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总体水平、人均水平和最低水平的同步提高[3]
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种新的、更高的要求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体现之一,是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方面争取“总体水平”“人均水平”和“最低水平”的同步提高。
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方面争取实现“总体水平”和“人均水平”的同步提高,明确地体现在十七大报告的这个要求之中:“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的要求相比,十七大的要求不仅增加了“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前提,而且把以2000年为基准线的2020年的目标,从国内生产总值的翻两番修改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翻两番。如果说十六大提出的经济发展目标侧重于“总体水平”,十七大提出的经济发展目标则是侧重于“人均水平”。
如果仅仅对我国作为一个整体的经济发展作纵向比较的话,“总体水平”的目标和“人均水平”的目标的内容其实是相当一致的。假如从2000年到2020年我国的人口保持不变,那么这段时期内总体水平翻两番,也相当于这段时期内人均水平翻两番。如果我国人口像俄罗斯那样呈下降趋势(据说从1993年以来俄罗斯境内常住人口减少了将近700万)的话,那么“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结果,就要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结果。我国的人口数量当然是在增加着的。一般地估计,现在的13亿人口,到2020年将会成为15亿。在这种情况下,在人口增加的前提下,把经济发展目标从“总体水平”方面的指标转变为“人均水平”方面的指标,意味着我们在提高了对经济发展的质量要求和结构要求的同时,也提高了对经济发展的数量要求。难怪有外电在报道十七大的时候说,“这是迄今北京制定的最雄心勃勃的经济目标”。
但我们要注意,提出2020年的经济发展目标,不仅着眼于对我国作为一个整体的经济发展作纵向比较,而且还要着眼于对我国与其他国家进行横向比较。重要的是,在国际比较中,总体水平的比较与人均水平的比较会得出非常不同的结果。去年年底,我国GDP总量排名世界第四,今年年底可能超过德国成为第三,但在世界人均GDP排名中,我国却排名100多位。考虑到这个事实,把2020年的经济发展目标从“总体水平”方面的指标改为“人均水平”方面的指标,更有利于我们不仅从综合国力的角度,而且从普通民众的生活的角度,来理解我们的经济发展现状和目标;更有利于我们提醒自己,一定要像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所要求的那样,“戒骄戒躁、艰苦奋斗”。根据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数据,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继2002年突破1000美元以后,2006年突破了2000美元,达到2010美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居世界的位次也由132位上升到129位。无论从本国发展水平的纵向比较来说,还是从不同国家发展水平的横向比较来说,这些都是非常可喜的进步。但毕竟人均水平的排名还是相当靠后的,我们还要有强烈的紧迫感、沉重的责任感。
经济发展指标从“总体水平”改变为“人均水平”的含义不仅体现在国际比较中,而且体现在国内的地区比较中。一个很显然的情况是,由于人口的差异,不同省市的GDP总量的排名和人均GDP总量的排名很不一致。不仅在省市排名比较中是这样,在本市各个区县的排名比较中也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人均水平”的概念,可以更有力地推动各省市、各地区下大力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改善人口结构。
党的十七大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更加重视“人均水平”的概念,而且在于更加重视“最低水平”的概念——不仅更加重视提高“人均水平”,而且更加重视提高“最低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人均水平”的概念和“总体水平”的概念一样都遮蔽了一些重要的事实。“总体水平”突出了“综合实力”,但遮蔽了人口基数这个重要事实。而“人均水平”这个概念虽然考虑了人口基数,却遮蔽了人口当中不同社会群体、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状况差别这个重要事实。两个地区,虽然人均收入水平相同,但它们的贫困人口的数量、其生活困难的程度,却可能大不相同。十七大报告在14个地方用了“平等”概念,而“平等”诉求的一个根本要求,是在提高全体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和平均生活水平的同时,提高社会中最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十七大报告重申了“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要求,而这个要求的核心,也是特别注重解决境况最差群体的生活困难。
在胡锦涛同志的十七大报告中,重视提高“最低水平”的思想有充分体现。比方说,在总结已经取得的成就的时候,胡锦涛同志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在提到仍然存在的困难的时候,胡锦涛同志指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在提出未来奋斗目标的时候,胡锦涛同志明确地提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要求“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加快建立“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等等。
在部署未来发展目标时重视提高最低水平,不仅意味着要按照现行标准下大力气帮助低于这些标准的困难群众,而且意味着根据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状况及时提高目前在收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各方面的最低标准。十七大报告提到我们必须“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在这种“新期待”中,困难群众的提高贫困线水平、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显然占据着重要地位。从改革开放开始以来,我国在与贫困的斗争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全世界唯一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使贫困人口减半的国家。在减少贫困人口的过程中,我们还适当提高了贫困线的标准,比方说从1993年的人均年收入350元,提高到目前的人均年收入688元。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但是,与平均每天一美元消费支出的国际贫困标准相比,我们的贫困线标准还相当低。尽管即使用国际贫困标准来衡量,我们战胜贫困的斗争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来衡量,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来思考,我们的任务在提高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人均水平的同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最低水平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