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困境与改革
黄艳红[1]
《旧制度与大革命》提出的一个重要见解是:在政治方向上,大革命是旧制度的延续而不是断裂,而延续的最重要的事物是中央集权制。托克维尔向往地方和社区自治,希望在中央权力和公民之间存在中间权力,如地方议会、独立的司法,最重要的是贵族的社会领导地位。但是,旧制度(更准确地说是绝对君主制)的最大影响是破坏了法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社会结构,国家行政机构取代了过去的中间权力和自治机构;旧制度时代的外省督办,就是拿破仑时代的省长的前身。这个论点后来在泰纳的巨著《现代法国的起源》第一卷《旧制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2]。中央集权制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呢?最大的后果是贵族成了多余的人。托克维尔和泰纳都有一个核心观念:特权与责任的平衡。18世纪的欧洲仍然是个贵族社会,但只有法国的贵族特权特别受人憎恨。因为跟其他地方不同,法国的贵族不再承担保护和领导等职责,这样的工作已经交给国王的官吏了。贵族不承担责任,但他们仍享有各种特权,而特权因为失去其依据而变得特别可憎。这种情况是英国和德国都没有的,或程度没有法国那么严重,那里的贵族和教会领主依然是人民的领导者和保护者,利益共同感和社会团结依然存在,因此特权制度并非不能忍受。
但贵族的命运只是那段历史的一个方面,本文拟结合《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相关论述,从政治、社会和思想方面来简述旧制度的衰落,然后通过旧制度的财税改革来透视它方方面面的困难,最后就旧制度的没落谈一点启示。
一、政治结构
大革命前夕法国的政治体制被称作绝对君主制。在法国,绝对君主制在路易十四时期达到顶峰,博叙埃是理论上的代表者,他认为,君主无须对臣民负责,他的权力不容分享,臣民没有不服从的自由;但他又说,绝对权力与专制权威是有根本区别的,前者尊重理性、法律和宗教,它们为权力设置了界限,后者则凭君主的个人喜好施政。不过,当君主的作为越过了这些界限时,臣民并没有反抗的权利,而只能祈祷上帝。这种学说是个不完善的体系。当君主的作为超越了那些界限时,有可能被视为非法,但它并不必然引出臣民的反抗权利。
绝对君主制的兴起和强化跟法国近代史上的历次大动**有关。宗教战争期间,博丹提出了主权论,为的是克服当时因宗教纷争导致的混乱,国王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权威应超越和统领各个教派。路易十四强化绝对权力,是投石党运动的直接后果。因此,绝对君主制是有它的历史功绩的,它将法国从宗教分裂和贵族内乱中挽救了出来,亨利四世和路易十四曾给法国带来过安宁、统一和光荣。
绝对君主要完成自己的事业,必须有一套强有力的制度工具。这就是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不过,关于旧制度的中央集权,托克维尔的说法可能会造成误导[3]。
绝对主义和中央集权制,首先是针对封建主义政治社会体制的,它的对手是地方自治力量和豪门贵族,简言之,它要排斥地方机构和贵族的政治特权。但在大革命前夕,政治特权在法国依然广泛存在,或有所复活;封建主义的痕迹在大革命前夕的法国依然随处可见。因此旧制度的中央集权,其程度比不上雅各宾专政和拿破仑的集权;对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的大一统思想和中央集权制传统的国家、对于生活在现代理性主义之下的读者,旧制度的法律制度之复杂凌乱是难以想象的。简单地说,这种复杂性是种种特权所致。举个例子,巴黎有个叫坦普尔的地方,以前是圣殿骑士团的产业,后归孔蒂亲王。国王对这里没有司法管辖权,因而它成为一些违法之人的庇护所,还不了债的人会到那里去躲避。旧制度给某些“不轨之人”提供了空隙。
上述特权涉及个人或小群体。在旧制度时代,对国王的抵制还有远为深厚的制度基础。在朗格多克、布列塔尼等边境省份,省三级会议享有很大的自治权;法国教会作为一个法人团体,拥有大量地产和独立的财政系统;从立法程序上说,国王的法令未经巴黎高等法院等高级司法机构登记便不能成为法律。这些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被视为宪法的一部分,它们保护的是某个地区或阶层的特权。在旧制度的政治话语,特权更多地与自由联系在一起,它可能只是从18世纪中叶才逐渐在部分人的眼中带上贬义色彩的。
大革命前夕的政治和行政体制就是在这种基础上生长出来的。旧制度的税收制度尤其能体现这一点[4]。且以盐税为例,盐税是一种主要的间接税,但盐税并无全国统一的税制,各省的盐价和税率很不一样。1789年,法国大体上分为六个盐税区,各地区盐价差距达十几倍。布列塔尼等地盐税最低,因此从盐税角度看,所有布列塔尼的居民都是特权者。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复杂局面呢?因为像布列塔尼这样的地方,是在较晚的时候才通过联姻并入法国的,作为交换,国王承诺维护当地的许多法律制度和“自由”。这就是众多地方特权的来源。
但盐税不是由国家官员来征收的,国王把征收盐税及其他间接税的权力交给了总包税所,这个私人性质的公司在上缴一定数额的税款给国家后,其余的税款归自己所有。因此,国家税收成了私人牟利的工具。征收盐税不是件轻松的工作。各地盐价的差异巨大导致走私泛滥,在各盐税区的交界地带,贩卖私盐甚至成为一种谋生的行当;总包税所必须在不同盐税区的分界线上设立巡查所,雇佣数以万计的缉私人员缉拿走私,收税几乎成了一场内战。
为什么不改革呢?为什么不废除各地的盐税壁垒以统一税率呢?可以设想一下改革的困难。首先是布列塔尼不愿放弃自己的利益;其次,这会影响总包税所的生存,而废除总包税所,国王很难在短时间内组建一套有效的税收机构,因而短期内会影响国家的收入;再次,非常重要的一点,国王需要利用总包税所来借钱,当时法国没有中央银行,国王信用很差,贷款成本很高,但总包税所很少有效率,而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国家税款),它可以作为中间人去给国王借钱,因此国王很难去改革这种混乱的制度;最后,很多达官显贵是总包税所的合伙人,甚至国王也一度涉足其中,国家的高层在利用这套制度来牟利。但是这是要付出代价的。盐税造成的麻烦和激起的民愤损害了旧制度的声誉。大革命期间,原总包税所的很多包税人因为群众的怒火而被处死(包括化学家拉瓦锡)。
不仅盐税,旧制度时代所有的国家税收都跟各种地方或阶层特权牵扯在一起。我们不能以现代国家的行政理念去看待旧制度。大革命前夕,法国基本形成今天的六边形疆域,但“这一过程并不意味着同等程度的内部统一。从根本上说,法国仍是个联系松散的国家……军事和外交势力拓展时,制度设施却未能协调一致,王权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新获领土上的特权和豁免权,结果,波旁君主们统治的虽是一个庞大的帝国,但实际上也就是一件由各个犬牙交错、相互重叠的辖区拼凑起来、靠脆弱的王家司法和行政纽带缝缀在一起的百衲衣”。[5]
上述描述可以引出两点:第一,从行政角度看,旧制度的中央集权程度很低;第二,绝对君主制跟特权制度不是完全对立的,相反,它就在这个体制中发展并利用这个体制,这在旧制度的另一个政策实践中体现得尤其明显,这就是官职买卖。[6]
在法国,官职的大量买卖出现在16、17世纪,17世纪初,买来的官职可以世袭,到18世纪,司法、财政部门几乎所有官职都可以买卖。革命前夕,可供出卖的官职约有七万个,总值8亿利弗尔(将近国家年财政收入的两倍),这还是买卖市场在18世纪后期走向萎缩后的数字。
这种制度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当然,它也有积极作用。在国家机构相当简单的时代,官职买卖既可以为国家招募官员,也可让国王与官员产生利益共同感,因为后者的存在须以王权的稳固为前提。但战争带来的财政负担是增设官职的主要原因,出卖官职是为了筹钱,很多新设的官职并非必需。这种现象造成的后果是机构重叠,权责范围不清。另一个后果是,它使众多官职所有者获得了免税特权,因为官职附带的特权是其重要卖点,这可以满足平民购买者的心理需求。官职买卖造成的免税特权者人数甚至超过教士和贵族的总和,达30万人。
对绝对主义王权而言,以上可能还不是官职买卖最主要的消极后果。这些官职所在的机构被称为法庭,法官们自认为是国王和人民之间的中间人,他们按传统议事,实行集体负责制。这种制度对王权构成实在的制约,这表现在以巴黎高等法院为代表的高级司法机构与国王的冲突上。这些司法机构因为法官的世袭、对法律的登记权和审议权而特别有势力。有人认为,这是“司法国家”与“行政国家”之间的矛盾。托克维尔所强调的中央集权制,指的应是行政国家,它最重要的代表是议政会和派驻外省、直接听命于国王和大臣、可随时撤换的督办,但法官的世袭职位是很难取缔的,否则有破坏法制之嫌。
行政国家的权力扩张,体现在它对司法国家权限的侵夺上,托克维尔提到的调案就是如此:原属各法庭审理的案件被移交督办和议政会,这是对法制传统的破坏[7]。
但不可高估行政国家的影响力,从人员数量和实际权限而言,作为地方大员的督办可能不能平衡司法国家的影响。托克维尔的论述有可能给读者造成错觉。司法国家的失势是大革命的后果。但司法国家对绝对君主制的抵制是革命的重要诱因。后文将涉及这一点。
在绝对主义体制中,国王是整个政治机器的中枢。由于地方认同很强,国王几乎是王国统一的唯一纽带。由于缺少像英国议会这样的全国性政治机构来分担责任,国王需要协调各个地方和阶层的利益;绝对君主制努力排斥地方自治机构和中间团体的影响力,但对应的推论是,国王需要负担起全部的政治责任。这一工作非常繁重。“朕即国家”这样的话,不是谁都有资格说的,它是否有效,得看君主的作为。因此绝对君主制是一种不稳定的制度,它之所以能在路易十四时期达到高峰,除了客观历史背景,与路易十四本人的能力是分不开的。他在位的时间很长,精力充沛,意志坚定。但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不是这样的人,相比当时普鲁士的腓特烈二世父子,他们能力和勤政上的缺陷显而易见。
但政治中枢的衰落并没有从制度和统治思维上得到弥补。直到旧制度末期,国王仍然坚持着他的绝对权威不容侵犯,1766年,路易十五坚持说:“最高主权在于朕个人……立法权只属于朕一个人,这一权力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东西,也不容分享……公共秩序皆系于朕本人,民族之权力和利益必定与朕的权力和利益紧密相连,必定要握于朕的手中。”[8]1788年,路易十六在强制登记他的法令时还说:因为这是朕的意志。从这种立场出发,旧制度的政治就不是一种公开的政治,它是国王的私事、家务,普通人没有资格对国家事务横加议论。但从当时法国的舆论环境而言,这种政治观念已经过时了。
二、社会状况
今天习以为常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在旧制度时代是很陌生的。不平等和差异才是这个社会的组织原则。按当时的说法,法国有三个等级:教士、贵族和第三等级。也可以说当时法国只有两类人:贵族和平民。教士都是由这两类人组成的。
由于时代的变迁,等级划分掩盖了很多矛盾。拿教士来说,它的上层大多是贵族出身,革命前夕的130多位主教全都是贵族出身,而底层教士,特别是人数最多的教区神甫,绝大多数出身平民。高级教士与底层教士之间差别非常大。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们也都跑到城里过上时髦生活,他们支配着教会的各种收入,但用在济贫、教育等方面的开支少得可怜,而这些开支本来是教会特权的依据;底层教士的生活仰赖高级教士的鼻息,日子过得十分清苦,但他们是教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即使是教会史学者,在描绘18世纪的法国教会时也流露出对这种糟糕体制的愤怒[9]。由于天主教教阶制和贵族制的影响,大革命前夕出现了“主教专制”的局面。而三级会议期间,底层教士成为一支革命力量。他们的政治态度是旧制度时代社会状况的一个反映。
旧制度时代的教会有很大的独立性。我们都知道,教士不纳税,确切地说是免纳国家税收,但教会对内部成员是收钱的,只不过这些钱都由它自己来支配,国王不能插手;它也像总包税所一样,充当国王的贷款中间人;不过到大革命前夕,教会自身已经债台高筑。
泰纳说,特权最初的起因是因为它与责任相对应,唯其如此特权才合理。教会不是个单纯的宗教组织,它承担着众多的社会责任,如民事登记,大部分的基础教育,几乎全部的救济贫病的工作。但教会内部的权力结构导致用于这些工作的款项太少,大革命前夕,由于经济形势不好,需要救济的人口很多,有的乡村三分之一的村民需要救济,教会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各地流民激增,这种情形与教会的特权、特别是与高级教士和大型修道院的富足形成鲜明对照。这势必危及高级教士和整个教会的特权地位。
如果从经济角度分析,贵族这个范畴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好多贵族穷得只剩下一把生锈的佩剑,而有些亲王简直富可敌国。但在1789年的法国,至少数千最有钱的法国人全都是贵族。贵族虽然在经济地位上存在巨大差异,但他们的特权还是将他们捆绑为一个等级,除了免税权,还有一些荣誉性特权(这也是贵族十分珍视的),如教堂中的上座权。
托克维尔和泰纳哀叹的是,由于贵族丧失了政治和社会责任,特权成了多余的。这种情形在农村表现得最为明显。托克维尔有个说法非常准确:封建主义不再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它仍然是所有民事制度最庞大的一种[10]。贵族的大部分政治权力被剥夺,退出了公共生活,或在城里居住,成为“不在领主”;但他们的特权依然保留着,这是王权对他们放弃政治权力的一种回报,于是王家司法体系之外还有领主司法权,虽然后者受到了限制。过去的领主不再与农民休戚与共、不再构成利益共同体了。于是他们的特权让人难以忍受。比如养鸽子的权利,这是封建狩猎权的残留,鸽子飞到地里糟蹋庄稼,农民不得捕杀,否则领主可以根据领主司法权进行追究;根据领主专营权,农民只能到他的磨坊里磨面,当然这是有代价的。当领主常年不在时,他会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各项权利,或者将这些权益承包给他人,后者在利益驱动下会变本加厉地强化这些封建权益。可以想见农民对这些封建残留的怒火。
那些常年生活在城里的贵族,自然也接受了新文化的熏陶。启蒙思想并非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文化运动,贵族也是其中的活跃分子。但泰纳认为,脱离了人民的贵族并不了解后者的真实想法和生存状态,也意识不到新思想正在掏空他们存在的依据,他们只是在附庸风雅。18世纪80年代《费加罗的婚礼》走红颇能说明问题。这幕戏剧的主旨很明白,应该成为主人的恰恰是剧中的平民。但贵族是这幕戏剧最热情的观众,他们在剧院里为嘲讽贵族的节目击节叫好。可以说,革命前的贵族不仅脱离了政治,思想上也被解除了武装。托克维尔总结说:贵族居然把与他们的特殊权利,甚至生存水火不相容的种种学说视为巧妙的精神娱乐;他们一边稳稳当当地坐享豁免权与特权,一边平心静气地论述着所有根深蒂固的习俗如何荒谬。[11]
至于农民,永远都是命运最悲惨的。他们承受着三重负担:国家的、教会的、领主的。革命前夕,土地所有权因人口增长和分割继承而不断碎化,很多农民的土地不足以养活家人,需要去做小工补贴家用;18世纪前期和中叶价格上涨的受益者,只是一部分拥有较多土地和耕作设备的农民,相当一部分农民不是这样,他们也需要购买生活必需品,包括粮食。这种情况导致的一个后果是,当经济形势不好、粮食歉收、工业萧条、劳动力需求不足时,这些小农的生计很成问题。这种情况在1786年英法商约、1788—1789年的严冬的打击下终于出现了。各地流民激增,盗贼蜂起,教会的救济体系根本不足以应付。从较近的经济状况而言,大革命起源于一场危机。托克维尔关于大革命发生在经济繁荣的背景下的论断,是不够确切的。按拉布鲁斯的看法,革命发生在一个经济困难时期[12]。
关于旧制度的社会状况,托克维尔有个论断十分准确:当时法国社会分割成一个个陌生的小团体,各个阶级彼此分离。他认为,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政治自由的毁灭。这个看法很有说服力。旧制度的政治发展在潜移默化中重塑法国社会,使其呈现出极度“本位主义”(particularisme)的特征。当时的西欧社会,普遍在法律上分成各种阶层和团体。但由于法国王权对传统代表机构的破坏较为严重,各个集团之间失去了平衡妥协的机制,于是,它们在为自己的特权辩护时,便表现为罔顾社会整体和他人的利己主义。平衡妥协机制,本来可以从中世纪末期的政治形式中寻找,如地方等级会议,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的三级会议。但到1789年,省级的三级会议已经所剩无几,全国性的三级会议已经停开175年。这些机构的萎缩和消失,是绝对主义政治逻辑的必然推论。政治自由的丧失、公共生活的被压制,导致各个群体和阶层龟缩在维护自己既有特权的传统法律框架中,它们所谓的自由、特权和权利,对其他群体而言经常是一种负担。也许没有哪个社会像18世纪的法国那样,将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如此清晰地凸显出来。大革命宣扬的自由,与旧制度时代的自由是不同的,它建立在普遍的公民平等之上。托克维尔可能高估了旧制度的自由对于现代生活的价值。
三、思想舆论及知识人的角色
大革命之后的天主教反革命论者有个说法:大革命起源于启蒙思想家和共济会的阴谋,这些人的言论腐蚀了旧制度的政治和宗教信仰,怂恿人们去颠覆国王和教会。今天看来,这些说法并不足信。不是任何带有颠覆性的思想都能导致革命,何况那些著名哲人的言论到底有多大颠覆性还有待认真考察。16世纪宗教战争期间的政治和神学理论,甚至比18世纪更具颠覆性,但它们没有导致君主制和等级制社会的崩溃。思想必须结合社会条件才能发生作用。反过来,社会条件也要跟思想结合才能催生革命。路易十四末年,生存危机之严重甚至超过1788—1789年,但那时没有发生革命,没人敢对路易十四有公开的异议。但之后的思想舆论气候在逐渐变化,变化总的来说不利于绝对君主制。革命前夕,有人曾这样评述路易十四及其两位继承人时代的舆论发展:第一个时代没人敢说,第二个时代小声说,第三个时代大声说[13]。不过,在路易十五后期,舆论已经非常活跃。
启蒙时代的思想舆论对于大革命的启动是有影响的,这并不是说它为大革命提供了现成的纲领和计划。托克维尔说,18世纪中叶以后,文人成了首要的政治家,这些人从不卷入日常政治,只喜欢纯粹的推理,从简单抽象的理性和自然法中提取各种新法则,他们毫无实际经验,完全不了解革命的风险[14]。文学政治是大革命显得特别激进的重要根源。泰纳则论证说,支配启蒙思想的是一种经典精神,哲人们以为,社会和政治秩序就像几何论证一样,凭几个简单的公理就能准确无误地推导出来。这是一种最可怕的思想。
自柏克发表那篇抨击大革命的檄文以来,上述见解两百多年间一直广为传诵,而且往往成为赞赏英国式的改良主义的发展道路的一个依据。但更为具体的研究表明,启蒙时代的思想运动不仅仅是哲人们头脑里的思辨活动,18世纪的法国人关心的也远不止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D.莫尔奈的《法国革命的思想起源》至今仍是这个领域内最全面的论著,[15]他总结说,泰纳关于革命的思想起源的看法,很可能只是从后来革命的进程倒推出来的,实际情况跟他的推想差距很远。首先,抽象的哲学体系恰恰是启蒙哲学反对的东西,18世纪只有一种思想体系:重农主义;其影响也很有限。实际上,当时哲人和读者对政治和社会事务非常关心,人们在广泛探讨司法和教育之类的实际问题;大革命前夕,《社会契约论》这样的著作仍是读者寥寥,远赶不上卢梭的其他作品。其次,把启蒙运动简化为几个大作家是非常片面的,那些二流乃至十流的作家所拥有的读者,甚至比伏尔泰和卢梭还要多,其著作有时更具颠覆性。再次,启蒙运动不是一场有组织的运动,它不像十月革命,没有明确的计划和指挥机构,共济**谋只是一个捏造出来的故事。
但莫尔奈还是承认,启蒙运动对大革命、对旧制度的瓦解起了作用;但他补充说,思想要发挥作用需要在实际中找到支点,这个支点就是政治上的困境和民众的苦难。
新思想的批判矛头,首先对准的是天主教的精神控制(教会拥有出版审查权),宣扬一种世俗道德,此前的宗教虔诚压抑了人对尘世幸福的追求,于是哲人们抨击宗教学说的荒谬,他们使用的重要武器便是理性。这场批判运动,与另一场性质颇为不同的神学—政治运动——詹森主义,一起损害了绝对君主制的基础,因为这个制度本身带有很强的神权色彩:国王是神在尘世的代理人,王座和祭坛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盟关系。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非常世俗的世界中,但在当时,君权神授理论确实能给国王带来一种意识形态上的优势。他的权力是神授予的,其行为具有神圣性,即使他行为乖张,臣民也只能祈祷上帝。但是,当人们质疑和嘲笑教会的说教时,国王自然会受牵连,他渐渐失去了神圣光环的庇护,一旦跌落为凡人,他的合法性就得看其实际作为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近几十年的研究表明,法国王权在18世纪经历了一个“去神圣化”的过程,到革命前夕,国王和王后被描绘成了公猪和**,这在路易十四时代是不可想象的。
宗教领域的变化只是王权形象跌落的一个原因。18世纪的法国史有个独特现象,即公共舆论的影响不断发展,最后几乎成了支配性的力量。有两个重大事件在推动着公共舆论的发展。一是18世纪早期围绕詹森主义展开的争吵,二是18世纪中叶之后因税收问题而加剧的冲突。在这两个问题上,巴黎高等法院等高级司法机构都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它们批评国王的宗教和财税政策,国王屡次将法官流放到外地,甚至派军队到法院强制登记法令。这些做法本已在公众中引起轩然大波;另一个现象则进一步激发了法国人对政治的兴趣:从18世纪中叶开始,各个法院纷纷印制批评国王和大臣的文书,其中援引的自由、民主和宪法等原则往往成为对抗“专制”的话语。
宗教和税收问题涉及所有法国人,绝对君主制内部的不和谐演化成公共大辩论。普通法国人也许很少理解玄奥的神学和政治理论,但当有人告诉他们,信徒死去时教士拒绝做圣礼、国王的财政一团糟、税收在持续增加和延长时,他们对现有制度的信心动摇了,他们开始怀疑国王和主教,开始思考如何改变这个制度。在这种思想变动中,启蒙哲人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像《论法的精神》这样的著作,其理论主张并不激进,但它教导人们以理性的眼光、从实际效果出发去考察制度的优劣,而不是去盲从别人教给他们的东西,这就鼓励了怀疑和批判精神。
在非宗教出版物和违禁作品的传播中,一些政府官员和上层贵族起了重要作用,或合谋串通,或提供庇护。托克维尔的外曾祖父、巴黎税务法院院长、出版审查官马勒泽布就是这样一个人物。旧制度的思想控制已经从内部开始瓦解。绝对君主制的逻辑要求对臣民实行思想监控,但即使是马勒泽布这样的监控者也不认同这种逻辑了。这是启蒙运动取得成功的一个标志。
在旧制度最后半个世纪的法国文坛,伏尔泰和卢梭的形象鹤立鸡群。他们之所以有这样大的影响力,不仅是——甚至主要不是——因为他们的政治学说和哲学观念。当时的读者都知道伏尔泰是个才华横溢的作家,但当他临终前返回巴黎时,巴黎人称呼他是弱者的保护人和辩护者。他不仅是启蒙精神的鼓吹者,而且是勇敢的实践者,卡拉斯案件[16]便是最著名的例子,没有伏尔泰,这个冤案可能永远不能昭雪。有人说,他是第一个将宗教宽容引入实践的人。伏尔泰的名誉,不仅来自他的创作,也来自他对现实生活的介入。
卢梭对18世纪后期法国社会的影响可能是独特和难以捉摸的。伏尔泰是批判的理性主义的化身;他家财万贯,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施恩者的味道。卢梭出身平民,终生拮据,但他蔑视门第和金钱,他的形象和著作比伏尔泰更能代表平等精神。另外,非常重要而且容易被忽视的一点,卢梭是感性主义时代的导师。伏尔泰表现出的是一种偏执和批判的理性。如果我们相信泰纳等人的描述,革命之前的二十来年中,法国社会、尤其是上流社会的风气在发生变化。人们开始厌倦珠光宝气、矫揉造作的沙龙社交生活,那种日子太过精致和雕琢,以致让人压抑。卢梭崇尚自然、真诚和情感,这恰好迎合了那个已然疲惫的上流社会的精神需求。另外,卢梭倡导一种与贵族社会迥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这同样能打动平民读者。在大革命即将到来的时刻,他的作品可能具有更为深层的感召力。
四、改革及其困难
托克维尔有个著名的说法:对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就根本政治制度而言,我认为旧制度真正的改革是1787年召开的缙绅会议,这意味着国王试图把税收这样重大的政治责任让另一个机构来分担,绝对主义体制开始松动。这个行动带来了无尽的风险。此后法国社会走向极速的政治化,各种小册子如决堤洪水般泛滥。这种形势之下,三级会议的召集成了解决危机的唯一出路。
1787年缙绅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税收和财政问题,可以说,旧制度在这个问题上面临的困境是它所有难题的纠结点。召开缙绅会议来讨论财税问题,本身就值得思考,因为直到18世纪,国王仍然可以直接立法征税,他改变这种传统做法,说明政治气候的变化——要知道,这种缙绅会议也已一个半世纪没有召开过。
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的西欧曾流行这样一个说法:国王要靠自己的领地过活(法王的领地主要在法兰西岛[17])。这个说法曾经是臣民抗拒国王征税的一个理由。不过,由于王权逐步扩张,由封建主承担的防御责任逐渐由国王负担,这当然意味着国王需要更多的资源。法国的永久国税出现于百年战争末期,此前的国税是有期限的,且需要代表机构的授权。后来的特权者说免税权来源于他们职业的高贵,但根据现在的研究,百年战争期间的贵族也是交税的。永久性国税出现时授予贵族的豁免权是一种交易,国王以此换取贵族的忠诚[18]。
旧制度时代的国家功能相对简单,主要开支是军事方面的。因此战争对国家财政的影响最大,这是欧陆国家机构发展的主要动力:国家需要动员各种资源来应付,而这就需要完善官僚机构、扩充税收。不过,在百年战争末期设立永久性国税之后,法国的税制,无论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并没有明显的变化,税种也相对固定。到路易十四时期,战争的规模逼迫他开征新的直接税,他试图让教士、贵族等特权者也缴纳这种新税。需要指出的是,当时的税收豁免权远不止涉及教士和贵族,很多城市的市民、官员团体同样享有免税权。新政策只取得了部分的成功,教会、拥有三级会议的省和其他团体仍然可以同国王讨价还价,部分或全部规避这些新税。
新直接税在设立的时候声称是有期限的,战争一结束就会废止。旧制度是个因循习惯的社会,创新(当然包括制度创新)被视为对秩序的冒犯,尤其是当创新触及特权者的利益时。但此后政府反复尝试这种新直接税政策,以图从特权者那里获取更多的钱财。过去的直接税负担者几乎全是农民,习惯的力量、文化的欠缺、政治上的无权使得他们很难去质疑不平等的制度,或者根本没有表达的渠道。但新的直接税涉及精英阶层。
税收问题真正引发全面的政治危机,是在七年战争(1756—1763)期间。这场战争规模很大,耗费惊人,为了应付开支,国王不断下令开征或延长新的直接税。但这些税收法令须经各高级法庭登记后方可生效,而这些法庭的法官们本身就是享有免税权的。于是,围绕新的税收法令,国王和司法机构发生了冲突。后者指责国王财政管理混乱,浪费严重,大臣和税吏以权谋私,等等。那时他们就已提出,税收的授予权应该归“民族”及其“代表大会”。他们的抗议书在公众中广为传播,舆论纷纷支持法官们的“爱国”之举。
法官们的抗议无疑有自私的动机。但他们对国王的指控并非全无依据,甚至切中要害。旧制度时代的法国没有财政预算,只有1788年的财政报告比较接近实际情况;没有统一的财政管理,各种自收自支的金库到处存在,连财政大臣内克也说对财政状况一无所知;为了填补亏空或应急,国家连年向总包税所预支来年的税款,而这种预支是要向总包税所支付利息的;为了应付到期的债务,政府削减公债的利率和本金……从这些情况来看,法国缺少一种现代政治结构,这是它在18世纪的国际竞争中屡屡败给英国的重要原因。英国可以以很低的利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但法国王权在财政管理上的混乱和专断行为让它为筹钱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它的借款利息高得惊人,到革命前夕,政府开支的一半要用来偿还债务。在大革命前二十来年,有人就已指出法国在制度上的落后。英国的国家债务由议会担保,它有英格兰银行这样的现代金融制度,但法国没有。从绝对主义的逻辑来说,国家事务是国王的私人事务,国王直到旧制度末期仍然坚持这一点,他没有意识到制度变革的必要。绝对王权有时显得非常强大,但当它需要动员臣民的资源时,却显得十分虚弱。旧制度的财政难题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它也是个宪政制度问题。
当然,大臣们曾想方设法改进国家的税制以增加收入,如实行部分的税收平等、打击税收特权、削减宫廷开支、改革包税制度,等等。但像所有改革一样,这些大臣都会触及既得利益者及延续已久的传统。每到此时,特权集团都会援引基本法来对抗具有平等化意味的改革。托克维尔等人说,旧制度时代的文人和后来的革命者没有政治经验,单凭抽象原则和天真的理想行事。一些君主派历史学家则认为,旧制度如果坚持改革则可以避免革命。但应该思考的可能是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旧制度的统治阶层没有找到一条可行的改革之路来挽救旧制度,因为这些人是有政治经验的,他们非常了解法国。可以举两个例子。
杜尔哥被视为旧制度时代最具“哲学”色彩的大臣,但他当过十几年的地方官,曾在法国中部贫困的利穆赞地区实行过某些改革。1776年他出任财政大臣后,正值美国独立战争。当时政界和舆论界不少人都主张支持美国,但杜尔哥并没有因为美国人的事业符合启蒙理想而随波逐流,他认为法国的财政状况不允许它卷入战争。就其实际作为而言,我们不能说他是不讲实际的人。但是他在税收方面的改革还是没有成功,虽然改革的目标非常有限,只是让特权者承担一点仅仅由农民负担的道路捐税。从批驳他的那些文书来看,特权者有关宪法、自由和传统的论说是狭隘自私的:等级的、地方的、团体的免税特权,是法国的习俗和传统,而习俗和传统才是法国宪法的基础(而杜尔哥触动了这个基础),这一宪法维护的是表现为种种特权的“自由”;然而,由于自由缺少普遍性,它与平等的矛盾暴露无遗。
另一个例子是马勒泽布。他在18世纪70年代就提出,法国应该召集三级会议来解决因税收问题而造成的矛盾。到此刻,政治气候和公共舆论的演变已经使得马勒泽布的建议成了走出困境的唯一选择。18世纪60年代,天主教权威已经声名狼藉,君权神授正在失去它的说服力;在实践层面上,司法机构一再批评国王财政的混乱并质疑税收的合法性,各种小册子也在议论如何改革税制中的弊端。这些情况表明,国王已经不能再像路易十四那样,单凭“朕的意志”去要求他的臣民给他掏钱了,他的要求需要新的合法性,而马勒泽布的建议可以视为寻找新合法性的尝试。但马勒泽布的提议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虽然这样的提议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如果法国在那个时候真的召集一个全国性的代议机构,也许它能成为协调各个阶层和地方利益的制度依托,克服地方主义和小集团的利己主义,成为协商和妥协的平台;法国也有可能避免那种剧烈的政治动**,转向立宪君主制。
可以说,旧制度并不缺少有远见的政治人才,甚至也不缺少改革的意愿,但改革为什么没有引领旧制度走出困境?这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当然可以把改革的阻力归咎于各种地方性和阶层的特权势力。不过,仅仅从这一点来认识旧制度的困境,恐怕仍然不够。绝对君主制跟特权体制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它就是从这个体制发展而来的。前文提及的官职买卖、总包税所和教会特权已经表明,君主制在利用并依赖特权制度;国王在法令中一再强调他要维护特权者由来已久的“权益”,他的统治的确需要特权集团的支持——没有高等法院的协助,他的法令无法生效;取缔教会的财政特权,他就需要承担教会的巨额债务并担负起社会救济等繁重责任。因此,废除特权、实现税收平等,就是在抽去绝对君主制的根基,因为这种改革触动的是它所依赖的体制并且疏远它所倚重的力量。这一切束缚了改革派大臣的手脚,直到大革命前夕,没有哪一个大臣敢于公开宣称要废除法国的等级制度。绝对君主制就这样困死在它曾赖以存在的社会和政治体制之中。
还应该注意到思想意识对政治行为的影响。高级教士和穿袍贵族总以为,国王应该遵守基本法,尊重历史形成的传统,过去出现的、基于人的能力不平等之上的各种特权才是真正的自然权利;质言之,他们的眼光总是往后看的,合法性来自历史传统。大革命之所以具有激烈的反传统色彩,不可简单归结为启蒙理性主义的作用,这同样是因为保守派坚持的历史传统与制度革新不可兼容。为了建立一种基于平等原则的新社会,革命者需要“发明”一套新的政治话语。
很多为法国大革命哀叹的人,都把目光投向英国,赞赏那里的变革能与秩序结合在一起。这种赞赏可能也是一种有意无意的遗忘,因为英国也有过革命,打过内战,经历过军事独裁;在很多18世纪的法国政论家眼里,英国政坛扰攘不宁,阴谋迭生,不足效仿。看来法国大革命改变了法国人的看法。本文也拟借鉴一点英法比较的视角谈几点启示。
1.统治思维问题。泰纳曾说,英国式的自由是两种独特现象缔造出来的:被容忍的混乱和被认可的不平等。在一堆杂乱无章的法律中,每个英国人都可以指出自己的权益,都能保障其免受任何人的触犯。旧制度的法国社会也是由各种享有特权的团体构成的,但法国的特权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只是单独向国王申诉而不与其他集团发生联系;英国的独特之处在于,各个团体之间存在妥协和联合,泰纳说,它们“会牺牲自己的一点特权,以确保与其他团体的团结”。“为了更好地保卫自己的利益,他们保卫别人的利益,在被同侪选为代表以后,他们又成为民族的代表”——即议员。法国不是这样。三级会议已经废弃,国王自称是国家的唯一代表。其他的权威因为国王权威的扩张而消失,“就像一株参天橡树窒息了其他树木一样”。[19]路易十四的绝对权威的确给法国带来了秩序,督办体制似乎也带来更高的统治效率;然而,三级会议的废弃固然扼住了各个阶层指责和吵嚷的重要喉舌,但也使国民丧失了表达与联合的机会。这是一种压制性的权威。英国在18世纪的成功表明,一种稳定和持续的秩序,需要容忍各种利益的表达和伸张,需要忍受一定程度的混乱并暂时牺牲一些效率。绝对主义关于秩序和统治的思维最终付出的是各种矛盾总爆发的代价。
2.精英阶层的责任。可以说,这是托克维尔和泰纳最为法国贵族惋惜的一点。他们一再指出,在那个时代,特权本身不是问题,有没有履行与特权匹配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才是真正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英国贵族是纳税的,而且还不止于此:
在英国,乡绅贵族占有的土地份额比他们的法国同伴还要高,他们在地方的权威也更大。贵族乡绅行使治理权是靠影响力,而不是依靠命令。作为地产主和保护人,他颇受人尊重;作为地方首领、民兵长官、管理者、司法人员,他的作用显而易见……他们祖祖辈辈都住在乡间,世世代代都同当地公众保持持久的联系,他们的生意、消遣、狩猎、济贫站就是联系渠道,他还跟自己的租户一起进餐,跟邻居一起出席委员会或教区会……这就是古老的等级得以维持的原因。[20]
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法国贵族们不能忍受乡间的枯燥生活,镀金的沙龙社交生活太有**力了,胼手胝足的农民太粗糙了;利益和情感上的一致性逐渐消失,但残留的特权和刻意保留的高贵做派则让人更生愤恨。在法国,当时最常见的社会不平等已经不能被大部分的国民认可了。
可靠的秩序仅靠绝对权威和行政手段是难以达到的,健全的政治和社会生活需要在实践和磨砺中成熟。这是《旧制度与大革命》留给今天的启示之一。
[1] 黄艳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2] H.Taine,L'Ancien Régime,Editions complexe,1991.
[3] Cf.Roland Mousnier,Les Institutions de la France sous la monarchie absolue,1598-1789,2 Vol,Paris,1974-1980.
[4] Cf.Marcel Marion,Les impts directs sous l'ancien régime,principalement au XVIIIe siècle,Paris,1910; Histoire financière de la France depuis 1715,Tomes 1,Paris,1919 ; Fran?ois Hincker, Les Fran?ais devant l'impt sous l'ancien régime,Paris,1971; Michael Kwass,Privilege and the Politics of Taxation in Eighteenth-Century France,Liberté,Egalité,Fiscalité,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5] P.M.Jones,Reform and Revolution in France,The Politics of Transition,1774-1791,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14.
[6] Cf.Roland Mousnier,La Vénalité des offices sous Henri IV et Louis XIII,Rouen,1945; William Doyle,Venality: The Sale of Offices in Eighteenth-Century France,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6.
[7] 参见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9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8] Jules Flammermont, Les remontrances du parlement de Paris au XVIIIe siècle,Paris,1888-1898,Tome 2,pp.567-568.
[9] John McManners, Church and Society in Eighteenth-Century France,2 Vols,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8.
[10] 参见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73页。
[11] 参见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178页。
[12] Ernest Labrousse,La Crise de l'économie fran?aise à la fin de l'ancien régime et au début de la Révolution ,Paris,1943.
[14] 参见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174~175页。
[15] Daniel Mornet,Les origines intellectuelles de la Révolution fran?aise,1715-1787,Lyon,réimpression,1989.
[16] 18世纪60年代法国发生的一起导致无辜的新教徒卡拉斯被车裂处死的大冤案。
[17] 法兰西岛(Ile de France),法国地区名,该地区位于巴黎盆地中部,以巴黎为中心,现为法国的一个行政区域,一般称为巴黎大区,面积12,012平方公里。
[18] John Henneman,Royal Taxation in Fourteenth Century France,The Development of War Financing,1322-1356,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1; “Nobility,Privilege and Fiscal Politics in Late Medieval France”,French Historical Studies,Vol.13,No.1 (1983),pp.1-17.
[19] H.Taine,L'Ancien Régime,pp.77-82.
[20] Ibid.,pp.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