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争夺庙产:团体内讧与铁山寺改设惠工学校
铁山寺案发生后,不仅该寺僧众四处奔走呼号,北平市佛教界也强烈不平并代为出面抗争。北平两大佛教团体——北平佛教会与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于广化寺议决合组临时联席委员会,为佛教争权。9月30日,两会联合呈文市政府、公安局、社会局,要求勒令白彦章、石又磊等速将铁山寺交还。10月5日,在两会组织下,和尚、道士、喇嘛、尼姑以及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所设学校之学生两千余人冒雨步行前往市党部、市政府请愿。[65]
在子弟学校被勒令迁出后,铁山寺暂由公安局、社会局管理。如何处理该寺,市政府曾令两会筹议方案。不料在1929年12月间,北平佛教会抛开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单独函呈市长张荫梧,提出将铁山寺改作佛教民众小学校,兼收豫陕甘绥灾童,并拟在该寺创设一通俗图书馆,以增进平民知识。[66]12月18日,张荫梧对此表示赞同,分别训令公安局、社会局会同移交。当公安、社会两局准备将铁山寺移交北平佛教会时,佛教会因主席未在北平请求稍缓接收。[67]从事后的发展来看,佛教会不及时接收铁山寺,不仅使得两大佛教团体寺产之争更加激烈,更导致嗣后北平社会局更改前议,并有在铁山寺设立惠工学校之举。
获悉北平佛教会提请接收铁山寺改作佛教民众小学校之举后,1929年12月27日,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主席觉先呈文公安局、社会局,要求将铁山寺直接发还证修。觉先认为,北平佛教会拟撤销证修、另换住持并办理其他公益事业,在事实与法律上均不允许。原因有三:其一,法院判决追偿损失,证修未受处分,因此自不能褫夺住持权利;其二,铁山寺一系相承,不能因意外之侵害,而斩绝其法系;其三,即令办理公益,在政府监督之下,铁山寺僧人自能担任,不必节外生枝。[68]随后,觉先再次呈称临时联席委员会为两大团体处理铁山寺案的专门机构,非经联席会议,任何提议不生效力。而北平佛教会独自提出之解决方案实际上是“蔑视全市僧众寄托之合法接管,谬欲代以该会执监会议欺凌专擅”。觉先强调,北平佛教会“与党方隔阂”且“未取得民众团体之资格”。如果由其接收,“恐纠纷为尤盛”。况且铁山寺隶属平民教育会,佛教会不能“越俎代庖”。[69]
北平佛教会与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对立,源头或始于北洋政府时期。1919年前后,观音寺住持觉先联合在京南方僧人,成立“南方佛教会”,觉先任会长,与由拈苑寺住持全朗领导的“北方佛教会”分庭抗礼。[70]由于觉先与太虚、全郎与圆瑛的密切关系,铁山寺案中北平两大佛教团体——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北平佛教会之离合,实是以太虚、圆瑛为代表的近代中国僧团内部矛盾与复杂关系的缩影。[71]
由于觉先前述两次之呈文,铁山寺发还北平佛教会之原案亦被中止实施。如何处理两大佛教团体之争,铁山寺到底交给谁?在收到公安局、社会局请示办法的汇报后,1930年1月20日,市政府下令由社会局查核后再决定办法。[72]社会局奉令调查核实时,如前所述亦正是铁山寺案的司法处理时期。当二审尚未宣判时,为彻底解决,社会局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社会局以各民众团体反对佛教会接收铁山寺运动甚烈以至于延迟数月未能接收为由,于4月26日呈文市政府,主张由社会局接收,在该庙址筹设工人子弟学校。5月5日,市政府指令称所请尚属可行,“工人子弟学校名称着改为惠工学校,准由庙产筹设,仰即迅将该寺所有财产认真清理,妥拟预算”。5月13日,社会局会同公安局将查封的铁山寺内物品清点完毕,由社会局保管。[73]此后,社会局又曾邀请教育局召集铁山寺物品鉴定委员会,将寺内物品拍卖,以筹备办学经费。[74]社会局改铁山寺为惠工学校,在僧众中又起风波,北平佛教会、长椿寺等均主张接收铁山寺寺产。1930年8月16日,北平佛教会向市政府控诉社会局滥用职权,借题索捐,要求将铁山寺发还管理。北平佛教会首先根据《监督寺庙条例》第六条“寺庙财产及法物为寺庙所有,由住持管理之”之规定,强调社会局只能依法监督寺庙财产,不能随意提取和处分。现在,社会局却以民众团体反对为辞,强占寺产并借此向其他各寺庙索捐,实属公然违反法律效力与行政命令。[75]8月20日,市政府训令社会局就佛教会之呈诉查明核办。社会局奉令自查,然而由于中原大战等时局的影响,铁山寺案又被搁置。
迨至1931年,铁山寺接收问题再次被提上日程。此时,观音寺住持觉先、普济寺住持宽祥等人亦请求发还铁山寺庙产,并称愿意维持惠工学校。[76]1931年8月3日,长椿寺住持寿泉以近支本家关系向社会局申请接管铁山寺,条件是愿捐助惠工学校办学经费2000元,并希望社会局将铁山寺被该校出租之一切房屋完全收回发还,“以复旧观而重古迹”。[77]直到1931年11月,北平社会局才最终拟定了处理办法,将铁山寺有条件地交由长椿寺接收。
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曾主张将铁山寺直接拨还前任住持证修。在他们看来,既然政府确认电车工人为非法并勒令迁移,“似应将该寺恢复原状交由原住持管理方为合法”。然而由于证修此前曾因犯禁烟罪处25元罚金,按照《监督寺庙条例》第七条及第十一条之规定,应革除其住持。[78]对于北平佛教会主张接收铁山寺之权,社会局认为虽然它被市党部许可,但“未正式改组呈局备案,不能认为合法团体”。况且该会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互相争执甚力,如交该会管理,“诚恐引起纠纷,迨将益甚”。至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主席觉先等人以个人身份要求接收,社会局认为此系私人联合之请求,不能视为法定团体之呈请。对于如何筹集惠工学校经费,觉先称等收回后再临时设法,并称僧人应组织董事会管理该校而社会局仅处于监督地位。对此社会局大为不满,称“此种无办法无理由之请求断难将铁山寺交其管理”。
根据北平寺庙继承习惯,铁山寺属于法门丛林,继承则以法徒为主,无法徒者以同宗派最近者继承之。对于长椿寺僧人寿泉之请,社会局调查到长椿寺与铁山寺同属临济正宗,且系近支。因此按照北平法门丛林管理权传授习例自无不合。在社会局看来,由于惠工学校校舍系借用铁山寺之房屋,其办学经费大半依赖寺房租金及寺庙捐款,因此无论将铁山寺发还何人,惠工学校校址以及经费均应另行筹措。既然寿泉乐意捐助该校办学经费2000元,因而社会局拟定根据继承习惯由寿泉接收铁山寺。[79]
1931年11月18日,社会局将铁山寺案经过及最后处理办法呈请市政府批准。1932年3月4日,市政府以2000元仅能维持三年、不足久远为由,再令社会局转饬寿泉加捐。[80]直到寿泉再认200元后,市政府方令社会局准予将铁山寺交还寿泉。[81]在完纳2200元办学经费后,经寿泉多次催促,7月9日,惠工学校被社会局训令迁出,铁山寺由寿泉接收并负责管理。8月13日,寿泉向社会局申请准予登记庙产,得到后者同意。[82]铁山寺案彻底完结,此时距1929年9月电车工人强占铁山寺已近三年。
自北伐胜利以来,北平佛教会在拥护革命、实现“党化”方面亦有充分表现,如1928年12月曾呈请党部表示“愿作纪念周,改中山装,参加群众运动”。[83]对于庙产兴学,北平佛教会等团体亦不反对。[84]在铁山寺案中,觉先亦表示寺庙之内非不可作为学校,况且寺庙多有设立民众学校者,所反对的是不合法之接收。[85]不过,由于佛教团体之内讧,铁山寺迟迟不能发还,虽然工人子弟学校被勒令迁出,但是社会局又于斯地新创惠工学校,并合法地拍卖了诸多寺产。迨铁山寺被发还给寿泉时,后者不得不补助该校办学经费2200元,倘若北平佛教会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能始终团结一致,这一代价或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