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盛唐史学的总结性工作[1]

从唐皇朝建立到唐玄宗开元末年的120多年,是唐皇朝的盛世,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世之一。“贞观之治”和“开元之治”是这个盛世的两大高峰。这时期,唐代的经济、政治、民族关系、中外交流及文化等各个领域都有了空前的发展,形成了历史上罕有其匹的“盛唐气象”。这时期的史学,作为盛唐文化的一部分,其气势之大、创获之多,在中国史学史上也是不多见的。

一、三篇修史诏书:对史学的新认识

唐初,从唐高祖到唐高宗,先后正式颁发了三篇修史诏书,对盛唐史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三篇修史诏书是:

(一)唐高祖《修六代史诏》

武德四年(621年),担任起居舍人的令狐德棻向唐高祖提出撰述前代史的建议。他指出:“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北齐,“犹有文籍”,至于周、隋,因隋末动乱,文献“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没”,“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2]。由于唐皇朝统治者的先人在北周时地位显赫,而唐又是承隋而起,所以令狐德棻在建议中尤其强调了撰述周、隋两朝历史的重要性。

作为开国君主,唐高祖也深知修史工作的重要,因而采纳了令狐德棻的建议,并于次年下达了《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诏书首先强调了史学的社会作用,认为“经典序言,史官纪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3]。这里讲的对史学的社会作用的认识,虽非首创,但它出于皇帝的诏书,这在以往实不多见。诏书还对南北朝时期各个皇朝的历史作了总的评价,指出:“自有晋南徙,魏乘机运,周、隋禅代,历世相仍,梁氏称邦,跨据淮海,齐迁龟鼎,陈建宗祊,莫不自命正朔,绵历岁祀,各殊徽号,删定礼仪。至于发迹开基,受终告代,嘉谋善政,名臣奇士,立言著绩,无乏于时。”这一段话,颇显示出唐高祖作为政治家的气度:他是激烈的政治斗争中的胜利者,但他并没有去指斥前朝历史中的缺陷和错误,而是充分肯定它们在历史上的地位。这的确是难得的。唯其如此,他产生“简牍未修,纪传咸阙,炎凉已积,谣俗迁讹,余烈遗风,倏焉将坠”,“顾彼湮落,用深轸悼”的感慨,就是很自然的了。诏书提出的六代史及其撰者名单是:北魏史,萧瑀等撰述;北周史,陈叔达等撰述;隋史,封德彝等撰述;梁史,崔善为等撰述;北齐史,裴矩等撰述;陈史,窦琎等撰述。总的撰述要求是:“务加详核,博采旧闻,义在不刊,书法无隐。”

这次修史工作,一则由于有些撰述者相继调离或死去,二则由于缺乏组织工作的经验,故未能取得具体的成果,“历数年,竟不能就而罢”[4]。尽管如此,这篇诏书却透露出唐初统治者对于撰述前代历史的工作有一种宏大的气魄,从而为唐初史学的发展定下了较高的格调。

(二)唐太宗《修〈晋书〉诏》

东晋、南朝(宋、齐、梁、陈)时期,撰晋史者凡20余家(按习惯说法是18家)。这些撰述大部分在唐初还可以看到。但是,它们都产生于东晋、南朝分裂时期,在唐代政治统一的局面下就显得不尽如人意。因此,贞观二十年(646年),唐太宗在史馆已经修成梁、陈、齐、周、隋“五代史”后,提出重修晋史的要求,并下达了《修〈晋书〉诏》。在这篇诏书里,唐太宗提出了“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的论断,对史学的社会作用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诏书还追述了从传说时期至唐初的史学工作,肯定了史学工作所发挥的“彰善瘅恶,激一代之清芬;褒吉惩凶,备百王之令典”的积极作用。但是,诏书认为以往诸家晋史“才非良史,事亏实录”,说它们有的“烦而寡要”“滋味同于画饼”,有的“不预于中兴”,有的“莫通于创业”,有的“其文既野,其事罕有”,等等;故而唐太宗“遐想寂寥,深为叹息”,要求史馆重修晋史。唐太宗对以往诸家晋史的评价未必都是恰当的,但他从整个史学工作的要求提出重修晋史的主张,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于是,以房玄龄为监修,领导《晋书》的撰述工作,当时同修者近20人,以令狐德棻为首,“其体制多取决焉”[5]。贞观二十二年(648年),《晋书》撰成,当时称为《新晋书》。《修〈晋书〉诏》的下达和《新晋书》的撰成,反映出唐初统治者对于历史的一种重新评价的要求。关于这一点,下文还要讲到。

(三)唐高宗《简择史官诏》

谏官朱敬则曾上《请择史官表》,表中称引北齐神武帝对史官魏收说的一句话:“我后代声名,在于卿手。”又举北周文帝重视史官柳虬关于直笔的说法。最后提出应对史官人选进行严格的考察,指出:“董狐、南史,岂知生于往代而独无于此时,在于求与不求、好与不好尔!”[6]宰相韦安石读了这份上表,感慨地说:“董狐何以加?!世人不知史官权重宰相;宰相但能制生人,史官兼制生死,古之圣君、贤臣所以畏惧者也。”[7]史学家刘知幾说:“至咸亨年,以职司多滥,高宗喟然而称曰:‘朕甚懵焉。’乃命所司曲加推择,如有居其职而阙其才者,皆不得预于修撰。”[8]史馆“职司多滥”,正是朱敬则上表的背景,也是唐高宗于咸亨元年(670年)颁发《简择史官诏》的原因[9]。诏书是:

修撰国史,义在典实。自非操履贞白、业量该通、谠正有闻,方堪此任。所以承前纵居史官,必就中简择,灼然为众所推者,方令著述。如闻近日以来,但居此职,即知修撰,非唯编缉疏舛,亦恐漏泄史事。自今以后,宜遣史司于史官内简择堪任修史人,录名进内,自余虽居史职,不得辄令闻见所修史籍及未行用国史等事。

这篇诏书跟前两篇诏书不同,前两篇是对所撰史书提出要求,此篇则是对撰写史书的人提出要求。后世史家有所谓“史德”的说法,这里讲的“操履贞白”“谠正有闻”,其实就是史德。当然,在史德之外,也还必须有史才,这就是“业量该通”。诏书明确指出,凡不具备这种德、才的人,虽居史职,亦不可参与修史工作。这表明唐初统治者对选择史官的重视,反映了他们对待史官的看法在价值观念上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变化。史官地位的提高和史官受到严格的考察,这在当时是并行不悖的。

这三篇修史诏书,在对史学的社会作用的认识上,在撰述课题的制订上,在史学人才的选拔上,对唐初史学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可以认为,这是盛唐史学得以发展的政治上的保证;若没有这样的政治上的保证,盛唐史学或许会是另外一个样子。

二、纪传体史书编纂上的收获和历史认识上的成就

盛唐时期的史学成果,首先是在纪传体史书编纂上所取得的重大收获方面。

“五代史”的撰述。上文讲到,唐高祖时曾下诏撰述“六代史”,即北魏、北齐、北周、隋、梁、陈六个皇朝的历史,但因种种缘故,这次修史工作竟不就而罢。唐太宗继位后,于贞观三年(629年)复下诏撰述“六代史”。经史臣众议,认为北魏史已有北齐魏收所撰《魏书》和隋代魏澹所撰《魏书》二家[10],“已为详备,遂不复修”,唯梁、陈、北齐、北周、隋五史当修。唐太宗表示同意,以令狐德棻修北周史,李百药修北齐史,姚思廉修梁史、陈史,魏徵修隋史,以房玄龄、魏徵为监修,以令狐德棻具体指导和协调诸史撰述工作。7年后,即贞观十年(636年),五史俱成,为“五代史”。它们是:《梁书》56卷,《陈书》36卷,《北齐书》50卷,《北周书》50卷,《隋书》55卷,共247卷。“五代史”全为纪传而无书志,故亦称“五代史纪传”。“五代史”撰成,唐太宗极为高兴,他勉励史臣们说:

朕睹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之戒。秦始皇奢**无度,志存隐恶,焚书坑儒,用缄谈者之口。隋炀帝虽好文儒,尤疾学者,前世史籍,竟无所成,数代之事,殆将泯绝。朕意则不然,将欲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公辈以数年之间勒成五代之史,深副朕怀,极可嘉尚![11]

欣喜之情,溢于言表。而这里说的“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之戒”,“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从当时的政治家的眼光来看,可谓道出了史学的真谛。

《晋书》的撰述。从唐太宗下达《修〈晋书〉诏》到《晋书》撰成,首尾不足3年,成书之速在唐初所修诸史中是最快的。究其原因,一是参加撰述的人多,二是组织工作得法,三是有前人的成果可资参考。据《唐会要》记载,这次修史工作以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掌其事”,参加撰述的有来济、陆元仕、刘子翼、卢承基、李淳风、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崔行功、辛邱驭、刘允之、杨仁卿、李延寿、张文恭14人。又以令狐德棻、敬播、李安期、李怀俨四人“详其条例,量加考正”,总共参加这项撰述工作的达21人[12]。在内容上,以南朝齐人臧荣绪所撰《晋书》为蓝本,参考诸家晋史和晋人文集,撰成本纪10卷、志20卷、列传70卷、载记30卷,凡130卷。关于《晋书》的体例,《唐会要》开始说是由令狐德棻、敬播等4人“详其条例,量加考证”,继而又说是敬播“独创”;而《旧唐书·令狐德棻传》则明载:“当时同修一十八人,并推德棻为首,其体制多取决焉。”我倾向于这样的看法:《晋书》体例当是令狐德棻、敬播等人共同商议,而从令狐德棻在撰述“五代史”过程中所起的“总知类会”各史的作用和撰述《晋书》过程中被大家“推为首”的地位来看,他对于《晋书》体制的“取决”无疑是起了关键的作用。由于唐太宗亲为《晋书》的《宣帝纪》《武帝纪》《陆机传》《王羲之传》写了四篇史论,因此当时也把整部《晋书》题为“御撰”,这完全是史臣们表示对当朝天子的恭维。后人对《晋书》的评价,一方面肯定它“参考诸家,甚为详洽”;一方面也批评它“好采诡谬碎事,以广异闻,又所评论,竞为绮艳,不为笃实”。而天文学家李淳风所修《晋书》的《天文》《律历》《五行》三志,则被称赞为“最可观采”[13]。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晋书》成而先前诸家晋史逐渐不传,说明《晋书》自有其优于前人同类著作之处。

《五代史志》的撰述。贞观十年(636年)“五代史”虽成,但只有纪、传而无书志,未为全史。因此,唐太宗于贞观十五年(641年)又命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共同修撰《五代史志》[14]。至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成书,凡十志30卷,其《天文》《律历》《五行》三志,系李淳风独作。对于《五代史志》,后人评价甚高,如郑樵说:“《隋志》极有伦理,而本末兼明,可以无憾,迁、固以来,皆不及也。”又说:“观《隋志》所以该五代、南北两朝,纷然淆乱,岂易贯穿?而读其书,则了然如在目。良由当时区处,各当其才。颜(师古)、孔(颖达)通古今,而不明天文、地理之序,故只令修纪、传,而以十志付之志宁、淳风辈,所以粲然具举。”[15]这里不仅高度评价了《五代史志》的成就,也肯定了唐太宗务使史官“各当其才”的正确区处。后世多有批评唐初史馆修史之弊,而郑樵这里讲的恰从一个方面肯定了史馆修史的长处。我以为,对唐初史馆修史,纵不可全然肯定,更未可全然否定,郑樵论《隋志》的成就及其原因,便是极好的说明。郑樵讲的《隋志》,就是《五代史志》。有的论者说,《五代史志》因附于《隋书》之后,久之,乃称《隋志》。其实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五代史志》成书之初,就被呼为《隋志》,李延寿《北史·序传》即可为证[16]。

以上所说《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包括《五代史志》即《隋志》)《南史》《北史》等八部正史,是对前朝历史的总结性工作,也是盛唐史学在纪传体史书撰述上的重大收获,它们占了二十四史中的三分之一。这种情况,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是没有第二个皇朝可以与之相比的。而这些撰述在历史认识上的成就,也有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对少数民族政权的历史的认识。中国史学家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是有久远的传统的,司马迁《史记》里就有《匈奴列传》《西南夷列传》,后来的“正史”也都继承司马迁的这种做法。但是,在认识上承认少数民族政权的历史为“正史”,并且为这样的政权撰写“正史”,则是从唐初开始的。这不仅表现在唐初史家对魏收、魏澹两人所撰两部《魏书》的肯定(认为它们“已为详备”),而且对北周、北齐的历史也跟对梁、陈、隋的历史一样看待,一并予以修撰;同时,还表现在对十六国历史的认识上。

《晋书》一方面按照以往“正史”的传统作法,于书中立《四夷传》,分记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各族情况;一方面又对南迁各族及其所建政权的历史在编撰上作特殊的安排,另创“载记”一例,一一备载。此即所谓:“北狄窃号中壤,备于载记;在其诸部种类,今略书之”[18]。这是《晋书》著者的创见,反映了他们对少数民族政权历史的重视。在具体评价上,他们一方面大讲“戎狄乱华”“窥我王政”,对少数民族有许多贬斥、诬蔑之词;一方面又肯定了一些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者。例如,论石勒说:“观其对敌临危,运筹贾勇,奇谟间发,猛气横飞”,“杖奇材而窃徽号,拥旧都而抗王室,褫毡裘,袭冠带,释介胄,开庠序,邻敌惧威而献款,绝域承风而纳贡,则古之为国,曷以加诸!”[19]论慕容廆说:“其制敌多权,临下以惠,劝农桑,敦地利,任贤士,该时杰,故能恢一方之业,创累叶之基焉。”[20]论慕容德说:“然禀俶傥之雄姿,韫从(纵)横之远略,属分崩之运,成角逐之资,跨有全齐,窃弄神器,抚剑而争衡秦魏,练甲而志静荆吴,崇儒术以弘风,延谠言而励己,观其为国,有足称焉。”[21]论赫连勃勃说:“其器识高爽,风骨魁奇,姚兴睹之而醉心,宋祖闻之而动色。岂阴山之韫异气,不然何以致斯乎!”[22]等等。对少数民族政治人物能够作这样一些评价,在《晋书》以前的史籍中是不多见的。

第二,对南北关系的认识。从东晋、十六国至南北朝时期,南、北处于分裂对立状态。这种情况反映在当时史学家的历史认识和历史撰述上则是:“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23]随着隋、唐统一局面的出现,史学家对南、北历史产生了新的看法,因而才有了李大师“编年以备南北”的历史撰述上的要求。李延寿的《南史》《北史》摒弃了“索虏”“岛夷”的旧说,把南朝史和北朝史置于同等地位看待,正是这种要求的具体反映。这突出地表明了唐初史学家、政治家重新认识南、北历史,倾向统一的历史见解。在当时来说,这无疑是进步的见解。

第三,对历史经验的认识。中国史学家、政治家历来十分重视总结历史经验,所谓“殷鉴不远”的说法,就是一个古老的思想传统。汉初的政治家、思想家对秦亡汉兴的历史经验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和总结,《史记》则是其在史学上的反映。唐初的政治家和史学家,不少都经历了隋唐之际的巨变,这使他们对历史经验的认识又比前人深化了一步。从史学上看,这突出地反映在魏徵为《隋书》所写的史论中。魏徵提出“隋之得失存亡,大较与秦相类”[24]的论点,不仅对隋朝的历史经验教训是一种有力的揭示,而且也是对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一种深刻的启迪:从历史的比较中判断是非,决定去取。盛唐史学家对历史经验的认识,不仅表现在对于前朝历史经验的总结上,也表现在对于本朝历史经验的重视。盛唐晚期的吴兢撰写的《贞观政要》一书,是作者倾全部心力总结唐太宗时期的“政化”,作者认为后来的统治者们只要“克遵前轨,择善而从,则可久之业益彰矣,可大之功尤著矣,岂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而已哉!”[25]这是强调了本朝历史经验的重要性,因而更具有现实的意义。《贞观政要》既非纪传体史书,这里就不详论了。

要之,盛唐时期在纪传体史书撰述上的收获和由此反映出来的史学家在历史认识上的成就,不仅是唐代史学上的大事业,也是中国史学史上极光彩的一页。

三、对史学和史学工作的反省

如果说盛唐时期史学家对历史的反省所取得的收获和成就,主要表现在纪传体史书的撰述上的话;那么,这个时期史学家对史学、史学工作的反省所取得的收获和成就,则集中地表现在刘知幾的史学活动和他所撰述的《史通》一书。中国史学家对于历史的反省由来已久,司马迁的《史记》是这方面最早的和最有代表性的著作。中国史学家对于史学的反省,如果姑且不考察它的萌芽形态的话,则刘知幾的《史通》乃是这方面最早的和最有代表性的撰述。司马迁活动于汉初,刘知幾生活在盛唐,他们都是处在封建社会虎虎有生气的时代,这与他们能够在史学上从事总结性的工作并取得杰出的成就,不是毫无关系的。

刘知幾(661—721年),字子玄,彭城(今江苏徐州)人。他于高宗永隆元年(680年)举进士,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起任史职,直至去世,大部分时间都致力于修史工作,首尾凡20余年。主要撰述工作有:武则天时与朱敬则等撰《唐书》80卷,中宗神龙时与徐坚等撰《武后实录》,景龙四年(710年)撰成《史通》,玄宗开元二年(714年)与谱学家柳冲等撰成《姓族系录》200卷,继而与史学家吴兢撰成《睿宗实录》20卷,重修《则天实录》30卷、《中宗实录》20卷。以撰述之功,封居巢县子。开元九年(721年),其长子贶为太乐令,犯事配流,知幾诣执政诉理,玄宗怒,由是贬授安州都督府别驾,旋卒,时年61岁。

在刘知幾20余年的史学活动中,最有意义、最有影响,甚至可以说是在中国史学史上树立了里程碑的一件事情,就是他撰写了《史通》一书。《史通》是中国史学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史学评论著作,共20卷52篇(佚3篇,今存49篇),主要在于阐述史书编撰的体裁和体例,而以纪传体史书的体例最详;同时,它也论及史学和史学工作其他方面的不少问题。从《史通》的内篇、外篇两大部分可看得十分清楚:其内篇着重讲史书的体裁、体例,史料采集,表述要点和作史原则;外篇则着重论述史官制度、史籍源流并杂评史家得失。

《史通》在总结以往史书体裁的基础上,提出了班固《汉书》、荀悦《汉纪》这两种断代的纪传体和断代的编年体史书,是今后历史编纂的主要形式,即所谓“班、荀二体,角力争先,欲废其一,固亦难矣。后来作者,不出二途”[26]。《史通》对纪传体史书的各部分体例如本纪、世家、列传、表志、论赞等作了详尽的分析,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在史料采集上,《史通》认为“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27],又说:“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28]。从“征求异说,采摭群言”到“盖在择之而已”,这已涉及历史文献的考证方面了。《史通》讲史书的表述要点是:(1)尚简,即所谓:“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2)用晦,即所谓:“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刘知幾还引用孔子的话作进一步论证说:“昔夫子有云:‘文胜质则史。’故知史之为务,必藉于文。”[29]这是把中国史学上的历史文学的传统作了理论上的说明。《史通》提出的作史原则是极明确的,即坚持直书,反对曲笔,并在认识上发展了中国史学上的直书传统,主张“仗气直书,不避强御”,“肆情奋笔,无所阿容”[30]。《史通》外篇的《史官建置》,是一篇简要的史官制度史;《古今正史》,可以看作是一篇史学史论纲。这都是发前人之所未发,论前人之所未论。

除论述史学的有关问题外,《史通》对史学家和史学工作也有不少论述。它把史学家分为三个等第:“史之为务,厥途有三焉。何则?彰善贬恶,不避强御,若晋之董狐、齐之南史,此其上也。编次勒成,郁为不朽,若鲁之丘明、汉之子长,此其次也。高才博学,名重一时,若周之史佚、楚之倚相,此其下也。”[31]如果“三者并阙”,则无以言史。与此相联系的,是刘知幾提出了史学家应具有才、学、识“三长”的著名论点,这对史学家的自我修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史载:

礼部尚书郑惟忠尝问:“自古文士多,史才少,何耶?”对曰:“史有三长:才、学、识,世罕兼之,故史者少。夫有学无才,犹愚贾操金,不能殖货;有才无学,犹巧匠无楩楠斧斤,弗能成室。善恶必书,使骄君贼臣知惧,此为无可加者。”[32]

从这一段问对来看,刘知幾说的史才,是史学家的研究能力和表达能力;史学,是历史知识的储存;史识,是见解,也是德行,集中表现为善恶必书。这样全面地来看待一个史学家的自身修养,前人是没有提出过的,所以他的这个看法被当时的人们称为“笃论”,后人如章学诚、梁启超都继承和发展了他的这个论点。

《史通》还强调史学的社会作用,认为:“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之风声。”[33]这是指出了史学应具有劝诫作用和教育作用,认为史学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刘知幾认为他撰的《史通》就具有广泛的社会作用,指出:“夫其书(指《史通》)虽以史为主,而余波所及,上穷王道,下掞人伦,总括万殊,包吞千有”;“夫其为义也,有与夺焉,有褒贬焉,有鉴诫焉,有讽刺焉”[34]。历史无所不包,史学应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这一认识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司马迁说的“通古今之变”,是从历史的纵深方面说的;刘知幾说的“总括万殊,包吞千有”,是从社会的广度方面说的。在这一点上,刘知幾发展了司马迁的论点。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刘知幾对史学和史学工作的反省,是建立在某种程度的批判精神的基础上的。这种批判精神,一方面表现为对于现实的批判,一方面表现为对于传统的批判。他对于现实的批判,集中在对当时修史制度混乱,史馆人员冗杂而多不称职,史官难以发抒其专长与见解等弊端的揭露上。例如:由于史官泛滥,故“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头白可期,而汗青无日”。由于监修的长官太多,故“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由于缺少严格的修史章法,故“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35]。此外,还有史料难求、学风不正等许多弊端。刘知幾对于传统的批判,集中在对《尚书》所记古代史事的怀疑和对《春秋》书法混乱、体例不纯的指摘,其锋芒所向,虽经典、“圣人”亦不讳言。他批评《尚书》:“《书》之所载,以言为主。至于废兴行事,万不记一,语其缺略,可胜道哉?!”认为孔子删定《六经》,其中“饰智矜愚,爱憎由己者多矣”[36]。于是他举出10个例子,以“讦其疑事”,并得出结论说:远古之书,“其所录也,略举纲维,务存褒讳,寻其终始,隐没者多”,“其妄甚矣”。他特别指出孔子所作的《春秋》,“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37]。于是他举出“未谕”者12例、“虚美”者5例,其中“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者有之,“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者有之,“一褒一贬,时有弛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者有之,“真伪莫分,是非相乱”者有之。而太史公、左丘明、孟子、班固等皆对《春秋》有“虚美”之词,这是“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刘知幾的批判精神,不论对现实方面,还是对传统方面,都只是停留在就事论事的水平上,还远不是理论的批判,因而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再说,他的这种批判,就其本质来说,跟儒家的经典和圣人亦无根本相悖之处。但是,这种批判精神却显示了一个严肃的史学家的本色。他明确申言,他是受了王充《论衡·问孔》篇的影响,目的在于“广彼旧疑,增其新觉”。这在当时,是需要有相当的勇气的。

刘知幾对史学和史学工作的反省,不是孤立的历史现象。他的《史通》撰成后,友人徐坚读之,表示深深的赞同,认为:“为史氏者宜置此坐右也。”除徐坚外,刘知幾在学术上的同好,还有朱敬则、刘允济、薛谦光、元行冲、吴兢、裴怀古等。这个反省对于当时和后世乃至今天的史学工作的影响,都是不小的。

盛唐史学的成就,还表现在国史编修方面,谱学的发展方面,史书的注释方面,佛教史学的撰述方面,以及历史评论方面,等等,本篇所论,其荦荦大者而已。

[1] 原载《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学报》1987年第1期。

[2] 刘昫等:《旧唐书》卷七十三《令狐德棻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597页。

[3] 宋敏求等:《唐大诏令集》卷八十一,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66页。本文所引三篇诏书,均同此,不另注。

[4] 刘昫等:《旧唐书》卷七十三《令狐德棻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598页。

[5] 刘昫等:《旧唐书》卷七十三《令狐德棻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598页。

[6] 董诰等:《全唐文》卷一百七十,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735页。

[7]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一十五《朱敬则传》,第4220页。按:《新唐书》记此事于武则天称帝之后,疑有误。朱敬则上表可能是高宗咸亨元年(670年),因而才有高宗的《简择史官诏》。未知确否,姑记此存疑。

[8] 刘知幾:《史通》卷十一《史官建置》,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18页。

[9] 《唐大诏令集》于诏书之末署为“总章三年十月”,当误。据《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修史官》记,应为咸亨元年十一月。《史通·史官建置》云“至咸亨年”,可证。又,据《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咸亨元年记,高宗于总章三年三月改元咸亨,故亦不当有“总章三年十月”。

[10] 魏收《魏书》114卷(连同子卷共130卷),撰成于北齐天保五年(554),今存。魏澹《魏书》92卷,撰成于隋文帝开皇年间,已佚。

[11] 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五百五十四《国史部·恩奖》,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6657页。

[12]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修前代史》,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091页。按:《新唐书·艺文志二》著录,撰者中有赵弘智而无卢承魁,而刘允之作刘引之。

[13] 刘昫等:《旧唐书》卷六十六《房玄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463页。

[14] 参见《宋天圣二年〈隋书〉刊本原跋》,见魏徵等:《隋书》卷末,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903页。按:据《北史·序传》云,“敕修《隋书》十志”当在贞观十七年(643年)。

[15]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二《经籍考十九》“隋书”条,马端临引郑樵语,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582页。

[16] 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称:“十七年……奉敕修《隋书》十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343页。按:《北史》撰成、奏进,在显庆四年(659年),上距《五代史志》成书只有三年。

[17] 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二《经籍考十九》“南史、北史”条,马端临引司马光语,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582页。

[18] 房玄龄等:《晋书》卷九十七《四夷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532页。

[19] 房玄龄等:《晋书》卷一百七《石季龙载记》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798页。

[21] 房玄龄等:《晋书》卷一百二十八《慕容超载记》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186页。

[22] 房玄龄等:《晋书》卷一百三十《赫连勃勃载记》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214页。

[23] 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343页。

[24] 魏徵等:《隋书》卷七十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36页。

[25] 吴兢:《贞观政要》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页。

[26] 刘知幾:《史通》卷一《二体》,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9页。

[27] 刘知幾:《史通》卷五《采撰》,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15页。

[28] 刘知幾:《史通》卷十《杂述》,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77页。

[29] 以上均见刘知幾:《史通》卷六《叙事》,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18、173、180页。

[30] 刘知幾:《史通》卷七《直书》,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92~193页。

[31] 刘知幾:《史通》卷十《辨职》,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82页。

[32]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二《刘子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522页。

[33] 刘知幾:《史通》卷七《直书》,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92页。

[34] 刘知幾:《史通》卷十《自叙》,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91~292页。

[35] 刘知幾:《史通》卷十《仵时》,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590、591页。

[36] 刘知幾:《史通》卷十《疑古》,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81页。

[37] 刘知幾:《史通》卷十《惑经》,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