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公告
学习目标
1.了解公告的概念。
2.了解公告的特点与分类。
3.提高公告的写作能力。
一、公告的概念
公告是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公布性公文。公告的功能是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
公告是属于公开宣布的告知性公文,主要用于公布宪法、国家重要领导人的重要活动、任免、逝世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一般都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广播等对外公布。司法机关、税务、新华社等机关也可以应用公告的形式发布有关规定或决定的事项。
在公布性的文件中,公告公布的范围广泛,它可以应用在世界各个地方,而且行文严肃、庄重,其制作者为政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主,基层机关对一些具体事项不能使用公告来发布。
二、公告的特点与分类
(一)公告的特点
1.限制性
公告的发文机关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新华社发布一些重要事项,如外国元首访华、国家领导人出访、重大高精技术试验成功及国内外关注的重要事宜等。地方各级政府也可以使用公告宣布某些重大国际活动。
2.广泛性
公告的内容一般是需要国内外都知晓的。如国家权力机构的选举结果,需要国内外都知道的一些重要政策和决定(如实行夏时制,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以及一些需要国际社会知道的重大信息(如中国科学院院士名单、中国名酒的品牌、商标和生产企业)。
3.重大性
公告的题材,一般是新近发生的、国际国内关注的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或者是依法必须向社会公布的法定事项。内容庄重严肃,体现国家权力部门的威严。
(二)公告的分类
1.重要事项的公告
(1)向国内外公布国家权力机构的选举结果;公布重要统计数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公告颁布法律、法令。
(2)向国内外宣布需要周知的重要事项。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九八七年夏时制的公告》,1980年授权新华社宣布向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
(3)向国内外宣布重要政策。如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公告》,以及其他涉外经济合作的事项。
(4)宣布对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庆吊礼仪活动。如1972年新华社授权发布尼克松访华的公告,199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布公告,对聂荣臻逝世后各国家、团体发来唁电、唁函表示谢意。
2.法定事项的公告
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一些重要事项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
三、公告的写作
公告一般由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公告的标题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构成形式:
一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
二是由发文机关、文种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三是由事由、文种构成,如《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四是只标文种“公告”。
公告一般不用发文字号,连续性公告可在标题下写上序号。
(二)正文
公告和通告都没有主送机关。其正文简短,直陈其事,用语精练、凝重。一般由公告的依据或原由、公告的事项和结语“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组成。
(三)结尾
公告结尾要写明发告机关全称,一般不用简称。日期写在发告单位下面,重大的公告还要注明发告的地点。
四、公告的写作要点
1.事理严密,条理清楚,语言通俗,文风严肃。
2.直陈主题,一事一告,不发议论,不加说明,更不能抒情。
3.公告一般不编号,但当某一次会议或某一专门事项需要连续发布几个公告时,则应在标题下单独编号。
【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3日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现予公告(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