级督政督学考核指标体系与网络;将符合法规、与时俱进、具有安徽特色的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考核工作,全面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具体而言,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一)完善教育督导考核机制和制度
对县(市、区)党政领导教育专项的考核我省已坚持数年,成效显著。从教育督导考核的系统性而言,当前关键是将考核向市和乡镇两头延伸。考核向乡镇延伸,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农村教育相对薄弱,开展对乡镇党政领导教育督导考核将会强化农村教育,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督导考核我们已经试点且有成功经验,接下来是总结、推广和普及的问题;向上,即开展市级政府教育督导考核是一个新课题,市级教育自身对考核要求十分迫切,我们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争取政策支持,争取将对市级政府的教育专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的权重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总分之中。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对县级党委、政府开展教育督导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督导考核体系;研究拟定《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暂行规定》和《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并实行督导考核的经费倒查制度、问责和奖励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督查权和督查之后问责、处理的建议权。
(二)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的建设
省《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我们将按照这一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积极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名称,明确其职能和人员编制,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建立和推行督学资格准入制度,规范专兼职督学的资格条件、聘任程序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一支由政府相关部门、有关院校和社会各界优秀人才组成的高素质的专兼职督学队伍;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督学业务能力培训,提升督学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督导工作专业化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
我省《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根据这一精神,一方面将继续把这项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个人的提拔任用挂钩,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把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优秀等次作为评选“安徽省教育强县”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我们将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和督导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制度,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负责人,实行通报批评和严格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