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作为意义脉络的动机形成脉络。(一)“目的”动机

在我们为第一章撰写的引论部分,我们曾经考察过韦伯的动机形成理论。按照韦伯的观点,动机是一种意义形态或者意义脉络,它是作为一部分行为的某种富有意义的基础,要么对行动者,要么对观察者显现出来的。让我们总结一下我们对这种观点的批评。

第一,韦伯用“动机”这个概念涵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对象。这些对象分别是(1)行动者从主观的角度出发感受到的、作为他的行动的基础而存在的意义脉络;以及(2)被观察者假定为行动者的行为的基础的意义脉络。对于韦伯来说,这样就犯了一个特别的错误,因为从有关被预期的意义的理论的观点出发来看,这两者是完全不可通约的。正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对于韦伯提出的有关我们所具有的、关于其他自我的知识的理论来说,这种混淆所产生的各种后果都是灾难性的。我们到后面再详细地考察这个问题。目前,我们将仅仅涉及对于行动者本身来说似乎作为“其行动的富有意义的基础”而存在的“动机”。和这一章的整体一样,接下来进行的分析本身将只限于孤独的自我的领域。

第二,对于韦伯来说,“行为”或者“行动”是一种经过统一的、不连续的材料——运用这样的材料,人们就可以在并未就它的统一原理做进一步探究的情况下直接采取行动了。我们对内在时间意识所进行的研究已经使我们看到,行动究竟是如何从预先存在的、有关相应的活动的设计出发被构造出来的,以及这样的行动究竟是如何将其统一性从这种设计所具有的范围抑或广度之中推导出来的。而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确定,行动的统一体就其特有的基础而言是主观的、是依赖于使这样的设计在其中得到系统表述的此在和现在的。因此,被当作某种统一体来理解的行动的“富有意义的基础”,始终都仅仅与行动者的某种特定的此在和现在相关,因而必定是需要加以补充的。

第三,韦伯既未能讨论这种意义脉络的本性,也未能讨论它对特定的具体行动者的意义的依赖。正因为如此,他把所谓的“澄清式”理解或者“动机形成方面的”理解等同于观察性的理解,因而使一种行动的“被预期的意义”究竟是不是与它的动机相一致变得含混不清了。我们已经对意义脉络这个概念进行过澄清。我们下面将面临的两个问题是,对于行动者来说,这种动机形成脉络实际上究竟是不是一种意义脉络(我们将对此予以肯定的回答),以及它所包含的特定的结构究竟是什么。

第四,当韦伯使用“动机”这个术语的时候,他有时候指的是(1)行动的“目的”动机——换句话说,他指的是这种行动针对某种未来事件的取向;不过,在另一些时候,他指的则是(2)行动的“原因”动机,也就是说,他指的是行动与某种过去的体验的联系。他改变没有以任何方式证明过这种含混不清的谈论方式的合法性。现在,让我们更加仔细地考察一下“动机”的这两种不同的意思。

当我们根据内在时间意识分析富有意义的行动的时候,我们曾经对动机的第一种意思,或者说曾经对动机“指向未来”的意思进行了说明。我们已经看到,任何一种行动都是按照某种设计来进行的,并且都是取向某种被通过将来完成时态、当作已经进行过的活动来幻想的活动的。行动的统一体完全是由这样的设计构造出来的,而正像我们通过有关具有各种已知的中介性目标的合理性行动的例子已经表明的那样,这种统一体的跨度会由于计划它的明确性的程度不同而大相径庭。比如说,假定我希望和我的一位就住在附近的朋友交谈。要想这样做,我就需要从椅子上站起来,而这则是一个包含了肌肉的所有各种紧张和放松的过程;我必须穿过下一个房间、进入门厅,然后走下台阶、走向我的朋友在附近的住处。因此,如果我在路上遇到的某个人问我,我走出这座房子的历程的“合理性基础”或者“意义”是什么,那么,我就会回答说,我要去看望一下居住在附近的甲,看看他是不是在家。我们刚刚描述的所有这一系列活动的“动机”就是与我拜访甲有关的设计,因为我的行动的最终目标就是和他进行交谈;所有各种其他的活动都是取向这种最终目标的中介性目标。不过,由于我设计了这种有关拜访甲的计划——换句话说,由于我已经以将来完成时态幻想过我们在一起交谈,所以,对于我来说,为这种目标做准备的行动就存在于某种意义脉络之中。

通过把行动者的“动机”当作他的各种期望来解释,我们便可以说,动机形成脉络按照定义来看就是意义脉络——对于一个既定的行动者来说,一种特定的行动由于其作为某种活动的设计而具有的地位,便处于这样的意义脉络之中。换句话说,如此以将来完成时态设计出来的、使行动以之为根据而获得其取向的活动,便是对于行动者来说的“目的动机”(Um-zu-Motiv)。

即使被包含在这种设计之中的并不是行动者的活动,而是一些其他的成分(就像与我们刚刚使用过的例子有所不同的情况那样),这样的界定依然适用。或许各种自然事件就是有关这些成分的例子。比如说,假定我给我的朋友打电话。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会假定我的拨号过程会导致一系列电子方面的、使我能够直接面向我的目标的事件。当然,物理性方面的各种定律及其在这种情境之中的运用,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下面的说法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无疑是正确的,即我在期待这整个过程马上便开始发挥作用。不过,这种过程却仅仅是我以含蓄的方式加以考虑的某种东西;也就是说,如果我确实对它进行过考虑,那么,我就会看到,所有这一切都被包含在我给我的朋友打电话的过程之中了。我并不会为了打这次电话而对这种电子过程进行规划,甚至不会把这样的过程考虑在内。我所需要做的,只不过是设计一幅有关这次作为“我在几分钟之内就可以完成的事情”的通话的图画而已——简而言之,我只不过需要以将来完成时态对它进行设计而已,然后,我就可以开始打电话了。在使用电话的许许多多人之中,只有极少数人会对他们在“打电话”的时候所发生的这些物理过程有所了解。所有一般的打电话者所关心的都只是结果,因而对于他来说,其他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他记得这样的拨号过程会导致另一个人的房间里响起铃声。他“了解”这样的因果联系;它是他所具有的经验储备的组成部分。然而,恰恰是他使这种相关的因果关系系列开始了这种特定的“运行过程”。由于对电话的特定用法的不同、由于使用者的不同,这种整体性的情境当然也会有所不同。比如说,一位电话修理工就不会把给一位朋友打电话当作其“目的动机”、当作其最终的目标,而是把恢复这些作为某种可靠对象的电子过程的正常状态,当作其“目的动机”和最终目标。为了使这些事件恢复常态,他必须找到他自己的手段——比如说,他必须了解某些工具的用法。一旦他实现了他的最终目标,我就可以把他的目标——这部已经修好的电话机——当作手段来使用了。

我们在上一段所论述的、有关把各种物理过程当作手段来使用的观点,也同样适用于社会领域。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把其他人的行动当作实现我们目的的手段来使用的。对于我们来说,这一点到了后面会表现出特别重要的意义。

因此,如果我把为了如此这般当作我的动机而提供出来,那么,我实际上指的是下面这些方面:存在于一种设计的意义脉络之中的行动本身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在这种意义脉络之中,已经完成的活动被描绘成了某种应当由我的行动来加以实现的东西。因此,当有人询问我的动机是什么的时候,我始终是根据这样的“目的”来回答的——即使这种已经完成的活动只有到了未来才能出现,情况也依然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被预先设定的是,这样的活动只不过是以预期的方式被幻想出来(phantasiert)的。由于具体的行动和与之相伴的各种体验尚未发生,所以,我们既可以说它们在实现这种活动的过程中取得了成功,也同样可以说它们遭到了失败,我们手边现有的只是一种尚未得到具体化的设计。它的特征依然是由一些有待于未来的“未来志向”表现出来的。一个行动的目标只能由行动者本身以这样的方式来选择,而且,他必定会以某种合乎理性的方式进行活动。此外,他必定会通过某种扫视来概览这种具有总体性的行动。当然,这样的概览是一种具有再现性的运作过程。不过,与此同时,他必定也会概览各种作为组成部分的行动——无论这样的行动有可能处于这种完成过程的哪个阶段之上,情况都是如此。这里的后一种概览既有可能具有再现性的特征,也有可能具有保持的特征。

当我们说行动的最终目标始终都具有未来性的时间特征的时候,这根本不意味着它必定会实实在在地处于未来之中。假定我刚刚结束了对我的朋友的拜访回到家中,你询问我为什么外出了。即使我对我的朋友的拜访现在已经实实在在地处于过去之中,我依然有可能回答你说,“我是为了看望甲才外出的”。包含在“为了看望甲”这个短语之中的时间,或者说由这样一个短语表达出来的时间便是未来。然而,从有关说这种话的时刻的观点出发来看,这种实际发生的对甲的看望是过去了,因此,我通过这样的目的短语实际上所指的,是还仅仅具有一些空洞的未来指向的设计。因此,普通语言回避了这种区分,进而为人们把所有各种“目的”陈述都翻译成“原因”陈述提供了机会。比如说,“由于我希望与甲交谈,所以我外出了”或者“我之所以外出,是因为我希望和甲进行交谈”,情况就是如此。让我们把任何一种从逻辑角度出发来看与“目的”陈述等值的“原因”陈述,都叫作“伪原因陈述”。这种双重表达方式所具有的、饶有趣味的特征在于,目的陈述把这种目标当作未来加以描述,而伪原因陈述则把它当作某种在过去发生的设计来进行描述。这只不过是行动的双重合理性意思的另一个例子而已,这样的行动既包含着某种对于过去的回顾性的参照,也包含着某种对于未来的取向。

相互联系起来的被设计的活动和必定会使这种活动发生的各种行动都处于某种意义形态之中,我们必须对这样的意义形态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如果我们从根本上来说拥有了某种意义形态,那么,对于各种行动的单型性的理解就必定会出现——这些行动本身虽然是由各种步骤构成的,但却被描绘成了完全构造好了的东西,也就是说,却被描绘成了已经完成和已经结束的东西。不过,如果这些作为手段而发挥作用的行动都尚未确定下来,这种在设计方面进行的描绘怎么才能做到呢?与此有关的说明是,这种设计本身必定会指涉过去的那些与这种被设计的活动类似的[74]活动。现在,这些已经过去的活动都在这个正在系统表述这种新的设计的人的意识之中得到了再现。

要想设计一种活动,我就必须了解同一类活动在过去究竟是如何被进行的。与这些活动有关的例子越多、对它们的合理性原理理解得越充分,我们也就越会把它们都看作是“理所当然的”。这可以说明实践和练习究竟为什么会提高效率。一种既定的行动——比如说,一项技术方面的成就——得到的练习越多,行动者就越不可能仔细留意它那些分别存在的步骤,尽管他从一开始的时候不得不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始其练习。

从这里出发,我们很容易看到,设计的范围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完全是由行动者的“完成”方式决定的。所以,一般说来,设计越是司空见惯,它所涵盖的范围也就越广泛,因为我们更可能拥有某种自发性的、有关如何进行这些作为组成部分的步骤的“知识”。在这里,我们还看到了有关一个人对他自己的体验进行的自我解释所具有的、以注重实效的方式受到制约的特征的另一个例子。因为任何一种设计都会通过使——在这种被设计的行动之中构造出来的——意义回过头来指涉各种相似的活动,而对这样的意义加以“解释”的。这样的解释是通过某种认识的综合而完成的,而且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才是明确的。因此,目的动机的形成过程是一种意义脉络,它是建立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可资利用的经验的脉络基础之上的。实际上,手段-目的序列本身就是一种由过去的经验构成的脉络,这些经验都涉及通过使用某些手段而对某些目的的成功的实现。任何一种动机形成过程都是以这样一种——已经被提升到“我可以把它再做一次”的地位的——经验储备为预设前提的。

这种意义结构究竟能够在何种程度上被回溯到过去,这一点取决于设计的范围,因而是从注重实效的角度出发而受到制约的。[75]因此,除非某些特殊的情况出现,诸如另一个人所提出的问题迫使一个人必须加以考虑,否则,无论是设计,还是行动的目标,都有可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并且因此而受到忽略。而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行动者便始终都会要么以某种动机方面的陈述,要么以某种伪原因陈述来回答“为什么”的问题,而他究竟使用哪一种陈述来回答,则完全取决于他究竟是在思考他现在的目标,还是在思考他以前便设计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