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悖论与中央集权——解读《旧制度与大革命》

倪玉珍[1]

“平等”是当今人们喜闻乐道的一个词。在多数人看来,追求平等具有一种道义上的、不容置疑的合法性。可以说,自从法国大革命打出“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号以来,追求平等已经逐渐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然而,平等化进程是否会带来某些消极后果?对于这样的问题,在平等已成时代潮流的今天很少有人深究。不过,对于生活在19世纪上半叶的一位著名的法国贵族——托克维尔来说,探究这个问题却至关重要,因为1789—1814年间发生的法国大革命给他及其同时代人提出了一个大难题:为什么法国大革命追求自由和平等,法国却在1789年之后先后陷入两种“新型专制”——雅各宾派的民主专政和拿破仑以“人民”的名义实行的军事独裁之中?在托克维尔看来,1789年之后,法国人比旧制度时期更加平等了,然而却很难说他们比以前更加自由了。为什么法国在平等化的进程中出现了新型专制?平等与自由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矛盾?这正是托克维尔写作《旧制度与大革命》这部传世之作时试图回答的中心问题之一。托克维尔所揭示的平等与自由的内在矛盾,虽然主要是法国特定的历史情境中的问题,但它同时也具有某种普遍性,对于身处21世纪的现代人仍然有强烈的警示意义。本文将通过解读《旧制度与大革命》,同时参考托克维尔的另一部著作《论美国的民主》,谈谈托克维尔是如何分析这一内在矛盾的。

在谈论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说说托克维尔对待平等的基本态度。尽管法国大革命使托克维尔觉察到了平等与自由的内在矛盾,但他并未因此否定追求平等的意义。在1835年出版的《论美国的民主》上卷中,托克维尔表明了他对平等的态度。他认为人类追求平等的潮流如天意般不可阻挡,明智的政治家不应当反对平等化的潮流,而应当思考如何使平等与自由相结合,而不是与奴役相结合。托克维尔的这一呼吁,是针对他所生活的法国七月王朝时期的掌权者而说的。后者出于对大革命中出现的“民主专政”的恐惧,拒绝把平等原则引入政治领域。托克维尔则指出,法国大革命中出现的平等与奴役的结合并非平等化的必然结果。他以美国为例,说明借助良好的制度和民情,平等是能够与自由携手并行的。因而关键的问题在于学习使平等与自由相结合的技艺,而不是抗拒平等化的潮流。托克维尔呼吁将平等原则引入政治领域,实际上就是呼吁法国七月王朝的掌权者接纳“民主政治”。托克维尔因而被视为最著名的民主辩护者之一。然而,托克维尔并非一位“平等派”。他在为平等辩护的同时,还指出平等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奴役相结合。这正是托克维尔的伟大之处:他没有囿于任何一种党派偏见,而是以社会科学家的严谨不偏不倚地探究社会事实。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托克维尔是如何谈论平等的这一个面向的。

在《论美国的民主》绪论中,托克维尔指出,在法国,平等化的进程并非始于法国大革命,而是在大革命爆发之前很多个世纪就开始了。欧洲历史上发生的诸多重大事件——基督教会权力的扩张、科学和艺术的发展、工商业的进步、王权的兴起,无一不推动了平等化的进程:它们夷平了等级制的封建社会结构,使贵族的地位下降,使平民的地位上升。托克维尔用一种独特的长时段视角来阐释法国大革命,他不是把大革命视为平等革命的开端,而是把它视为一场漫长的平等革命的终结和完成。在所有推动平等化进程的因素中,托克维尔最关注的是兴起于中世纪后期的绝对王权。可以说,绝对王权这个平等革命的重要“推手”正是《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的头号主角。此书的核心主题就是探讨绝对王权的“作品”——“中央集权”给法国的政治、社会和民情带来的重要而深远的影响。那么,何为绝对王权?何为中央集权?它到底给法国带来了何种影响?

从中世纪后期开始,西欧各国普遍出现了王权扩张的倾向。在中世纪的封建体制中,教会、王权、贵族、自治市镇等力量鼎足而立,王权只是多个权力中心的一元,贵族和自治市镇在地方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然而伴随着王权的扩张,贵族和自治市镇在地方的统治权逐渐被剥夺,教会事务的管辖权也或多或少收归王权,王权逐渐演变成“绝对王权”,中央集权由此产生。中央集权的出现是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诞生的重要条件,因而今天的历史学家们普遍视之为历史的进步。不过,托克维尔却强调中央集权的双重性。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他区分了两种中央集权——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政府集权指的是对全国性事务的领导权集中到中央。行政集权指的是对纯属地方性事务的领导权集中到中央。在法国绝对王权兴起的过程中,这两种集权是同时发生的。托克维尔赞赏政府集权,认为它结束了封建割据状态,为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奠定了基础;但他反对行政集权,认为它破坏了地方性的自主政治生活,给法国带来了一系列恶果。可以说,在托克维尔看来,正是行政集权的过度扩张,导致了法国的平等化进程与自由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

要理解行政集权的过度扩张为何导致法国的平等化进程与自由的矛盾,关键在于弄清法国在平等化的进程中失落的“自由”是什么。受到雅各宾派的革命叙事影响的人们,往往容易把大革命之前的法国想象成黑暗的缺乏自由的时代,然而他们却忽略了,在漫长的中世纪,法国广泛存在着一种封建自由。这种自由,托克维尔称之为“奇特的病态的自由”。之所以说这种自由是奇特和病态的,是因为这种自由并非人人平等享有,而是以封建特权的形式存在的。享有这种特权式自由的是贵族、教士、自治市镇等介于王权与个人之间的中间团体。它们依据封建契约享有自治权,如贵族享有在其辖地的统治权,教区和自治市镇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等等。然而,伴随着法国绝对王权的兴起,这些中间团体在地方的自治权逐渐被绝对王权剥夺或变得有名无实。绝对王权逐渐确立起一个由国王任最高行政官员、由总监—总督—总督代理等不同层级的行政官员构成的行政机器,负责掌管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事务。由此可见,法国绝对王权的兴起带来了双重后果:一方面,它打击了封建特权,促进了法国的平等化进程;另一方面,它摧毁了封建自由,用来自中央的行政命令替代了地方原本自主的政治生活。平等化进程与封建自由的矛盾由此出现。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欧诸国中,法国绝对王权的行政集权程度尤其高,因而在法国,这一矛盾尤为突出。相较而言,在英国,绝对王权兴起后,政府集权大大加强,但行政集权的程度却远远低于法国。英国的绝对王权打击贵族的统治权、加强对全国性事务的领导权,但贵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掌管着对地方性事务的统治权。这意味着在英国,绝对王权的兴起和平等化的进程并没有伴随着封建自由的完全失落。封建自由的残存构成了遏止王权过度扩张的一个重要力量。而在法国,由绝对王权主导的平等化进程是以丧失自由为代价的。尽管在这一进程中失落的只是“封建自由”,但是在绝对王权兴起到大革命爆发这个相当长的时段里,由于新形态的自由尚未产生,旧形态的自由又已经失落,法国就出现了自由长期缺位的情况。这种情形给法国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导致了法国在推翻绝对君主制之后试图重建自由时遭遇很大困难。行政集权的扩张和封建自由的毁灭如何阻碍了革命后的自由重建?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对这一问题做出了回答。

首先,在托克维尔看来,行政集权的过度扩张使得许多法国人——包括赞成和反对旧制度的人——养成了崇拜和依赖中央权力的习惯。由于中央政府经常包办纯属地方性的事务甚至个人的事务,许多法国人习惯于把政府视为上帝,认为只要政府不介入,什么重要的事都办不好。他们凡事都祈求政府的帮助,反过来,当他们遭遇不幸时,也把一切归咎于政府,甚至“连季节气候的异常,也责怪政府”。有意思的是,一些反对旧制度的人也在用另一种方式表达他们对行政权力的崇拜:他们想要借助中央行政权力来摧毁一切并再造一切。托克维尔举重农学派经济学家魁奈等人为例,说明旧制度末期一些倡导改革的开明人士是如何崇拜中央权力的。魁奈等人憎恨封建特权和等级制,期待依靠拥有“无限权力”的国家机器来改造社会甚至是改造人心。托克维尔认为,在魁奈等人的改革思想中,已经出现了一种中世纪闻所未闻的“民主专制”的倾向。他们崇尚平等,把拥有平等地位的个人组成的集合——人民视为唯一合法的主宰,同时却认为人民应当有个拥有全权的代理人,后者可以以人民的名义处理一切事务。在托克维尔看来,对中央权力的崇拜和依赖使得法国人革命后重建自由的多次尝试变得徒劳无功,而行政集权却在旧制度的废墟之上得以重生。法国大革命初期,旧的行政集权伴随着绝对君主制一起倒塌,然而行政集权很快就在废墟之上获得重生:“1789年的勇士们曾推翻这座建筑,但是它的基础却留在这些摧毁者的心灵中,在这基础上,它才能突然间重新崛起,而且比以往更为坚固。”

其次,行政集权的扩张和封建自由的失落导致了社会的分裂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冷漠与仇恨。这使得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后,拥有不同的利益、思想和情感的社会团体难以达成政治和解,陷入无休无止的政治对抗之中。由此带来的政治无序不利于自由政体的确立,反倒使拿破仑这样的独裁者有了可乘之机。共和国在厌倦了革命带来的动**之后,最终接受了一位“主子”,屈从于“平等的奴役”。那么,给革命后重建自由带来困难的“社会分裂”是如何出现的呢?在托克维尔看来,这是封建自由的失落带来的一大恶果。在盛行封建自由的中世纪,法国普遍存在着地方性的自主政治生活,如贵族对其领地的统治、省三级会议的召开、农村教区和市镇的自治。尽管这种政治生活是以身份不平等为原则的,但各等级的人们还是获得了经常相互往来与合作的机会。当这些地方性的政治生活被行政集权逐步摧毁之后,原本在这些公共空间里经常相互往来的人们彼此疏离了:贵族纷纷离开领地进入宫廷,有产者千方百计离开乡村到城市谋求官职,农民则被贵族和资产者这两个拥有知识和财富的等级抛弃。与社会纽带的松弛和瓦解相伴随的,是各等级彼此之间冷漠和仇恨的增加。贵族和资产者不再需要经常性地彼此接近、和衷共济,他们现在只是竞争对手。贵族不再享有对领地的统治权,因而不再愿意承担庇护农民的义务。有些贵族甚至比以往更加苛刻地向农民索要残余的封建权利,因为他们与农民已经不再休戚相关。到了旧制度末期,不仅贵族、资产者和农民之间彼此疏离和相互仇恨,而且各阶级内部又分裂为各种小集团。托克维尔用“集体的个人主义”来形容这种社会状况,认为它为大革命后出现的真正的个人主义做好了精神准备。这种“集体的个人主义”最突出的特征是各个社会集团之间的相互孤立和彼此冷漠。当它们偶尔碰到一起时,多半不是商讨公共事务,而是为私利和特权的多寡而争吵。事实上,在大革命爆发之前,法国尚不存在完全不隶属于任何身份团体的个体,然而托克维尔已经在旧制度的余晖中辨认出了一个受利己主义精神支配的“陌生人的社会”的雏形。这预示了大革命后出现的法国式个人主义,将不同于托克维尔在美国看到的个体既独立自主又相互协作的个人主义,也预告了大革命中各阶级的惨烈厮杀及政治和解的困难:“60年前,当使旧法国分裂的不同阶级在被重重障碍长期隔绝之后彼此重新接触时,他们首先触到的是他们的伤痛处,他们重逢只不过是为着互相厮杀。甚至到今天,他们虽已不在世上,但其嫉妒和仇恨还留在人间。”

再次,行政集权的扩张和封建自由的失落促成了抽象的文人政治的盛行。在托克维尔看来,法国大革命是由一些“抽象”地从理性原则出发思考政治的哲学家领导的。他们从“抽象”的人性和天赋权利出发来设计理想政制并以此指导政治实践,对一切古老的制度风尚以及现存秩序采取全盘鄙弃的态度。托克维尔认为,文人政治的出现,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法国的行政集权长期用行政监管替代真正的政治生活,从而导致绝大多数国民缺乏政治经验。由于缺乏经验,哲学家们对于哪些现实可能构成改革的障碍,以及革命可能带来哪些现实的危险一无所知。他们真诚地相信,无须对这个复杂而陈旧的社会的实际情况做细致的研究,光凭理性的效力,就可以对其进行全面而突然的改革。同样因为缺乏政治经验,再加上痛恨特权和不平等,民众很容易就被哲学家们全盘否定现存秩序的抽象理论打动,并追随后者走向革命。对于那些幻想凭借理性的效力,对复杂而陈旧的社会进行一蹴而就的全面改革的革命者,托克维尔提出了这样的忠告:“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是在寻求过大的奴役。”如何理解托克维尔的这句话呢?或许可以这样来理解:由于革命者无视法国的历史传统和现有的社会条件,仅仅依靠理性建构出来的抽象原则来指导行动,因而必然要遭遇到传统和现实力量的强大抵制,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推进革命,采取暴力或恐怖手段“强迫人民自由”,就是很自然的结果了。

此外,托克维尔还指出,由于封建自由的失落,法国的绝对王权缺乏有效的制衡力量,经常任意改变古老的习惯制度、践踏个人的权利。绝对王权通过这些做法完成了对人民的“革命教育”。革命者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征集制、最高限价、食品强制出售,以及践踏个人权利的刑事诉讼程序,都可以在旧制度中找到先例和榜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托克维尔批评了伯克:“伯克不了解他为之惋惜的那个君主制,曾在哪些条件下把我们抛给我们的新主人。”

通过上述的一系列考察,托克维尔揭示了法国的平等化进程与自由的内在矛盾:由绝对王权主导的平等化进程导致了封建自由的失落,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使得法国形成了一种漠视自由的政治文化,这种政治文化由大革命所继承和发展,导致了大革命在推翻旧制度之后重建自由时步履维艰。而大革命者之所以难以摆脱这种政治文化,除了“积习难改”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大革命本身就是一场漫长的平等革命的终结和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旧制度与大革命之间有着重要的延续。二者都致力于打击享有封建特权的中间团体,使法国的社会结构从封建时代的“王权—中间团体—个人”的三重结构转变为“国家—个人”的二重结构。在这场平等革命中,伴随着中间团体的消失,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权力的手中是一种自然的倾向。对特权和不平等的痛恨,使得法国民众对于任何可能导致中间团体复活的措施都感到反感和警惕,这种心态十分有利于中央权力的扩张,同时也抑制了现代社会团体的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认识到平等与自由的内在矛盾的托克维尔并没有主张重返贵族社会。由于意识到平等化进程如“天意”般不可阻挡,托克维尔认为,要在革命后重建自由,更明智的选择是致力于在平等的原则基础之上建设一种新型的自由,一种不同于封建自由的现代自由。1836年,托克维尔在英国的《伦敦与威斯敏斯特评论》发表了一篇名为“1789年前后法国社会政治状况”的文章,他在这篇文章中进一步对比了贵族的自由与平等的自由。他指出,自由实际上能够以两种形式存在:对特权的享受和对普遍权利的运用。前一种自由是贵族社会的人们所理解的自由。托克维尔认为古代罗马共和国的自由也属于这一种。这种自由的好处在于它的稀缺使享有自由的人十分珍视它。当这种自由受到侵犯时,享有这种自由的个人或团体常常能做出卓越的努力来捍卫它。这恰好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大革命前和大革命初期,法国贵族会以一种不顾自身安危的崇高勇气,一心要把专制君主拉下马。对于这种特权式的自由培育出的法国贵族的独立、桀骜、勇敢和雄健的品德,托克维尔深表赞赏。他时常拿他的贵族祖先与民主社会中驯顺、追求安逸、热衷于财富的中产阶级相比,他提醒法国人,“不要瞧不起我们的先辈,我们没有这种权利。但愿我们能够在发现他们的偏见和缺点的同时,发现一点他们的伟大”。尽管托克维尔对贵族自由不无缅怀,但他的理性告诉他,这种自由只是一种“病态”的自由。如果说它为推翻专制君主准备了条件,那么,它却可能妨碍自由的重建。为什么呢?因为它有一个坏处:它既准许人对抗专制,也准许人违抗法律,享有它的人往往毫不关心他人的自由。那么,什么是真正的、正确理解的自由呢?那就是对普遍权利的运用。托克维尔是这么说的:

根据现代的、民主的自由概念,而且我敢说,这是关于自由的正确概念,每个人被认为从自然那里获得了必不可少的自我统治的权利,并与生俱来地拥有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只涉及他本人的一切事务上,独立于他人,并按照自己的理解决定自己的命运……既然每个人对自己拥有绝对权利,那么,最高意志只能来自每个人的意志的联合。从这一时刻起,服从也就失去了它的道义性,在公民那雄壮自豪的美德和奴隶的卑下自得之间,再也没有中间道路。

今天,追求“平等的自由”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当我们回望托克维尔在一百多年前为“平等的自由”做出的辩护时,很容易把他视为一位为民主辩护的“先知”。然而,我们不应忘记托克维尔关于平等的论述的丰富性。直至今天,他对于法国的平等化进程与自由的内在矛盾的深刻揭示,仍然值得爱好平等的人们深思。

[1] 倪玉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