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我国幼儿园教育

(一)幼儿园教育的定位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就把幼儿园教育纳入学制系统。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从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文件可以看出,幼儿园是我国幼儿集体教育机构的名称,幼儿园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系统的基础阶段,幼儿园教育的对象是3~6岁幼儿,幼儿园教育的任务是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

(二)幼儿园教育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幼儿园是公共育儿机构,具有社会福利性,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随着时代的发展,幼儿园对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定、社会和谐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同时,人们的社会生活、教育观念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社会、家长、时代发展对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近年来,幼儿园教育的资源稀缺和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列为重要战略目标之一,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到2020年,我国幼儿在园人数将要达到4000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将要达到95.0%,学前两年毛入园率将要达到8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将要达到70.0%。

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意见》还就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五个必须”: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

在管理上,将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