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文】 求书之道有八论九篇

郑樵

求书之道有八:一曰即类以求,二曰旁类以求,三曰因地以求,四曰因家以求,五曰求之公,六曰求之私,七曰因人以求,八曰因代以求,当不一于所求也。

凡星历之书,求之灵台郎[1]。乐律之书,求之太常[2]乐工。灵台所无,然后访民间之知星历者。太常所无,然后访民间之知音律者。眼目之方多,眼科家或有之。疽疡之方多,外医家或有之。紫堂之书多亡,世有传紫堂之学者。九曜之书多亡,世有传九星之学者。《列仙传》之类,《道藏》可求。此之谓即类以求。

凡性命道德之书,可以求之道家。小学文字之书,可以求之释氏[3]。如《素履子》《玄真子》《尹子》《鬻子》之类,道家皆有。如《仓颉篇》《龙龛手鉴》、郭迻《音诀图字母》之类,释氏皆有。《周易》之书,多藏于卜筮家。《洪范》之书,多藏于五行家。且如邢璹《周易略例正义》,今《道藏》有之。京房《周易飞伏例》,卜筮家有之。此之谓旁类以求。

《孟少主实录》,蜀中必有;《王审知传》,闽中必有;《零陵先贤传》,零陵必有;《桂阳先贤赞》,桂阳必有。《京口记》者,润州记也;《东阳记》者,婺州记也。《茅山记》必见于茅山观,《神光圣迹》必见于神光寺。如此之类,可因地以求。

《钱氏庆系图》可求于忠懿王之家。《章氏家谱》可求于申公之后。黄君俞尚书《关言》虽亡,君俞之家在兴化。王棐《春秋讲义》虽亡,棐之家在临漳。徐寅文赋,今莆田有之,以其家在莆田。潘佑文集,今长乐有之,以其后居长乐。如此之类,可因家以求。

礼仪之书、祠祀之书、断狱之书、官制之书、版图之书,今官府有不经兵火处,其书必有存者。此谓求之公。书不存于秘府而出于民间者甚多,如漳州吴氏,其家甚微,其官甚卑,然一生文字间,至老不休,故所得之书多蓬山所无者。兼藏书之家例有两目录,所以示人者未尝载异书,若非与人尽诚尽礼,彼肯出其所秘乎?此谓求之私。

乡人李氏曾守和州,其家或有沈氏之书,前年所进褚方回《清慎帖》,蒙赐百匹两,此则沈家旧物也。乡人陈氏尝为湖北监司[4],其家或有田氏之书,臣尝见其有荆州《田氏目录》,若迹其官守,知所由来,容或有焉。此谓因人以求。

胡旦作《演圣通论》,余靖作《三史刊误》。此等书卷帙虽多,然流行于一时,实近代之所作。书之难求者,为其久远而不可迹也,若出近代人之手,何不可求之有?此谓因代以求。

本文节选自《通志·求书之道有八论九篇》,(南宋)郑樵著。万安伦、李仪据文渊阁《钦定四库全书》史部《通志》卷七十一点校。

【导读】

郑樵(1104—1162),字渔仲,莆田(今福建莆田)人,又称夹漈先生。宋代史学家、目录学家。《通志》被中国传统史学归入典章制度的政书,列为三通之一,但《通志》又被当代称为以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中国通史。全书200卷,有帝纪18卷、皇后列传2卷、年谱4卷、略51卷、列传125卷。郑樵一生不应科举,勤于著述,曾几次献书。《通志》为纪传体,但把年表改称年谱,把志改称略,保存了《晋书》的载记部分。其中,总序和二十略是全书的精华。除礼、器服、选举、刑等略外,其余各略都有新意,例如《校雠略》《金石略》都跟出版有关。《通志》现存最早的刻本为元至治元年(1321)摹印元大德本,商务印书馆的万有文库本为现今流行的版本。

郑樵《通志》的编纂,不仅在实践上开创了一种新的史书形式,而且对我国古代编辑出版理论体系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第一,提出了“类例”并阐释了其作用。郑樵在《通志·校雠略》中指出:“学之不专者,为书之不明也,书之不明为类例之不分也”。“类书,犹持军也,若有条理,虽多而治,若无条理,虽寡而纷。类例不患多,患处多之无术耳”。他十分重视类例对于中国文化源流的分辨、学者的学习研究以及对保存古代文化典籍的重要意义。他说:“类例既分,学术自明,其先后本末具在。”“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人有存没而学不息,世有变故而书不亡。”郑樵关于“类例”概念的提出,是编修书目过程中的重要方法,扩充了我国古代编辑出版学理论。

第二,提出了收书的原则。《通志》以前,诸史之艺文志均是记一代藏书之盛,都是根据当时官方收藏的书目汇编而成,民间藏书以及亡佚之书没有机会步入史册。为了达到考辨学术源流的目的,郑樵在《通志·校雠略》中专门作《编次必记亡书论》《书有名亡实不亡论》《收书之多论》等九篇,提出了史志要遵守“纪百代之有无,广古今而无遗”的收书原则。他认为“编书必究本末,上有源流,下有沿袭”,已有的典藏书籍固然重要,也要重视亡佚的、失散的图书,这是历史更重要的部分。因此必须“通录图书之有无”。“记无”的作用有两点:首先有利于专门的学科书目完备,便于学者考辨源流;其次,便于后人根据书目所记而求得亡书。关于“记有”,郑樵认为,一代之书,如不及时著录,不仅专门之学不完备,而且现有之书也可能亡佚。他在《编次失书论》中指出:“书之易亡,亦由校雕之人失职故也。盖编次之时,失其名帙,名帙既失,书安得不亡也。”

总之,关于编辑出版应“通录图书之有无”,关系学术的盛衰和书籍的存亡,是中国古代学者从未做过的。郑樵主张通录古今,存佚皆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完整地保存历史文化著录的作用。他提出的收书原则,是古代史志编辑工作的指南,甚至影响了现代的收书工作,具有深远的影响。

第三,提出了编录图书的方法原则。郑樵认真总结了前人编录图书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的编辑实践,提出了超乎前人的编录规则和方法:首先要区分异同,一类之书应集中一起,不得分散,反之,不同类的书不能合为一类。同时还要避免一书入两类,一书散见入各类或者该入此而入彼的差错。其次,同类书编排要有次序。他批评了《唐志》“浑而杂出”的编排方法,认为应按成书先后,或整部或单篇的次序来编排,朝代之书按朝代编排,非朝代之书则以类聚。再次,编辑人员要有专长,能久任,一丝不苟,认真校勘。郑樵指出:“编书之家,多有苟且,有见名不见书者,有看前不看后者”。因而编次之时,归错类别,有的则一书重复出现,甚至在一类中两出。他认为《隋志》编得最好,但重出者甚多。这都是编辑出版人员“不校勘之过也”。他认为,书的质量好坏,关乎编辑出版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因此他指出“校书之任不可以不专”,并且要久任不变,“若欲图书之备,文物之兴,则校雠之官岂可不久其任哉”。最后,要以人类书,不要以书类人。郑樵在《校讎略》中专作《不类书而类人论》,批评《唐志》以书类人,把一人的不同类著作记于该人名下的做法,认为这样不类书而类人,会使学术流派不清。

第四,总结了搜集图书资料的方法。搜集遗文故册、图书资料,是古代编辑出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汉惠帝时“除挟书令”后,汉武帝又令各地献书,但是司马迁深感资料不足,故遍游名山大川而搜访之。以后封建王朝虽然多次在全国范围内搜求遗书,学者们却很少关注亡书的收集和求取。郑樵身处民间,以个人之力编纂大型图书,对搜访图书对编辑工作的重要性深有体会。因此他在文中反复强调政府遣使搜访图书的必要性,认为政府不仅要搜集和保存古书,也要收录当代的新书,以免日后亡佚。他说“观国家向日文物全盛之时,犹有遗书,民间所有,秘府所无者甚多,是求之道未至耳”。

第五,提出了辑佚的理论原则。我国古代书籍甚多,然亡佚者亦多。郑樵具体分析了亡书的各种情况,写了《书有名亡实不亡论》,提出辑佚的理论原则。他认为,有的书虽然亡佚了,但可以从其他书中得以找见,因为该书的内容有可能保存在其他书籍之中,例如“唐人小说多见于语林”“近代小说多见于集说”,汉魏吴晋鼓吹曲虽亡,可以从乐府中求之。唐列圣实录虽亡,可取诸唐实录。郑樵在文中提到的辑佚方法和原则是我国辑佚工作的重要指南,影响了后世对亡佚图书的搜集和查找。后来的目录学家或其他学者,或整理文献,录出资料,恢复旧书;或采摘诸史,编辑新书,无不受益于郑樵的辑佚理论。

郑樵《通志》对于编辑出版业具有重要意义,它用详细的篇幅记录了古代的编辑出版工作。他“独取三千年来遗文故册,运以别识心裁”,其富有创造性的编辑出版方法丰富了我国古代的编辑出版的内容和方法。而其对编辑工作的精辟议论、独到见解,则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古代的编辑出版理论,对于后来图书的编纂出版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郑樵立志读遍古今书,一生不应科举,与其兄郑厚到处借书求读,深感求书之不易,因此他根据自己“十年搜访图书”的经验,总结出了一些有效果和有价值的求书方法,并对各种方法作了详细论述。他的“求书八法”体现了其正本源、求实效的作风,这一原则不仅被后代藏书家奉为圭臬,而且为以后图书的搜访和大型图书的编纂出版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李仪)

[1] 灵台郎:官名。汉太史令属官有灵台丞,掌候日月星气。自魏至清置否,史载不详。唐司天台属官有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灵台郎各一人,秩均正七品下,总称五官灵台郎,掌观测天象。

[2] 太常:中国古代朝廷掌宗庙礼仪之官,即唐虞的秩宗、周朝的宗伯、秦朝的奉常。

[3] 释氏:释迦牟尼的略称,又为佛教之意。

[4] 监司:监察州县之权的地方长官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