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本儿童观
对待儿童的态度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关乎每一位儿童的发展。美国教育学家帕森认为:“儿童的特征必须被详尽地说明。”对此,苏霍姆林斯基说:“每一个儿童都是一个珍贵的生命,每一个学生都是一幅生动的画卷。”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奠定了关于“儿童权力的巩固的道德基础”;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鲜明地阐述了保护儿童权利的基本原则;1990年联合国又召开了“世界儿童首脑会议”,各国首脑签署了有关保护儿童权利的“宣言和行动计划”,重申了“儿童至上”原则和“一切为了儿童”的新道德观。从一定程度上讲,如何对待儿童这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最能够反映一个教育者最基本的教育态度。我认为,学本立场下的儿童观,理应包含如下要义:
儿童是一个完整的人。在日常生活和学习活动中,儿童都是以一个“整体”出现,并没有单一的认知行为或其他行为。认知活动总是伴随着人的情感、态度等心理因素,仅仅依据儿童的分数来定位儿童是一种错误。中国历来都是个讲求师道尊严的国家,儿童必须绝对服从教师,似乎才能体现师者风范。虽然同龄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但他们却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因此,绝不能因片面追求共性要求而抹杀个性需要。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有300名学生就会有300种不同的兴趣和爱好。”合作教育学也指出:“儿童每天来到学校,并不是以纯粹的学生——致力于学习的人的面貌出现。他们是以形形色色的个性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每一个学生来到学校,除了怀有获得知识的愿望外还带来了他自己的情感世界。”正因为如此,更应该重视儿童的独立个性和人格,主张学生与教师之间相互平等的关系。
儿童是一个发展的人。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儿童从出生到成人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智慧不是平滑发展的。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是一个正在成长的人,是不完善的、不成熟的。但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往往容易忽视儿童的这个特点,要求他们十全十美,对其求全责备。这是和儿童发展观相对立的。正因为儿童是一个个不成熟的个体,教育的根本任务就应该是最大限度地开发他们的内在潜能。我们应该把儿童作为一个发展的人来对待,要容忍他们身上存在的不足,允许他们犯各种错误。当然,我们还需要耐心帮助儿童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促进其不断发展。
儿童是一个独立的人。由于遗传、环境、教育等条件的不同,儿童之间存在个体差异。所以,我们应该以多元的观点去评价每一个儿童。首先,要全面了解每一个儿童,因材施教,分类教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要秉持让每一个儿童都快乐成长、让每一个学生都可以成材的思想,把品德培养、知识学习、能力提升和素质提高作为衡量儿童发展的主要标准,让每一个儿童在学习中都能找到快乐,都能感觉到自己的成长。只有全面了解个体,才能全面要求个体。不能因为学生某一方面的薄弱,而把儿童看“扁”。当然也不能由于某一方面的素质较好,而忽视对其他素质的要求。其次,应面向整个儿童群体,对所有儿童一视同仁。要承认儿童间的差异,用多把尺子衡量儿童,多一把尺子就多一批好学生。把爱心和信任给予每一个儿童,让每一个学生都感到被关心和被信任,这样无形之中就会给学生激励、动力,就有可能形成良好的、和谐的学习气氛。正如赫尔巴特认为,“教育者要为儿童的未来着想。因此,学生将来作为成年人本身所要确立的目的,是教育者当前必须关心的,他必须为使孩子顺利地达到这些目的而事先使其做好心理准备”。
2015年11月,在山西乡宁举办的为期两天的龚雄飞教育报告会,近2000名校长和骨干教师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