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庭结构的变化与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政府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庞大的人口基数对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会造成严重的阻碍,因而较严格地实施了“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国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人心,我国的出生率明显下降,家庭的结构类型也日益从联合家庭、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化。而且,随着家庭生产职能和赡养职能的日趋社会化、家庭生育职能的进一步弱化、社会流动的扩大以及社会交往的拓宽,人们不再像以往那样对家庭有强烈的依赖感,动摇了家庭原有的地位和作用。在婚恋观念方面,由于性观念的更为开放和对家庭责任意识的逃避,以婚姻为纽带的家庭一统天下的局面正在被打破,家庭结构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出现了不少单亲家庭、再婚(重组)家庭和隔代抚养家庭。

(一)家庭结构变化的社会成因

伴随着中国社会已经或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中国的家庭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不同类型家庭中成员的生存条件和相互间的关系亦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导致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有很多,有每个家庭成员的性格、喜好、工作、收入以及某些特殊遭遇等原因,有家庭整体经济状况的原因,也有家庭所处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原因,其中社会原因是影响我国整体家庭结构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人口生育政策产生的影响

当人口生育政策宽松时,家庭普遍生育子女较多,人口出生率高于人口死亡率时,社会人口必然会随家庭生育子女数的增加而增加。而社会人口的增加以及子女长大婚嫁等,又会造成未来社会家庭数量的增加,影响当时社会家庭的数量,并造成家庭结构的重新分布。[5]举例说明,如果一个核心家庭有一对夫妻和五个子女,当其子女全部结婚成立各自的家庭,并选择自立门户后,原来的一个核心家庭就会分解,成为一个空巢家庭和五个核心家庭,此时家庭结构发生了完全的变化。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将其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使我国的家庭结构和家庭规模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使家庭结构不断趋于核心化。计划生育政策的主旨是减少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城市的汉族家庭只允许生一个孩子,只有当这个孩子出现重大疾病、将来不足以赡养父母时,才允许生第二个孩子,前提是这个孩子的疾病不是遗传的;农村的汉族家庭,如果第一个是女孩,可以生第二个,但最多只能生两个;但如果第一个就是男孩,则不允许再生。少数民族的公民,城市户口的无论生男生女,都可以生两个孩子;牧区的牧民可以生三个孩子。为了保证政策的执行,除了宣传“生男生女一个样,女儿也是传家人”等提倡男女平等的观念外,还会对超生的家庭进行行政罚款,致使一些农村家庭想生而不敢生或者是生不起。这样的政策导致城市中出现大量的独生子女,当这些独生子女长大婚嫁后,不论他们选择何种居住方式,只会出现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空巢家庭这三种家庭结构,而不会再出现联合家庭。所以,人口生育政策控制着人口数目的增减,也影响着家庭结构的变化。

2.改革开放带来的影响

20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通过南方讲话,确定将改革开放作为我国发展的新路线。从深圳开始,越来越多的经济特区带动了全国各地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三个变化:第一个是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第二个是城镇化进程加快;第三个是西方更为开放、独立的现代思潮影响着年轻一代的观念。这三个变化也都反映在家庭结构的变化中。

首先,劳动力转移,农民工涌入城市。由此造成的人口流动是我国家庭结构变化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促进了私有企业的发展,也放活了国企的体制,大中城市的经济发展带动了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企业和城市缺乏的是廉价劳动力,并不需要高学历的人才。因此,农民工得到“重用”,一批又一批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刚开始是农民在农闲时走出农村进城务工,到后来是农民放弃种田到城市打工。他们分布在城镇的各行各业,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人口流动程度不断提高,速度不断加快,流动人口达到了空前的规模。而由于我国户籍制度和用工制度的限制,这些农民工为了维持老家父母及孩子的生活开销,虽然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在城镇打工,但却无法真正在城镇扎根。略显残酷的现实使小部分农村家庭解体,由此产生了一些单亲家庭;大部分则是父母进城打工,将孩子留在老家,形成了大量留守儿童家庭和隔代抚养家庭。

其次,城镇化进程加快。到2008年年底,我国城镇人口为6.07亿人,城市化水平由1949年的7.3%提高到2008年的45.68%;城市数量由新中国成立前的132个增加到2008年的655个。新城镇从建设规划到生活方式都在向城市学习,新城镇的居民摆脱了农村户口,摆脱了世代种地的命运,也正在遗忘世代相传的大家族观念。这些新城镇居民住进了楼房,无论房子大小,也很快地接受了城市人的观念,觉得年轻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更好,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各种矛盾,所以新城镇家庭也大多是核心家庭,主干家庭的比例明显下降,基本上不存在联合家庭类型。

最后,受到西方文化思潮、生活方式的影响。西方各种开放而多元的思想深刻影响着年轻一代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取向,猛烈冲击着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婚姻不再神圣不可侵犯,婚姻不再是刻板不变的。婚前同居、试婚、包养情人以及独身主义等,都在影响着我国家庭婚姻的稳定。“男女平等”不仅从根本上提高了我国妇女的地位,女性就业人数和就业比例大幅增加,妇女从业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而且她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经济独立使女性不再受婚姻家庭的牵绊,对婚姻的自主选择权更大。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未婚先孕及离婚现象呈连年增多的趋势,导致单亲家庭、重组家庭越来越多。

此外,经济的发展使社会有能力承担原本属于家庭的某些功能,从而促进了家庭的经济化、核心化。传统的家庭有抚育、赡养、生产等功能,是各种功能的统一体,但到了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职业的分化、分工以及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变化。一些社会机构应运而生,代替了家庭的某些功能,比如,养老院可以帮助家庭赡养老人;托幼机构、学校可以帮助父母抚养和教育未成年人;家政公司可以帮助做家务等,这使得家庭中的成年劳动力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城镇的老年人大部分有工作,退休后有退休金或养老金,不必依赖子女生活,因此他们一般宁愿和子女分开居住,以避免两代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因此,空巢家庭和核心家庭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形式。

3.社会现实问题带来的影响

现代人的婚姻观念越来越多元化,年轻人不再完全受传统的家庭婚姻观念的束缚,他们不仅在择偶观、择偶方式上越来越自由,越来越开放,而且他们对婚姻,对婚后生活方式、居住方式更有自主性。特别是80后、90后,他们更希望成家后自立门户,与父母分开生活。那么,这些婚后自立门户的小家庭,在有了孩子后就是标准的核心家庭;婚后因无房或其他原因暂时与父母同住,或希望一直与父母同住的年轻夫妻,孩子出生后就形成了主干家庭。那种兄弟姐妹成家后都与父母同住的联合家庭现在已经很少见了。可见,人们婚后居住方式的变化,不仅影响当时社会的家庭结构,而且对今后家庭结构的变化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当然,年轻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居住方式,乃至能否实现自己希望的家庭生活类型,会受到诸多社会现实和生活问题的影响:一是这些当事人婚前是否与父母住在一起;二是当事人是否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主要是经济能力和操持家庭生活的能力;三是社会是否能为这些婚姻当事人提供必需的住房等物质条件;四是父母是否需要子女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照顾;五是婚姻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受到当时社会观念和习俗的支持;六是婚后的家庭生活是否方便工作、学习以及对孩子的照料等。[6]总之,很多社会现实问题既影响人们对家庭结构的选择,又关系到人们希望的选择最终能否实现。所以说,社会现实和生活问题是通过对人们婚后居住地的影响,从而最终对家庭结构的变化产生影响的。

(二)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影响

学前儿童的发展除了受自身发展规律的制约以外,更多地受其所处环境的影响,家庭环境就是其中之一。影响家庭环境的因素有很多,但是能够全面改变家庭环境的就是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结构的变化影响着家庭各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影响着对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

1.单亲家庭影响孩子获得完整的爱

在家庭结构的分类中,大多数家庭类型属于完整的家庭结构,即孩子的父母双全,在这样的家庭中,子女能得到温暖的家庭照顾和完整的家庭教育。单亲家庭是指由父母一方独自与孩子共同生活(因工作性质导致的夫妻分居两地的情况不包括在内),离异家庭是其中的一种。据统计,我国的离婚率1980年为4.7%,1990年为8.4%,1995年为13%,2000年增至14.3%,2003年达到16.4%[7]。此外,单亲家庭也可由其他原因造成,如配偶死亡、未婚生育等。本章仅对丧偶家庭、离异家庭两类单亲家庭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影响进行讨论。

(1)丧偶家庭。

生命是宝贵的,一个生命逝去,必然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对于学前儿童来说,“死亡”是难以理解的,但生活中没有了爸爸或者妈妈,少了一个关心、照顾他们的人,对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当夫妻一方失去配偶后,一方面他(她)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悲伤、难过,这样的情绪会直接影响孩子,使他们心理没有安全感,不知如何面对、安慰爸爸或妈妈;另一方面,健在的一方会觉得孩子太可怜、太不幸了,因此将更多的关心、更多的爱倾注在孩子身上,力图弥补孩子缺失的父爱或母爱。这两种表现,短期内是可以理解的,对孩子的影响也不会太大,但如果持续时间过长,必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

首先,丧偶的父母要尽快调整自己的情绪。研究表明,儿童从两岁起就能感受到家庭氛围的变化,不同的家庭氛围会使孩子的思维、行为表现不同。如果父亲(母亲)每天沉浸在丧偶的悲痛之中,家庭氛围过于沉重,孩子自然也不会变得积极快乐。长此以往,孩子就会孤僻、内向、不合群甚至自闭。

其次,丧偶的父母要多引导孩子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及社交活动,让各种有益的活动、良好的知识刺激和热情的小伙伴围绕着孩子,使孩子没有时间想念过世的父亲(母亲),也就容易从悲痛中走出来,逐渐形成开朗的性格。

最后,丧偶的父母要帮助孩子正视父亲(母亲)过世的事实。不能因为孩子小,丧失父爱或母爱,就娇惯孩子,满足他们的不合理要求。要让孩子了解当前的家庭状况,鼓励他们承担力所能及的事情,培养他们的独立性。

当然,并不是所有丧偶的家庭都对孩子的发展不利,如果家长能尽快地调整好自己的情绪,使家庭生活尽量回归正常,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教育,那么丧偶家庭的孩子就有可能在独立性、责任感、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发展得更好。因此,能否将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素,责任就在家长身上,在于他(她)对孩子的教育是否得当。

(2)离异家庭。

婚姻破裂、夫妻离异,很难用“对”与“错”来判定,或许分开对于已经完全没有情感的夫妻来说是一种解脱。但无论是怎样的离婚,打闹的也罢,和平的也罢,都会对儿童特别是对学前儿童造成伤害是无疑的。能否尽可能地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使负面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才是离异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当然,如果父母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能够较为理性地进行处理,用孩子能够听懂的话与孩子沟通,争取得到孩子的理解,也许离婚是一种相对较好的选择,因为这样总比让孩子天天生活在父母的打闹、冷战的环境中要好得多。所以,关键是看父母如何将不好的事情用较好的方式处理。

在父母离异之后,孩子的思想状况及心理特征是什么样的?作为父母,只有深入、全面地了解了孩子才能做到对症下药。因此,了解父母离异以后孩子的心理有何变化是非常重要的。

儿童间的情况千差万别,面对家庭发生的重大变化,他们的表现也不尽相同。但许多调查研究的结果都表明,在父母离婚期间及其离婚之后,离异家庭的孩子心理和行为上都会产生一系列反应和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与完整家庭的儿童相比,离异家庭的少年儿童(包括学前儿童)往往在行为上**不羁,个性心理特征表现为容易激怒、闯祸甚至自杀。他们常出现破坏性行为,对学校和社会生活不感兴趣,对父母容易产生愤恨,有怪毛病或不良行为甚至暴力行动,如偷东西、骂人、斗殴等。在我国初步统计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有10%~30%的人来自离异家庭。但幼儿阶段此类表现并不明显。另一方面,与完整家庭的孩子相比,离异家庭的儿童表现出一些显著特征,即自卑感强、孤独、悲伤、抑郁、情绪低沉、胆小、精神紧张,有些少年儿童甚至出现一些幼年期的行为表现,如尿床、吮吸手指等。

离婚后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孩子的影响也是不能忽略的。夫妻离婚的直接后果,就是抚养孩子的一方生活质量立刻下降。有些离异后的单亲家庭,由于经济上的困难,无法满足孩子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因而造成了孩子身体发育不良。夫妻双方离异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比起孩子的实际生活花销来说,是微不足道的。由此造成抚养孩子一方的单亲家庭生活困难,这也容易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有的孩子可能产生较强的自卑感。

2.重组家庭使孩子面临新的挑战

单亲家庭可能只是某些家庭短期内的生活状态,有部分单亲家庭出于多重考虑会重组家庭。重组家庭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离异后的重组,有的是丧偶后的重组;有的对方没有孩子,有的对方自己也有孩子。无论是哪种情况,重组家庭都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处理好重组夫妻间的关系以及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使重组家庭成员尽快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需要每个家庭成员尤其是再婚夫妻付出极大的努力。

组成新家庭之初,由于家庭成员相处时间较短,相互间的了解不够,以及各自在生活习惯、处事方式和信仰等方面的不同,重组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难以摆脱以前生活的痕迹,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与重组家庭中的夫妻相比,重组家庭孩子的生活更加艰难,因为再婚夫妻间可能还是有爱情的,但孩子不同,他们面对的是陌生的父(母)和陌生的兄弟姐妹,至少短时间内还谈不上有感情。这些孩子更有可能还会夹在离异的亲生父母之间备受折磨,或者还沉浸在丧父(母)的悲痛中,不适应新的家庭生活方式,带来心理和学习上的剧烈变动。

对于重组家庭来说,不论是亲生父母还是继父母,都必须认识到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应该懂得家庭教育的连续性、统一性对学前儿童成长的重要影响。因此,继父母不仅要在生活上关心和照顾好孩子,而且要特别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尤其是对孩子心理的疏导和安慰,要想办法尽快地让孩子接受自己,或者是使孩子尽快地融入新的家庭,只有这样,孩子才能较快地适应新家庭、新生活,他们的发展才不会受到过大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重组家庭中的孩子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性格发生变化,原来不爱说话的,现在突然爱说话了或是原来很活泼,现在不爱言语了;把握不了对或错的标准;封闭自己,不与人交往;不爱与父母说话;公开表示不喜欢父母或继父母;脾气暴躁,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分心等。

但只要重组家庭的父母重视孩子的问题,愿意花心思、时间和精力在孩子身上,大多数重组家庭都可以正常地生活,并且也能形成新的家庭传统,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使孩子顺利度过心理调整期,勇敢地面对未来生活的挑战。如果继父母能主动地与幼儿园老师沟通,多给孩子表现的机会,帮助孩子树立自信和对生活的信心。当孩子对新的家庭反应过于强烈难以控制时,可暂时送到祖辈家中生活,给孩子一段缓冲的时间,但与孩子分开的时间不宜太长,即使是分开的时候,继父(母)也要用其他方式与孩子交流、沟通,必要时带孩子外出游戏、旅游等,这都是增进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感情的好方式。如果孩子出现较严重的心理问题,要尽快带孩子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治疗。

3.隔代抚养家庭的利与弊

隔代抚养是指孩子的父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而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出国留学、工作的人数连年增加,有的已婚夫妻并不带着孩子,而是将孩子留在国内由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抚养、教育;农村或者一些小城镇的年轻夫妻,跟随着打工大军到了外地工作,孩子也留给老家的父母,由他们帮助带孩子,形成了隔代抚养家庭模式。

在隔代抚养家庭中,大多数孩子并不是没有父母,只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父母不能亲自抚养、教育孩子,转而由祖父母代替父母的抚养、教育职责。隔代抚养和教育对学前儿童的发展有利也有弊,是利大还是弊大,主要要看祖辈的基本素质、受教育程度及教育能力。

隔代抚养家庭在学前儿童成长中的优势:

第一,祖辈大多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愿意和孩子在一起。他们除了能够细心地照顾孩子的生活以外,还能耐心地倾听孩子的童言童语,能够与孩子建立融洽的关系。

第二,祖辈经验丰富,照顾孙辈细致周到,尤其是对学前儿童,知道哪些是他们正常的生长状况、哪些是需要提前预防的问题,可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第三,祖辈经历多,阅历丰富,能够理智地做到言传身教,有效处理学前儿童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四,老年人的心理出现“返老还童”,有一颗“童心”,即人们常说的“老小孩”。“老小孩”与“小小孩”在一起有一些共同的想法和行为,他们会自然地交流、沟通,相互理解,对祖孙的身心健康大有裨益。

隔代抚养家庭在儿童成长中的弊端:

第一,祖辈容易溺爱孩子,纵容护短,易养成孩子“自我中心”的不良个性。祖辈总想弥补自己年轻时没有给予子女的良好生活和教育,所以把更多的爱倾注到孙辈身上,尤其是对待学龄前的孩子,认为他们还没有上学,不必对他们要求过严,处处迁就、容忍,所以易造成孩子从小任性、娇生惯养,无法正确认识自己的弱点。

第二,祖辈因教育意识缺乏,教育方法不当,容易错失随机教育的良机。由于思想观念、文化背景的差异,祖辈对孙辈常常是物质关心多、精神关注少,较少意识到应在活动中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优良个性品质。比如,当孩子想参与家务劳动时,祖辈往往以碍手碍脚或怕孩子累为由加以阻止,无形中打击了孩子的劳动热情,扼杀了孩子的劳动意识。

同时,祖辈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不可能经常带孩子到各处游玩。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总是存在着一些不安全的因素,老人出于安全考虑,可能会大大限制儿童爱活动的天性,从小封闭儿童,导致儿童性格孤僻、内向。

第三,祖辈容易使孩子与其父母产生感情隔阂。祖辈对孙辈的溺爱以及学前儿童与父母的长期分离,使孩子很难接受父母的另外一套教育方式,造成与父母的感情隔阂甚至情绪对立。

第四,祖辈过分的包办代替,扼制了孩子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发展。祖辈对孩子的一切都考虑得很周到,使得孩子的手脚得不到充分的运动,大脑也失去了独立思考的机会,致使孩子动作发展缓慢、独立生活能力差,增加了对家长的依赖心理。

要改正隔代抚养家庭教育的弊端,关键还是要靠父母连接起被隔断的两代。父母一定要明白,自己才是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隔代教育代替不了亲子教育。不管再怎么忙,也要多抽时间与孩子在一起,不能把孩子的教育权、抚养权完全交给祖辈。要经常与祖辈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教育方式,表达自己的教育观点,使孩子既能得到良好的生活照顾,也能接受到科学的家庭教育。如利用下班时间同孩子做游戏、给孩子讲故事,周末带孩子出游;同时,要尊重老人,经常和老人聊天,虚心接受老人的育儿经验,与老人交流科学育儿的新观念、新知识,帮助老人接受新事物;对老人溺爱孩子、护短等做法,要耐心与老人商量,表明自己的立场,尽量减少正面冲突,与老人达成协调一致。

对于确实不存在父母这一代的隔代抚养家庭,祖辈要给自己定位准确,提高沟通的层次,使自己与孙辈的关系更亲密无间。祖辈要善于倾听孩子的看法,让孩子感到被赏识、受尊重,不要老端长辈的架子;祖辈要多关注孩子的进步,及时褒奖,增强其上进心,而不是认为进步理所应当,将训诫天天挂在嘴上;祖辈不要因为面子而忽视自己的错误,以年纪大了偶尔犯错作为借口,而是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给孩子做好榜样;祖辈不要因为过分关注孩子就剥夺孩子的私人空间,生活照顾和家庭教育应有松有弛。

4.留守家庭儿童缺乏安全感

留守家庭特指我国农村、山区、牧区等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到外地打工,将孩子留在老家的一种家庭结构。其情况较为复杂,有的只是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有些家长双双外出,将未成年孩子托付给亲戚;有的则是孩子自己留在家里,由年龄稍长的大孩子照顾年幼的孩子;还有的是将孩子送入寄宿制学校或者由专业的教师照看等。它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山区、牧区等出现的独特家庭结构类型。据全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总数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近三成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务工年限在5年以上。留守儿童就特指这些被父母留在老家的、14岁以下的儿童。根据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全国留守家庭占家庭总量的18.87%。[8]

留守家庭结构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核心家庭,但是由于家庭中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离开,子女监护出现空缺或不完整。留守家庭虽然表现为核心家庭的完整形式,但实质上家庭结构并不完整,因此留守家庭的儿童教育通常是处于缺失的状态,孩子们经常处于强烈的无安全感状态,尤以父母都不在身边的孩子不安全感更加明显。

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机构还不是很发达,留守学前儿童大部分需要在家庭中接受教育,因此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在儿童的启蒙阶段起着重要的作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留守儿童普遍健康水平较低;知识技能的学习因缺少成人指导而较为贫乏;存在更多的行为和情绪问题,出现更多的心理障碍。学前期是良好心理素质形成的关键时期,而留守学前儿童的实际监管者大多只顾及了他们的温饱问题,儿童从小缺乏亲子间的感情交流,感情慰藉不够,导致早期社会经验出现不同程度的缺乏。这些学前儿童有的缺乏社会主动性和积极性,内向、孤僻、自卑、感情淡漠;有的则过度表现自己,冲动、任性、脾气暴躁,渴望得到别人的关注。留守儿童的家长无法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使孩子懂得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无法促使孩子更好地社会化。

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外出务工家长收入不高,难以将子女带在身边;平时与子女缺少沟通,造成亲情淡漠,孩子缺乏安全感;教育方法不当,一味用钱弥补感情的缺失,事实上对孩子的身心发展、学习袖手旁观;托付给他人照看的,多以照顾生活为主,其知识水平和时间精力等十分有限,难以承担起品德培养、学习辅导之职,家庭教育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农村的学前教育机构、设施投入不足,造成学前教育普及不够,毛入园率不足30%,幼儿园更缺乏同外出务工父母及照顾者的交流,无法有效弥补留守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不足。

在当前情况下,要解决留守学前家庭教育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努力:

第一,实行代理家长制。这是重庆市探索的经验。代理家长虽然不如爷爷奶奶或叔叔姑姑关系亲近,但代理家长与留守家庭的父母年纪相当,经验、阅历、观念相近,能够更好地给予孩子关爱,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当然,代理家长自身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如管教的轻重等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二,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事业投入。提高农村地区的学前儿童入园率,使更多的留守儿童在宝贵的学前期学习到更多经验,更好地发展其社会性,以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

第三,加大对农村留守家庭的家庭教育观念宣传。让留守的父母一方或照顾者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学习到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承担起家庭教育之职。

第四,在城市中建立收费低的农民工子弟幼儿园。即效仿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做法,通过建立低收费农民工子弟幼儿园,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北京师范大学的张燕教授在北京创办了四环游戏小组,做了大量这方面的实际工作,使得一些跟随父母外出打工的学前儿童既能与父母一起生活,接受必要的家庭教育,同时也能接受一定的机构教育,对身心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2010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字表明,我国农村与城镇居民的数量基本持平,这实际上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离开农村,进入到城镇定居。此外,还有许许多多没有取得城镇户口的打工者在城镇居无定所,只能将孩子留在老家,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如果他们从小接受不到完整的家庭教育,又缺乏其他教育方式来弥补,不仅会阻碍他们个人未来的发展,而且会弱化我国未来国民的整体素质。因此,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值得我们更深入地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