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哈特曼的无意识美学

与德国古典美学有比较紧密的联系的还有哈特曼和洛采的美学。鲍桑葵认为:"哈特曼把叔本华的结论和黑格尔的丰富的见解结合了起来。"[61]这就是指哈特曼的无意识的美学。

爱德华·哈特曼(Eduard Hartmann,1842-1906年)被视为拟定了一种形而上学体系的一代德国人中间的最后一位。[62]他曾受过军事教育,1865年因膝部受伤而开始研究哲学。他的主要著作有:《无意识的哲学》(1870年)、《道德意识的现象学》(1879年)、《宗教哲学》(1881年)、《美学》(1886年)(其第一部分是《康德以来的德国美学史》,1866年;其第二部分是《美的哲学》,1877年)。

哈特曼认为,黑格尔的泛理性论和叔本华的唯意志论都不够全面,主张宇宙的本体是无意识,而理性和意志都是无意识的表现形式。基于这种根本思想,哈特曼的"无意识哲学"探讨一切存在中的"无意识"现象,构成他的从自然哲学到形而上学的"无意识现象学"的整体。他还把美学问题纳入在无意识哲学之中,阐述了人的意识精神活动——审美判断和艺术创作都产生于某种无意识的过程。因为在他看来,"无意识"不论在什么样的意识的行为中都是不断地作为其根基发生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称他的美学为"无意识的美学"。就在《美的哲学》中,他宣称,"世界本原"(他把它称为"无意识")既包含绝对理念,也包含盲目的意志,它们是世界本原的两种属性。[63]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坚持,"美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而是理念的显现"。[64]

哈特曼正是这样以"无意识"把黑格尔的理念与叔本华的意志结合起来,使其成为美的本原和根基。在他看来,在美中,逻辑性是内在的,无意识是微观世界的理念:通过无意识,知性的直觉才能在它里边起作用,[65]通过美的植根于无意识,才存在着奥妙。[66]他追随叔本华之后,尤其是坚持特兰多尔夫的见解,指责黑格尔持有冷冰冰的理智主义。他想用特兰多尔夫的见解来补充黑格尔的见解。特兰多尔夫认为美就是"对自身有所领悟的爱"[67]——爱的意义被扩大为要求结合的一般意义。因此,哈特曼就根据特兰多尔夫的见解提出一个定义说:"美就是对自己在理念中的基础和目的有所领悟的爱的生活。"[68]

总之,哈特曼一方面强调了美的本原在于无意识,另一方面又强调美同样离不开"有所领悟的爱",因此,他必然就要坚持美存在于"审美显现"(schein)之中。这种显现,是受客观所具备的某种性质而触发的主观现象,故而可以认为是主观与客观协同作用的结果,这里精神内容只要显现为感性的,就具有客观性。

哈特曼具体地分析了这种"审美显现"。他认为,这种"审美显现"作为心理作用唤起"形象情感"(scheingefühle)。这种"形象情感"是美所唤起的,虽然是理想的和非个人的但都是实际存在的情感。一方面,形象感情中的自我必须脱离现实的关联,必须成为理想的"自我显现";另一方面,这种"自我显现"并不妨碍形象情感的自由游动反而形影不离,一起投射到审美显现之中。因此,审美显现就不是单纯的直觉("anschauwng",直观),而是包括把感情投射到对象中去的显现过程。这样一来,审美显现的美的情感,除了形象情感之外,还包括享受现实自我在形象中成立的美时产生的愉悦的情感。这后者是一种现实的情感,是比前者自由浮动性更加明确强烈的东西,进而它不是离开现实的自我所具有的动机和关心而自由的东西。但是,这美中之快感跟形象情感融合在一起投射到审美显现中去,结果产生享受的愉悦似乎是对象所具有的属性这样的错觉。[69]

从以上这些分析可以看到,哈特曼以无意识本体论改造了黑格尔的"理念的感性显现"的美论,把美作为主观与客观的一种"显现"过程,这种显现的根基、本原在于无意识,它既是实在的事物引发的一种理想化的、非个人的形象情感,又是审美主体把自我投射到对象之中的一种现实的美的愉悦,这样,主体和客体之间暂时契合为一,这是来源于无意识的,通过无意识、知性的直觉和情感的投射在审美显现中融合起来了,它既是美,也是美感,因而美和美感在审美显现中是合二为一的。这就十分明确地表达了哈特曼的意图。第一,他想在本体论上超越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界限,因此把无意识这个玄奥的形而上者作为世界的本原、美的本原,但是,无意识仍然是唯心主义的本体,所以,他自己也认为应把他创建的美学称为"具体唯心主义的美学",只不过他通过"审美显现"把主体与客体融为一体了。第二,他也想把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调和折中起来。这表明,这一方面对西方传统的理性主义的信仰已经动摇,另一方面他对叔本华的非理性主义和悲观主义也持保留态度。第三,他的审美显现概念也顺应了19世纪中期以后心理学和心理学美学的发展趋势。他的无意识美学汇入了当时的潮流,与费舍尔父子、费希纳、洛采等其他德国美学家一起,把形而上的美学通过审美心理的中介推向形而下的美学。

哈特曼根据审美显现中具体性的层级(concretionsstufen)把美划分为不同的品级。在他看来,审美显现过程中的美,是由形式美向具体美的不断发展。"形式美"只不过是一种有赖于内容的低级美,随着具体的程度要逐渐上升为富于个性的和显出特征的表现力,即达到"具体美"。他把形式美分为六个品级:无意识的形式美,即感性的愉悦性;数学美,即数学上的悦人性;力学美,即力学上的悦人性;被动的合目的性美,即无机体中的合目的性,例如装饰美中显示的;生命体美,即能动的或生命的合目的性的愉悦性;标准类型美,即形式的美符合于它的正常或者标准类型的愉悦性。这一切美的要素都被算作形式要素,但是其中每一种的具体性都比前一种高一级,而相应的逻辑性也递减。最后是具体美,或者说是自成一个小宇宙的个体的美。美作为揭示特征的表现的真正本质就是在这种具体美中实在化的。它不再是形式的美,而是内容的美,因为个体的理念高于种类的理念。[70]这种分类明显地受到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自然科学技术发展的直接影响,也反映出一些辩证思维的结果。

正是在辩证法的指导下,哈特曼把丑作为美的各品级之间的过渡因素、中介环节。这样,由于丑的作用,从低级程度到高级程度的过渡是很自然的。比如,对称是通过丑即通过匀等美的破坏而产生的;椭圆是通过与圆相对立的丑而产生的;一个碰碎到礁石上的瀑布的美是通过数学的丑,即破坏了抛物线下跌时的美而得到的;一个心灵表现的美是通过引入一个和身体粗壮的丑相比而得到的。高级程度的美是建立在低级程度的丑之上的。当美达到最高程度,达到了在它上面没有其他程度的个体美时,丑的要素仍继续着它的有益的刺激作用。这个最后阶段的结果就是美的转化。哈特曼对这种转化作了详细入微的论述。当然,他也承认,在简单的或纯粹的美一旁还有一些无冲突的转化,如崇高和秀美的转化,但最重要的转化总是通过冲突来实现的。就是说,主体作为弱者对付客体的力量时,崇高作为美的形态成立(转化而成);而主体作为强者统治客体时,优美(或秀美)作为美的形态成立(转化而成)。而通过冲突实现的转化有四种情况,其结果或是内在的,或是逻辑的,或是先验的,或是结合的:"内在的解决"为抒情、忧郁、悲伤、快乐、激动、挽诗的;"逻辑的自我取消"为喜剧和它所有的多样性;"先验的解决"为悲剧;"结合的解决"为幽默的、悲喜混杂的和其他多样性。当这些结果中没有一个能成立的时候,才有着丑。当一个内容的丑是以形式的丑表现出来的时候,才有着最高的丑,一个真正的审美的魔鬼。[71]因此,他认为,"丑只有在它是美的凝结的工具的时候,在审美上才有存在的理由"。[72]"任何美在自己的一级上愈是足以显出特征,它所丧失的较低级的美也愈多。这就是说,在每一级内部,美愈是足以显出特征,在审美上不可缺少的形式丑也就愈大。"[73]所以,鲍桑葵认为,"从技术上来讲,哈特曼似乎认为:①在一切美中都有丑,但它不是作为丑而存在,而只是作为美的一个要素而存在;②一切丑都只是相对的,因为它是'一个本质上符合逻辑的世界中的逻辑性的表现'。它在最高的一级上,即在富于个性的一级上,以不同的方式得到'克服',因而也就产生了哀情、喜剧、悲剧和幽默等美的变异"。[74]这些具体的论述,当然有许多值得商榷的,甚至是荒诞不经的,但是,在方法论上的辩证因素却给人们极大的启示,启发人们辩证地看待美丑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启发人们去构成一个以美为中心的审美客体的范畴体系的多层级、立体化的网络式结构整体,而且启发人们动态地看待美,即美在审美显现的过程中其自身包含着主体与客体的矛盾以及美与丑的矛盾冲突构成的美的动态序列。

此外,哈特曼关于艺术的分类也值得一提。他说:"我们把艺术的分类建立在审美形象(schein)的分类的基础上,这样,我们就可以从这一情况的性质中求得艺术的分类法。根据审美'形象'的分类,很明显地需要把艺术分为知觉的艺术和想象的艺术,然后再实行第二级的三分法。因此,我们首先必须把自由的艺术(不自由的艺术包括建筑和'小型'艺术,那完全要另行分类)分为知觉'形象'的艺术和想象性'形象'(phantasieschein)的艺术两部类,然后再把每一部类分为三小类。这样,我们首先得到知觉艺术和诗歌艺术之间的区别,以此作为第一级的对比。根据这一区别,诗歌得到它应有的理想的地位——较高级别(potenz)的艺术。但是,此外,我们又得到各门知觉艺术和诗歌各品种的两个平行序列。这两个序列的艺术相互对应,如造型艺术同叙事诗相对应,音乐同抒情诗相对应,'模拟'艺术(表演和模拟舞蹈)同戏剧相对应。"[75]我们之所以特别提出哈特曼的艺术分类法以引起人们注意,主要是因为他以"审美形象"(即审美显现,或审美外观,"schein"有形象、外观、显现、假象等意义)作为划分艺术门类的依据,这是一种从艺术的内在审美构成上进行的分类,因而是一种美学的门类,而不是以艺术的外在的依据为分类的标准。而我们认为,从亚里士多德以"模仿"的对象、方式、媒介作为分类标准以来,达·芬奇等人以感觉方式来分类,莱辛以空间与时间、动与静的艺术展现方式来分类,直到夏斯勒以"同时性"知觉和"承续性"知觉为分类标准,似乎都是以非美学的方式来分类的,而康德和黑格尔的艺术分类才真正从美学的角度来进行的,因为他们才真正从自己关于美的定义和分析出发来对艺术进行分类,哈特曼也正是循着这一思路进行自己的艺术分类思考的。尽管他最终还是按照通常的现存艺术类型和种类来构想他的艺术体系,但是,在艺术分类的思路上是自觉的美学式的,因此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