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园长政策、法律把握与执行能力的提升

第一节 园长政策把握与执行能力的提升

幼儿教育政策的把握、执行是指园长将政策付诸实施,把政策内容变为现实,以达到政策目标的动态过程。园长履行领导和管理职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贯彻和执行教育政策、方针的过程。

一、实施原则

教育政策是办好幼儿园的行动准则。园长要办好幼儿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政策,同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

(一)唯实性原则

教育政策是具有权威性的行为规范。因此,园长在学习政策时,必须认真、全面地理解政策的内容,即要遵循唯实性原则。

(二)创造性原则[1]

园长了解上级部门政策,不等于园长应生搬硬套。这就要求园长在执行上级部门政策的过程中,在坚持全面理解政策的前提下,还要了解政策存在的弹性和空间,根据本地、本园实际情况落实政策,在政策范围内做出适合幼儿园特点的决策。园长必须加强政策解读,以读懂、读透所有与幼儿园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条例,只有这样,才能创造性地为幼儿园做出各种决策。

(三)协调性原则

所谓协调,就是政策执行者行为的协同一致。政策实施过程中行为不协调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政策执行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执行者角度来看,由于每个人的水平、经验和能力不同,即使面对同样的政策,人们的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也会有所不同,甚至会出现偏差。因此,必须及时协调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使政策之间、部门之间、具体工作人员之间达到协调和谐。

(四)反馈性原则

反馈性原则也是政策执行中需要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园长应该高度重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应对有关政策实施过程中各个方面的情况了如指掌,如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整个教育政策实施的顺利进行。

二、实施策略

园长教育政策执行能力的提高是伴随着工作进行的,是一个需要长期锻炼的过程。它重在实践,并且需要园长具备一定的政策实施策略。

(一)加强政策解读,领会实质

园长是幼儿园的领导者、管理者,这就要求园长必须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够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的基本精神,善于依据教育政策来办学,保证幼儿园的发展。如果园长不能理解或领会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那么,幼儿园教育的发展方向就会与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要求不同步。

园长作为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执行者,首先要认真学好教育政策,领会其精神实质,从总体上、发展趋势上把握政策。在学习过程中,园长要做到熟读精思,抓住本质,要系统地学,不断章取义;执行教育政策时,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找准落实的切入点;同时,要注意分析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对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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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答记者问[2]

2016年年初,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本次修订的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一、为什么要修订《规程》?

答:《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请您介绍一下这次修订《规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我们在修订《规程》时主要做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家深入东、中、西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幼儿园,全面总结了《规程》实施20年来的经验,梳理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北京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16场专题座谈会,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学前教育战线、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二是国际比较研究。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三是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有关专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的意见。以函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院校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规程》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三、这次主要对《规程》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

答: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庭暴力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请您谈谈如何做好《规程》的贯彻落实。

答: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所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其次,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最后,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

(二)坚持原则,灵活变通

园长在执行教育政策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有灵活性,切不可生搬硬套。首先,对上级已经明确做出的政策性决定,园长应该把着眼点放在如何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上,然后组织落实,不可随意更改,更不能拒不执行。其次,对于上级只提供政策思路或一般原则的政策,园长既要注意研究大环境、大气候,把握政策的基本意图,又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执行意见。最后,对于上级规定的不符合本地幼儿园情况的政策,园长应及时向上级反映,经上级同意后,灵活变通执行。

(三)坚守目标,讲究方法

园长要做到有效执行教育政策,必须坚持目标,讲究策略和方法。一是要坚持抓典型,以点带面,即在落实政策中,注意发现执行效果好的部门或个人,树立典型,推动全局,如某幼儿园实行幼儿质量监测与报告制度,提高了教学质量,园长就可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二是把解决重点问题和破解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园长执行教育政策时,在不同时期,要有重点,不能心中无数随意解决问题,只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才能把工作做得有声有色。

三、实施途径与方法

园长的政策素养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具体实际工作过程中,通过不断学习和总结逐步形成的。园长只有从思想深处不断对政策加以理解和运用,才能逐渐真正形成一定的政策素养。这一过程决定了应采用教育的方式,利用教育的循序渐进功能,这是形成园长素养的最好方式。同时针对不同专业发展阶段,对园长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是提高园长政策素养的主要途径。

(一)深入学习,武装头脑

当一项教育政策出台和下达后,领导执行就起到了关键作用。园长要执行好教育政策,首先要学好政策,准确解读政策的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位园长是否有本领,主要看他把知识转化为能力的水平,即是否有政策水平。园长的政策水平是从哪里来的呢?主要来自学习和实践,由学习而提高,由实践而增强。

1.强化教育政策一般原理的教育与培训[3]

教育政策一般原理是园长政策素养的基础,是园长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做好教育政策一般原理的讲解与教育,是形成园长政策素养的出发点。园长在学习时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①了解教育政策的地位与作用;

②熟悉国家教育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表现形式;

③学会分析教育政策的价值基础。

2.适时进行教育热点教育

教育热点是一段时期人们普遍议论的教育话题,在社会中具有广泛的影响。针对教育热点,有针对性、及时地进行讲解和宣传,是培养园长政策素养的有力杠杆。所以,要抓住教育热点的普遍关注效应,运用特定教育案例,培养园长的政策素养。讲解、宣传教育热点,是提升园长政策素养的一条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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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4](节选)

作为担负着培养幼儿这一特殊工作的幼儿园教师,作为身处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的教育工作者,他们不能没有正确理念的指引。随着我国社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日益深入人心,基础教育的观念与实践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幼儿教育正在向着更加人本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幼儿园教师的基本理念也随之更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提出的“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等基本理念,正反映了新形势下教师专业发展的丰富内涵。

一、幼儿为本

(一)关于“幼儿为本”的含义

“本”可解释为基础、主体、根本、本原、出发点、目的等。“幼儿为本”,即“幼儿本位”之意,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幼儿教育上的具体体现,是幼儿教育本质的重要内涵,也是幼儿园教师应秉持的核心理念。珍惜幼儿的生命,尊重幼儿的价值,满足幼儿的需要,维护幼儿的权利,促进每一个幼儿的全面发展等,乃“幼儿为本”的核心内涵。

倡导“幼儿为本”,但不能将之孤立化。“幼儿为本”不是“幼儿唯一”,因为“幼儿为本”的实现需要多种条件来保证,否则“幼儿为本”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许多实例表明,离开了成人的正确理解、引导和支持,幼儿的良好发展是难以实现的。关于幼儿教育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也表明,在影响幼儿教育质量的诸因素中,作为第一要素的“过程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体验和经验的质量。而“过程质量”中的“教师的亲和力”“对儿童积极肯定的态度”等要素是通过保育者与幼儿的关系反映出来的。真正的“幼儿为本”是体现在以保育者与幼儿的“关系质量”为中心的日常人际关系之中的,是体现在保育者与幼儿无数次反反复复的互动之中的。同时从影响“工作环境质量”的因素中也可以看到,保育者的工作和生活状态、对工作的满意度、压力程度等都与幼儿教育质量息息相关。正因如此,重视幼儿教师工作条件的改善、待遇的提高、减轻他们的压力等是与落实“幼儿为本”的理念、促进幼儿的发展等不可分割的。孤立地强调“幼儿为本”而给教师过多过大的负担或压力,只让教师讲奉献、讲“一切为了幼儿”,而不顾及教师的工作环境质量,不改革幼儿园的管理为教师创造一个适宜的工作条件,“幼儿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

倡导“幼儿为本”,但不能将之绝对化。有人认为“幼儿为本”就是“幼儿万能”,甚至合理的保护、教育也被视为“成人为本”而遭到批评。幼儿是与成人平等的社会成员,是独立的人,这是“幼儿为本”的基本观点。但是必须看到,“平等”是就幼儿与成人的社会地位的关系而言的,“独立”更多的是就幼儿的人格而言的。“幼儿为本”与成人对其施以保护、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约束、规范是完全不矛盾的。总之,“幼儿为本”理念的提出在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史上是有深远意义的,是我国社会进步的硕果。每一位幼儿园教师都应敏锐地意识到社会进步及其相随而至的观念变革,并以一种理性的自觉去面对,不断提升自己对教育、对幼儿的理解与认识。

(二)关于“幼儿为本”的教育行为准则

《专业标准》对“幼儿为本”理念的表述是:“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可以说,这是理念在幼教实践中的具体化。践行“幼儿为本”理念应遵从以下行为准则。

1.尊重幼儿作为“人”的尊严与权利

“幼儿为本”的第一要义是尊重幼儿的权利。幼儿作为独立的“人”拥有自己的基本权利。《儿童权利公约》强调儿童应该与成人平等共享相同的价值,平等共享相同的权利。《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强调“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幼儿园教师应当认识到,“幼儿为本”理念下的教育与“成人本位”教育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教育是帮助幼儿最终成长为成熟的、有责任感的、能正确行使自己权利的合格社会公民,还是把他们变成成人的奴隶或附属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理解、尊重并保障幼儿参与与自身有关的一切活动并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让每一个幼儿愉快地、有尊严地度过童年生活,应当成为每一位幼儿园教师坚定的教育信念。

2.尊重幼儿的独特性和价值

幼儿是不同于成人的存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称幼儿期是充满想象和创造并具有巨大发展潜能的时期,是以游戏为主要方式来探究、理解、体验周围世界,建构自己的经验、知识和同伴文化的时期,是与其他生命阶段不同的一个不可替代的时期,是需要呵护和保卫的极有价值的时期。保育的目的不仅是考虑如何实施与幼儿能力相适应的教育,而是让幼儿过真正幼儿那样的生活。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1世纪初发刊的关于保教制度的调查报告书鲜明地倡导:“幼儿时代,作为人生的一个阶段,是一个其本身就拥有极高价值的时代……让幼儿能够基于自己的思考、自己的兴趣而生活,让幼儿始终保持那种意味的生活,是保育者必须牢记在心的追求。”尊重幼儿期的独特性、尊重幼儿生活价值的幼儿教育才是“幼儿为本”的教育。

3.尊重幼儿身心特点与保教规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幼儿园教师必须理解幼儿的学习与发展规律是不以成人意志为转移的,应当怀着敬畏之心去不断地探索、发现、遵循这些规律,通过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幼儿在游戏中、生活中学习发展,健康成长。

4.促进每一个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全面地发展

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诸方面都得到发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目的,也是教育的根本原则。不能促进每一个幼儿实实在在地得到全面发展的教育,绝不是“幼儿为本”的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因此,幼儿教师应当树立这样的教育信念:每一个幼儿都有获得全面发展的潜力,帮助每一个幼儿实现全面发展是幼儿教师的神圣责任。只有基于这样的信念,才可能把“幼儿为本”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园长专业成长一般经历了职前预备、适应、称职、成熟四个相互联系、前后衔接的阶段。由于园长所处的专业发展阶段具有差异性,提升园长政策素养必须根据园长专业发展的阶段有针对性地展开。

(二)制订方案,组织落实

执行幼儿教育政策,要有一个过程。无论是园长,还是教师,面对一项政策的实施,需要有正确的态度,要讲究方法措施,切不可粗心大意。但凡政策的内容都遵循普遍性原则,而执行的幼儿园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政策需注意制订计划与组织实施。执行政策不是领导者一个人的事情,需要组织团队,发动群众参与,结合实际拟订实施方案,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再确定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重点突破。

(三)坚持指导,总结提高

一项教育政策贯彻执行得如何,需要进行过程管理和及时总结才能做出判断。检查总结是政策执行中不可忽视的必要环节。执行过程的检查可以促进政策的执行,因为执行政策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不可能轻而易举就见实效,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只有通过监督才能发现问题,进而采取措施。总结是政策执行的最后一环,总结的作用是对已经执行的政策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