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不说其理
“我不解释,我只探索。”这是麦克卢汉在《向知己坦承险情》(“Casting my Perils before Swains”)里说的一句话。这是他为斯特恩(Gerald Stearn)的书《麦克卢汉:亦冷亦热》所做的序文。该书是麦克卢汉思想的“批评文集”,1967年出版。
早在此前十多年,他本人就提出了这种研究方法。后来这成为一种经典的方法。那是他1955年在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的讲演中提出的。在那次讲话中,他首先说拼音字母表、X射线、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然后说印刷机、电报、广播和电视。这个报告是研讨会主持人路易斯·福斯代尔(Louis Forsdale)邀请他做的。那时的麦克卢汉还是无名之辈,只有读过他唯一的一本书《机器新娘》(1951)的人,或者那些订阅的《探索》杂志的人,才对他略知一二。《探索》是他与同胞卡彭特合办的。麦克卢汉在回答问题时,说了“我不解释,我只探索”这句话。
提问的人是默顿(Robert K.Merton),美国资深社会学家。
“我不知道该从何说起,”这是默顿憋出的第一句话,他的脸气得铁青,“你说的每一句话都要打问号!”他从麦克卢汉的第一段话开始批评,由于不能进一步说明他的批评,他一开口就高声嚷嚷,把麦克卢汉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所有观点一笔勾销。这是又一个布赖恩。[1]他向陪审团慷慨陈词,给被告定下铁案,判定其有罪,质问被告为何谋杀做学问的规范程序。
根据默顿后来的追述,麦克卢汉似乎完全接受了他的批评:“是吗,你不喜欢我那些意见?”反问道,眼睛里闪烁着光芒,“那么,这样说怎么样呢……”
用今天的话来说,麦克卢汉只不过是点击了一个链接,由此就可以进入另一场讨论,而这场讨论是可近可远的。
不过,直到今天,仍然有人认为,他这种研究方法令人沮丧,把人逼疯。英语教授埃德蒙森(Edmundson,1997)指控说:“就连麦克卢汉最有说服力的书,都是刚愎自用、条理混乱的……跌跌撞撞地从一个主题闯入另一个主题。”然而,这样的沮丧——无论是默顿的,还是埃德蒙森的,还是我们我们自己的——盖源于对他的误解。正是由于他不想解释,所以在许多方面,他才是对付这个问题,演示这个方法最不恰当的人选。
默顿的误解实在是容易理解——也容易避免,一旦我们认识到,知识的发展和任何发展过程一样,都是由若干阶段构成的。默顿寻找的是一块面包和一杯酒,而麦克卢汉提供的是一种新的谷物和一种独特的榨酒机。
坎贝尔提出的“进化认识论”(Campbell,Evolutionary Epistemology,1974),可以帮助我们澄清麦克卢汉之贡献和默顿之期望有何差别。我们进入新千年时,达尔文的生物进化模式仍然能够很好地为我们服务。生物进化论提出三个分明的进化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生成的”阶段(突变是其中之一部分),新的有机体特征和有机体本身出现,独立于外在环境。第二个阶段,这些有机体特征和有机体本身或存或亡,取决于它们在世上的表现(自然选择、适者生存——既包含合作,也包含竞争,二者都是生存战略)。第三个阶段,幸存的有机体把基因和成功的特征传递给后代(遗传和散播)。坎贝尔等人(见Campbell,1974;Cziko & Campbell,1990)认为,人的知识以模拟的方式演化:(1)提出新思想(“生成”阶段/the generational stage);(2)经受批评、检验和讨论(“选择”阶段/ the selective stage);(3)第二阶段的幸存者被印成书、进入课堂、受到引用(“传播”阶段/ the disseminated stage)。
由此可见,默顿提问题时指望麦克卢汉不仅参与第一阶段,而且与他人分享第二阶段——不仅是提出观点,而且要参与批评、检验和讨论。与此相反,麦克卢汉却只是对第一个阶段感兴趣。
我们能够很好地理解甚至同情默顿的沮丧,因为学术界试图在所有的三个阶段上运作。现在的学术界,主要还是由书本构成的,由学习、传授和研究的物质场所构成的。
然而,如果学术界和世人既关注思想的生成,又关注批评、描绘和传播,而麦克卢汉只献身于第一个阶段,因为别人已经把许多时间和注意力花在第二个和第三个阶段上去了,那么,让他选择那一条创新的路子,难道不会使我们大家都更加相安无事、活得更加痛快吗?
回答是肯定的——如果他的思想有价值的话。
在一定程度上,本书对他提出的这个命题,既是辩护,也是证明。
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解释麦克卢汉的研究方法。这一条进路有助于生成富有价值的思想,是理想的方法。但是,它又必然将遮蔽这些思想的价值,使那些更加关注知识的批评和传播的人难以看见其价值。
[1] 威廉·杰宁斯·布赖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1860—1925),美国政治家,曾经担任过威尔逊总统的国务卿,竞选过美国总统,反对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在臭名昭著的“猴子”审判中,担任原告律师,指控教进化论的一个中学老师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