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育的内容

纵观陶行知一生的教育实践和教育理论,他认为德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是陶行知德育理论的主题,早在1919年,他在《新教育》一文中就说:“我们现在处于二十世纪新世界之中,应该造成一个新国家,这个新国家就是富而强的共和国。”同时,还需要“一种新的国民教育”,来“引导他们,造就他们,使他们晓得怎样才能做成一个共和国的国民,适合于现在的世界”。

爱国是每一个国民的本分和应尽的责任。早在1924年,他就指出:“国家是大家的,爱国是个人的本分。顾亭林先生说得好:‘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觉得凡是脚站中国土地,嘴吃中国五谷,身穿中国衣服的,无论男女老少,都应爱中国。”他又在1936年写成《中国人》这首诗歌,其爱国之心溢于言表:“我是中国人,我爱中华国,中国现在不得了,将来一定了不得”。

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他认为绝不是抽象或空洞的,而是具体而可行的。首先,由于“各人所处的地位不同,爱国的方法也不尽相同。”他告诫青少年学生,努力学习是与爱国完全一致的。他写道:“小孩们用心读书,用力搞好体操,学做好人,就是爱国。今天多做一分学问,多养一分元气,将来就能为国家多做一分事业,多尽一分责任。”其次,必须教育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他写道:“然爱国者必遵守法律,今日不服从学校之法律,安望其他日服从国家之法律乎?”因此“欲他日爱国爱人,必自今日不欺始,欺人欺己而自谓爱国爱人者,假爱也。”再次,必须教育青少年爱护公共财物。1926年,他在《尊重公有财产》一文中写道:“做公民的一方面要自己爱惜公物,一方面对于损坏公物的人还要一致反对,我们应当爱护公物为己物。”因为如果青少年学生形成随意损坏公物的习惯,“渐渐地可以盗卖公产,甚至于可以盗卖国权。”因此,“要晓得一个人爱国不爱国,只需看他对于公有财产之态度,只须看他对于公有财产有没有不愿取之精神。”

(二)培养“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

陶行知一贯提倡并身体力行一种“大丈夫”精神,将“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作为培养独立人格、参与社会活动的准则。

陶行知始终把做“人中人”作为德育的一个目标。但做人中人的最重要精神是什么呢?1924年,他在《南京安徽公学办学旨趣》一文中指出:“做人中人的道理很多,最要紧的是‘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这种精神,必须有独立的意志,独立的思想,独立的生计和耐劳的筋骨,耐饿的体肤,耐困乏的身,去做他摇不动的基础。”他又慨叹说:“近今国人气节,消磨殆尽,最堪痛心。倘不赶早在本身和后辈身上培植一种不可屈挠的精神,将何以为国呢?”。他还指出:“推己及人的恕道,和大公无我的容量,也是做人中人的最重要精神。”他将这几种精神合起来,“称它为大丈夫的精神”,并且强调“我们处世应变,要有大丈夫的精神。”

1925年,他又在《学生的精神》一文中再次强调:“应付环境必须有坚强人格和百折不回的精神。我们处在任何环境里面,必抱有坚强人格,不可自由摇动,尤其到了利害生死关头之时,必富有‘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概。这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大丈夫,真正的国民”。

就在他不幸逝世前几天写的致育才学校全体师生的《最后一封信》里,对这种“大丈夫的精神”作了一个更为全面的概括。他写道:“平时要以‘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达者不恋’的精神培养学生和我们自己,有事则以‘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美人不能动’相勉励。”

(三)培养“公德”和“私德”,建筑“人格长城

早在1919年,陶行知就曾指出,培养学生的公德和私德都是德育不可或缺的内容。到了1942年,陶行知在育才学校三周年纪念晚会上所做的《每天四问》演讲中,再三强调公德和私德是健全人格所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内容,“公德”和“私德”是建筑好人格长城的基础。建筑好人格长城,具有“人格防”能力,才足以抵御一切不道德、伪道德的侵袭,才足以立住“做人的根本”,才能做个品德高尚的人。

在公德方面,他认为公德是服务社会国家的根本。一个人应以“公德”为前提,顾到公德,卫护公德,集体才能“日益稳固,日益兴盛起来”。否则,只顾个人私利,则这个集体一定要衰败下去。要不然,“就只有把这些不顾公德的分子清除出这个集体”。因此,“我们在每个行动上,都要问一问是否妨碍了公德?是否有助于公德?妨碍公德的,没有做的即打定决心不做,已经开始做的,立刻停止不做。若是有助于公德的,大家齐心全力来助他成功。”

在私德方面。他认为私德乃个人立身之本,也是公德的根本。私德不讲究的人,每每就是成为妨碍公德的人。由私德的健全,建筑起“人格长城”,而扩大公德的效用,才能为集体谋利益。私德最重要的是“廉洁”,一切坏心术坏行为皆由不廉洁而起。他一贯主张要修养廉洁的个人,进而建设廉洁的政府与廉洁的社会。

怎样才能提高公德和私德的教育水平呢?首先要做到公私分明。他主张公与私要“分得清清楚楚”。“公私之间应当划条鸿沟,绝对隔离,不使他有毫厘之交通”。必须痛改“公私混杂”的习惯,如“有的人连家里用的煤炭,妇女用的首饰也要公家开账。学校中人,有的写私人信也要用公家信纸信封。甚至有人把公款放在家里,记在自己的账上”。他认为“私账混入公账,公账混入私账,就是混账。”他号召每一个“公民不但自己不混账,并且反对一切混账的人”。

其次,教育青少年革除破坏公物的恶习。他揭露学校和社会中“公物比私物容易损坏”的坏现象,如:“公园的花木随意乱折,图书馆的书随意乱翻。还有人希望流芳百世,到处题名,以至名胜都被糟蹋。学生外出旅行的时候尤其容易犯这个毛病。”他要求这些青少年必须革除“这种坏习惯”。1944年,陶行知在《育才学校之礼节与公约》中还特别规定:“阅览公众书报,不折角,不画线,不加批,不唾粘,依照规定手续借还。”“不得损坏、丢失书报。”

(四)培养文明习惯,革除陋习

在1913年2月,他写了《一夫多妻之恶结果》,猛烈抨击当时的一夫多妻制这种陋习,赞扬一夫一妻制。同时陶行知还明确提出:“酒也、博也、鸦片烟也,皆道德家所谓之罪恶也。”陶宏回忆其父陶行知时曾提到:“他最厌恶抽烟(指香烟)和赌博这一类的消遣和消费。”他告诫人们说,那些坏习惯和恶势力,易于把青少年教坏。“试以赌博为例,茶馆(当时设在晓庄一带的)一有赌博,小学生便潜去参观。学校一年教好的孩子,赌场一天可以把他教坏。”因此,“扫除那毁坏教育工作之恶势力,怕也是我们应当注意的一件事罢。”

他在抗战期间历尽千辛万苦创办并主持的重庆育才学校,就非常重视校风校纪的建设。无论是大德和小德,或公德和私德,都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坚持不懈地进行严格训练。它既有整体的长远目标,又有扎实、具体的措施。他亲手制订了《育才学校之礼节与公约》、《育才十二要》等,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守纪律、讲卫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的行为规范,以协调师生、同学与工友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