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音乐表现形式
音乐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长短、强弱和音色。由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结合,形成音乐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节奏、曲调、和声以及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等。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就是音乐的表现形式。音乐最基本的要素是节奏和旋律,分为声乐和器乐两大门类。
(一)声乐(Vocal)
声乐又可分为独唱、齐唱、重唱、合唱。
1.独唱(solo)
单独一人的演唱形式。其作品称为“独唱曲”。通常用乐器伴奏或用人声伴唱。因性别和各人的条件、音色不同,又可分女高音、女中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等独唱。其音色特点是:女高音华丽灵巧,女中音温柔圆润,女低音丰满宽厚;男高音高亢明亮,男中音浑厚庄严,男低音低沉庄重。他们之间的音域也各不相同。
其中女高音中还分:音色清脆灵巧的花腔女高音,音色秀丽甜美的抒情女高音,音色刚强壮实的戏剧女高音;男高音中有音色明朗而抒情的抒情男高音,音色壮丽而坚实的戏剧男高音等。
2.齐唱(unison)
齐唱是指多人按同度或八度的音程关系演唱同一个曲调,常有伴奏,群众歌曲多属此类。
3.重唱(ensemble)
声乐演唱形式之一。指两人以上的少数人同时演唱的演出形式,其作品称为“重唱曲”。每人唱一个声部,各自独立而又相辅相成。按声部或人数分为二重唱、三重唱、四重唱、六重唱等。歌剧中的重唱基本上是两个以上的人物进行感情交流的表现方式,包括男女声二重唱等。
4.合唱(chorus)
集体演唱多声部声乐作品的艺术门类,常有指挥,可有伴奏或无伴奏。它要求歌唱群体音响的高度统一与协调,是普及性最强、参与面最广的音乐演出形式之一。声乐作为合唱艺术的表现工具,有着其独特的优越性,能够最直接地表达音乐作品中的思想情感,激发听众的情感共鸣。
(二)器乐
器乐分为独奏、齐奏、重奏、交响乐或协奏曲。
1.独奏(各种类乐器独奏)
单独一人演奏某种乐器的演奏形式,其作品称为“独奏曲”,通常有其他乐器(如钢琴或管弦乐队伴奏,不用伴奏时则加注明。如手风琴独奏;钢琴独奏;二胡独奏,扬琴伴奏;小提琴独奏,钢琴伴奏等;唢呐独奏,民乐队伴奏等。
2.齐奏(多种乐器同时演奏一个声部)
(1)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演奏者,用相同的乐器,按同度或八度音程关系同时演奏同一曲调,如二胡齐奏、小提琴齐奏等。
(2)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演奏者,用各种不同的乐器,按同度或八度音程关系同时演奏同一曲调,如民乐齐奏等。
(注:“齐奏”的主要意思是:两人以上同时演奏同一曲调,有使用同样的乐器同时演奏,也有使用不同的乐器同时演奏。)
3.重奏(各类乐器同时演奏两个以上不同声部的合奏)
每个声部均由一人演奏的多声部器乐曲及其演奏形式。
根据乐曲的声部及演奏者的人数,可分为二重奏、三重奏,以至七重奏、八重奏等。由于演奏的乐器不同,因而又有钢琴三重奏、弦乐四重奏、管乐五重奏等的形式。最常见的重奏形式是弦乐器重奏。
4.交响乐、协奏曲(大型管弦乐队的演奏)
(1)交响乐(symphony)是采用大型管弦乐队演奏的鸣奏曲(奏鸣—交响套曲),它不是一种特定的体裁名称,而是一类器乐体裁的总称。这类体裁的共同特征:一是由大型的管弦乐队演奏;二是音乐内涵深刻,具有戏剧性、史诗性、悲剧性、英雄性,或者音乐格调庄重,具有叙事性、描写性、抒情性、风俗性等;三是有较严谨的结构和丰富的表现手段。
(2)协奏曲(concerto)一词源自拉丁文collcertaye,原意是在一起比赛,即两种因素既竞争又协作的意思。协奏曲最早是作为一种声乐体裁出现的,16世纪指意大利的一种有乐器伴奏的声乐曲。17世纪后半期起指一件或几件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竞奏的器乐套曲。巴洛克时期形成的由几件独奏乐器组成一组与乐队竞奏者称为大协奏曲。古典乐派时期形成的由小提琴、钢琴、大提琴等一件乐器与乐队竞奏的古协奏曲称“独奏协奏曲”。
今天的协奏曲形式通常是指古典乐派时期形成的“独奏协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