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择偶与家庭的人际关系

面对人们世世代代都在实践的择偶行为,社会学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择偶对象的政治、经济、受教育程度、门第等因素,国外和国内的一些学者对择偶标准的研究涉及了广泛的变量。如乔题认为主要的标准有:性别、教育和智力、健康与相貌、经济状况、气质、年龄、持家能力、宗教等。巴斯概括了有关研究,发现择偶变量涉及身体特征、年龄、宗教、社会经济地位、智力、个性以及社会态度等。费舍则提出这些标准:他(她)爱你、你爱他(她)、性格、教育、健康、相貌、民族、职业、经济状况。李银河发现最受重视的标准有:年龄、身高、教育程度、职业、婚姻状况与经历、容貌、健康。所有这些都与一个时代的心理、文化、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有关。[3]

以上可总体归类为心理因素、人际关系因素、社会性因素等。在择偶理论中,人际关系是择偶的一项重要影响因素。家庭的人际关系影响着人们择偶的结果。

(一)择偶理论的人际关系因素分析

1.历史前例理论

它强调在历史上普遍存在着由父母包办或由父母决定的择偶方式。“包办婚姻”和“自由恋爱”实际上是两个“理想类型”的划分,现实生活总是这两大模式的混合。而恋爱关系能否得到父母或朋友的支持与认可,对恋爱关系的维持和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关于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四个理论:一是基于心理学平衡理论的转移性原则,如果当事人与父母关系亲密,而父母也喜欢子女的择偶对象,那么三个人的关系就是平衡的,当事人与对象的关系会更稳定、更易于发展;反之,如果父母不喜欢对方,那么三个人的关系就是不平衡的,当事人面临要么得罪父母、要么得罪对方的难堪(Parks,Stan,Eggert,1983)。二是降低不确定性理论,指出如果择偶一方得到对方家人或朋友的认可和支持,那么将降低双方关系的不确定性(Berger,1987)。三是社会互动理论,认为双方对降低恋爱关系的相对认可是基于“关键他人”的态度。别人越是认为他们是“天生一对”,他们就越可能将对方视为命中注定的“那个人”(Lewis,1973)。四是社会压力说,家人和朋友对择偶对象的认可,有助于维系其恋爱关系或防止其关系破裂(Levinger,1976)[4]。当然,现实中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越是别人都不看好的恋爱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越是紧密、牢不可破。他们暗藏的意思是:我们必须把日子过好,让你们都看看!

2.引导择偶理论

该理论认为,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择偶的主要渠道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在传统中国婚姻缔结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受其影响,媒人就是在自由择偶中也存在。但这种现象在城市化较高的都市中已较少见,可这并不意味着媒人角色的消失。相反,现代意义上的“媒人”却逐渐在婚姻市场中起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若把自由择偶的模式定为这样一个过程:群体活动——随意的约会——认真的约会——佩戴表明恋爱关系的徽章——订婚、结婚(兰春明等,1990),那么现代“媒人”介入的择偶过程则可以这样描述:他人参与、引导择偶——认真的约会——佩戴表明恋爱关系的徽章——订婚、结婚。之所以提出这种择偶理论,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这种择偶方式有可能影响婚后的婚姻生活质量。据对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1983年离婚者的调查,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的几乎100%是由介绍认识的(刘达临,1987)。《解放日报》在1995年所做的“择偶方式与婚后生活”的调查也同样发现,通过别人介绍而成功的婚姻更容易离婚或“自感不如意”“已出现危机”(《解放日报》,1995年7月2日)。处于择偶中的青年,不要忘记人际关系在择偶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地把握和驾驭这种力量,这对采取正确行动是颇有裨益的。[5]

(二)择偶对建立良好的家庭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所谓家庭人际关系,是指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各个成员之间的关系。一个家庭一旦建立,家庭成员之间就自然要在共同活动中发生种种直接交往的关系,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婆媳关系、岳婿关系、祖孙关系、妯娌关系、姑嫂关系、伯侄关系、叔侄关系、舅甥关系、姨甥关系等。

要认清家庭人际关系的本质,需要从社会关系的角度,透过家庭人际关系内在矛盾的特殊性,去加以分析。家庭人际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在于:第一,家庭人际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如邻里关系、同乡关系,是依据人们的出生地和居住地而产生的;同事关系、干群关系、师徒关系,是以工作和行业为纽带而结成的;而家庭人际关系,是以婚姻、血缘为根据的。第二,家庭人际关系表现出了一种其他社会关系所不具有的特殊的相互行为。由于家庭人际关系是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结成的,因而家庭成员之间有着密切的感情联系、经济联系和法律联系。第三,家庭人际关系以代际关系为层次,表现了一种其他社会关系不易有的连续性和承先启后性。第四,从一定意义上说,家庭人际关系比其他社会关系更为密切,相互影响也最为深刻。第五,家庭人际关系与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相比,受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影响较深,规范化程度较高。对于家庭人际关系来说,不论何种社会,几乎都有关于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和习俗约束。

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处理好夫妻关系,是保持家庭和睦幸福的头等大事。处理夫妻关系的准则是夫妻平等、互敬互爱。在生活上,要互相敬重、互相爱护。实际上,夫妻关系对于孩子成长具有重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力。甚至可以说,夫妻关系是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自然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最重要的保障。[6]

早在2001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做“预防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时就发现,城市闲散未成年人犯与父母二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比例居然不足一半,仅为47%,大大低于城市普通学生74.7%的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城市闲散未成年人犯与亲生父母均不生活在一起的比例高达25.9%,而城市普通未成年人仅有8.2%。

以上数据完全可以证明,家庭的最本质含义就是和谐的夫妻关系,一旦失去了融洽、和睦的夫妻关系,孩子也就失去了最可靠的保障。

然而,夫妻关系的建立就是择偶的结果,同时影响着其他家庭人际关系的建立。因此,择偶是建立良好家庭人际关系以及和谐家庭的前提与基础,更是处理好亲子关系的自然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