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

教师职业道德体现的是一定社会对教师道德的根本要求,是必须成为教师普遍的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规范体系。教师职业道德主要由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责任、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良心、教师职业作风和教师职业荣誉八个因素构成,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特定本质和规律。这些因素同时作用又互相配合,构成一个严谨的教师职业道德结构模式。下面择其重要者,如教育爱、教师义务、职业良心、教育公正、职业荣誉进行论述。

一、教育爱

(一)教育爱的内涵

“爱是主动关心他人的幸福;它通过承认、喜欢、给予、关心、尊重、接受、赏识、责任感等方式来表达,是对人的不限制、不束缚与不控制,而且是对人的不自由的束缚的解脱;它可以唤起与增强人的生命活动,促进人的成长。”[1]爱是教育的出发点,是教育的灵魂,是教育的生命所在。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育的奥秘”,教师如果不爱学生,那么教育从一开始就已经失败了。

对于什么是教育爱,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概括起来有广义上和狭义上的理解。广义上的“教育爱是指充分认识到教育存在的重大意义和价值后,整个社会对教育的推崇和重视,包括精神上的支持和物质上的投入,实质是爱教育”[2]。广义上的教育爱的主体是多元的,泛指与整个教育事业相关的教育者和非教育者。而狭义上的教育爱是教育者“基于对职业的理解,为实现职业理想和道德,在教育实践中产生的一种超越血缘关系的爱,它是以受教育群体为对象,在教育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执着的敬业精神、富于人道的教育艺术和对自我职业行为充分肯定的价值取向”[3]。可见,狭义上的教育爱的主体是指教育者,更狭义上说就是教师对学生的爱。

(二)教育爱的特点

通常人们会将教育爱称为“师爱”,它存在于教育这个特殊的领域中,存在于教师与学生之间,与人类社会中的其他“爱”相比极具特殊性。这种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爱具有主动性和无私性

“教师是人类社会文化科学发展中承前启后的中介和纽带,是对受教育者的心灵施加特定影响为其职责的人。”[4]教育系统中,教师的特定角色,决定了教师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积极的引导者,在教育爱中是主动的一方。教育爱是教师“给予”学生的爱,是主动的、无私的。教育爱不同于一般人的以个人为基础的“私爱”,它是教师以崇高教育理想为指导,从高度责任感的角度出发,对全体学生全身心的关怀和热爱,它同时意味着教师应无私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这种关怀、爱护是不掺杂念、不含功利、是无条件的。总之,教育爱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表现,是不因个人好恶来对学生进行爱的取舍,是无私的利他之心。

2.教育爱具有社会性和理智性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向我们揭示了人有归属与爱的基本需要。人类的爱包括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自然爱,即与人的生物性需要相联系而产生的本能的自然情感,如情爱、母爱等。这种爱是人无须做出理性思考、无须做出伦理努力的自然需求和表现。另一种是社会爱,是与人的社会需求相联系而产生的,如友爱、博爱等。这种爱根植于人的社会属性,是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基于人的社会性联系而产生的相互亲和的情感,是一种非本能的爱。显然,教育爱属于后者,是在学校环境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崇高情感,充满社会责任感,是人类特有的理智之情、责任之爱。

“教育爱的理智性,首先表现在教育爱更强调被爱者的感受,也就是说教育爱虽是以教师为出发点,但却根植于学生。教育爱是一种被学生认同的爱,教育爱不是教师一己之热情就能够到达学生心灵的情感。教育爱是不是一种真正的爱,需要学生来评价。”[5]

[案例与思考]

我们的爱,哪里出了问题呢[6]

上海市进行的一项关于师生关系现状的调查报告显示,有58%的教师说自己“很爱”或“尚爱”学生,可是却只有5.61%的学生明白地感受到这种“爱”,“不注意,不知道”的占了46.5%。也就是说,教师付出的“爱”,只有1/10左右的被学生“领情”,另外9/10未产生预期的效果,甚至起到事与愿违的副作用。一方面,教师确信自己付出了爱;另一方面,孩子却肯定自己很少体验到爱。投入如此之多,而效果却如此之少。我们的爱,哪里出了问题呢?

教育爱的前提是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理解。假如教师对学生的爱里没有尊重和平等,爱就可能蜕变成支配和占有;假如爱里没有理解,爱就可能异化为控制和强迫。因此,教师要尊重学生的感情和人格,维护学生自尊,要懂得学生所思所想、所好所求,与学生心灵相通,这样才能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

教育爱的理智性,还表现在教育爱的结果上。教育爱不仅能够给学生带来幸福,教师在施爱的过程中,也会感到巨大的满足和快乐。这种满足和快乐,也会成为教师教育工作的强大动力,激发教师的潜力和智慧,提升教师的生命质量。

[案例分享]

种爸爸 种妈妈[7]

接手这个班第二天的语文课上,刚踏上讲台,我就发现坐在最后一个窗下的小女孩不认真学习,一双小手不停地在抽屉洞里摸索着。我几次用目光提示她——老师已注意了你的行动,请专心听讲。但是,她好像没看到我似的,依旧一会儿把手放进抽屉洞里,一会儿又拿到桌面上来。布置作业后,同学们都在认真地写作业,她依然如此。我真有些生气了,但由于是刚接手这个班,对学生的情况不太了解,因此,也不敢轻易批评学生,生怕伤害了他们。

看到其他学生都在认真地写作业,我走到她跟前,轻轻地说:“老师想知道你一边写作业,一边在干什么,行吗?”说实在的,我说这话并不是真的想知道她干什么,只是想给她一个提醒而已。我的问话被她的邻桌一位男生听到了,他连忙站起来说:“老师,她在种爸爸、种妈妈。”“哦,老师第一次听说有这么回事。”“是啊,以前的老师都知道她种爸爸、种妈妈,老师也不太过问,同学们都说她是一个傻子呢!”另一位快嘴的男生接着说。我用目光示意他,他像没看到似的,一直说下去,“人家都是种瓜、种豆,没听说有种爸爸、种妈妈的,你说她是不是真的……”我轻轻地拍了拍那位男学生的肩膀,他的话便停了下来。

下课后,我让班长到我办公室,想从他那儿了解这个女学生的情况。班长未能说明白此事,毕竟是个二年级的小学生。班长告诉我那个女生叫周小玉。我忙翻出报名注册表,找到周小玉,在监护人一栏看到她的监护人是爷爷。班长离开后,我找到他们原来的班主任王老师,才了解到周小玉的真实情况。原来周小玉的爸爸在她3岁时遭遇车祸去世了,一年后,她的妈妈外出打工时发生意外丧生,周小玉成了一个孤儿。幼小的她看到小朋友们都有爸爸、妈妈,就天天跟爷爷、奶奶嚷着要爸爸、妈妈。

一次,奶奶被她缠急了,顺手把她爸爸、妈妈的合影照片拿给她说:“这就是你的爸爸和妈妈。”从此,小玉就带着这张照片。

初春的一天,周小玉见奶奶把辣椒种子埋在一个小盆中催芽,就问奶奶干啥。奶奶说:“种辣椒,等到辣椒出芽长大结出许多辣椒,卖了钱好给小玉买好吃的。”小玉问奶奶:“种下辣椒种子真的能长出辣椒吗?”奶奶告诉她“种什么长什么”。小玉想:“如果把爸爸、妈妈的照片种下去,不就能长出爸爸和妈妈了吗?”于是,小玉找来一个小陶罐,把那张照片放进去,然后再放进去一些泥沙,从此,她就整天拿着那个罐子,等着她的爸爸、妈妈从陶罐里长出来……

王老师说,这些都是周小玉的奶奶告诉她的,并告诉我周小玉在一年级时,总是一只手在抽屉里握着陶罐,一只手写字,从来不让陶罐离开自己。刚开始,老师们以为是她贪玩,但在知道真相后,也就只好顺其自然了。

听完王老师的介绍,我的心里说不出是什么滋味。

放学后,我把周小玉拉到自己家里。帮她洗净小脸和一双小手,拿出一个大苹果给她吃,没想到她急忙把苹果放进书包说:“老师,我不吃,等爸爸、妈妈长出来后,我给他们吃!”听到她如此说,我的眼泪流了下来。我抱住小玉轻轻地说:“小玉,相信老师的话吗?”“相信!”“老师让你做的事你愿意做吗?”“愿意!”“小玉真是个好孩子!老师呀想帮你种爸爸、种妈妈。就是说你把这个能长出爸爸、妈妈的陶罐放在老师家里,老师帮你守着,希望你能早一天看到陶罐中长出来的爸爸、妈妈,行吗?”小玉急忙紧紧地抱住陶罐,挣开我的胳膊,好像很害怕我会抢走它似的。看她如此,我依旧轻轻地说:“你刚才不是说相信老师吗?怎么又不相信老师了?”

过了一阵儿,小玉恋恋不舍地注视着陶罐好长时间,才小心翼翼地把陶罐递给我说:“老师,我相信你,但我每天都要来看一看!”“老师答应你!”

从此以后,周小玉每天上午放学后都会到我家来看她的陶罐里爸爸、妈妈发芽了没有。每天,我都会留她在家吃午饭,爱人帮她洗手洗脸,并给她买了衣服,做她爱吃的饭。过了一段时间,周小玉干净了,长高了,胖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她到我家不再是为了看爸爸、妈妈长出来没有,而是向我问作业,或者拿她的换洗衣服。

一次,周小玉随着班里一些学生到我家,一位学生突然问她:“周小玉,你的爸爸、妈妈长出来没有啊?”同学们都望着她,我正担心同学触到她心底的痛处时,只见周小玉一愣,然后高兴地说:“早长出来了,你们看,这是爸爸,那是妈妈!”她边说边用小手指着我和爱人。大家一起笑了起来,那笑声传得很远。

后来,爱人不知从哪儿弄来一棵兰花,栽在陶罐里。兰花嫩绿的叶子长长地摇曳在我的书桌上!我们会认真养着兰花,爱惜陶罐,因为这里面藏着一个女孩纯真的梦!

二、教师义务

(一)教师义务的内涵与特征

义务是指一定社会或阶级基于一定社会生活条件,对个人确定的任务、活动方式及其必要性所做出的某种有意识的表达,它既表明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承担的责任,也表明社会和他人对个人行为的要求。“教师义务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社会向教师提出的在从事职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的总和。二是指教师在教育职业劳动中自觉意识到社会对教师提出的各种道德要求的合理性,把遵循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要求,看作是个人的内在道德需要,是对社会、对教育事业应尽的使命和责任。”[8]

教师义务是教师的一种职责、使命,具有不以个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约束力,因此也就具有了强制性特点。它是每位教师“应该做”“必须做”的事情,是每个教师必须遵守的职业生活纪律。倘若教师能正确理解和认识社会对教师的客观要求,自觉地、愉快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就能逐渐成为他们生活的习惯和本性良心,这也就是人民教师能忘我工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精神动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地位的提高,教师义务在不断扩大,培养教师认识和自觉履行教师义务已经成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训练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教师义务在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中的作用

教师义务是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是教师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在教师的职业活动中有着独特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教师进行道德实践的综合判断,在多元素的义务冲突中找到平衡点,从而顺利完成教育任务

教师义务是社会向教师提出的道德要求的总和,不是解决具体利益矛盾的道德要求。但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义务冲突的情况,如教师可能会遇到家庭道德义务和教育义务之间的矛盾,尊重学生、保守学生秘密和与家长、同事适当沟通以帮助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等。在义务冲突明显的情境中,只有对职业使命和道德义务有深刻、全面的理解,教师才能把握大局,恰当地履行教育义务,做出最合理的行为选择。一般来说,遇到多元素义务冲突时要按照“自由、公正、秩序”的位阶顺序进行综合判断,做出最为合适的选择。

教师是遵循教师职责要求还是按照个人的自然愿望来开展教育行为,其结果是不同的。遵循教师责任、履行教师义务,就能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保证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倘若教师忽视义务的履行,只根据个人的好恶行事,往往会使自己陷入“冲突”的情境,把事情弄糟,影响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在备课、上课、指导学生等活动中投入尽量少的精力,而在个人兴趣上投入太多精力,就会形成个人与学生发展要求、与教育事业发展相违背的冲突。这一冲突如果不能及时正确地解决,不仅影响教育工作任务的完成,也会使教师处于一种紧张的人际关系和内心压力当中,教师也就失去了教育上的“自由”。

2.有助于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培养高尚的师德品质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恪守义务可以使人变得更高尚。教育的任务,就在于使义务感成为自己的纪律这个极其重要品质的核心,缺少了这种品质,学校就是不可想象的。”[9]教师义务是任何一个以教师为业的人所必须恪守的基本要求,不管他有怎样的特殊天赋、能力和特点,都必须履行这最基本的责任。教师在不断践行中体验和认识这些义务的必要性,经过反复实践、反复认识,逐渐转化为教师本身的“内在需求”,就能使自己的职业道德觉悟得到提升,形成更高尚的职业品格。

(三)教师义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动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

教师作为国家公民,必须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学校教育工作中除了自身要遵守职业道德,还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所以必须注意言传身教,做到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自觉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根据教育方针的要求,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严格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方面的全面规范。作为教师,应结合自身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政治思想品德教育贯穿于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不仅是思想品德课教师的职责,也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义务。在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上,教师要遵循我国宪法规定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引导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10]教师在开展思想品德教育的过程中,应注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讲求实效。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通常,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处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容易受到侵犯。这就需要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地公平对待学生,不因民族、性别、残疾、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地位等原因歧视学生,尤其对品学有缺陷的学生更应给予特别关怀,用满腔热情给予指导帮助,绝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法对待学生,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这条规定是对教师关心、爱护学生的具体要求。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一是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觉悟,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要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落实素质教育。二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或家庭教育中不科学的教育方法、甚至摧残虐待儿童的现象不能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三是对社会上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现象,如不健康的出版物、黄赌毒活动、垃圾食品等要予以坚决的批评抵制,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和帮助。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素质是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要素。教师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自身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这既是教育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为此,教师应加强学习、不断调整和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教育良心

良心是人类特有的一种道德心理现象,是和义务、责任密切联系的道德范畴,也是义务内化后的自我升华。教育良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是教师道德自律的最高表现形式。

(一)教育良心的内涵与特征

所谓教育良心主要是指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对履行道德义务的自觉意识、对履行教育职责的价值认同与情感体认,以及对自我行为进行道德判断、调控、评价的能力等。马克思指出:“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11]也就是说,教育良心作为一种道德意识,是对教师所处的客观社会关系的自觉反映,是教师个人或群体在履行教书育人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作为一种主观的意识形态,教育良心是以教师对客观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理性认识为前提的;作为一种道德责任感,教育良心是教师对学生和社会义务的强烈体认;作为一种道德评价能力,教育良心是教师道德意志和信念的积淀和转化,从而达到对道德行为的充分把握。

教师在教育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崇高德行就是教师的教育良心。概括来说,教育良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2]:

一是示范性。教育良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形式,它的形成标志着教师已将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化为自我的道德意识,成为一种理性精神。教师的言行接受教育良心的指导和内控。这种良心对教育对象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感召。

二是内在性。教育良心是隐藏在个体内心深处的一种真挚情感,是一种高度自觉的精神力量,虽然目不能及,却在教育活动中起着导向性的作用。

三是稳定性。教育良心是以道德信念为基础的,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一种稳定的品质,能够比较深入持久地对人们的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综合性。教育良心是一个综合因素的结合体。它包含着理性,是人的理性的一种深沉积淀;又包含着意志,是人的意志力的突出表现;还内含着非理性的东西,如直觉、本能、情商等。

五是广泛性。教育良心一旦形成,其作用范围十分广泛,可以渗透到教育活动的一切领域之中,影响着个体行为的方方面面。

六是自觉性。教育良心较之一般的良心具有更高程度的主体自觉水平。主体的自觉性体现在教师思想上的自我警觉、行动上的自我监控、道德上的自育自省。

(二)教育良心在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中的作用

教育良心蕴含着教育的伦理精神,尽管它的形式是主观的,但内容却是客观的,它能在教师职业行为中产生独特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教师行为选择起着指导作用

教育良心是教师行动的“决策者”,对教师行为起到某种鼓励或者禁止的作用。对于符合教育良心的思想和行为给予肯定与鼓励,对于违背教育良心的念头和想法给予否定和禁止。一个已经确定了教师良心的教师,在选择教育行为时常常会自觉地为行为对象着想,“这样做是否对学生有益?”“如果我是学生的话,会怎样想呢?”等,选择正确的、符合教师道德规范要求的动机和行为,从而避免不道德的行为。这些都充分表现了教师教育良心在教师行为选择中发挥着指导作用。

2.对教师的行为过程起着监控作用

教育良心是教师行为的隐蔽的调节器,在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教师的教育良心对教师的一切行为时时起着监督和调节作用。当教师发现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要求时,教师良心就会给予支持、强化,否则就会进行自我克服和纠正;尤其是当教师发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是行为失当了,就会在教育良心的命令下改变自己行为的方向和方式。对于教育工作这一特殊职业而言,教师良心的自我监督和调节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

3.教师良心对教师行为起着评价和激励作用

当教师的教育行为结束后,教师良心就是教师教育行为的自我裁定者,是教师内心的道德法官。当教师看到自己的教育行为符合教师道德要求,产生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教育良心就会给予肯定和赞扬,从而使教师在心理上得到满足和欣慰;同时还激励教师再接再厉。当教师的行为违背教师道德要求,对学生和教育事业利益带来损害时,教师良心会使教师进行道德上的自我谴责,使之感觉到愧疚和自责。

(三)教师教育良心的主要表现

教师的职业良心可以表现在教育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3]

1.恪尽职守

恪尽职守实际上就是一种工作责任和纪律的要求。教育工作中“恪尽职守”的重要内涵有两条:第一条是从职业规范上说,教师的良心要求教师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照社会和教育事业对教师的要求尽职尽责。比如认真备课、上课,遵守工作时间及其他工作规范等。第二条是从教育效果上说,职业良心要求教师不能误人子弟,要尽全力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做不到这两条的教师就是某种意义上的玩忽职守,就会受到职业良心的谴责。

2.自觉工作

自觉工作的要求是由教师的劳动特点决定的。首先,教师的教学行为具有个体和自由的特性。“慎独”的美德十分重要,因为教师的工作多数情况下是无人监督的。虽然有教育对象的面对,但由于学生的未成熟性,师生关系的不对等性,学生往往也没有全面监督教师工作及其质量的能力。其次,教师的工作在一定意义上是没有边界和限度的。比如教师不仅要完成校内的工作,还应当与家长、社区等方面建立教育联系。这一联系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怎样才算践行了使命,我们没有明确的界定。又如,“教无止境”。除了基本工作之外,怎样做才算完成了教师的任务,也完全由教师主观决定。所以,教师能不能自觉要求自己是教师工作成败或效能高低的决定因素,教师必须有自觉工作的良心。

3.爱护学生

爱护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对学生的爱护有其职业上的特点,这就是他必须对教育对象的成长负责。教师对学生的爱不同于一般的亲朋之爱,主要表现在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上。此外,教师对学生发展中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能采取放任的态度,并且,教师在纠正学生的缺点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不能挫伤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抑制他们的个性成长。

4.团结执教

团结执教也是教师良心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劳动从其活动过程来看具有明显的个体性,但教育效果的取得却是集体性的。学生的人格成长、学生的知识及心智水平的提高都是教师群体合力劳动的产物。所以教师的同事关系不仅是一般的同事关系,而且是一种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教师同事关系方面的良心不是一般人际关系方面的良心,而是职业良心的直接构成部分。

教师良心的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反映了教师与社会、教师与自身、教师与学生以及教师与同事之间的道德关系。这四个方面的联系是它们共同反映了教师对教师事业的责任、义务意识和情感等。

四、教育公正

(一)教育公正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教育公正是指每个人、每个阶层都有公平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从狭义上说,教育公正也称为教师公正,是指教师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人正直和处理各种关系符合公认的道德准则。

教师的教育公正主要包括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是教师自身具有的公平、正直、无私的品质。公正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即为人处世没有私心,不违反公认的道德标准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而公平总是和无私联系在一起,因为只有无私的人才能在为人处世中做到公平。公平还需要诚实和勇敢,是基于诚实基础上与勇敢相结合的一种美德。人们一直以来对正义、正直、无私、刚正等的赞美,都是对公正形象的褒扬、向往和追求。二是教师在教育和评价学生时,应该公正平等、正直无私,不偏袒、不偏心,在对待不同智力、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出身、不同相貌等的学生时能一视同仁、满腔热情地关心每个学生,从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出发,因材施教。

(二)教育公正的意义和作用

教师的教育公正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范畴,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教师的教育公正能为教育教学活动创造健康的精神背景,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在对待学生的态度上能否做到公正合理,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班风学风的形成。如果教师有意无意地偏袒成绩好、相貌好、肯听话、有背景的学生,那么这些学生容易滋生盲目的“优越感”,无法正确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往往会妨碍其全面的健康成长。教师若对那些成绩差、脾气倔、不听话的学生冷漠厌弃、歧视讥讽,那么教师就不能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无法发现教育中的积极因素;而学生内心也会对教师的不公平感到痛苦和愤怒,对学习也就提不起兴趣。在班级管理中,教师若不能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班级就会四分五裂,难有凝聚力。如此种种都不利于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

许多的教育事实都表明,教师只有在教育劳动中恪守公正的道德原则,才能创造良好的精神背景,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的可能和信心,从而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2.教师履行教育公正,是教师树立教育威信的重要条件

教师威信的树立与其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工作态度有关,也与教师品德与作风有关。公正是教师思想品德和教育作风的重要表现。如果教师行为端正、办事公道,学生就更愿意信服和尊敬教师;反之,就会对教师敬而远之,抵制教师的教育影响。

3.教师履行教育公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

青少年学生对教师是否公正十分敏感、在意。叶存春、冯江平(2003)对云南省汉族和10个少数民族1079名中小学生进行调查,发现中小学生最厌恶的教师十种行为特征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教师的“偏心、不公平”。一旦受到教师不公正的待遇,受到不正常人际关系的伤害,学生就可能憎恨老师。最初可能是憎恨一个或几个教师,然后就可能发展到憎恨一般教师,讨厌学校;还可能对社会公正失去信心。相反,教师的公正将会使学生从公正、友好的人际关系中受到感染和教育,并在教师的影响下逐步养成公正的品格,对社会、对他人采取公正、友好的态度,进而形成亲近社会、友好他人的健康人格。

(三)教师的教育公正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教师与学生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展开特殊的交往活动,在交往过程中,教师对待学生的方式会表现出复杂的公正问题。其教育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真理,伸张正义

首先,作为社会文明的传播者,教师要对所教授的科学文化知识进行审视和甄别,批判地继承,去伪存真,使学生学到真知实学。当前信息畅通、知识爆炸、思想多元,这里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是一种难以应对的干扰,这就需要教师指导学生在比较中鉴别真善美与假恶丑,帮助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朝着健康的方向前进。

其次,教师不但要传播真理,还要坚持真理、捍卫真理,为学生树立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的榜样。教师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也难免会出现错误,一旦发现,或经由他人(包括学生)指出,就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向学生坦诚,而不能强词夺理、知错不改。否则不仅误人子弟,还会损害教师的威信和形象。

最后,面对现实,要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以自己的道德行为影响学生。学校作为社会的一个部分,深受社会影响,各种社会问题必然反映到学校中来。教师作为受社会委托对学生身心发展施加影响的“社会代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时,要明是非、辨善恶,给予正确的公正的评价。这样学生才能受到正确的启发和教育,正确地看待社会和对待人生。如果教师对社会问题讳莫如深,或者恣意抨击、扬恶抑善,采取不公正的态度,那将会延误或误导学生,带来不良的后果。

2.一视同仁,爱无差等

教师在对待学生时不能以个人情感、好恶为依据,而应一视同仁,用公正的态度去关怀、爱护学生的成长。在对待学生群体和学生个体时“一视同仁,爱无差等”的具体表现是不相同的。

教师在对待学生群体时应遵循面向全体、照顾多数的原则,不能仅仅把注意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少数班级和少数学生身上。学校的教育应面向全体学生,追求整体发展和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升,如果教师只把关注和爱投注在个别班级或学生身上,显然是与教育公正原则相违背的。

教师在对待学生个体时则需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的关心和喜爱不以学生的成绩好坏、智力高低、家庭身份不同而有所偏袒,不分轻厚薄重。然而在学校的教育活动中我们会看到教师偏爱学生成绩出色的学生,歧视或忽视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一些教师为一己之利,对有家庭“背景”的学生态度热情、关怀备至,或迁就、放任,对家庭条件不好的学生则漠不关心、视若无睹。这样的偏爱行为对整个教育的发展是不利的,也违背了教育公正要求。

3.实事求是,赏罚分明

教师在处理教育活动的各种关系和矛盾中坚持公道无私、赏罚分明是教育公正的表现。首先,教师在处理与学生利益息息相关的事务时,如推优评奖、批改试卷、劳动任务分配等活动,要发扬公正,抑制偏私,办事要公道,不能徇私情,图回报,亵渎公正。否则既损害学生利益,又玷污教师形象。其次,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常常会运用奖励与惩罚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正气、抑制歪风。然而要使奖励和惩罚得当、有效,关键还在于公正。只有褒贬得当、赏罚分明才能妥善地处理好教育活动中的关系和矛盾。例如,教师对学生进行表扬和奖励、批评或惩罚都应遵循一定的标准;所运用的奖励或惩罚的方式方法必须是与学生取得的成绩或所犯过错的性质、程度相符合等。

4.因材施教,长善救失

让每个人都成为成功者的追求,让现代教育不能局限于为学生提供大致相同的学习条件,而是要根据学生各自的特点施加教育影响,为其提供最大的发展机会。教师从每个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性格、天赋、能力等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发现并挖掘学生身上的积极因素和独特优势,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的发展。

五、职业荣誉

树立正确的职业荣誉感是社会对教师职业生活规定的基本道德行为标准。在物质发达的今天,教师能否守住清贫,甘于寂寞,为学生真心付出,无怨无悔;能否坚持崇高的教育理想和信念,保持心灵的一方净土,不被金钱和名利所腐蚀,就不可避免要涉及教师的职业荣誉问题。

教师职业荣誉是指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社会价值所做出的肯定评价和教师本人对这种评价的自我意识。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教师履行了社会义务,对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社会舆论所给予的赞许和褒奖。它是一定社会和阶级评价教师道德行为的社会价值尺度,是教师道德行为的价值标准和价值体现,其客观基础是社会舆论。另一方面是指教师对自己行为的社会价值所产生的自我意识,即由于履行了社会义务而产生的自我道德情感上的满足和自豪。[14]可见,教师的职业荣誉意识,是在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观意识和内心体验,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道德关系的反映。它能激励教师自觉地按照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尺度去从事职业行为,履行社会义务。

(二)教师职业荣誉的作用

1.推动作用

教师职业荣誉能推动教师更好地履行职业道德义务。教师职业荣誉是以职业道德义务为基础的,是教师履行社会义务后的结果,同时反过来又能推动教师自觉地履行职业义务。教师树立了正确的职业荣誉观,表明他对社会价值标准的认同,并以此作为衡量和督促自己道德行为的价值尺度和规范准则。在崇尚名利和追逐金钱的当今,还有一大批教师能无怨尤地在教师岗位上敬业奉献,就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和意义远高于个人名利。

2.激励作用

教师的工作需要得到社会和他人的支持、信任和理解,更需要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赞赏。这种需要若得到满足,就能转化为激励教师道德行为的持久动力,激励教师奋发向上,发挥出更大的潜能。

3.评价作用

教师职业荣誉能帮助教师对自己行为后果做出光荣和羞耻的评价。当教师受到社会的谴责和贬斥时,内心感到自责和愧疚,感到耻辱。而知耻是进步的开始,有羞耻心的人必然会珍惜荣誉。没有职业荣誉感和羞耻心,在行动中就不会顾念自己职业道德和行为的社会影响,就不会有积极进取的心理意识和行为。职业荣誉感通过自我的道德评价来鼓励善行,遏制恶行。

(三)教师职业荣誉的表现

1.以育人为己任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也是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国家和人民把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托付给教师,教师就应将此视为最大的荣誉,并为此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新人。

2.以达人为自赏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的培养需要较长的周期,这个过程中需要教师无私的奉献。教师要甘愿充当学生成长的阶梯,并由衷希望“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在教师辛勤地培育下,学生离开学校踏入社会,在各行各业中勤奋贡献,崭露头角,成为行业中坚力量,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这一切会让教师感到自豪,并收获“桃李满天下”的职业幸福感。

(四)正确对待教师荣誉

1.积极履行职业义务,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个人的尊严

职业荣誉包括社会评价和个人自我评价两个方面,因此教师在职业道德生活中就需要正确处理社会赞誉和个人尊严的问题。要使这两者达成一致,需要教师个人追求的价值、价值标准要与社会的价值标准相一致。也就是说,教师要遵循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以此指导自己的职业,履行社会赋予的职业和义务。唯有如此,才能获得社会的赞誉。反之,则不能获得社会的赞誉,那么教师个人的尊严也就无法实现。

教师的职业与社会中的其他职业相比,具有一些独有的特点,例如,教师的工作时空无明显的界限。教师的工作时间不仅仅是上课、待在学校里的工作时间;教师的工作空间也不仅仅局限在学校内部。教师除了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还要进行超越工作时间、空间的家访、个别教育、备课、批改作业、处理偶发事件等,对于教师而言是没有“上下班”“加班”概念的。教师的工作无法用具体准确的数字来衡量,这里蕴含了教师无私的奉献和辛勤的劳动,这些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赞誉。然而,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原因,人们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教师职业社会价值的模糊认识和肤浅理解,加之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整体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在一些人眼中教师可有可无,是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穷教书匠”,社会中还存在对教师职业的轻视和偏见。

当前,由于合理健全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中分配不公、脑体倒挂的现象依旧存在,教师的生活还比较清贫、社会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坚持正确的职业荣誉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为偏见和**所动摇,保持心灵的一方净土,就显得更为重要。

2.正确处理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的关系

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关系。所谓集体,简要地说,就是许多人集合起来的有组织的整体。个人则是构成集体的基础、源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教师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对教师来说,集体荣誉与个人荣誉之间具有根本的一致性,追求个人荣誉与维护集体荣誉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追求个人荣誉是教师追求进步的一种具体体现,教师积极追求个人荣誉也有利于集体荣誉的实现。其次,追求个人荣誉与维护集体荣誉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一方面,个人荣誉是集体荣誉的一部分,个人荣誉的取得离不开集体的培养和帮助。另一方面,集体荣誉也同样要靠每一位教师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集体荣誉中蕴含了教师个人的奉献和功绩,因而也是更高层次的个人荣誉。例如,当教师所在学校受到表彰时,学校里的每一个教师都会感到光荣。脱离教师个人荣誉来讲集体荣誉是不现实的,同样,只讲个人荣誉而不讲集体荣誉则更是荒唐的。对教师来说,追求个人荣誉与维护集体荣誉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是互相依存、水涨船高的关系。最后,集体荣誉高于个人荣誉。个人不能离开集体而孤立存在,个人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集体的帮助和支持,个人的贡献里往往渗透着集体的智慧,即使自己的才能在创造业绩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集体中其他人的配合和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教师个体价值的最终评判标准来自个人对集体的贡献,来源于社会、集体是否对其做出肯定的价值判断。可见,正确的荣誉观更强调集体荣誉高于个人荣誉。

荣誉作为对道德行为的社会价值做出的公认的评价,是人所特有的一种美好的社会心理。珍视社会的肯定和称颂,自觉把荣誉当作一种鞭策的力量,这就是荣誉感。健康的荣誉包含进取的精神、正确的目的以及艰苦的付出。三个因素体现着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紧密联系,不可分割。而虚荣心则是一种浅薄、庸俗的社会心理。人们平常说的“死要面子”,指的就是这种心理状态,仔细分析起来,贪图表面光彩、务虚名、求私利的人,他们的目的卑微低贱,以满一时的虚名为荣,置他人和正义于不顾,企图不付或少付出劳动,甚至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来骗得称颂或掠夺荣誉。表里之相悖逆,名实之相违背,正是虚荣的本质特征。

每位合格的教师应区分清楚荣誉和虚荣的差别,做到:不沽名钓誉,不贪图虚名,不弄虚作假,窃取他人劳动成果以骗取荣誉;不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以谋取荣誉;不嫉贤妒能,不同行相轻……只有这样教师获得的荣誉才是高尚的、纯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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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的解读[15]

教师职业道德不等同于公民道德,也不等同于职业道德,更不等同于个体的道德,它们之间又是相互联系、互不分离的。对它们之间关系的准确解读,是正确把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教师职业道德与公民道德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公民含义的规定也使得公民道德具有隐形政治含义,即它是作为国家的一分子、是社会人所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对公民道德的解释诸多,均强调其社会责任,是在国家、社会及日常生活中体现出的道德品质。公民道德关系着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繁荣,是从国家的角度思考并以规范的形式陈述。《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用20个字概括了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20个字中,“爱国守法”是第一位的,强调国家是公民道德的根本,守法是公民道德的底线。

教师也是公民,公民道德是教师首要具备的道德品质。教师职业道德是突出在教育行业内,在实施教育活动中,与学生、教师、家长之间交往时形成的道德品质,与教育的特殊性相联系。教师职业道德的视域是教育活动,公民道德的视域是社会及国家,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却又有着内在的联系。教师职业道德应是在作为“人”的道德基础上向教育领域的延伸,是根据教师职业特性制定的道德品质,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要明确其各自的视域及差异。

(二)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道德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每种技术,每种学科,以及每种经过考虑的行为或志趣,都是以某种善为其目的。”善是美德,是存在的根基,是对美好的追求和向往。人追求善是人更好地生存、相处的要求,这是个人道德产生的前提;行业追求善,是行业长期、持续发展的要求,这是职业道德的产生前提。教师作为特殊的职业,以“育人”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以培养完善人格的学生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更需要强烈的“善”来促使教育的良性发展。教育不同于一般的职业,因此,教师职业道德不同于一般的职业道德,是职业道德的特殊形式。

(三)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德性

历史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解读多从教师德性出发,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就是教师自身内化的道德品质在教育活动中的释放,这样的理解是狭隘的。教师德性是教师个人的“成人之道”,是主体性的存在方式。它是教师个人对道德完善的更高追求,也就是说,教师德性即教师个体道德,是教师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对道德认识的内化。

教师职业道德是团体道德,是教师个体道德在职业中的表现形式。它是所有教师都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多以规范的形式存在。在教育活动中,教师职业道德是对教师职责审查的基本规范,是外在力量对教师道德成长的硬性要求。它规定了作为教师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也就意味着丧失了作为教师的为人之道。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的最低外在要求,教师德性是教师更高的内在道德追求;教师德性同时也是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和前提,它有助于教师更好地理解和践行教师职业道德。所以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德性两者并不矛盾,应有机地组合,明确各自的定位,在践行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完善、提升教师的个体道德,使二者成为彼此的助力器。作为外在规范的教师职业道德需要内化为作为内在生命的教师德性。教师德性的提升有助于教育工作的改善,有助于学生的道德进步。所以,作为外在规范的教师职业道德,一旦内化为教师内在的德性,就会成为稳定的精神动力,成为教师精神的核心成分。

[2] 樊浩,田海平.教育伦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136.

[3] 颜建军.教育爱的失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2004(3).

[4] 叶澜,等.教师角色和教师发展新探.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32.

[5] 钱焕琦.教师职业道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67.

[6] 钱焕琦.论师爱之过当与恰当.道德与文明,2002(4).

[7] 李强.种爸爸 种妈妈.中国教育报,2008-05-11.

[8] 肖自明,孙宏恩,韦庆华.现代教师道德修养.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20.

[9] [苏]苏霍姆林斯基.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155.

[10] 潘世钦.教育法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288.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39.

[12] 钱焕琦.教师职业道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72.

[13] 肖自明,孙宏恩,韦庆华.现代教师道德修养.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24~25.

[14] 雷小波.论教师职业荣誉.机械工业高教研究,2000(4).

[15] 宋晔,寇茜.教师职业道德的时代拷问.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