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种可能的社会原理——社会哲学讲演录(纲要1921/1922)[1]

吴增定译

[1] [中译编者按]本文原为舍勒替“社会哲学”讲座拟的大纲,力图从社会—政治哲学角度进一步深化和体系化1919年的著名讲演“基督教的爱理念与现代世界”提出的大公主义制度理念。由于舍勒盛年而逝,这份大纲与舍勒思想的其他一些大纲(比如关于历史哲学的大纲)一样,未能发展为具体的论述。中译依据Max Scheler,Schriften aus dem Nachlass《遗著文集》,Band V,Varia Ⅰ,M.S.Frings编,Bonn,1993。由于原文系整理出来的手稿,其中有不少编辑者所加的符号。原文标题为“社会哲学讲演录”,现有的正标题是本文集的编者所加的。

引言

社会哲学是关于人类“社会”、人类共同体、人类群体与关系的本质、形式以及制度安排的学说。

在这篇讲演中,我的最终目的是说明一个特定的论题,它关系到对所有人类社会的存在与生命真实和符合实际的理解。我把它同其他可能的且具有历史影响的观点区分开来——我们将会得悉——我称之为一种团契主义(Solidarismus)。

唯有在我们同时认识到有关社会生活的其他本质的、典型的看法(“个体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及其变种等),认识到其历史起源、历史的主要侧面之时,这一任务才算完成。但是社会哲学(在我们看来)不仅仅对在宇宙及其根据的关系中的人类社会是什么的认识。作为社会哲学,它还同时关系到这一问题:怎样根据最高的价值以及由此产生的规范来判断其状态(Zust?nde)。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完整的社会哲学同时包含了一个社会伦理学与一个社会规范学说(在历史上它在柏拉图,在《理想国》(Staat)以及在亚里士多德那儿作为伦理学而存在)。

这就特别将社会哲学与一切所谓的社会学区别开来,它仅仅涉及人类社会的本质形式(哲学社会学)与历史事实形式。社会哲学还包含了社会学的主要部分(社会学的本质学说),但不包括它的次要的、描述性的部分(事例的考察)。

进一步说,因为所有的社会生活都是一个历史生成物(Werdens),所以社会哲学还必须处理在其所有的类型和部分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发展秩序(关系发展中的阶段规则)。但是这就意味着:它同所谓的历史哲学密不可分。社会哲学的静力学与动力学。必须探讨历史哲学的基本概念,讨论所谓的历史观。历史因果因素活的作用规则。假如它只是技术性劳动分工的视角,那么两种考察方式就必须加以区分。人类生活同时也一直是社会性的和历史性的。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以及在其频繁的相互依赖与相互作用中的群体——只要这一点被认可——是社会生活哲学的主要问题。因为恰恰是对这种依赖性和相互作用的认识,才将社会哲学同它的目标结合起来。因此它本身也就有别于一切文化哲学,后者将特定的客观财富(Güter)以及与之相应的人类社会特殊的生活领域推向考察的中心:艺术、语言、科学、法律、国家、宗教和教会。人类社会群体常常不只是一个处在因果相互作用中的整体,其部分为人(不论它是物理的,还是心理的相互作用);它不光是这些,虽然这些也是[此处有遗漏——德文版编者注]。因为部分对这种相互作用无须知道什么(同时也没有必要知道什么心理的相互作用)。从构成上说,它包含了一个关于生命、行为、评价的共同财富与目标的体验与知识:这也就是说,一个将部分包含在所有共同被给予的总体意识之中的体验与认识。总体意识例如民族灵魂、阶级、种族等意识的问题。但在这一共同的、有待理解的意识意向的核心处,共同的价值和财富(有价值的事物)总是处在一个特定的(群体的道德习性)等级秩序中。文化哲学部分强调的是个别此类价值与财富的相关性,而且它还支撑起一个特殊的研究。

与此相反,社会哲学——在文化哲学的前提下——必须重视所有这些特殊的相关性,但在略去其特殊的自身价值与文化内容的同时,它还得追问在具有独一无二结构的社会中它存在的条件。

在此意义上,就存在着一个关于艺术、宗教、科学、经济生活(参见世界观学说等)的社会学。最终是:组织,也就是支配关系。领袖与追随者。由此可见:绝不存在“单纯”社会学意义上被理解的文化内容(西方社会学的错误)。但每一个诸如此类东西的历史实现都得有一个社会条件。

本篇演讲的思路是,从抽象到具体,从有关社会生活可能把握与评价所谓的普遍与最高社会原则到它具体应用到人类的当代处境(我们的文化圈)。在演讲的第二部分,我们就必须要把第一部分中得到的东西,运用于社会学和历史学解释,用作价值判断,并最终成为一个描绘我们当代欧洲社会现状及其年轻往昔的理想图景。

在这一语境中,我们将首先应当深入地思考当前我们最为心焦的两个特定的问题:1)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起源、本质与未来的可能性;以及有关社会主义起源与本质的不同理论。2)一般西方文化与文明的繁荣机遇和没落时机(没落问题)。

所有社会哲学的最高目标都不仅仅是理论的知识:而是为某个特定时期与环境中的人类指出一个目的,给出一个创造的动因;在追求这些的同时,它——甚至在部分程度上是一个历史社会生活的构造物——根据社会与历史生活,但绝对不是直到在其最终的、并且常常以社会历史的方式沉思着的位格核心之中——来生活,并且可以对它起着非常良好的和明智的反作用。这同时也是所有伟大的社会哲学家最终所希望的一切:柏拉图与奥古斯丁、托马斯与孔德、黑格尔与马克思。每个社会哲学家的终点都是一个具体的社会理想——同时也是一个不可言说的社会理想,比如马克思的(未来国家)。但适合于一切时代的理想却并不存在。在现时代的混乱局面中,我们大家都追求一个崭新的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全新的政治社会理想图景的基础(旧的政党理想图景已远远不够了)。新的社会意识形态根据的是马克思主义近乎全面的崩溃(社会主义的倒退;意大利、英国)。但必须要看清,有四点东西还是很必要的:

1.一个关于社会生活的存在与本质的最高原则学说;

2.一个关于有序和无序的社会存在——符合规范和违反规范的社会存在的价值学说;

3.一个关于人们身处其中的文化圈之生成与作用要素及其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机遇的历史哲学理论;

4.具体的理想设定;

5.一个在“时代挑战”中不可习得的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