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卷第三
鄘一之四
説見上篇。
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徒坎反彼兩髦音毛,實維我儀叶牛何反,之死矢靡他湯河反。母也天叶鐵因反只音紙,下同!不諒人只!
興也。中河,中於河也。髧,髮垂貌。兩髦者,翦髮夾囟信[1]。《廣韻》注曰:「頭會腦蓋也。」子事父母之飾,親死然後去之。此蓋指共伯也。項氏曰:「《内則》注云:『髦,象幼時鬌。』兒生三月,翦髮為鬌,男角女羈。夾囟曰角,兩髻也。午達曰羈,三髻也。又曰髦者,以髮作為髻,垂兩眉之上,如今小兒用一帶連雙髻,横繫額上是也。」鬌音朶。孔氏曰:「夾囟,故兩髦也。士既殯而脱髦,諸侯小斂而脱之。若父母有先死者,於死三日脱之,服闋又著之。共伯,僖侯世子,名餘。共,謚;伯,字。以未成君,故不稱爵。」我,共姜自我也。《釋文》曰:「共伯之妻也,婦人從夫謚。姜,姓也。」儀,匹。之,至。矢,誓。靡,無也。只,語助辭。諒,信也。○舊説以為,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共姜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故共姜作此以自誓。言柏舟則在彼中河,兩髦則實我之匹,雖至於死,誓無他心。母之於我,覆育之恩如天罔極,而何其不諒我之心乎?不及父者,疑時獨母在,或非父意耳。輔氏曰:「『實維我匹』,一定而決不可易也。『之死矢靡他』,雖死而誓不敢易也。夫母之欲嫁共姜,想亦不過是惑於愛而慮其終耳。今味共姜自誓之言,其至誠貞固之意如此,則母之惑可解而慮可釋矣。」
汎彼柏舟,在彼河側。髧彼兩髦,實維我特。之死矢靡慝他得反。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興也。特,亦匹也。特有孤特之義,而以為匹者,古人用字多如此,猶治之謂亂也。慝,邪也。以是為慝,則其絶之甚矣。
《柏舟》二章,章七句。范氏曰:「衰亂之世,**風大行,共姜得禮之正而能守義,故以首《鄘風》也。」《孔叢子》:「子曰:『于《柏舟》見匹婦執志之不可易也。』」或問:「有孤孀貧窮無託者,可再嫁否?」程子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説。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真氏曰:「《柏舟》之不再適,蓋婦人之大節,故孔子列之,使萬世取法焉。程子之論可為世深戒。」陳夀翁曰:「衛之**風流行,而有共姜特立之節,真可遏人欲之横流矣。讀此詩者,豈不可以感發人之善心乎?」
《序》:「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絶之。」
此事無所見於他書,序者或有所傳,今姑從之。
牆有茨,不可埽叶蘇后反也。中冓古候反之言,不可道叶徒厚反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
興也。茨,蒺藜也,蔓生,細葉,子有三角,刺人。《本草》曰:「一名即。」注云:「子有刺,狀如菱而小。軍家鑄鐵作之,以布敵路,亦呼蒺藜。」中冓,謂舍之交積材木也。呂東萊曰:「《前漢·梁共王傳》應劭注云[2]:『中冓,材構在堂之中也。』顔師古云:『構,謂舍之交積材木也。』當從應、顔説,蓋閫内隱奥之處也。中冓之言,若曰閨門之言也。」道,言。醜,惡也。○舊説以為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兄頑烝於宣姜。孔氏曰:「《左傳》閔公二年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强之。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許穆夫人。』服虔云:『昭伯,宣公之長庶,伋之兄。宣姜,惠公朔之母。』」故詩人作此詩以刺之,言其閨中之事皆醜惡而不可言。理或然也。
牆有茨,不可襄也。中冓之言,不可詳也。所可詳也,言之長也。
興也。襄,除也。詳,詳言之也。言之長者,不欲言而託以語長難竟也。
牆有茨,不可束也。中冓之言,不可讀也。所可讀也,言之辱也。
興也。束,束而去之也。讀,誦言也。辱,猶醜也。
《牆有茨》三章,章六句。
楊氏曰:「公子頑通乎君母,閨中之言,至不可讀,其汙甚矣。聖人何取焉而著之於經也?蓋自古**亂之君,自以謂密於閨門之中,世無得而知者,故自肆而不反。聖人所以著之於經,使後世為惡者知雖閨中之言,亦無隱而不彰也。其為訓戒深矣。」輔氏曰:「楊氏之説,蓋不獨為此篇發。凡聖人所録**亂之詩,其意皆如此,即先生所謂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者也。」
《序》:「衛人刺其上也。公子頑通乎君母,國人疾之而不可道也。」
君子偕老,副笄六珈音加,叶居河反。委委於危反佗佗待何反[3],如山如河。象服是宜叶牛何反,子之不淑,云如之何?
賦也。君子,夫也。偕老,言偕生而偕死。女子之生,以身事人,則當與之同生,與之同死。故夫死稱「未亡人」,言亦待死而已,不當復有他適之志也。副,祭服之首飾,編篇上聲,一如字髮為之。孔氏曰:「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編列他髮為之,假作紒形,加於首上,服之以從祭祀。」紒音髻。笄,衡笄也,垂于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都敢反懸瑱。孔氏曰:「衡笄以玉為之。」珈之言加也,以玉加於笄而為飾也。孔氏曰:「必飾之以六。」委委佗佗,雍容自得之貌。如山,安重也。如河,弘廣也。象服,法度之服也。淑,善也。○言夫人當與君子偕老,故其服飾之盛如此,而雍容自得,安重寬廣,又有以宜其象服。毛氏曰:「能與君子偕老,乃宜居尊位,而服盛服也。」今宣姜之不善乃如此,雖有是服,亦將如之何哉?言不稱也。
玭音此兮玭兮,其之翟叶去聲也。鬒真忍反髮如雲,不屑蘇節反髢徒帝反也。玉之瑱吐殿反也,象之揥勅帝反也,揚且子餘反之晳星歷反,叶征例反也。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
賦也。玭,鮮盛貌。翟衣,祭服,刻繒為翟雉之形,而彩畫之以為飾也。孔氏曰:「翟,雉名。彩畫為飾,不用真羽。」嚴氏曰:「鄭氏云:『江淮而南[4],青質,五色皆備,成章曰揄。揄翟,則畫揄雉。衛,侯爵,夫人服揄翟。」鬒,黑也。如雲,言多而美也。屑,潔也。髢,髲音被髢也[5]。人少髮,則以髢益之,髮自美,則不潔於髢而用之也。瑱,塞耳也。象,象骨也。揥,所以摘剔髮也。嚴氏曰:「揥所以摘髮,故孔氏以搔首釋之,若今之篦兒也。」揚,眉上廣也。且,語助辭。晳,白也。胡然而天,胡然而帝,言其服飾容貌之美,見者驚猶鬼神也。輔氏曰:「其者,指宣姜而言。『玭兮玭兮,其之翟也』,言服之美也。『鬒髮如雲,不屑髢也』,言質之美也。足乎己者,無待於外也。『玉之瑱也,象之揥也』,言飾之美也。『揚且之晳也』,言色之美也。服飾容貌之美盛,如天如帝,然是豈可以徒居哉?」孔氏曰:「此章論祭服,言欲德當神明,故尊之比天帝。卒章論事君子、見賓客之服,故以美女言之。」
瑳七我反兮瑳兮,其之展陟戰反,叶諸延反也。蒙彼縐側救反絺,是紲息列反袢薄慢反[6],叶汾乾反也。子之清揚,揚且之顔叶魚堅反也。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于眷反,叶于權反也。
賦也。瑳,亦鮮盛貌。展衣者,以禮見現於君,及見賓客之服也。毛氏曰:「展衣,以丹縠為衣。」鄭氏曰:「展衣宜白。《禮記》作襢。」襢音戰。蒙,覆阜也。縐絺,絺之蹙蹙者,當暑之服也。孔氏曰:「葛之精者曰絺,其精尤細靡者,縐也,言細而縷縐。」紲袢,束縛意。以展衣蒙絺綌而為之紲袢,所以自歛飭勅也。或曰:蒙,謂加絺綌於褻衣之上,所謂表而出之也。先著裏衣,表絺綌而出之于外,欲其不見體也。清,視清明也。揚,眉上廣也。孔氏曰:「以目視清明,因名為清。揚者,眉上之美名,因謂眉上眉下皆曰揚,目上目下皆曰清。故《野有蔓草》傳云:『清揚,眉目之間。』《猗嗟》傳云:『目下為清。』」顔,額角豐滿也。展,誠也。美女曰媛。見其徒有美色,而無人君之德也。
《君子偕老》三章,一章七句,一章九句,一章八句。
東萊呂氏曰:「首章之末云『子之不淑,云如之何』,責之也;二章之末云『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問之也。三章之末云『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惜之也。辭益婉而意益深矣。」輔氏曰:「凡人之責人,辭愈多則氣愈暴,氣愈暴則辭愈厲,此則志不帥氣,而氣反動其志者也。君子之責人,則辭愈多而氣愈緩,氣愈緩而辭愈和,此則發乎情,止乎禮義也。且心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如此詩之詞益婉而意益深,則心不至於失其正矣。東萊先生『責之』、『問之』、『惜之』三字説盡詩意,極好玩味。」嚴氏曰:「此詩唯述夫人服飾之盛,容貌之尊,不及**亂之事,但中間有『子之不淑』一語,而譏刺之意盡見。」愚按:三章皆極言宣姜服飾容貌之盛如此。玩其詞,想其人,有德以稱之,固足以尊其瞻視,享其安榮。苟無其德,不几於誨**者乎?惟詩人寬厚,意在言外,故其立言如此,蓋與《猗嗟》之詩同意。
《序》:「刺衛夫人也。夫人**亂,失事君子之道,故陳人君之德,服飾之盛,宜與君子偕老也。」
公子頑事見《春秋傳》,但此詩所以作,亦未可考。《鶉之奔奔》放此。
爰采唐矣?沬音妹之鄉矣。云誰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叶諸良反,要於遙反我乎上宫叶居王反,送我乎淇之上叶辰羊反矣。
賦也。唐蒙,菜也。一名兔絲。孔氏曰:「《釋草》云:『唐蒙名女蘿,女蘿名兔絲[7]。』則唐與蒙或并或别,故經直言『唐』,而《毛傳》言『唐蒙』也。」《本草》曰:「生田野,蔓延草木之上。」沬,衛邑也,《書》所謂「妹邦」者也。孔氏曰:「《酒誥》注:『沬邦,紂所都朝歌,即沬也。』」孟,長也。姜,齊女,言貴族也。蘇氏曰:「『美孟姜矣』,雖長而無禮也[8];『有齊季女』,雖幼而知禮也。」桑中、上宫、淇上,又妹鄉之中小地名也[9]。要,猶迎也。○衛俗**亂,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故此人自言將采唐於沬,而與其所思之人,相期會迎送如此也。
爰采麥叶訖力反矣?沬之北矣。云誰之思?美孟弋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賦也。麥,穀名,秋種夏熟者。《白虎通》曰:「麥,金也。金旺而生,火旺而死。」弋,《春秋》或作「姒」,《春秋》定姒,《公》《穀》作定弋。蓋杞女。夏后氏之後,亦貴族也。
爰采葑矣?沬之東矣。云誰之思?美孟庸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賦也。葑,蔓菁也。庸,未聞,疑亦貴族也。劉執中曰:「采唐、麥、葑者,欲適幽遠行,其**亂不敢正名,而託以采此也。」愚按:孟姜、孟弋、孟庸,亦託言貴族,以指所私之人,非必當時實有此三姓之女也。
《桑中》三章,章七句。
《樂記》曰:「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比,去聲,猶同也。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輔氏曰:「誣上只是欺謾其上之人,大抵行私者,皆有此心。《桑中》之詩,雖肆言無忌,然誣上行私之心自在此,皆緣民情流蕩無所限節之故。民情所以如此,則又因政散之故,上之人苟有政事,則何至於此?」鄭氏曰:「濮水之上,地有桑間者,亡國之音,於此水出也。昔殷紂使師延作靡靡之樂,已而自沈于濮水。後師涓過焉,夜聞而寫之,為晉平公鼓之,是之謂也。」按「桑間」即此篇,故《小序》亦用《樂記》之語。愚按:朱子以「桑間」即此《桑中》詩,而証以《樂記》之語,然則鄭氏謂師涓所聞者,自是濮上之音也。
《序》:「刺奔也。衛之公室**亂,男女相奔,至於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於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
此詩乃**奔者所自作。《序》之首句以為刺奔,誤矣。其下云云者,乃復得之《樂記》之説,已畧見本篇矣。而或者以為刺詩之體,固有鋪陳其事,不加一辭,而閔惜懲創之意自見於言外者,此類是也。豈必譙讓質責,然後為刺也哉!此説不然。夫詩之為刺,固有不加一辭而意自見者,《清人》《猗嗟》之屬是已。然嘗試玩之,則其賦之之人,猶在所賦之外,而詞意之間,猶有賓主之分也。豈有將欲刺人之惡,乃反自為彼人之言,以陷其身於所刺之中,而不自知也哉?必不然也明矣。又況此等之人,安於為惡,其於此等之詩,計其平日固已自其口出而無慚矣,又何待吾之鋪陳,而後始知其所為之如此?亦豈畏吾之閔惜,而遂幡然遽有懲創之心耶?以是為刺,不惟無益,殆恐不免於鼓之舞之,而反以勸其惡也。或者又曰:詩三百篇,皆雅樂也,祭祀朝聘之所用也。桑間、濮上之音,鄭、衛之樂也,世俗之所用也。雅、鄭不同部,其來尚矣。且夫子答顔淵之問,於鄭聲亟欲放而絶之,豈其刪詩乃錄**奔者之詞,而使之合奏於雅樂之中乎?亦不然也。雅者,二《雅》是也。鄭者,《緇衣》以下二十一篇是也。衛者,《邶》《鄘》《衛》三十九篇是也。桑間,《衛》之一篇《桑中》之詩是也。二《南》《雅》《頌》,祭祀朝聘之所用也。鄭、衛、桑、濮,里巷狹邪之所歌也。夫子之於鄭衛,蓋深絶其聲於樂以為法,而嚴立其詞於詩以為戒。如聖人固不語亂,而《春秋》所記無非亂臣賊子之事,蓋不如是無以見當時風俗事變之實,而垂監戒於後世,故不得已而存之,所謂道並行而不相悖者也。今不察此,乃欲為之諱其鄭、衛、桑、濮之實,而文之以雅樂之名,又欲從而奏之宗廟之中、朝廷之上,則未知其將以薦之何等之鬼神,用之何等之賓客,而於聖人為邦之法,又豈不為陽守而陰叛之邪?其亦誤矣。曰:然則《大序》所謂「止乎禮義」,夫子所謂「思無邪」者,又何謂邪?曰:《大序》指《柏舟》《綠衣》《泉水》《竹竿》之屬而言,以為多出於此耳,非謂篇篇皆然,而《桑中》之類,亦「止乎禮義」也。夫子之言,正為其有邪正美惡之雜,故特言此以明其皆可以懲惡勸善,而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耳,非以《桑中》之類亦以無邪之思作之也。曰:荀卿所謂「《詩》者,中聲之所止」,太史公亦謂「三百篇者,夫子皆弦歌之,以求合于《韶》《武》之音」,何邪?曰:荀卿之言固為正經而發,若史遷之説,則恐亦未足為據也。豈有哇**之曲而可以强合於《韶》《武》之音也邪!孔子之稱「思無邪」,以為《詩》三百篇勸善懲惡,雖其要歸皆出於正,然未有若此言之約而盡者耳。非以作詩之人所思皆無邪也。今必曰彼以無邪之思鋪陳**亂之事,而閔惜懲創之意自見於言外,則曷若曰彼雖以有邪之思作之,而我以無邪之思讀之,則彼之自狀其醜者[10],若所以為我警懼懲創之資耶[11]?而況曲為訓説[12],而求其無邪於彼[13],不若反而得之於心之易也[14]。巧為辨數而歸無邪於彼,不若反而責之於我之切也[15]。若夫雅也、鄭也、衛也,求之諸篇,固各有其目矣[16]。是則自衛反魯以来,未之有改。而《風》《雅》之篇,說者又有正變之别焉。至於《桑中》,《小序》「政散民流,而不可止」之文,與《樂記》合,則是詩之為桑間,又不為無所據者。今必曰三百篇皆雅,而《鄭風》不為鄭,《邶》《鄘》《衛》之風不為衛,《桑中》不為桑間亡國之音,則其篇帙混亂[17],邪正錯糅,非復孔子之舊矣。且於《小序》之無稽可笑者篤信之,而於其有據者,反不之信,此又何邪?夫二《南》正風,房中之樂也,鄉樂也。二《雅》之正,朝廷之樂也。商周之《頌》,宗廟之樂也。是或見於《序》文[18],或出於傳記,皆有可考。至于變雅,則固已無施於事,而變風又特里巷之歌,其領在樂官者,以為可以識時變,觀土風,而賢於四夷之樂耳。蓋古者,天子巡狩,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固不可問其美惡,而悉存以訓也。然其與先王《雅》《頌》之正,篇帙不同,施用亦異,如前所陳,則固不嫌於龐雜矣[19]。今於雅鄭之實,察之既不詳;于龐雜之名,畏之又大甚。顧乃引夫**放之鄙詞,而文以風刺之美説,必欲强而置諸先王《雅》《頌》之列,是乃自反為龐雜之甚而不自知也。夫以胡樂與鄭衛合奏[20],猶曰不可,而況强以《桑中》《溱洧》為雅樂,又欲合於《鹿鳴》《文王》《清廟》之什,而奏之宗廟之中,朝廷之上乎?其以二詩為猶「止于中聲」者,太史公所謂「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之音」,其誤蓋亦如此。然古樂既亡,無所考正,則吾不敢必為之説,獨以其理與其詞推之,有以知其必不然耳。又以為近於勸百諷一,而止乎禮義,則又信《大序》之過者。夫有所謂諷者,若《漢廣》知不可而不求,《大車》有所畏而不敢,則猶有所謂禮義之止也。若《桑中》《溱洧》則吾不知其何詞之諷,而何禮義之止乎哉?若曰孔子嘗欲放鄭聲矣,不當於此又收之以備六籍,此則曾南豐於《戰國策》,劉元城於「三不足」之論[21],皆嘗言之,又豈俟吾言而後白也哉?大抵吾説之病,不過得罪於桑間、洧外之人,而其力猶足完先王之樂。彼説而善,則二詩之幸,而雅樂之不幸甚矣[22]。抑其於《溱洧》而取范氏之説,則又似以鄭詩為鄭聲者,豈理之自然固有不可奪者邪?因讀《桑中》之説,而惜前論之不及,竟又痛伯恭父之不可作也。因書其後,以為使伯恭父而聞此[23],雖未必遽以為然,亦當為我逌然而一嘆也[24]。嗚呼!悲夫。愚按:上文朱子前後辨説,皆為東萊而發。觀其序《讀詩記》曰:「某少時淺陋之説,伯恭父誤有取焉。其後歷時既久,自知未安,如雅鄭邪正之云者,未免有所更定。則伯恭父反不能不置疑於其間,方將相與反復其説,以求真是之歸,而伯恭父已下世矣!嗟乎!」東萊、朱子一時同志,皆大有功於《詩經》者也,豈固欲相戹哉?因附錄于此。
鶉音純之奔奔,鵲之彊彊音姜。人之無良,我以為兄叶虚王反。
興也。鶉,諳屬。《本草》曰:「鶉初生,謂之羅鶉;至初秋,謂之早秋;中秋以後,謂之白唐。一物四名也。」奔奔、彊彊,居有常匹,飛則相隨之貌。人,謂公子頑。良,善也。○衛人刺宣姜與頑,非匹耦而相從也。故為惠公之言以刺之曰:人之無良,鶉鵲之不若,而我反以為兄,何哉?孔氏曰:「言鶉,則鶉自相隨奔奔然;鵲,則鵲自相隨彊彊然。各有常匹,不亂其類。今宣姜為母,頑則為子,而與之**亂,曾鶉鵲之不如,而我反以為兄也哉?」
鵲之彊彊,鶉之奔奔叶逋珉反。人之無良,我以為君。
興也。人,謂宣姜。君,小君也。孔氏曰:「夫人對君稱小君,以夫妻一體言之,亦得曰君。襄九年《左傳》筮穆姜曰『君必速出』是也。」輔氏曰:「詩人疾惡宣姜至矣,而猶不敢不以為小君也。彼謂狡童、碩鼠為稱其君者,何哉?」
《鶉之奔奔》二章,章四句。
范氏曰:「宣姜之惡,不可勝道也。國人疾而刺之,或遠言焉,或切言焉。遠言之者,《君子偕老》是也;切言之者,《鶉之奔奔》是也。衛詩至此,而人道盡,天理滅矣。中國無以異于夷狄,人類無以異於禽獸,而國隨以亡矣。」胡氏曰:「楊時有言,《詩》載此篇,以見衛為狄所滅之因也,故在《定之方中》之前。」彭氏曰:「陳氏云:『木必壞,然後蠧生焉;國必亂,然後寇生焉。聖人存此詩,以為狄入衛張本,使後世知所戒也。』」因以是説考於歷代,凡**亂者,未有不至於殺身敗國而亡其家者,然後知古詩垂戒之大。而近世有獻議,乞於經筵不以《國風》進講者,殊失聖經之旨矣。李迂仲曰:「**亂非美事,而不刪之者,所以示鑒戒也。亦如《春秋》,亂臣賊子一一書之,亦所以示戒也。而唐太子弘受《左傳》,至于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而請更受他書,是不知聖人垂訓之意也。近世有建言經筵不進《國風》,是亦不知聖人垂訓之意也。」頵音均。
《序》:「刺衛宣姜也。衛人以為宣姜鶉鵲之不若也。」
見上。
定丁佞反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樹之榛栗,椅於宜反桐梓漆,爰伐琴瑟。
賦也。定,北方之宿,營室星也。此星昏而正中,夏正十月也。於是時可以營制宫室,故謂之營室。愚按:夏正十月建亥,春秋時十二月也。農事已畢,可以興作,而人君居必南面,故亥月昏時見定星當南方之午位,因記此星為每歲營作之候,又因號為營室。此蓋成周以後之制。上考唐虞之時,定星以戌月昏中,歲久而差。至周時,定星始以亥月昏中,下逮今日,此星又以子月昏中矣。楚宫,楚丘之宫也。揆,度也。樹八尺之臬齧,而度其日出入之景,以定東西。又參日中之景,以正南北也。孔氏曰:「《匠人》云:『水地以懸,置槷以懸[25],眡以影[26]。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日中之景。[27]』注云:『於四角立植而懸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為位而平地。於所平之地中央,樹八尺之臬,以懸正之。』[28]」槷與臬同。愚按:安成彭魯叔曰:「槷,柱也,縣垂繩也。柱有四角,四中垂以八繩。繩皆附柱,則其柱正矣。柱正,然後視之,以測日影也。又轉筵畫地為圓規[29],朝識日景,其端指西;暮識日景,其端指東。兩端長短,必與規齊,測其端則東西正,就其中屈之,則南北亦可正也。又于晝漏午時,參此日中之景,可以正南方之位,因以正北方之位也。」此《周禮》定方制度。衛文公建宫室,定四方之法,蓋亦如此。楚室,猶楚宫,互文以協韻耳。榛、栗,二木,其實榛小栗大,皆可供籩實。《本草》注曰:「榛,樹高丈許,子如小栗。栗,樹高二三丈,花青黄色,實有房彚。大者,中子三五;小者,子唯一二。」椅,梓實桐皮。毛氏曰:「樹,梓属。」桐,梧桐也。嚴氏曰:「陸璣言有青桐、白桐、赤桐。此中琴瑟者,白桐也。『椅桐梓漆』之桐,為白桐;『梧桐生矣』之桐,為青桐。」《本草》注曰:「桐有四種:一種白桐,可斵琴,葉三杈,開白花,不結子;一種荏桐,子可作油;一種梧桐,今人收其子,炒作果;一種岡桐,無花,不可作琴,體重。」梓,楸之疏理白色而生子者。《本草》注曰:「梓,似桐而葉小,花紫,亦有三種。」漆,木有液黏念平聲黑,可飾器物。《本草》注曰:「漆,樹高三二丈,皮白,葉似椿,花似槐,以斧斫其皮開,以竹筒承之,汁滴則成漆也。」四木皆琴瑟之材也。嚴氏曰:「椅桐可為琴瑟,榛栗可備籩實,梓漆可供器用。但言伐琴瑟者,取成句耳。」爰,於也。○衛為狄所滅,文公徙居楚丘,營立宫室,國人悦之而作是詩以美之。蘇氏曰:「種木者,求用於十年之後。其不求近功,凡此類也。」范氏曰:「此詩美其新造而志于永久。」《埤雅》曰:「言其所植,皆能預備禮樂之用。語曰:『一年之計,莫如種穀。十年之計,莫如種木。』故文公于初作室之時,早計如此。」愚按:此章上四句言其得天時地利之宜,下三句言其有久遠預備之計。所謂悦之美之者,皆追述其事如此也。
升彼虚起居反,叶起呂反矣,以望楚矣。望楚與堂,景山與京叶居良反。降觀于桑,卜云其吉,終然允臧。
賦也。虚,故城也。孔氏曰:「故墟高可望,猶僖二十八年,晉侯登有莘之虚也[30]。」楚,楚丘也。堂,楚丘之旁邑也。景,測景以正方面也,與「既景迺岡」之「景」同。或曰:景憬,山名,見《商頌》。京,高丘也。桑,木名,葉可飼蠶者。觀之以察其土宜也。愚按:《衛詩》多言桑,如《桑中》與《氓》詩及此,皆再三言之。蓋衛地跨冀、兖二州,桑者尤其土所宜,而民生之所資也。據楚丘在冀河之東,兖州之境,則文公所觀所説,其桑土之野乎?蔡氏曰:「兖地宜桑,如桑間、濮上可驗也。」允,信。臧,善也。○此章本其始之望鄭氏曰:「望楚丘與傍邑,審其高下所依倚。」呂東萊曰:「升望以領畧其大勢[31]。」景愚按:建國之制,必先辨方。辨方之法,必考日景,故謂之景。此章「景山與京」,先審其丘山之方向也。上章「揆之以日」,復定其宫室之方向也。觀蘇氏曰:「降觀其下,有桑土可以居民。」呂東萊曰:「降觀以細察其土宜。」卜李迂仲曰:「建國必相土地之宜,土地既善,然後稽之卜筮。文公既有以相土地之宜矣,故其後曰『卜云其吉』。」林氏曰:「將遷國,必考之卜,如《綿》詩曰『爰契我龜』。楚丘之遷,亦曰『卜云其吉』是也。」而言,以至於終,而果獲其善也。王介甫曰:「言今信善,如卜所言也。」劉執中曰:「建國之初,憂民之不得其所,不敢遑寧。曰『終然允臧』者,喜其果遂於志願也。」
靈雨既零,命彼倌音官人。星言夙駕,説始鋭反于桑田叶徒因反。匪直也人,秉心塞淵叶一均反,騋音來牝三千叶倉新反。
賦也。靈,善。零,落也。倌人,主駕者也。星,見星也。説,舍止也。秉,操。塞,實。淵,深也。馬七尺以上為騋。○言方春時雨既降,而農桑之務作。文公於是命主駕者晨起駕車,亟棘往而勞去聲勸之。王介甫曰:「上章既言城市宫室,於是言其政事。蓋人君先辨方正位,體國經野,然後可以施政事云。」○古人戴星而出,戴星而入,必是身耐勞苦[32],方能說得人[33]。然非獨此人所以操其心者誠實而淵深也,蓋其所畜之馬,七尺而牝者,亦已至於三千之衆矣。蓋人操心誠實而淵深,則無所為而不成,其致此富盛宜矣。謝疊山曰:「秉心也實,故事事朴實,不尚高虚之談;秉心也淵,故事事深長,不為淺近之計。富國强兵,豈談高虚、務淺近者之所能辦哉?」蘇氏曰:「富彊之業,必深厚者為之,非輕揚淺薄者之所能致也。」《記》曰:「問國君之富,數馬以對。」[34]今言騋牝之衆如此,則生息之蕃可見,而衛國之富亦可知矣。此章又要其終而言也。
《定之方中》三章,章七句。
按《春秋傳》,衛懿公九年冬,狄入衛,懿公及狄人戰于熒螢澤而敗,死焉。宋桓公迎衛之遺民渡河而南,立宣姜子申以廬於漕,是為戴公。是年卒,立其弟燬,是為文公。于是齊桓公合諸侯以城楚丘而遷衛焉。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務材訓農,通商惠工,敬教勸學,授方任能。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程子曰:「一章言建國之事,次章方言相土度地之初,屬文之勢然也。今文首言其事,然後言其初者多矣[35]。既度其可,然後卜以決之,卜洛亦然。人謀臧,則龜筮從矣。卒章則叙其勤勞以致殷富。」愚按:《春秋》紀事用周月,定星中時,乃周之十二月。衛懿公九年十二月,狄滅衛,戴公立而卒。文公繼立,以次年為元年,至文公二年歲首之月,齊桓始城楚丘,則詩人所指定星方中,其在文公元年之終,楚丘未城之先歟?然詩言「終然允臧」、「騋牝三千」,則是詩蓋作于文公之季年,而追言其始遷時事耳。故二章以前,皆本其始;二章以後,則要其終也。
《序》:「美衛文公也。衛為狄所滅,東徙涉河,野處漕邑,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宫室,得其時制,百姓説悦之,國家殷富焉。」
蝃丁計反蝀都動反在東,莫之敢指。女子有行,遠于萬反父母兄弟叶待里反。
比也。蝃蝀,虹也。日與雨交,倏然成質,似有血氣之類,乃陰陽之氣不當交而交者,蓋天地之**氣也。孔氏曰:「雙出,色鮮盛者為雄,曰虹;暗者為雌,曰蜺。」劉辰翁曰:「何獨非陰陽之交?而虹獨以不正之氣著見於野,詩之托物如此。」在東者,莫暮虹也。虹隨日所映,故朝西而莫東也。愚按:虹之為質,不映日不成,蓋雲薄漏日,日映雨氣則生也。今以水噀日,亦成青紅之暈。○此刺**奔之詩。言蝃蝀在東,則人不敢指,以比**奔之惡,人不可道。況女子有行,又當遠其父母兄弟,豈可不顧此而冒行乎?呂東萊曰:「『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此詩蓋言女子終當適人,非久在家者,何為而犯禮也?《泉水》《竹竿》蓋衛女思家,言女子分當適人,雖欲常在父母兄弟之側,不可得也。一則欲常居家而不可得,一則欲亟去家而不能得,其善惡可見矣。」
朝隮子西反于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叶滿補反。
比也。隮,升也。《周禮》「十煇運」,「九曰隮」,注以為虹。蓋忽然而見,如自下而升也。孔氏曰:「《眡祲》注云[36]:『隮,虹也。』由升氣所為,故號虹為隮。『輝,日光氣也。』則隮亦日之光氣矣。但日東,則見西;日西,則見東。」崇,終也。從旦至食時為終朝。言方雨而虹見,則其雨終朝而止矣。蓋**慝之氣,有害於陰陽之和也。今俗謂虹能截雨,信然。張南軒曰:「蝃蝀見則雨止。初無東西之分,驗之多矣。陰陽和則成雨。陰氣方凝聚,而日氣自他方來,感不以正,陰受其感,其正反為之解散,故雨不能成也。」輔氏曰:「**慝之氣,害陰陽之和,以比**奔之惡,害人道之正,蓋理所不容也。」
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無信叶斯人反也,不知命叶彌并反也。
賦也。乃如之人,指**奔者而言。昏姻,謂男女之欲。程子曰:「女子以不自失為信。」命,正理也。○言此**奔之人,但知思念男女之欲,是不能自守其貞信之節,而不知天理之正也。程子曰:「人雖不能無欲,然當有以制之。無以制之,而惟欲之從,則人道廢而入於禽獸矣。以道制欲,則能順命。」王介甫曰:「男女之欲,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今也從欲而不知命有所制,此謂不知命也。」輔氏曰:「男女之欲,人所不能無也,要當有以制之。無以制之,則失其貞信之節,而有害于天理之正。道即是理,理即是命。以道制欲,則能順命,去其人欲,則能循乎天理矣。」
《蝃蝀》三章,章四句。
《序》:「止奔也。衛文公能以道化其民,**奔之恥,國人不齒也。」鄭氏曰:「不齒者,不與相長稚。」張南軒曰:「宣公無道,國人化之。讀《桑中》之詩,無恥如此。文公復國,一以身率下,於是無禮者見惡於《相鼠》,**奔者不齒於《蝃蝀》。下所趨向,係於一人如此。」
相息亮反鼠有皮叶蒲何反,人而無儀叶牛何反。人而無儀,不死何為叶吾禾反?
興也。相,視也。鼠,蟲之可賤惡者。○言視彼鼠而猶必有皮,可以人而無儀乎?人而無儀,則其不死亦何為哉!
相鼠有齒,人而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叶羽已反,又音始?
興也。止,容止也。俟,待也。
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叶想止也?
興也。體,支體也。遄,速也。
《相鼠》三章,章四句。輔氏曰:「每章章末,甚疾之之辭。首章言威儀,次章言容止,末章方言禮。自淺以至深,以皮興儀,以齒興止,以體興禮,亦有輕重也。」又曰:「《蝃蝀》《相鼠》二詩,皆文公之化行而人心去邪反正,見國人之**奔,在位之無禮,為可惡而作。故其辭意比他詩特為嚴厲,然亦未嘗不止於禮義也。」嚴氏曰:「凡獸皆有皮、齒、體,獨言鼠,舉卑汚可惡之物,以惡人之無禮也。」呂東萊曰:「《相鼠》之惡無禮,何其如是之甚也?蓋溺于**亂之俗,不如是不足以自拔也。疾惡不深,則遷善不力。」
《序》:「刺無禮也。衛文公能正其羣臣,而刺在位,承先君之化,無禮儀也。」
孑孑居熱反干旄,在浚蘇俊反之郊叶音高。素絲紕符至反之,良馬四之。彼姝赤朱反者子,何以畀必寐反之?
賦也。孑孑,特出之貌。干旄,以旄牛尾注於旗干之首,而建之車後也。程子曰:「注旄干首,九旗皆然。」浚,衛邑名。邑外謂之郊。紕,織組也。蓋以素絲織組而維之也。四之,兩服、兩驂,凡四馬以載之也。董氏曰:「馬在車中為服,在車外為驂。」姝,美也。子,指所見之人也。畀,與也。○言衛大夫乘此車馬,建此旌旄,以見賢者。程子曰:「旄、旟、旌,皆通言耳,謂卿大夫建旗而來,親浚之都[37],禮下賢者。」彼其所見之賢者,將何以畀之,而答其禮意之勤乎?此是傍人見此人有好善之誠,曰:彼姝者,子何以告之?蓋指賢者而言也。
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絲組音祖之,良馬五之。彼姝者子,何以予音與之?
賦也。旟,州里所建鳥隼之旗也。上設旌旄,其下繫斿由,斿下属燭縿衫。○縿,旗之體也。孔氏曰:「旟亦有旌、旄。三章互文也。言旄則有旒、縿;言旟則有旌、旄矣。」皆畫鳥隼也。《周禮·司常》曰:「烏隼為旟。」《考工記》曰:「鳥旟七斿,以象鶉火,蓋畫朱鳥及隼於斿縿之上也。」下邑曰都。五之,五馬,言其盛也。
孑孑干旌,在浚之城。素絲祝之,良馬六之。彼姝者子,何以告姑沃反之?
賦也。析羽為旌。干旌,蓋析翟羽設于旗干之首也。孔氏曰:「孫炎云:『析五采羽注旄上。』則干之上有旄、有羽。又《爾雅》注:『旄首曰旌。』則干旄、干旌一也。」城,都城也。祝,屬也。六之,六馬,極其盛而言也。五之,六之,取協韻耳,亦極言其車馬之盛,見其位高勢重,而能降屈於賢者如此,非心誠好善不能也。
《干旄》三章,章六句。
此上三詩,《小序》皆以為文公時詩,蓋見其列於《定中》《載馳》之間故爾,他無所考也。然衛本以**亂無禮、不樂善道而亡其國。今破滅之餘,人心危懼,正其有以懲創往事,而興起善端之時也。故其為詩如此,蓋所謂「生於憂患,死于安樂」者。《小序》之言,疑亦有所本云。愚按:衛俗**亂無禮,不好善道,以致亡國。君臣上下,蓋嘗溺于三者之中而不知矣。逮其滅亡之餘,懲往事而興善念,於是**亂者有《蝃蝀》之刺,無禮者有《相鼠》之惡,樂善道者又有《干旄》之詩,非文公之更化,何以臻此?
《序》:「美好善也。衛文公臣子多好善,賢者樂告以善道也。」
《定之方中》一篇,經文明白,故《序》得以不誤。《蝃蝀》以下,亦因其在此而以為文公之詩耳,他未有考也。
載馳載驅叶祛尤反,歸唁衛侯。驅馬悠悠,言至於漕叶徂侯反。大夫跋蒲末反涉,我心則憂。
賦也。載,則也。吊失國曰唁。孔氏曰:「昭二十五年,《穀梁傳》曰:『弔失國曰唁。』若對,弔死曰弔,則弔生曰唁。」悠悠,遠而未至之貌。草行曰跋,水行曰涉。○宣姜之女為許穆公夫人,閔衛之亡,馳驅而歸,將以唁衛侯於漕邑。此詩之作在《定之方中》之前,則未知其為戴公時歟?文公時歟?未至,而許之大夫有奔走跋涉而來者。夫人知其必將以不可歸之義來告,故心以為憂。既而終不果歸,乃作此詩以自言其意爾。輔氏曰:「據此詩所言,則是夫人既歸,而許之大夫乃追之于路,而告之以不可歸之義。夫許大夫何不告而止之於欲行之時乎?想夫人傷宗國之亡,既請于穆公,而公許之,故遂行焉。既而大夫及國人皆以為不可,遂請於穆公,追而止之耳。觀夫人見其大夫之至,亦知其必將以不可歸之義來告,而心以為憂,則夫人之行,亦固知其于義有不可者矣。特以惻怛之情,有不能自止者,故為是倉卒之行焉。要知其初畢竟是犯不義,但能聞義而自克為可取耳。」
既不我嘉,不能旋反。視爾不臧,我思不遠。既不我嘉,不能旋濟。視爾不臧,我思不閟。
賦也。嘉、臧,皆善也。遠,猶忘也。濟,渡也。自許歸衛,必有所渡之水也。閟,閉也,止也。言思之不止也。○言大夫既至,而果不以我歸為善,則我亦不能旋反而濟,以至于衛矣。雖視爾不以我為善,然我之所思,終不能自已也。王介甫曰:「宗國顛覆,變之大者,人情之至痛也。夫人致其思如此,然後盡于人心。夫人致其思,大夫致其義,非先王之澤,孰能使人如此。」輔氏曰:「使許穆夫人知人以己為不善,而竟為之,則是從欲者也。知人以己為不善,雖不復為,而情終不能自已,則是發乎情而止乎禮義者也。」
陟彼阿丘,言采其蝱音盲,叶謨郎反。女子善懷,亦各有行叶户郎反。許人尤之,衆穉直吏反且狂。
賦也。偏高曰阿丘。蝱,貝母,主療鬱結之疾。善懷,多憂思也,猶《漢書》云「岸善崩」也。《溝洫志》曰:「引洛水至商顔下,岸善崩。」行,道。尤,過也。○又言以其既不適衛而思終不止,故其在塗,或升高以舒憂想之情,或采蝱以療鬱結之病[38]。蓋女子所以善懷者,亦各有道。而許國之衆人以為過,則亦少不更事而狂妄之人爾。許人守禮,非穉且狂。但以其不知己情之切至,而言若是爾。然而卒不敢違焉,則亦豈真以為穉且狂也哉!
我行其野,芃芃蒲紅反其麥叶訖力反。控苦貢反于大邦,誰因誰極?大夫君子,無我有尤叶于其反。百爾所思叶新齎反,不如我所之。
賦也。芃芃,麥盛長貌。控,特而告之也。因,如「因魏莊子」之因。《左傳》襄四年:「無終子使孟樂如晉,因魏莊子,納虎豹之皮,以請和諸戎。」極,至也。大夫,即跋涉之大夫。君子,謂許國之衆人也。○又言歸途,而涉芃芃之麥,又自傷許國之小而力不能救,故思欲為之控告于大邦,而又未知其將何所因而何所至乎。嚴氏曰:「味詩意,夫人蓋欲赴愬於方伯,以圖救衛,而托歸唁為詞爾。」大夫君子,無以我為有過,雖爾所以處此百方,然不如使我得自盡其心之為愈也。
《載馳》四章,二章章六句,二章章八句。
事見《春秋傳》。愚按:見閔公二年。舊説此詩五章,一章六句,二章、三章四句,四章六句,五章八句。蘇氏合二章、三章以為一章。按《春秋傳》,叔孫豹賦《載馳》之四章,而取其「控于大邦,誰因誰極」之意,與蘇説合,今從之。范氏曰:「先王制禮,父母沒則不得歸寧者,義也。雖國滅君死,不得往赴焉,義重於亡故也。」嚴氏曰:「首章婉而未露也,次章欲言而未言也,三章始慨然責之,四章乃言其情欲控告于大邦,而求其能救衛者,此至哀至切之情也。其後齊桓公卒救衛而存之。」○《載馳》詩煞有首尾,委曲詳盡,非大段會底説不得。○聖人錄《泉水》于前,所以著禮之經;列《載馳》于後,所以盡事之變。夫宗國覆滅,莫大之變,顧以父母既終而不得歸,則事變之微於是可知矣。然則許穆夫人非賢矣哉?○因説宣姜生衛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衛夀子。以此觀之,則人生自有秉彝,不係氣類。輔氏曰:「宣公、宣姜之惡極矣,而其子如夀、如文公,其女如許穆夫人、宋桓夫人,則皆有賢德如是,是何所觀法哉?亦自强於為善耳。以是知人能自强于善,則惡人不能汚,邪世不能亂也。」
此亦經明白而《序》不誤者,又有《春秋傳》可證。
鄘國十篇,二十九章,百七十六句。
[1] 「囟」,四部叢刊三編本朱熹《詩集傳》卷三誤作「匈」。
[2] 「共王」原作「王共」,據《漢書·文三王傳》改。
[3] 「何」原作「河」,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4] 「南」原作「西」,據明修本、《周禮注疏·天官·內司服》鄭玄注及嚴粲《詩緝》卷五改。
[5] 「髲」,四部叢刊三編本朱熹《詩集傳》卷三誤作「髪」。
[6] 「薄慢」原作「符袁」,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7] 「兔」,《毛詩正義》卷三之一作「菟」。
[8] 「無」,蘇轍《詩集傳》卷三作「忘」。
[9] 「妹」原作「沬」,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
[10] 「狀」原作「伏」,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菴集》卷七十改。
[11] 「我」原作「戒」,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菴集》卷七十改。「若」,朱熹《晦菴集》卷七十作「乃」。
[12] 「況曲」原作「其所」,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菴集》卷七十改。
[13] 「彼」下原有「者」字,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菴集》卷七十刪。
[14] 「不」,原無,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菴集》卷七十補。又「之易」之「之」原作「亦」,亦據改。「心」,《晦菴集》卷七十作「我」。
[15] 「責」下原無「之」字,「我」上原衍一「我」字,均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蓭集》卷七十改。
[16] 「固」原作「因」,據朱熹《晦菴集》卷七十改。
[17] 「混」原作「[img alt="" src="../Images/image189-1.jpg" /]」,明修本同,四庫本作「淆」,據朱熹《晦菴集》卷七十改。
[18] 「文」,朱熹《晦菴集》卷七十作「義」。
[19] 「嫌」原作「容」,據朱熹《晦菴集》卷七十改。
[20] 「樂」,朱熹《晦菴集》卷七十作「部」。
[21] 「不」,原無,據四庫本及朱熹《晦菴集》卷七十補。
[22] 此句,朱熹《晦菴集》卷七十無。
[23] 「父」,朱熹《晦菴集》卷七十作「生」。
[24] 「嘆」,朱熹《晦菴集》卷七十作「笑」。
[25] 「懸」,《毛詩正義》卷三之一作「[img alt="" src="../Images/image192-1.jpg" /]」。
[26] 「眡」原作「視」,據四庫本及《周禮注疏》卷四十一改。
[27] 「為規」以下兩句中之「景」字,《毛詩正義》卷三之一皆作「影」。
[28] 「注云」以下諸句中兩「懸」字,《毛詩正義》卷三之一皆作「[img alt="" src="../Images/image192-1.jpg" /]」。
[30] 「虚」,《毛詩正義》卷三之一作「墟」。
[31] 此句,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五作「升彼虚矣以領畧其大勢」。
[32] 「身」,《朱子語類》卷四十三作「自」。
[33] 「說得人」原作「率得入」,據《朱子語類》卷四十三改。
[34] 按,朱熹所引蓋出自《禮記·曲禮下》,《禮記》原文作「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
[35] 「言」,《程氏經說》卷三作「原」。
[36] 「眡」原作「視」,據《毛詩正義》卷三之二及《周禮·春官》改。
[37] 「親浚之都」,《程氏經說》卷三作「就浚之郊」。
[38] 「病」原作「疾」,據朱熹《詩集傳》卷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