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卷第三
鄘一之四
說見上篇。
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徒坎反彼兩髦音毛,實維我儀叶牛何反,之死矢靡他湯河反。母也天叶鐵因反只音紙,下同,不諒人只!
興也。中河,中於河也。髧,髮垂貌。兩髦者,翦髮夾囟,子事父母之飾,親死然後去之。此蓋指共伯也。我,共姜自我也。儀,匹。之,至。矢,誓。靡,無也。只,語助辭。諒,信也。○舊說以為,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共姜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故共姜作此以自誓。言柏舟則在彼中河,兩髦則實我之匹,雖至於死,誓無他心。母之於我,覆育之恩如天罔極,而何其不諒我之心乎?不及父者,疑時獨母在,或非父意耳。
【纂疏】曹氏曰:「齊地西以河為界,而衛居河之西。」嚴氏曰:「紂都河北,鄘在紂都之南,近河,故言中河,以土風所見也。」項氏曰:「髦者,以髮作偽髻,垂兩眉之上,如今小兒用一帶連雙髻,橫繫額上是也。」又曰:「《內則》注云:『髦象幼時鬌音朶,兒生三月,剪髮為鬌,男角女羈。夾囟音信曰角,兩髻也;午達曰羈,三髻也。』」陳氏曰:「衰亂之世,禮儀消亡久矣。《桑中》之**奔,《宛丘》之游蕩,滔滔皆是也。獨共姜能異於流俗,故聖人序於鄘國之首。」東萊呂氏曰:「髦者,子事父母之飾,諸侯既小斂,則脫之。《史記》謂釐侯已葬而共伯自殺,則是時共伯已脫髦矣,詩安得猶謂之『髧彼兩髦』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弑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弑之惡也。」李氏曰:「共姜自誓,若柏舟之物當常在中河,如婦人之義當常在夫家,若捨之而之他,則不可。後世婦人有改嫁者,謂飢寒所係,遂失節而再嫁。殊不知失節之大,罪不容誅,飢寒之患所係者小,再嫁而失節所係者大。」
汎彼柏舟,在彼河側。髧彼兩髦,實維我特。之死矢靡慝他得反。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興也。特,亦匹也。慝,邪也。以是為慝,則其絶之甚矣。
《柏舟》二章,章七句。
牆有茨,不可埽叶蘇后反也。中冓古候反之言,不可道叶徒厚反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
興也。茨,蒺藜也,蔓生,細葉,子有三角,刺人。中冓,謂舍之交積材木也。道,言。醜,惡也。○舊說以為,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兄頑烝於宣姜。故詩人作此詩以刺之,言其閨中之事皆醜惡而不可言。理或然也。
【纂疏】歐陽氏曰:「蒺藜,人所惡之草,乃生於墻,理當掃除,然欲掃,恐傷墻。以比公子頑罪當誅戮,欲誅則暴宣姜之惡,傷惠公子母之道,故不得而誅之耳。」
牆有茨,不可襄也。中冓之言,不可詳也。所可詳也,言之長也。
興也。襄,除也。詳,詳言之也。言之長者,不欲言,而託以語長難竟也。
【纂疏】李氏曰:「襄,如『玁狁于襄』之襄也。」
牆有茨,不可束也。中冓之言,不可讀也。所可讀也,言之辱也。
興也。束,束而去之也。讀,誦言也。辱,猶醜也。
《牆有茨》三章,章六句。
楊氏曰:「公子頑通乎君母,閨中之言至不可讀,其汙甚矣。聖人何取焉而著之於經也?蓋自古**亂之君,自以謂密於閨門之中,世無得而知者,故自肆而不反。聖人所以著之於經,使後世為惡者,知雖閨中之言,亦無隱而不彰也。其為訓戒深矣。」
君子偕老,副笄六珈音加,叶居河反[1]。委委於危反佗佗待何反,如山如河,象服是宜叶牛何反。子之不淑,云如之何?
賦也。君子,夫也。偕老,言偕生而偕死。女子之生,以身事人,則當與之同生,與之同死。故夫死稱「未亡人」,言亦待死而已,不當復有他適之志也。副,祭服之首飾,編髮為之。笄,衡笄也,垂于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懸瑱。珈之言加也,以玉加於笄而為飾也。委委佗佗,雍容自得之貌。如山,安重也。如河,弘廣也。象服,法度之服也。淑,善也。○言夫人當與君子偕老,故其服飾之盛如此,而雍容自得,安重寬廣,又有以宜其象服。今宣姜之不善乃如此,雖有是服,亦將如之何哉?言不稱也。
【纂疏】鄭氏曰:「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編音匾列他髮為之,假作紒音計形加於首上。《追師》云:『追衡笄。』注:『王后之衡笄,皆以玉為之,垂于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懸瑱。』珈之言加,由副既笄而加此飾,故謂之珈。六珈,必飾之以六,但不可知[2]。」又曰:「象服謂褕音遙翟音狄、闕翟也,人君之象服。」孔氏曰:「翟而言象者,象鳥羽而畫之。」
玭音此兮玭兮,其之翟叶去聲也。鬒真忍反髮如雲,不屑蘇節反髢徒帝反也。玉之瑱吐殿反也,象之揥勅帝反也,揚且子餘反之晳星歷反,叶征例反也。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
賦也。玭,鮮盛貌。翟衣,祭服,刻繒為翟雉之形,而彩畫之以為飾也。鬒,黑也。如雲,言多而美也。屑,潔也。髢,髲髢也。人少髮則以髢益之,髮自美,則不潔於髢而用之也。瑱,塞耳也。象,象骨也。揥,所以摘剔髮也。揚,眉上廣也。且,語助辭。晳,白也。胡然而天,胡然而帝,言其服飾容貌之美。見者驚猶鬼神也。
【纂疏】王肅曰:「玼,衣服鮮明貌。」孔氏曰:「翟,雉名。《周禮》三翟皆刻繒為雉形[3],而彩畫為飾[4],不用真羽。」嚴氏曰:「《天官·內司服》:『王后六服。』鄭注云:『伊洛而南素質,五色皆備成章曰翬;江淮而南青質,五色皆備成章曰揄。褘音暉衣畫翬,揄翟畫揄,闕翟刻而不畫,此三翟之别也。侯伯夫人揄翟,子男夫人闕翟,揄翟之上有褘衣。』《祭統》云:『夫人副褘』,謂公之夫人。衛,侯爵,夫人常服揄翟。」孔氏曰:「《左》哀十七年,衛莊公以己氏之妻髮美,使髡之,以為呂姜髢。」嚴氏曰:「象揥,《傳》云:『揥所以摘髮。』摘音剔,故疏以搔首飾之,若今之篦兒也。揚,眉目揚起。晳,色白。胡然仰之如天,胡然仰之如帝,設為問辭,令宣姜自省思之,豈可以如是尊嚴之服飾容貌,而為不淑之行乎?」
瑳七我反兮瑳兮,其之展陟戰反,叶諸延反也。蒙彼縐側救反絺,是紲息列反袢薄慢反,叶汾乾反也。子之清揚,揚且之顔叶魚堅反也。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于眷反,叶于權反也。
賦也。瑳,亦鮮盛貌。展衣者,以禮見於君,及見賓客之服也。蒙,覆也。縐絺,絺之蹙蹙者,當暑之服也。紲袢,束縛意。以展衣蒙絺綌而為之紲袢,所以自歛飭也。或曰:蒙謂加絺綌於褻衣之上,所謂表而出之也。清,視清明也。揚,眉上廣也。顔,額角豐滿也。展,誠也。美女曰媛。見其徒有美色,而無人君之德也。
【纂疏】《說文》云:「瑳,玉,色鮮白。」嚴氏曰:「展,《周禮·內司服》『張彥反』,在去聲三十三線韻內。《禮記》作襢。毛氏曰:『展以丹縠為衣。』鄭氏曰:『后妃六服之次,展衣宜白,此以禮見君及賓客盛服。』孔氏曰:『葛之精者曰絺,其精光細靡者縐也,言細而縷縐。』」一說:孔氏曰:「紲,去也。袢,袢延热氣也[5]。」紲袢,去蒸热之服。鄭氏曰:「媛者,邦人所依倚以為援助。」
《君子偕老》三章。一章七句,一章九句,一章八句。
東萊呂氏曰:「首章之末云:『子之不淑,云如之何?』責之也。二章之末云:『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問之也。三章之末云:『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惜之也。辭益婉而意益深矣。」
爰采唐矣?沬音妹之鄉矣。云誰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叶諸良反,要於遙反我乎上宫叶居王反,送我乎淇之上叶辰羊反矣。
賦也。唐,蒙菜也,一名兔絲。沬,衛邑也,《書》所謂「妹邦」者也。孟,長也。姜,齊女,言貴族也。桑中、上宫、淇上,又妹鄉之中小地名也。要,猶迎也。○衛俗**亂,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故此人自言將采唐於沬,而與其所思之人,相期會迎送如此也。
【纂疏】孔氏曰:「《酒誥》注:『沫邦,紂所都朝歌,即沫地。』」
爰采麥叶訖力反矣?沬之北矣。云誰之思?美孟弋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賦也。麥,穀名,秋種夏熟者。弋,《春秋》或作「姒」。蓋杞女,夏后氏之後,亦貴族也。
爰采葑矣,沬之東矣。云誰之思?美孟庸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賦也。葑,蔓菁也。庸,未聞,疑亦貴族也。
《桑中》三章,章七句。
《樂記》曰:「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按「桑間」即此篇,故《小序》亦用《樂記》之語。
【附錄】先生云:「且如『止乎禮義』,《桑中》之詩禮義何在?」某曰:「它要存戒。」答曰:「正文中無戒意,只是直述他**亂之事耳。若《鶉之奔奔》《相鼠》等篇卻是譏罵,可以為戒,此卻不然。」 大雅。
【纂疏】《禮記》注云:「濮音卜水之上,地有桑間者,亡國之音於此水出。昔紂使師延作靡靡之樂,已而自沉於濮水。后師涓過焉,夜聞而寫之,為晉平公鼓之,是之謂也。桑間,在濮陽南。」
鶉音純之奔奔,鵲之彊彊音姜。人之無良,我以為兄叶虚王反。
興也。鶉,屬。奔奔、彊彊,居有常匹,飛則相隨之貌。人,謂公子頑。良,善也。○衛人刺宣姜與頑非匹耦而相從也,故為惠公之言以刺之曰:人之無良,鶉鵲之不若,而我反以為兄,何哉?
【纂疏】陸氏曰:「鶉無常居,而有常匹。奔奔,闘也。彊彊,剛也。鵲能不**其匹,傳枝受卵,故曰乾鵲。」陳氏曰:「鶉寡合而善闘,故不亂其群;鵲寡欲而知特,故不亂其匹。」
鵲之彊彊,鶉之奔奔叶逋珉反。人之無良,我以為君。
興也。人,謂宣姜。君,小君也。
《鶉之奔奔》二章,章四句。
范氏曰:「宣姜之惡,不可勝道也。國人疾而刺之,或遠言焉,或切言焉。遠言之者,《君子偕老》是也。切言之者,《鶉之奔奔》是也。衛詩至此,而人道盡,天理滅矣。中國無以異于夷狄,人類無以異於禽獸,而國隨以亡矣。」胡氏曰:「楊時有言,《詩》載此篇,以見衛為狄所滅之因也,故在《定之方中》之前。因以是說考於歷代,凡**亂者,未有不至於殺身敗國而亡其家者,然後知古詩垂戒之大。而近世有獻議,乞於經筵不以《國風》進講者,殊失聖經之旨矣」。
定丁佞反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樹之榛栗,椅於宜反桐梓漆,爰伐琴瑟。
賦也。定,北方之宿,營室星也。此星昏而正中,夏正十月也。於是時可以營制宫室,故謂之營室。楚宫,楚丘之宫也。揆,度也。樹八尺之臬,而度其日出入之景,以定東西。又參日中之景,以正南北也。楚室,猶楚宫,互文以協韻耳。榛、栗,二木,其實榛小栗大,皆可供籩實。椅,梓實桐皮。桐,梧桐也。梓,楸之疏理白色而生子者。漆,木有液黏黑,可飾器物。四木皆琴瑟之材也。爰,於也。○衛為狄所滅,文公徙居楚丘,營立宫室,國人悦之而作是詩以美之。蘇氏曰:「種木者求用於十年之後,其不求近功,凡此類也。」
【纂疏】嚴氏曰:「建亥之月,小雪中氣之時,定星營室,昏而正中,農務始畢,土功可興。」又曰:「陸璣言有青桐、白桐、赤桐,此中琴瑟者,白桐也。山陰陸氏亦云桐有三種,青、白外復有岡桐,即油桐也。如陸說,『椅桐梓漆』之桐為白桐,『梧桐生矣』之桐為青桐。椅桐可為琴瑟,榛栗可備籩實,梓漆可供器用。但言伐琴瑟者,取成句耳。」
升彼虚起居反,叶起呂反矣,以望楚矣。望楚與堂,景山與京叶居良反。降觀于桑,卜云其吉,終然允臧。
賦也。虚,故城也。楚,楚丘也。堂,楚丘之旁邑也。景,測景以正方面也,與「既景迺岡」之景同。或曰:景,山名,見《商頌》。京,高丘也。桑,木名,葉可飼蠶者。觀之以察其土宜也。允,信。臧,善也。○此章本其始之望景觀卜而言,以至於終,而果獲其善也。
【纂疏】毛氏曰:「虚,漕虚。」孔氏曰:「猶《左傳》『晉侯登有莘之墟』也。」程氏曰:「既度其可,然後卜以決之。卜洛亦然,古人之為皆如是也。」
靈雨既零,命彼倌音官人。星言夙駕,說如鋭反于桑田叶徒因反。匪直也人,秉心塞淵叶一均反,騋音來牝三千叶倉新反。
賦也。靈,善。零,落也。倌人,主駕者也。星,見星也。說,舍止也。秉,操。塞,實。淵,深也。馬七尺以上為騋。○言方春時雨既降,而農桑之務作。文公於是命主駕者晨起駕車,亟往而勞勸之。然非獨此人所以操其心者誠實而淵深也。蓋其所畜之馬,七尺而牝者,亦已至於三千之衆矣。蓋人操心誠實而淵深,則無所為而不成,其致此富盛宜矣。《記》曰:「問國君之富,數馬以對[6]。」今言騋牝之衆如此,則生息之蕃可見,而衛國之富亦可知矣。此章又要其終而言也。
【纂疏】錢氏曰:「直猶特也,非特人也。」嚴氏曰:「『非直為觀美也』之直。」疊山謝氏曰:「文公之秉心也實,故事事朴實,不尚高虚之談;文公之秉心也淵,故事事深長,而不為淺近之計。富國強兵,豈談高虚、務淺近者之所能辦哉?」
《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
按《春秋傳》,衛懿公九年冬,狄入衛,懿公及狄人戰于熒澤,而敗死焉。宋桓公迎衛之遺民渡河而南,立宣姜子申,以廬於漕,是為戴公。是年卒,立其弟燬,是為文公。于是齊桓公合諸侯以城楚丘而遷衛焉。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務材訓農,通商惠工,敬教勸學,授方任能。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
蝃丁計反蝀都動反在東,莫之敢指。女子有行,遠于萬反父母兄弟叶待里反。
比也。蝃蝀,虹也。日與雨交,倏然成質,似有血氣之類,乃陰陽之氣不當交而交者,蓋天地之**氣也。在東者,莫虹也。虹隨日所映,故朝西而莫東也。○此刺**奔之詩。言蝃蝀在東,則人不敢指,以比**奔之惡,人不可道。況女子有行,又當遠其父母兄弟,豈可不顧此而冒行乎?
【纂疏】孔氏曰:「郭璞云:『俗名為美人。』虹双出,色鮮盛者為雄,雄曰虹;暗者為雌,雌者曰蜺。」東萊呂氏曰:「『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此詩及《泉水》《竹竿》辭同而意不同。此詩蓋國人疾**奔者,言女子終當適人,非久在家者,何為而犯禮也?《泉水》《竹竿》蓋衛女思家,言女子分當適人,雖欲常在父母兄弟之側,有所不可得也。一則欲常居家而不可得,一則欲亟去家而不能得,其善惡可見矣。」
朝隮子西反于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叶滿補反。
比也。隮,升也。《周禮》「十煇」,「九曰隮」,注以為「虹」。蓋忽然而見,如自下而升也。崇,終也。從旦至食時為終朝。言方雨而虹見,則其雨終朝而止矣。蓋**慝之氣,有害於陰陽之和也。今俗謂虹能截雨,信然。
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叶斯人反也,不知命叶彌并反也。
賦也。乃如之人,指**奔者而言,昏姻,謂男女之欲。程子曰:「女子以不自失為信。」命,正理也。○言此**奔之人,但知思念男女之欲,是不能自守其貞信之節,而不知天理之正也。程子曰:「人雖不能無欲,然當有以制之。無以制之,而惟欲之從,則人道廢而入於禽獸矣。以道制欲,則能順命。」
《蝃蝀》三章,章四句。
相息亮反鼠有皮叶蒲何反,人而無儀叶牛何反。人而無儀,不死何為叶吾禾反!
興也。相,視也。鼠,蟲之可賤惡者。○言視彼鼠而猶必有皮,可以人而無儀乎?人而無儀,則其不死亦何為哉!
【纂疏】鄭氏曰:「儀,威儀也。」
相鼠有齒,人而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叶羽己反,又音始!
興也。止,容止也。俟,待也。
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叶想止反!
興也。體,支體也。遄,速也。
【纂疏】嚴氏曰:「凡獸皆有皮、齒、體,獨言鼠者,舉卑污可惡之物,以惡人之無禮也。」
《相鼠》三章,章四句。
孑孑居熱反干旄,在浚蘇俊反之郊叶音高。素絲紕符至反之,良馬四之。彼姝赤朱反者子,何以畀必寐反之?
賦也。孑孑,特出之貌。干旄,以旄牛尾注於旗干之首,而建之車後也。浚,衛邑名。邑外謂之郊。紕,織組也。蓋以素絲織組而維之也。四之,兩服、兩驂,凡四馬以載之也。姝,美也。子,指所見之人也。畀,與也。○言衛大夫乘此車馬,建此旌旄,以見賢者。彼其所見之賢者,將何以畀之,而答其禮意之勤乎?
【附錄】先生問文蔚曰:「《干旄》詩『彼姝者子』指誰而言?」文蔚曰:「《集傳》言大夫乘此車馬以見賢者,賢者言車中之人德美如此,我將何以告之?」曰:「此依舊是用《小序》說。」「此只是傍人見此人有好善之誠。」曰:「『彼姝者子,何以告之』,蓋指賢者而言也,如此說方不費力。今若如《集傳》說,是說斷了再起,覺得費力。」文蔚。
【纂疏】程氏曰:「干之首有旄有羽。旄者,牛尾;羽,夏翟之羽,其下有旈縿音杉。」孔氏曰:「旄干首九旗皆然,九旗之物,所建各不同,若『王建太常,諸侯建旗,孤卿建旃,大夫建物』是也。旄、旟、旌皆通言耳。謂卿、大夫建旗而來,就浚之都禮下賢者。[7]」王氏曰:「素絲織組,所以帶馬。」
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絲組音祖之,良馬五之。彼姝者子,何以予音與之?
賦也。旟,州里所建鳥隼之旗也。上設旌旄,其下繫斿,斿下属縿,皆畫鳥隼也。下邑曰都。五之,五馬,言其盛也。
孑孑干旌,在浚之城。素絲祝之,良馬六之。彼姝者子,何以告姑沃反之?
賦也。析羽為旌。干旌,蓋析翟羽設于旗干之首也。城,都城也。祝,屬也。六之,六馬,極其盛而言也。
【纂疏】毛氏曰:「祝,織也。」王氏曰:「組成而祝之,故初言紕,中言組,終言祝。祝,斷也。」
《干旄》三章,章六句。
此上三詩,《小序》皆以為文公時詩,蓋見其列於《定中》《載馳》之間故爾,他無所考也。然衛本以**亂無禮、不樂善道而亡其國。今破滅之餘,人心危懼,正其有以懲創往事,而興起善端之時也。故其為詩如此,蓋所謂「生於憂患,死于安樂」者。《小序》之言,疑亦有所本云。
載馳載驅叶祛尤反[8],歸唁衛侯。驅馬悠悠,言至於漕叶徂侯反。大夫跋蒲末反涉,我心則憂。
賦也。載,則也。吊失國曰唁。悠悠,遠而未至之貌。草行曰跋,水行曰涉。○宣姜之女為許穆公夫人,閔衛之亡,馳驅而歸,將以唁衛侯於漕邑。未至,而許之大夫有奔走跋涉而來者。夫人知其必將以不可歸之義來告,故心以為憂。既而終不果歸,乃作此詩,以自言其意爾。
【纂疏】李氏曰:「夫人言己欲驅馳往歸宗國,以吊唁衛侯,故願御者驅馬悠悠遠行,疾至漕邑,亦猶《泉水》『載脂載舝』、『還車言邁』,皆是準擬之辭。」東萊引先生《初解》曰:「夫人父母不在,當使大夫寧其兄弟。夫人欲歸唁其兄弟,而托以不欲勞其大夫之跋涉也[9]。」愚謂今說則是夫人已至中途而復返,初說則託辭也。
既不我嘉,不能旋反。視爾不臧,我思不遠。既不我嘉,不能旋濟。視爾不臧,我思不閟。
賦也。嘉、臧,皆善也。遠,猶忘也。濟,渡也。自許歸衛,必有所渡之水也。閟,閉也,止也。言思之不止也。○言大夫既至,而果不以我歸為善,則我亦不能旋反而濟,以至於衛矣。雖視爾不以我為善,然我之所思,終不能自已也。
【纂疏】一說:東萊呂氏曰:「許人既不以我歸衛,則我亦不能旋反於衛矣。為許人者,盍亦視爾父子兄弟之間有災患不臧,其心如之何?則我之思不遠矣。不閟,謂曉然易見,初不閟也。」
陟彼阿丘,言采其蝱音盲,叶謨郎反。女子善懷,亦各有行叶户郎反。許人尤之,衆穉直吏反且狂。
賦也。偏高曰阿丘。蝱,貝母也,主療鬱結之疾。善懷,多憂思也,猶《漢書》云「岸善崩」也。行,道。尤,過也。○又言以其既不適衛,而思終不止也。故其在塗,或升高以舒憂想之情,或采蝱以療鬱結之疾。蓋女子所以善懷者,亦各有道。而許國之衆人以為過,則亦少不更事,而狂妄之人爾。許人守禮,非穉且狂也。但以其不知己情之切至,而言若是爾。然而卒不敢違焉,則亦豈真以為穉且狂哉!
【纂疏】孔氏曰:「陸璣曰:『蝱,今藥草貝母也,葉如栝樓而細小[10],其子在根下,如芋。』」
我行其野,芃芃蒲紅反其麥叶訖力反。控苦貢反于大邦,誰因誰極?大夫君子,無我有尤叶于其反。百爾所思叶新齎反,不如我所之。
賦也。芃芃,麥盛長貌。控,持而告之也。因,如「因魏莊子」之因。極,至也。大夫,即跋涉之大夫。君子,謂許國之衆人也。○又言歸途在野,而涉芃芃之麥,又自傷許國之小而力不能救,故思欲為之控告于大邦,而又未知其將何所因、而何所至乎?大夫君子,無以我為有過。雖爾所以處此百方,然不如使我得自盡其心之為愈也。
【纂疏】嚴氏曰:「味詩意,夫人蓋欲赴愬於方伯,以圖救衛,而托歸唁為辭耳。首章婉而未露也,次章欲言而未言也,三章始慨然責之,四章乃言其情,謂我之所思無它,思所以救衛耳。我欲代諸大夫之行者,蓋大夫徒能唁之而已。若我自歸,將行郊野,經麥田,不憚勞苦,以控告于大國,而求其能救衛者。諸國中誰可因藉,誰肯來至,多方圖之,必有所濟我所思,蓋在此非徒歸也。爾大夫君子無以我為有尤過,爾為我百方思所以處此者,不如我之自往,爾所思不如我思之切也。以許之小而責其救衛,則為不通曉於事,今欲求大國之援,其說非迂遠難行也,非閟塞不通也。赴難乞師本非女子之事,諷許人當爲告急於方伯,不當坐視其亡,遣大夫唁之而已,至哀至切之情也。其後齊桓卒救衛而存之,然後信夫人所思為有理,而許人真狂穉無謀矣。」
《載馳》四章,二章章六句,二章章八句。
事見《春秋傳》。舊說此詩五章,一章六句,二章、三章四句,四章六句,五章八句。蘇氏合二章、三章以為一章。按《春秋傳》,叔孫豹賦《載馳》之四章,而取其「控于大邦,誰因誰極」之意,與蘇說合,今從之。范氏曰:「先王制禮,父母沒則不得歸寧者,義也。雖國滅君死,不得往赴焉,義重於亡故也。」
【附錄】《載馳》詩煞有首尾,委曲詳盡,非大段會底說不得。 祖道。
鄘國十篇,二十九章,百七十六句。
[1] 「河」原作「何」,據朱熹《詩集傳》卷二改。
[2] 據《毛詩正義》卷三之一,此上所引鄭氏說俱為孔疏語。
[3] 「雉」上,《毛詩正義》卷三之一有「翟」字。
[4] 「彩」原作「采」,據《毛詩正義》卷三之一改。
[5] 「一說」下之「孔氏曰」,非直接引自孔疏,係鈔自嚴粲《詩緝》卷五,實為嚴氏對孔疏所言之約括說法。
[6] 按,此處所引,《禮記正義》卷五原文作「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朱熹《詩集傳》已誤。
[7] 以上所引「程氏曰」實為孔氏說,見于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五;所引「孔氏曰」實為程氏說,參見《程氏經說》卷三及劉瑾《詩傳通釋》卷三。「就」,當從劉瑾《詩傳通釋》卷三所引程氏說作「親」。
[8] 「祛」原作「袪」,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9] 「欲」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五所引有「自」字。
[10] 「小」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三之二及《爾雅注疏》卷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