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育常规基本能力
第一节 国家主要幼儿教育政策文件解读
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由教育部于2001年7月颁布。《纲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1989年)制定,是指导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经验,立足于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现实,在充分吸纳世界范围内早期教育优秀思想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明了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力求体现终身教育、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思想,倡导尊重儿童、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师幼共同成长等先进的观念。它的颁布标志着幼儿教育的课程改革已经与整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同步启动,对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纲要》概述
《纲要》是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根据我国幼儿园教育课程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的,有关幼儿园的教育目的、教育要求和教育内容的指导性文件。《纲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指导作用。
1.《纲要》是幼儿园教育评估的依据
《纲要》是国家对我国幼儿园教育所提出的统一要求和具体规划的指令性文件。有了《纲要》,各类幼儿园教育都可以有目的、有方向、有措施地组织教育活动,使之逐步达到国家的要求,以加强幼儿园教育的计划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以此为依据对地方幼儿园教育进行评估,以稳步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2.《纲要》是幼儿园选择教育内容、制订课程方案、编写教材的依据
幼儿园课程教材是《纲要》的具体体现,是幼儿园教育内容的载体,是幼儿园教师、幼儿进行“教”“学”的桥梁和中介。《纲要》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目的,知识范围、深度、广度,时间安排,幼儿园教育原则等。幼儿园选择教育内容、确定课程、编写各种不同的风格、不同特点的教材都必须遵循《纲要》。
3.《纲要》是幼儿园教师进行各种教育活动的依据
《纲要》对幼儿园教育活动和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教师教什么、怎样教以及幼儿怎样学,均以《纲要》为准绳。幼儿园教师必须认真学习《纲要》,领会《纲要》精神,掌握《纲要》的具体要求和幼儿教育要则,然后根据幼儿园课程教材进行教育活动,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教育活动不偏离方向。
4.《纲要》是评价幼儿园教师和幼儿的依据
对幼儿园教育、教师和幼儿的评价应以《纲要》提出的幼儿园教育目的为衡量标准,以考核幼儿的成长,了解幼儿经验的获得、能力的形成、情感体验等诸方面是否贴近《纲要》的幼儿园教育目的,考察幼儿园教育的真实效果,并以此来激励幼儿的学习动机,调控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程序,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
(二)《纲要》的特点
1.体现以幼儿的发展为本的教育目标
为了体现幼儿园教育的启蒙性、奠基性、普及型和发展性,《纲要》突出“以幼儿的发展为本”的幼儿园教育目标,总则里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其根本任务则是“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2.利用各种资源形成合作共育的和谐社会
《纲要》总则第三条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纲要》规定了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外部原则,即幼儿园必须适应社会的变化,在更新“教育资源”概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共享资源,办更加开放的、社会化的幼儿教育,以促进幼儿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进程,为幼儿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创建让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环境
《纲要》总则第四条指出:“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强调幼儿园教育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创设教育环境,让幼儿在自己的乐园学习、生活。幼儿园不同于小学,幼儿园是通过创设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来帮助幼儿学习的,幼儿也是通过在环境中与他人共同生活来获得经验的,他们在生活中发展、在发展中生活,而不像小学生那样主要通过学科学习来获得间接知识。
4.注重人格形成,促进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
《纲要》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内部原则,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强调对幼儿的尊重和关注幼儿的个性,规定了幼儿园教育活动的基本形式。
5.提供有价值的教育教学
(1)在幼儿园教育内容选择的理念方面,《纲要》其中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从而“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2)在幼儿园教育内容结构方面,《纲要》整体性地考虑了3~6岁儿童的教育内容,指出“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也可做其他不同的划分”。在内容要求中仅规定了幼儿在相应领域达到的基本水平,而没有规定内容呈现的顺序和形式,体现了幼儿园教育的统一性、灵活性和选择性。
(3)在具体领域的学习内容的选择与呈现方面有以下特点:在幼儿园教育课程教材内容选择上,《纲要》向幼儿提供了现实的、有趣的、富有挑战性的领域学习内容,这些内容成为幼儿主动从事观察、猜测、验证、体验、合作、交流等幼儿园教育活动的主要素材。在幼儿园教育内容的选择与呈现上,《纲要》提倡以“生活问题情境——解释——应用——拓展”的基本模式呈现内容,提倡根据不同年龄段幼儿的认知发展水平,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以满足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内容设计采用开放的原则,并具有弹性,为不同的幼儿留有发展的实践和空间。从目标描述来认识,《纲要》提出“知道、会做、体验”等达成目标的行为动词,体现了关注幼儿的成长过程。
(三)《纲要》的基本指导思想
1.终身教育的理念
(1)终身教育、终身学习。
本理念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具体含义如下:
①21世纪的基础教育把每个学生潜能的开发、健康个性的发展、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变化所必需的自我教育、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的初步形成作为最重要的任务,这与传统教育中把基础定位于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技巧的训练有很大的区别。
②基础教育再不能仅限于教孩子们读书、写字和算术,它还应当教导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与他人共同生活。
③新“基础”不仅包括基本的读、写、算能力以及基本的操作技能,它还“为每个受教育者奠定生存的基础、做人的基础、做事的基础和终身学习的基础;换言之,就是为他们奠定一生持续发展的基础”。
④它更重视“赋予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乐趣、学会学习的能力以及对知道的好奇心”,并把“获取、更新和使用知识”作为“必须在教育过程中阐明的三种功能”。
终身教育理念是新基础教育观的精髓。新基础教育观洋溢着时代的精神,它们丰富的人文内涵将基础教育(当然也包括幼儿教育)的意义升华到了新的高度,它揭示出幼儿教育应有的核心价值追求。不言而喻,幼儿教育质量观应当而且必须与新基础教育观保持一致。
(2)终身教育理念在《纲要》中的体现。
①总则第二条: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②健康领域“内容与要求”第五条: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③语言领域“内容与要求”第二条:养成幼儿注意倾听的习惯,发展语言理解能力。
④社会领域“内容与要求”第二条:为每个幼儿提供表现自己长处和获得成功的机会,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
⑤科学领域“内容与要求”第一条:引导幼儿对身边常见事物和现象的特点、变化规律产生兴趣和探究的欲望。
2.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纲要》的一个突出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纲要》将《幼儿园工作规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的发展”的思想进一步扩展和深化。
(2)《纲要》字里行间都旗帜鲜明地倡导尊重幼儿、保障幼儿权利,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儿童观。
(3)《纲要》总则的五条中除第一条外,其他四条都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围绕“以幼儿发展为本”,明确提出要“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等。
3.面向世界的科学的幼儿教育
《纲要》立足于我国幼教的现实基础,面向世界教育潮流的发展方向,注意吸收现代教育科学研究的成果,倡导对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尊重、对教育规律的尊重等。《纲要》的全部内容反映了教育科学研究的诸多成果,体现着世界教育共同发展的趋势。
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读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教育部于2012年10月9日印发。
(一)《指南》制定的背景
1.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目标的需要(1)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2)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
2.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精神(1)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2)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监控,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3.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1)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发展。
(2)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
4.借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遍及全球项目的契机
研制早期学习与发展标准最初始于美、英、德、法等西方发达国家。近年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许多发展中国家为确保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幼儿的入学准备水平而研制类似文件。
借助“遍及全球”项目的契机,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从2006年起,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组织我国幼儿发展与教育方面的专家,开始着手研制以家长和教师为主要使用对象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二)《指南》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1.《指南》说明部分
介绍了制定的背景、目标和功能、内容结构、实施原则(见图2-1)。
2.主体部分结构
呈现了五大领域、11个方面、32个目标与100多条年龄段典型表现与教育建议。
(1)学习与发展目标。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指明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具体方向。
(2)教育建议。根据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目标,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困惑和误区,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同时也指出了错误做法对幼儿终身发展的危害,为广大家长和幼儿园教师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导。
图2-1 《指南》的内容结构
(三)关于《指南》的实施和运用
1.实施《指南》应把握的几个方面
(1)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应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指南》的各个领域、所有目标、各年龄段的典型表现以及教育建议都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整体。
(2)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幼儿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每个幼儿在沿着相似进程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发展速度和到达某一水平的时间不完全相同。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达《指南》所呈现的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3)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4)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学习品质是指儿童学习的倾向、态度、行为习惯、方法、活动方式等与学习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是在早期开始形成与发展并对幼儿现在与将来的学习都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素质。
2.运用《指南》的注意事项
(1)《指南》提供的幼儿学习与发展目标和典型表现是家长及教师观察、了解幼儿的参照,但不是评价和衡量幼儿发展快与慢、好与差的“标尺”,不能简单地对照指标评判幼儿,更不能将《指南》作为分领域训练的“清单”,为追求“达标”而对幼儿进行强化训练。
(2)《指南》有助于帮助家长和教师根据每个幼儿的特点,确定适合其身心状况的合理发展目标,但《指南》中的各个学习与发展目标不能简单、直接地用作幼儿园的具体教育活动目标和活动内容,而应该根据幼儿的兴趣和需要,制订有针对性的活动目标,选择活动内容,提供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并善于把握蕴含其中的教育契机,促进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