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是社会联系的主体。真正的社会与异化的社会
我们曾经说过,西欧的人道主义思潮发展到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无疑包含着一个矛盾:18世纪唯物主义一方面继承了人道主义传统,强调人是出发点和归宿,提出了以人的自然权利为基础的关于自由、平等、博爱的学说,另一方面在哲学上又发展了机械论,否定了人的主体地位,把笛卡儿关于动物是机器的论点发挥为人是机器的理论。德国古典哲学关于异化学说的一个贡献,就是在唯心主义形式下恢复人的主体地位。但只有马克思才能逐步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
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中,马克思在论述异化时明确指出,人是“社会联系的主体”,并且强调他所说的人不是概念,不是撇开了现实个人的抽象一般,而是“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11]。离开这种个人的所谓人是不存在的。
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现实的个人不是单独的、彼此孤立的,而是“总体存在物”,用费尔巴哈的术语说,也就是“类存在物”。但是费尔巴哈虽然认为人是类存在物,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但他强调的是两性的需要。而马克思在这里把人看成“总体存在物”,强调的是彼此对对方劳动产品的需要,即在生产过程中,人的活动和产品的相互补充。生产活动就是社会性的活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不论是生产本身中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交换,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它们的真实的、有意识的、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12]
正因为人是“总体存在物”,或者说是类存在物,所以马克思提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13]。请注意,这里强调的是人的社会联系,而不是自然的联系,即不是人作为一个物种的联系。马克思突破了把人看成是自然的类,人的本质是共同的类特性的抽象的费尔巴哈的局限,而着重人的社会联系。从人的自然特性着眼,形式上是类,实际上是彼此孤立的个体;而着眼于人的社会联系,虽然实际看到的是个体,但本质上是总体,即社会存在物,因为在人的社会联系之外,任何一个个体都不可能存在。如果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还是从个人与国家的联系方面强调人的社会特质,而在这里他已经开始转向生产,强调人的本质是人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社会联系。
因此,马克思所说人的真正社会联系既不是纯粹感情关系,也不是观念上的联系,而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关系。它是在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积极实现自己社会本质的过程中形成的。马克思明确指出:“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14]所谓利己主义之类的提法不确切,这里与道德无关,但意思是清楚的,即人的社会联系是在生产中,在人的活动中形成的。
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个人是主体的观念,强调人的生产创造了人的社会联系,强调人的社会性,强调人的本质是社会本质,这比起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是一个重大的进步。黑格尔把绝对观念看成是异化的主体。费尔巴哈虽然把人看成是异化的主体,但他所说的人是离开一定历史条件和生产关系的自然存在物。从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到费尔巴哈的自然的人再到马克思的现实的人,是从唯心主义到旧唯物主义再到历史唯物主义过渡的一些关节点。
但现实的人是主体不能是一个抽象的命题,而应该是在思维中再现客观历史过程的具体的多样性的统一。因此这个命题所能达到的科学水平,取决于对历史规律本身的探讨和正确处理历史领域中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马克思当时还不可能达到这个高度,这突出地表现在他对人的本质和生产的相互关系的看法上。
处于思想形成过程的马克思,在理论上还不是浑然一体,不是非常严密完整,而是包含着矛盾。马克思一方面强调人的本质是在积极生产满足人需要的产品中形成的,另一方面又以人的本质为尺度,提出“我们的生产同样是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15]的论断。这个提法,同他后来提出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科学命题大相径庭。
人的社会联系是客观的、必然的。它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一点马克思是非常强调的。“有没有这种社会联系,是不以人为转移的。”[16]但是这种联系具有什么性质,究竟是采取异化的形式还是人的形式,这取决于与人的本质相符合的程度。
什么是异化的社会?按照马克思当时的说法,“只要人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因此异化的社会就是人“同自己固有的本质相异化”[17]的社会。
在异化的社会,“不是人的本质构成我们彼此为对方进行生产的纽带”[18]。生产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和自私自利的性质,它的目的就是占有。我是为自己而不是为你生产,正如同你是为自己而不是为我生产一样。我们彼此生产的东西,对对方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意味着我们的生产并不是为了作为人的人即社会的人而生产,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产品看成是自己的物化的私利。
生产最终是为了需要,产品是要消费掉的。因此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必然是另一个人的需要和欲望的对象。可是尽管我的产品是你的需要和欲望的对象,你并不因此就有权支配我的产品。我的产品并不承认你的需要,并不承认人的本质,而只承认你的产品。你的需要,你的意愿,你的意志对我的产品来说是软弱无力的。因此我们彼此承认的是物的权利,而不是人的权利。交换是彼此占有对方产品的中介。人们的交往、联系都是通过物,物与物的关系压倒了人与人的关系。你只有提供物,才能占有物,这个原则是不能违背的,所以马克思说:“我们彼此进行交谈时所用的唯一可以了解的语言,是我们的彼此发生关系的物品。我们不懂得人的语言了,而且它已经无效了;它被一方看成并理解为请求、哀诉,从而被看成屈辱,所以使用它时就带有羞耻和被唾弃的感情;它被另一方理解为不知羞耻或神经错乱,从而遭到驳斥。我们彼此同人的本质相异化已经到了这种程度,以致这种本质的直接语言在我们看来成了对人类尊严的侮辱,相反,物的价值的异化语言倒成了完全符合于理所当然的、自信的和自我认可的人类尊严的东西。”[19]
这样一来,人被降低到物的工具和手段的水平。你为了占有我的产品必须生产自己的产品,反过来也是一样。我们彼此不是把对方看作人,而是看作生产彼此需要的产品的工具和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人的价值发生贬值。人的价值不在于人自身,而在于我们拥有的物,我们根据彼此占有的物来相互估价:“对我们来说,我们彼此的价值就是我们彼此拥有的物品的价值。因此,在我们看来,一个人本身对另一个人来说是某种没有价值的东西。”[20]
在异化的社会里,并不存在真正的人与人的关系,而是私有者对私有者的关系。正是对私有财产特殊的占有,使人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起来。每个人正是通过放弃自己的特殊占有物,才能取得别人的特殊占有物,这样使两个私有者发生联系的不是人自身,而是物的特殊性质,是他们各自拥有的私有财产;在确认私有权的同时,彼此转让自己的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这种社会里,两个私有者的社会的联系或社会的关系,“表现为私有财产的相互外化”。通过外化的私有财产,人们彼此占有的不再是自己劳动的产品,而是别人的产品;各人的劳动产品与自己相脱离,而成为别人的占有物;而且彼此都把对方看成另一种私有财产的代表。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的异化形式。
马克思把异化的社会同他所设想的真正的社会对立起来,并在《摘要》中对异化社会的特点作了一个总结性的哲学概括:“人自身异化了以及这个异化的人的社会是一幅描绘他的现实的社会联系,描绘他的真正的类生活的讽刺画;他的活动由此而表现为苦难,他个人的创造物表现为异己的力量,他的财富表现为他的贫穷,把他同别人结合起来的本质的联系表现为非本质的联系,相反,他同别人的分离表现为他的真正的存在;他的生命表现为他的生命的牺牲,他的本质的现实化表现为他的生命的失去现实性,他的生产表现为他的非存在的生产,他支配物的权力表现为物支配他的权力,而他本身,即他的创造物的主人,则表现为这个创造物的奴隶。”[21]
马克思之所以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是因为他认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肯定异化社会,把这一切都视为正常的现象。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以交换和贸易的形式来探讨人们的社会联系和人的类生活。在他们看来,人天生是私有者,社会从来就是商业社会。例如,特拉西认为,“社会是一系列的相互交换”,亚当·斯密则认为,“社会是一个商业社会。它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商人”。所以马克思批评他们把人同人的关系变为私有者同私有者的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把社会交往的异化形式作为本质的和最初的形式、作为同人的本性相适应的形式”[22]。
如果说,异化的社会是与人的本质相背离的社会,那真正的社会则是与人的本质相符合的社会,是人承认自己是人,并按照人的样子组织起来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本性得到了高度的实现。他们之间的联系,不再采取货币、交换、贸易的异化形式;他们彼此的产品,不再是支配自己和支配对方的权力,不再是等价物的代表,而是满足作为人的人的需要。人的本质成为彼此为对方进行生产的纽带。“人的语言”代替了“物的价值的异化语言”。正如同对异化社会的论述一样,马克思在《摘要》中对真正的社会也从哲学角度作了一个概括。他说:“假定我们作为人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1)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2)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3)对你来说,我是你与类之间的中介人,你自己意识到和感觉到我是你自己本质的补充,是你自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我认识到我自己被你的思想和你的爱所证实。(4)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23]
马克思关于真正社会和异化社会的论述,包含许多深刻的思想,例如关于异化是暂时的、历史性的观点,关于在私有制下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以及在真正社会中生产的目的是满足需要,等等,实际上是以还不明确、清晰的哲学术语表达了他对两种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对立的天才猜测。但是从论证的根据和方法来看,那还不是完全科学的,明显地带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印记。马克思当时还不知道,不是人的本质物化为社会关系,而是人的社会关系形成人的本质。被看成是与人的本质相异化或相一致的社会关系,对每个时代的生产力而言,各有其产生和存在的合理根据。以人的本质为尺度来划分异化社会和真正社会,并不能科学地解释社会,而容易流为道义上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