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节 作为解释图式而存在的各种经验图式。自我说明过程和解释过程。问题和旨趣
一旦一种体验受到了注意的扫视,各种经验图式便都承担了某种特殊的、与这种体验的特殊意义的构造过程相关的任务。因此,当自我从有关某种后来的此在和现在的观点出发阐述它已经经历的究竟是什么的时候,这些图式对于自我来说便都是至关重要的了。我们曾经把这种赋予特殊意义的活动界定为自我阐述,也就是说,界定为对某种处于总体性的经验形态之中的体验进行的安排过程。这样的安排过程是通过某种认识的综合而完成的。这种认识的综合接受了这种应当加以分类的体验,把它回溯到这些现有的图式上去,从而确定它的特殊本质。而这样一来,这种体验便被带回到某种已经在经验储备之中,现有的客观化过程那里,并形成了与这样的客观化过程的统一。这绝不意味着,这种客观化过程进行的包容过程是一种来自注意的扫视的、单独的意向性活动。毋宁说,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是一种以两种相反的方向进行其意向性参照的活动。通过分析任何一种遭遇某种材料的意向性活动的构造过程,比如说,通过分析某种感知,都可以具体证明这种双重的方向性。另一方面,当我们进行回顾的时候,注意和包容、感知和认识,似乎都是通过一个步骤而发生的。
从我们在前面已经论述过的内容出发,显而易见的是,我们正在谈论的这种安排过程是可以通过许多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的。通过任何一个存在于逻辑方面的系统表述直到单纯的、在此在和现在内部出现的理解之间的不同的阶段,它都有可能发生。它既可以在理性活动之中发生、可以在情感活动之中发生,也可以在意志活动之中发生。它既可以在某种思想火花之中发生,也可以在各种逐步进行的、解决问题的过程之中发生。它既可以在作为一方面的各种含混不清的习惯性认识活动之中发生,也可以在作为另一方面的各种完全清晰的认识活动之中发生。与这些各不相同的安排类型相关的、各不相同的图式都是存在的,而且,这些各不相同的图式类型也都是可以得到清晰程度各不相同的认识的。
我们将把这种根据各种图式、运用综合性认识而对体验进行安排的过程称为“对体验的解释”,而且,我们还将用这个术语来涵盖指号与其所指对象之间的联系。因此,解释就是使未知之物参照已知之物、就是使由于注意的扫视而得到领悟的对象参照各种经验图式。因此,在一个人解释自己所特有的各种体验的过程中,这些图式都可以发挥某种特殊的功能。它们都是已经完成的、现有的意义形态,每时每刻都以“人们所知道的”形式,抑或以“人们已经知道的”形式呈现出来。它们都是由已经根据各种范畴进行过组织的质料构成的。人们要想解释各种体验,就需要在它们发生的时候使之参照这些图式。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各种经验图式都是解释图式,因而让我们从现在起就这样来称呼它们。通过参照某种指号系统来解释某种指号,只不过是一个与我们正在考虑的东西有关的特殊案例而已;因此,我们在使用这个术语的时候所指的是属,而不是种。
我们刚才描绘的这幅有关自我说明的图画,似乎与下列事实并不一致,即有一些体验是独特的、sui generis(自成一格的)。我们曾经指出[72],由于其亲密程度,有一些体验是无法通过注意的扫视而得到理解的——至少就它们内在固有的特性而言,情况确实是如此。我们现在必须进行下列补充,即对这些体验进行安排,进而赋予它们某种特殊的意义,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既是因为它们所具有的亲密性,也是因为它们从根本上来说只局限于意识流的某个单一的时刻,因此,就它们当中的任何一种体验而言,我们都无法从中识别出某种本质或者“核心”,进而认为它从属于某种类型。另一方面,我们有时候确实认识到有一种体验是崭新的、认识到它对于我们来说是某种“第一次”。这是以某种对我们现有的各种经验图式的回顾性参照为预设前提的,随之而出现的便是某种“无法联系”。这种情况会再一次使人们对图式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无论一种现象什么时候被事实证明是无法说明的,这都意味着我们的解释图式出了某种问题。
接下来,我们的任务是说明,当需要说明一种既定的体验的时候,使说明者可以在诸多可资利用的解释图式之中把一种解释图式选择出来的标准。因为这样的选择根本不是从一开始便要么被当作显而易见的对象,要么被当作独一无二的对象而规定下来的;实际上,任何一种体验都不可能被某种单一的解释图式解释得一览无遗。毋宁说,任何一种体验都可以在不以某种方式减损其意向性对象的核心的同一性的情况下,对各种解释(意向性作用)保持开放状态。人们在进行这样的解释的时候所利用的各种解释图式,始终都具有某种特定的此在和现在的标志,因为对各种认识的综合和构成它们的基础的反思性觉察来说,情况就是如此。要想阐明这种复杂的过程,我们就需要进行非常详细的研究。就我们的意图而言,指出下面这一点就足够了,即对这些必要的图式的选择,取决于特定的、恰巧在这个时候发挥作用的注意的修正过程。当然,自我始终都会经历各不相同的注意修正过程——这些注意修正过程既走向使自身接受安排的体验,也走向由它的过去的经验构成的全部储备。我们或许可以以颇有些悖论色彩的方式说,体验本身决定了人们在安排它的时候所应当使用的图式,而这样一来,这个被选择出来的问题便预设了它自己的解答。
但是,这难道不是把这个问题进一步推回到原处了吗?这样做怎么会有助于解决我们的问题呢?这种变成了注意中心的体验当初又是如何被选择出来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人们只能做出如下回答,即注意活动本身就是自我所进行的一种自由的活动,这种活动既可以把体验挑选出来,也可以把它当作自己的问题而选择出来。当然,一旦完成了这种对问题的选择,人们就有可能探询进行这种选择的理由是什么,尤其是就可以探询推动这种选择进行的“旨趣”是什么了。我们将到后面再探讨这个问题。[73]
不过,这难道不是某种致命的、用未经证明的假定来进行辩论的做法吗?解释图式怎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应当加以解释的对象而被构造出来呢?这种循环性只是表面上的。这种循环性的表象是由下列事实造成的,即两种根本不同的观察方式被混为一谈了,而且,在一个领域之中提出的问题因此便与其在另一个领域之中的镜像相遇了。
我们所提到的这两个领域便是形式逻辑领域和先验逻辑领域。当我们把解释图式当作某种随时可以被运用于某种体验的材料的东西来思考的时候,我们是把它当作某种已经被构造出来的“逻辑方面的客观化过程”、当作形式逻辑的某种理想对象来考虑的。另一方面,当我们把解释图式当作某种本身依赖于某种特定的此在和现在的东西来考虑的时候,我们便是根据它的发生、根据它的构造过程来考虑它了,因此,我们便是按照先验逻辑来探讨它了。如果我们在内心之中既清晰又严格地牢记这种区分,那么,包含在“解释图式”这个术语之中的这种含糊其词就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了。不过,这种含糊其词本身只不过是有关我们已经指出过的根本性对立的另一种例证而已——这样的对立既存在于作为一方面的体验,在纯粹绵延之中的构造过程和空间-时间世界的被构造的客观化过程之间,也存在于作为另一个方面的,为变化与存在、生命和思想所特有的各种觉察方式之间。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对一种有关自我如何解释其经验的理论进行了某种一般性的概述。到了后面,我们就能够对这种理论进行详细阐述,因而使之变得更加精确了。只有通过分析存在于主体间际世界之中的意义确立过程和意义解释过程,我们才能完成这种任务。不过,在我们着手进行这种工作之前,让我们首先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某种重要的初步措施。这种措施便是对各种设计所特有的意义脉络进行分析——换句话说,便是对动机形成脉络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