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命令(令)

学习目标

1.了解命令(令)的概念。

2.了解命令(令)的特点和分类。

3.具备命令(令)的写作能力。

4.提高对命令(令)的认识。

一、命令(令)的概念

命令(令)是一种行政应用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命令(令)的功能作了如下阐述: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和“令”曾被作为两种文体看待,其实,从性质、功能和写法上来看,并没有多大差别,不过是一种文体的两个名称而已。自1987年始,合并为一个文体。目前,在公文写作实践中,两种名称仍然并存。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的命令》一文(国发〔1991〕51号)使用了“命令”的文体名称;而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发布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宣布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使用的是“令”这一文体名称。两个名称的使用有这样的规律:如果标题中有主要内容这一项,一般用“命令”这一名称;如果标题中没有主要内容这一项,由发令机关加文种组成,一般用“令”这一名称。

二、命令(令)的特点和分类

(一)命令(令)的特点

1.权威性和强制性

命令(令)是所有公文中最具权威性和强制性的下行文种。命令一经发布,受令者必须绝对服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不允许抵制和违反。通常所说的“令行禁止”,通过命令这种文体,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受权威性和强制性特点的制约,命令(令)只能用于重大决策性事项,如发布重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以及奖励成就突出的人员等。

2.使用权限有严格的限制

命令(令)虽是行政应用文的主要文体,但并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权发布命令(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和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及其部长、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力发布命令(令)。其他各种企事业单位、党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均无权发布命令(令)。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和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命令(令),但是要以行政应用文的面目出现。

(二)命令(令)的分类

1.公布令

公布令是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命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8号,一期就刊登了三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7号、第278号、第279号),分别发布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同期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6号)各一则,分别发布了《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公布令一般由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发布对象、发布依据、发布决定、执行要求。公布令篇幅短小,言无虚设,四个方面的内容并不各自独立成段,而是篇段合一。

2.行政令

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称为行政令。例如国务院1984年4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就是典型的行政令。

属于行政令的还有动员令(如1949年毛泽东、朱德联合签署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特赦令(如1959年由刘少奇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戒严令(如1989年3月7日由李鹏签署的《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等。

3.奖惩令

奖惩令就是用来奖励和惩戒有关人员的命令,有嘉奖令和惩戒令两种类型。

嘉奖令是奖励的最高级别,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它由先进事迹、性质和意义、奖励项目、希望和号召四部分组成。例如《国务院对胜利粉碎劫机事件的民航杨继海机组的嘉奖令》(1982年8月12日发布),《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的命令》(1991年10月14日发布)。

惩戒令由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惩戒项目三个部分组成,在实践中很少使用,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不再提及这种命令。

三、命令(令)的写作

命令(令)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

命令(令)的标题有三种构成形式:

1.由发令机关名称、主要内容、文种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

2.由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人身份加文种构成,如《北京市人民政府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由主要内容加文种构成,如《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二)正文

开头部分主要写发布命令的原因、根据、目的、意义等。作为开头部分,原则上不宜过长,但有时因原因复杂、意义重大,也可以用较多文字表述。如《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开头部分就占了全文的1/2左右。

主体部分是全文的核心,主要写命令事项,也就是要求受命者做些什么、怎么做、做到何种程度等。这部分内容复杂,层次较多,一般都需要分条表达,以便眉目清楚。

结尾部分,主要用来写执行要求。如由何单位负责执行、从何时起开始执行等。

【例文1】公布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例文2】行政令

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各野战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同志们,南方各游击区人民解放军同志们:

由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团和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已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南京国民党政府的负责人员之所以拒绝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是因为他们仍然服从美国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匪首蒋介石的命令,企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推进,阻止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经过双方代表团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八条十四款,表示了对于战犯问题的宽大处理,对于国民党军队的官兵和国民党政府的工作人员的宽大处理,对于其他各项问题亦无不是从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作了适宜的解决。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决心将他们发动的反革命战争打到底。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在今年1月1日所提议的和平谈判,不过是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向前推进,以便反动派获得喘息时间,然后卷土重来,扑灭革命势力,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南京李宗仁政府所谓承认中共八个和平条件以为谈判基础是完全虚伪的。因为,既然承认惩办战争罪犯,用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国民党反动军队,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以及其他各项基础条件,就没有理由拒绝根据这些基础条件所拟定的而且是极为宽大的各项具体办法。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命令你们:

(一)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二)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缉拿匪首蒋介石。

(三)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的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的协定。

(四)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 朱德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例文3】奖惩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钱学森同志

“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的命令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四日)

国防科工委:

钱学森同志是我国著名科学家。他早年在空气动力学、航空工程、喷气推进、工程控制论等技术科学领域做出许多开创性的贡献。一九五五年九月,在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他冲破重重阻力,离开美国回到社会主义祖国。一九五九年八月,他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数十年来,他以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和忠诚,满腔热忱地投身于我国国防科研事业,为我国火箭、导弹和航天事业的创建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潜心研究的工程控制论,发展成为系统工程理论,并广泛地运用于军事运筹、农业、林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实践活动,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发展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方面,是我国科技界公认的倡导人。他一贯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指导科学活动。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充分体现了新中国知识分子的高尚品德,他是我国爱国知识分子的杰出典范。

为了表彰钱学森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的荣誉称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向钱学森同志学习,学习他崇高的民族气节、严谨的科学态度、朴实的工作作风。像他那样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像他那样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指导科研工作;像他那样勤勤恳恳,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发展和繁荣我国科技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发展科技的方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爱护和大力培养科技队伍,造就更多的世界第一流的科学技术专家,为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总理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