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的学校改革

社会主义国家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些变化,主要涉及个别学校的类型及其任务。但是,保证一切公民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和获得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的、真正民主的原则没有变。

在科学技术革命的条件下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包括下列任务:完善国民教育制度,完善普通和综合技术教育内容,加强教学与生产劳动的联系;广泛采用旨在发展学生认识能力和创造才能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教会他们进行智力劳动的基本方法;研究和采用教学技术手段;重视从心理和道德方面训练青年人从事劳动以及对劳动的共产主义态度,培养青年对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意识形态的不妥协性等问题。

这些任务的解决反映在下列方面:学前机构网扩大了,进入幼儿园的儿童数量增加了,幼儿园成功地为儿童入学做准备;改进了小学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使小学的学习年限从四年减至三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或从五年减至四年(捷克);延长日学校和班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增加了,单班学校和少班学校减少了;有科学依据地制定了学生选修课和校外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内容;在义务教育结束后继续在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青少年人数不断增加;义务教育年限从7或8年延至10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罗马尼亚、波兰将于1978年达到,捷克也提出这一任务);逐步过渡到普及完全中等教育(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捷克);在职业教育系统取得中等教育证书的可能性扩大了;系统地和有目的地培养年青一代投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活和劳动中去。

过渡到实施普通中等义务教育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在考虑儿童年龄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中等教育内容和学科教学方法的现代化;改进学生的综合技术教育和职业定向;确定普通学校各环节最适宜的结构和学习期限;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效能和水平;改进培养教师的制度和内容,提高劳动人民的业务水平;等等。

许多国家决定对现行的国民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在保加利亚,这个改革的主要点在于建立统一的中等综合技术学校,这将使历史上形成的培养年青一代的两个方面—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靠近并逐步融合起来。

保加利亚总结了第六个五年计划(1971—1975)的执行情况,强调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直到1990年,必须大大加强学校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的作用,提高年青一代的教育水平、政治觉悟和社会积极性。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将基本完成在全体青年中普及中等教育;使教学教育过程的内容和组织发生质的变化;保证教学和教育与生产劳动的有机结合;为发展学生的禀赋和才能,保证使青年受到智力、道德、美感、体育和职业方面的训练并从事积极的职业活动和社会活动创造一切必要的条件。

完成这些任务的必要条件是:扩大儿童机构网,到1980年能有22%~24%的3岁前儿童入托儿所,约有85%的3~7岁儿童入幼儿园,50%的一至八年级学生在寄宿学校和全日制学校学习(到1980年);消灭学校中的三部制,减少二部制;按照当代教育学上的要求减少每班的学生数;扩大教学工厂并使其现代化,以便在生产中对学生进行教学;加强青年学生的职业定向;发展学生的技术和科学创造性;扩大青年之家、少先队之家、俱乐部、少年技术家站和少年农艺生物家站的建设;提高师资培养和进修的质量;实施统一的专业化制度,根据劳动性质的变换对干部进行定期培训和再培训;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它是补充工人阶级队伍的最有效形式,到1980年要有不少于一半的八年级毕业生进入这种学校;完善高等学校教学教育过程的组织内容和领导;广泛采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等等。

波兰人民共和国议会于1973年10月13日通过的国民教育新制度,规定实行普通十年制义务学校、城乡学校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以及包括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体系—根据专业的不同学习期限从6个月至两年半的学校。想入高等学校的十年制学校毕业生将到包括各种专业的两年制专门学校学习。议会的决议也确定了高等教育制度的主要方向和任务,为进行教育改革创造了必要的社会方面、干部方面和物质方面的条件。

目前95%的不完全中学的毕业生继续学习,其中有40%上中学。在农村地区,乡镇学校制度代替了分散的学校网,这种制度保证了农村儿童能获得更高水平的教学和教育。

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威信、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劳动条件,社会主义国家做了不少工作。波兰议会通过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条例。实行了新的教师进修制度,大大提高了普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高等学校广泛地参加符合国民经济和文化需要的科学研究。

捷克斯洛伐克强调培养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公民的科学世界观,因为它使人懂得社会发展的趋势、现代生活的过程,并在坚定信念的基础上积极投入历史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具体解决这些任务是捷克学校的光荣而又责任重大的义务。学校中年青一代普通和综合技术教学和教育的全部过程在于形成世界观,改进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和美育,发展学生的公民积极性。

捷克提出了制定十二年制学校的普通教育统一方针、教学各阶段在纵横方面实行有机联系、理论联系实践、教学与生产劳动结合、文理科各门课程相互联系以及提高各种教学形式和方法的效果等任务,并且通过了关于从1976—1977学年开始实施十年义务教育和新的教学大纲、关于必须在教学过程中发展学生的创造活动和独立活动的决定。

从1976年9月1日开始,一年级按新大纲进行教学,第二阶段的各年级也试用新的大纲,以便在1980—1981学年正式使用。因此,到1983—1984学年义务学校将全部转入采用新的教学内容。

罗马尼亚共产党关于1976—1980年五年计划和罗马尼亚1981—1990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的指示也强调指出,必须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民教育制度及其各阶段教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把青年的学习过程与实际生产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

到五年计划末期,学前教育将容纳不少于80%的学龄前儿童(3至6岁);完成十年普通义务教育(完全中学的第一阶段—九至十年级),而到1990年则完成十二年的义务教育(完全中学的第二阶段—十一至十二年级)。

为了加强科学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联系,罗马尼亚将不断增加专业中学的学生数,同时使各类中学与对专业干部的需求相适应;受完全中等教育的人中将有70%在进行职业训练的中学学习。

高等教育全面保证社会经济工作各方面对干部的需要。从1976年至1980年间将有18万至20万大学毕业生,其中83 000名为技术人员。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是实现教育与科研、生产的有机联系。

为了全面保证上述措施得以实现,在1976年至1980年的五年中,教育经费将比1971年至1975年这5年增加35%。

匈牙利广泛地讨论了改善教育制度的问题。匈牙利科学研究所制定了到1985年国民教育结构的远景规划,准备和检验这个规划需要很长时间。1975年提出的任务是:经过15至20年实现年青一代义务中等教育。

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为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和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要求进一步改进教学内容和共产主义教育。共产主义教育意味着使青年意识到世界上正在发生的根本变化和深刻的社会进程,使他们能从工人阶级的立场出发正确评价我们时代的一切问题并支持社会进步。必须给青年有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有关新制度及其生活方式的优越性的科学概念。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通过了决议,保证国民教育制度顺利地进行改革;决定增加教育经费,扩大学校网,建立社会教育基金,培养和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当前所有国家正在进行着的工作有:仔细分析采用新教学大纲的经验;改进并协调学校各门课程、各年级和各教学阶段的教学内容,以便合理地实现各学科间的联系;编写新的教科书、教学法参考书,制作直观教具;提高教师教学法工作的水平;教学过程积极化;改进社会主义学校的教育和教学的理论和实践。

生活要求高等教育也要有深刻的量和质的进展,这种进展表现在:专业结构和名称更准确,使教学内容、形式和方法得到改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科学潜力的整体化;大学生进行广泛的科研活动,高等学校广泛参与经济和民族文化需要的科学研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经济部门之间有广泛的直接经济联系;加深教学和科研与实践的联系等方面。

提高普通学校、中等和高等专业学校教学教育工作水平的任务对教师和教学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本身又迫切要求改进业务进修的途径、形式和内容。

国民教肓领域的合作也大大扩大了,它以各种形式实现:年青一代在教育方面进行经验交流和科学情报的交流;共同研究教育问题,相互评论科研著作,共同举行学术会议、讨论会;互相协助培养国民经济干部,交换讲师;组织大学生生产见习;以各种方式提高教学人员业务水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