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个人知识与公共知识

我们以为,发现和辩护问题其实是一个认识过程的两个环节,也可以理解为两种密切相关的知识形式。科学发现阶段所说的科学理论可以理解为个人知识(或地方性知识),或知识被个人(当地)所拥有的状态;科学辩护阶段所说的科学理论可以理解为公共(普适)知识,或知识被社会认可的状态。因此,我们可以把发现和辩护及其关系问题理解为个人(地方性)知识和公共(普适性)知识及其关系问题。

从传统观点或逻辑经验主义看来,科学知识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系统,但在后现代思想看来,科学知识仅仅是地方知识,或作为实践和文化的知识。我们的问题是,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能否相通?本文以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为出发点,借鉴蒯因、布鲁尔和拉图尔等人的思想工具,认为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不是两种不同的知识,而是同一种知识的两个环节,因其具有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可接受性等共享因素。

如果某种科学知识仅仅在当地实验室得到检验,只能回答当地问题,只能被当地共同体所接受,那么这种知识就是地方知识;但如果某种科学知识得到了更多的实验室的检验,能够回答比当地更多的问题,能够被更多的科学共同体所接受,这种科学知识就从地方知识变成是普遍知识。同样,如果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知识不断丧失其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集体认可,这种科学知识就有可能从普遍知识蜕变为地方知识,甚至走向科学的反面。

一、科学知识:在个人性(或地方性)与普遍性之间

科学知识有两种“形象”:在现代主义或标准科学哲学看来,科学知识是普遍有效的,但在后现代主义或“理性的社会转向”看来,科学知识是与特定的“实践和文化”相关联的地方性知识。

传统的科学知识观认为,一旦某种知识获得了逻辑经验主义意义上的证实,这种知识就可能成为普世性的绝对真理,这种绝对真理“并不依赖于提出这些主张的人的个人或社会属性;他的种族、国籍、宗教、阶级和个人品质也都与此无关”[1]。因此,这种理解的科学知识拒斥个人主义、特殊主义,民族主义特别是种族中心主义。

但在后现代主义思潮中,这种科学知识观遭到了批判,认为科学知识不是普遍的真理,而是地方性知识,如“集体认可的知识”(布鲁尔),“语境中的科学”(塞蒂纳),“实验室中的科学”(塞蒂纳-拉图尔),“行动中的科学”(拉图尔),“多元文化中的科学”(哈丁),“作为实践和文化中的科学”(皮克林),“作为社会知识的科学”(Helen E.Longino)等。正如约瑟夫·劳斯在《知识与权力——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中的界定较具有代表性:“我们从一种地方性知识走向另一种地方性知识,而不是从普遍理论走向其特定例证。这一观点将优先性不是赋予了特定场合的语句,而是赋予了特定的场合——即我们在特定的情境中做(或能够做)什么。在我看来,甚至理论知识也必须按照这样的实践性、地方性的把握来加以理解。”[2]

当然,地方知识的观点也遭到了来自科学家和传统观点的抵制,索卡尔事件引发的科学大战就是明证。

近年来,思想家们试图在普遍性知识和地方知识之间寻求中间路线,如拉图尔(Bruno Latour)的角色网络理论企望科学知识在自然与社会之间保持平衡[3];史蒂芬·科尔(Stephen Cole)等人企望在科学实在论和社会建构主义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4];S.西斯芒多(Sergio Sismondo)企望走向科学技术的综合研究[5],等等。

纵观之,关于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大致有三种立场:第一,继续坚持普遍主义的科学知识观,如绝大多数科学家以及正统的逻辑经验主义者,认为科学知识不能受到社会因素的污染;第二,反对普遍主义的科学知识观,提倡地方性知识的合法性,其支持者包括社会建构论者和后殖民主义者以及女性主义者等;第三,希望在普遍知识和地方知识之间寻求各种中间道路,支持者队伍包括拉图尔和科尔等人。

从地方知识支持者的角度看,普遍主义的知识观难免本质主义、绝对主义,可能导致知识霸权和精英统治,其实质是把某个共同体在特定条件下发现的解决特定问题的特定理论当成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绝对真理,最终走向科学沙文主义或科学帝国主义。

从普遍知识的角度看,地方知识难免相对主义、社会学主义和文化决定论,拒斥人类可能共享的普遍价值以及其他民族拥有的先进思想,其实质是将本土或当地的科学知识当成最高的毋庸置疑的绝对真理,最终走向科学的民族主义或种族中心主义。

本文的问题是,在普遍知识和地方知识之间,是否存在可以沟通的桥梁?不仅如此,寻找这种沟通的桥梁可能导致我们在某种程度上重新理解科学知识。[6]

二、超越个人知识和公共知识的各种方案及其比较

思想家们关于知识的地方性和公共性之间关系问题的探索,源远流长。柏拉图、康德和黑格尔均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思想痕迹;逻辑经验主义、历史主义、爱丁堡学派以及新近的各种折中主义,都作出了值得评价的思想探索。

早在古希腊时期,思想家们就开始追问知识(或思想)中的私人性(个人性)与公共性(社会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可谓源远流长。“思想是一种内在化的话语形式(a form of internalized speech)至少可以追溯到柏拉图……‘我认为,当心灵在思想的时候,其实是自己与自己在对话,在自问自答,在肯定或否定。当做出决策的时候(不论快慢)以及疑问被解决或达成认同时,我们就称之为判断。’”[7]这个思想对后世发生了重要的影响,米德(Mead,[1913]1964,146)据此提出了思想和心灵的社会语言学理论,从这个角度看,“‘思想的机制(the mechanism of thought)……只是一种内在的对话(inner conversation)’……‘我们可以把人们之间的对话想象成内在的思想过程,是我们自己在争论’(1964b,358)”[8]。亚里斯多德就曾经区分了本地性的经验知识和超越性的普遍知识(以技术为例)。他说,“经验为个别知识,技术为普遍知识”。[9]

近代西方哲学大多致力于消除理性的私人成分,例如,培根就认为,要获得正确的知识必须消除四种假象,即“种族假象”“洞穴假象”“市场假象”和“剧场假象”。但是,纵观整个近代西方哲学,不论是经验主义还是理性主义,基本上都是从个体或“我”的角度出发来论证知识的合法性,只不过是对“我”的理解不同而已。理性主义如笛卡尔等人是从“我思”推出包括知识在内的一切存在;而贝克莱和休谟等经验论者则是从“我的经验”解决知识的可靠性问题。总体而论,近代哲学大体上强调知识的个体性,用个体知识的可靠性来担保知识的公共性。

康德在论证分析的综合判断何以可能时,注意到意识到理性特别是理性运用的两种类型[10]:“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11]例如,“一个就任的宣教师之向他的会众运用自己的理性,纯粹是一种私下的运用;因为那往往只是一种家庭式的聚会,不管是多大的聚会;而在这方面他作为一个牧师是并不自由的,而且也不能使自由的,因为他是在传达别人的委托。反之,作为一个学者通过自己的著作而向真正的公众亦即向全世界讲话时,则牧师在公开运用他的理性上便享有无限的自由可以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并以他自己本人的名义发言”[12]。

黑格尔是从辩证法的高度试图解决个体知识(主观精神)和公共知识(客观精神)之间关系问题的第一人。黑格尔的学术生涯恰逢法国大革命时期,面对法国大革命的抽象理性、绝对自由、极端个人主义等种种恐怖行为,黑格尔指出意识的发展经历了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的扬弃过程,因而必须正视并超越自我意识,摒弃主观任意性的自由和各式各样的个人主义,强调伦理的国家和全体。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这部《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就是一般的科学或知识的这个形成过程。”[13]在黑格尔看来,精神现象学可分为三大阶段: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主观精神包括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三个环节。在这里,黑格尔把个体知识和公共知识看成是真理自我发展的内在环节。

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逻辑经验主义在于致力于寻求科学知识的确定性基础,以消除各种形而上学成见,其路径是构建观察和理论之间的关系。卡尔纳普在《理论概念的方法论性质》中就把科学语言划分为“观察语言”LO和“理论语言”LT。[14]观察语言主要描述可观察的事物或事件,因而对任何理论语言都是价值中立的[15];理论语言则可以指称不可观察的事件的方面或特点,但可还原为观察语言。亨普尔把这个思想概括为科学语言或科学知识的“安全网”模型,即由观察语言支撑的、其中有若干对应原则相连接的理论系统。[16]逻辑经验主义招致了许多批判,如汉森发现了“观察渗透理论”问题;O.纽拉特(Otto Neurath)发现作为这种知识观之底座的“基本命题”,与其他命题一样并不具有免于检验的特权[17];波普尔从归纳法难题发现可证实性标准并不能作为科学划界的尺度;特别是蒯因进一步发现了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之间的区别本身就是某种经不起推敲的形而上学。但我们认为,逻辑经验主义科学知识观有一个深刻的难题:经验是个人性的,而科学理论却是真理性的或超个人性的。维特根斯坦一方面说,“我的语言的界限就是我的世界的界限”,进而得出“我就是我的世界”的结论;另一方面又说,“一切真的命题的总和就是整个自然科学(或者一切自然科学的总和)”[18]。问题是,个人性的经验如何担保科学知识的真理性或超个人性?正如所罗门所说,传统的科学理性包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在肯定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同时,又肯定了客观性(objectivity)和普遍性(Generality)等科学知识的特质。[19]“理性的思考被看成是可归结为人类个体的能力以及所拥有的判断力。作为一种理性,科学理性被看作是属于科学家个人所拥有的判断力,那些被誉为推动科学进步的科学家如伽利略、牛顿、达尔文和爱因斯坦等都具有这样的判断力。”[20]问题是,科学家的个人能力如何能够得出具有普遍性的科学知识?

库恩的工作在于彻底摧毁科学的普遍主义观点,论证或暗示地方性知识的合法性。在他看来,“各个学派之间的不同,不在于各派的方法上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它们都曾经是‘科学的’,而在于,如我们后文要说的,它们看待世界和运用科学的不同方式之间的不可比性”[21]。

库恩所引发的爱丁堡学派的“社会学转向”在于探索普遍性知识的社会评价机制问题。布鲁尔则主张“必须把知识与纯粹的信念区别开来。我们通过用‘知识’这个语词专门表示得到集体认可的信念,同时把个体和具有个人特征的信念当作纯粹的信念来考虑,就可以做到这一点”[22]。而且,为此布鲁尔提出了著名的“强纲领”[23]——“它应当对真理和谬误、合理性或者不合理性、成功或者失败,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24]。布鲁尔将他的“强纲领”称之为方法论的相对主义,但问题是,方法论的相对主义依然是相对主义。

“强纲领”遭到了许多批评意见。例如,拉图尔在《社会转向后的更多的转向》(One More Turn after Social Turn...)这篇著名论文中指出:“然而,这种对称原则却非常成功地掩饰了布鲁尔证据的不对称性。社会被用来解释自然!我们是在用一极解释另一极……直到今天布鲁尔还没有意识到,如果不引进更激进的对称,布鲁尔的对称原理就不能得到矫正。对布鲁尔的对称原则需要来个九十度的转变,这种转变就是我所说的‘社会转向后的再转向’。”[25]这种“再转向”其实就是用包括自然与社会等多种要素所构成的角色网络理论来取代或修补“强纲领”。史蒂芬·科尔也试图在科学实在论和社会建构论之间寻求中间方案,他在《科学的制造——在自然界与社会之间》中指出:“我区分了科学知识的核心部分和研究的前沿部分。任何学科研究的前沿部分都是由所有尚需接受共同体来加以评价的新成果组成,而核心部分则是由极少的已被共同体视为‘真空的’重要贡献构成。对前沿部分知识评价的一致性较弱,而对核心部分的评价则存在高度的一致性。”[26]这就是说,科学中的核心知识是普遍性的,而前沿部分的知识则是地方性的。

综上所述,在知识的个人性和公共性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逻辑经验主义以严格意义的个人经验(或基本命题)来担保科学理论的客观真理性,遇到了汉森、纽拉特和蒯因等提出的种种问题;库恩以范式的不可通约性范畴为基础否定维也纳学派的“统一科学”的理想,直至有些后现代思想家得出了“科学不统一”的极端结论;爱丁堡学派试图通过社会机制来解决科学知识的“认可”问题,但遇到了相对主义的自相矛盾;各种折中主义徘徊在逻辑经验主义和各种后现代思潮之间,有待新的思想综合。

三、研究方法的选择

对于研究主题而言,研究方法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了破解知识的地方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必须重视蒯因的思想、布鲁尔的思想、拉图尔的思想和厄尼斯特(Paul Ernest)等人的思想。

与维也纳学派不同的是,蒯因反对理论语言与观察语言之间的划分:“现代经验论大部分是受两个教条制约的。其一是相信在分析的、或以意义为根据而不倚赖于事实的真理与综合的、或以事实为根据的真理之间有根本的区别。另一个教条是还原论:相信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某种以指称直接经验的名词为基础的逻辑构造。我将要论证:这两个教条都是没有根据的。”[27]对于蒯因而言,观察命题总是包含理论要素,理论命题总是包含观察要素。不论是观察命题还是理论命题,都拥有共享的观察要素和理论要素。按照蒯因的思想,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一定拥有可以共享的思想要素。

就我们的问题而言,“强纲领”的思想方法优于库恩的“不可通约性”思想方法。尽管布鲁尔的“强纲领”包含着相对主义的嫌疑,但布鲁尔主张应该公正地对待不同性质的科学知识:(1)它应当是表达因果关系的,也就是说,它应当涉及那些导致信念或者各种知识状态的条件。(2)它应当对真理和谬误、合理性或者不合理性、成功或者失败,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3)就它的说明风格而言,它应当具有对称性。比如说,同一些原因类型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信念。(4)它应当具有反身性。[28]虽然我们未必像布鲁尔那样把科学知识当作“集体认可的信念”,但是,布鲁尔的“强纲领”对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应该用同一的标准而不是“双重标准”来衡量地方知识和公共性知识。

就我们的问题而言,社会建构主义的思想方法优于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思想方法。尽管拉图尔等人的建构论立场存在不少问题,但拉图尔及其建构主义者主张从“行动”或“发生”的角度来理解科学知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特别是主客体范畴也是可以改变的。在他看来,“客观的”意味着,不论怀疑者付出了多么大的努力想要切断你和你为之说话的事物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始终保持不变。“主观的”意味着,当你以他人或他物为名义说话的时候,听众们明白你只代表你自己。“至关重要的是,必须领会到,这两个形容词(‘客观的’和‘主观的’)是相对于特定环境中的力量考验而言的。它们不能被用来一劳永逸地规定某个代言人或者他或她正谈论的事物的性质……‘客观的’与‘主观的’是与力量的考验相对而言的,它们能够逐渐互换位置,从一个变成另一个,就像两支军队之间的力量平衡。一个被作者斥之为主观的持异议者现在必须发动另一场战斗,如果他或她还想继续坚持异议而不被孤立、嘲笑和抛弃的话。”[29]拉图尔的思想对我们的启示是,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并不是既定的存在,而是可以向对方转化的生成过程;地方知识有可能转化为普遍知识;普遍知识也有可能转化为地方知识。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制定如下研究策略:

第一步:在地方知识和公共知识中寻求共性的或共同包含的思想要素,就像蒯因在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中寻找二者共同具有的观察词项和理论词项一样。

第二步:以这些共享的思想要素为标准来衡量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就像布鲁尔用同一个理由来解释或说明不同性质的知识一样。

第三步:按照这个标准,寻求地方知识和公共知识发生的思想机制,特别是二者互相转化的思想机制,地方知识如何转化为公共知识,公共知识如何退化为地方知识。

四、可检验性-解题能力-集体认可:科学知识观的三个维度

按照上述研究纲领,我们将讨论如下三个问题:地方知识与公共知识(普遍知识)是否拥有共享的思想要素?地方知识与公共知识能否被统一的标准或理由来解释?在地方知识与公共知识之间是否存在相互转化的内在机制?

问题一:地方知识与公共知识是否有共同的而且是决定性的思想要素?回答是肯定的。

尽管地方知识与公共知识存在诸多差距,但二者都包含三个决定性思想因素: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集体认可。

第一,不论是地方知识还是公共知识,都具有可检验性。按照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观点,科学知识的可检验性标准并不是直接的观察,而是经验验证的逻辑可能性,其实也就等于强调经验检验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e testability)。因此,可检验性标准不仅适用于地方知识,而且也适合于公共知识。

第二,不论是地方知识还是公共知识,都具有解题能力。按照劳丹的理解,科学的实质就是“解题”,其中包括解决经验问题和解决理论或概念问题。“我们大致能把经验问题分成三种类型:(1)未解决的问题——它指的是那些还未被任何一个理论有效地解决的经验问题;(2)已解决的问题——它指的是那些已经被某种理论有效地解决了的经验问题;(3)反常问题——它指的是一个具体的理论没有解决,但是该理论的几个竞争对手已经解决了的问题。”[30]地方知识主要解决经验问题,但并非没有理论问题;公共知识主要解决理论问题,但并非没有经验问题。

第三,不论是地方知识还是公共知识,都是“集体认可的信念”。如果说地方知识是被当地共同体认可的科学知识,那么普遍知识则是被更多的共同体认可的科学知识。例如,夏平在《利维坦与空气泵——霍布斯、玻意耳与实验生活》一书中就这样写道,在实验实作中,保证见证(者)增衍的方式之一,就是在社会空间中执行实验。“实验室”与炼金术士的密室相反,正在于前者是公共的空间,而后者是私密的空间。“气泵试验惯常是在皇家学会一般的集会室中执行,机器会特别为此场合而搬到该处……玻意耳在报告其实验成果时,通常会特别标明‘许多试验执行时有精明人士在场’,或者说他是在‘一群卓越而专精之士(亦即实验的观众)面前’做的那些实验。与玻意耳合作的胡克,将皇家学会标准实验记录的程序编集成典,登记册中‘必有实验时在场者一定数量的签名,而见证所有提及之程序者,皆以签名表示其证词不容置疑’。” [31]。

问题二:是否可以用统一的标准或理由来解释或说明地方知识与公共知识的基本属性或思想差异?回答是肯定的。

第一,不论是地方知识还是公共知识,都符合可检验性标准,但二者的经验含量并不相同。地方知识只能接受当地经验的检验,而公共知识则必须接受更大时空的经验的检验;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地方知识是某科学工作者或某科学共同体在某实验室里进行检验的科学知识;而普遍知识则是可以被所有的科学工作者在任何实验室里进行验证的科学知识。

第二,不论是地方知识还是公共知识,都具有解题能力,但二者的解题能力是有差异的。地方知识只能解决当地的科学问题,而公共知识则能够解决更大时空内的科学问题;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地方知识就是解决当地科学问题的科学知识,而公共知识则是能够解决(在理想条件下)所有科学问题的科学知识。

第三,不论是地方知识还是公共知识,都得到了集体认可,但这种集体认可的规模是有差异的。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地方知识就是被当地人所认可的科学知识,而公共知识则是被全社会甚至全人类所认可的科学知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地方知识与公共知识是两种享有共性的思想要素但又有区别的科学知识。地方知识是检验性最小化(仅为一个人的经验所证实)、解题能力最小化(只能解决一个问题)和集体认可最小化(只能被一个人所接受)的科学知识;公共知识可检验性最大化(能够被所有经验所证实)、解题能力最大化(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和集体认可最大化(能够被所有人所接受)的科学知识。

问题三:是否可以用这个统一标准或理由来解释或说明地方知识与公共知识的生产过程特别是二者的互相转化?回答是肯定的。

地方知识和公共知识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知识,而是同一种科学知识在生成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思想环节或表现形式,或者说,地方知识可以转化为公共知识,公共知识可以蜕化为地方知识。

第一,地方知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公共知识。我们知道,地方知识是对特定的科学共同体在特定的实验室条件下生产的科学知识。但是,科学是无国界的,当某种科学知识传播到其他区域或国家的时候,随着可检验性的不断扩大,解题能力不断提高,其集体认可的范围不断扩大,地方知识就从私人领域拓展到公共领域。这种地方知识就从私人知识变成公共知识。但特别注意,并非每种地方知识都能转化为公共知识,大多数地方知识永远是地方知识,只有那些有充分创造力的地方知识才有可能走出当地实验室,成为普世性的科学知识。例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经历了从地方知识到公共知识的演化过程。

第二,公共知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蜕化为地方知识。公共知识并非先天判断,而是从地方知识中生成出来的。但是,这种生成过程并不是单向的进化过程,而是双向的可逆过程。既然一种地方知识可以凭借不断增加的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集体认可而成为公共知识,那么得到确立的公共知识也可能逐渐地丧失已经得到的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集体认可。当公共知识不断遇到越来越多的反例,遇到的难题越来越多,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怀疑的时候,这种科学知识就从公共知识退化到它的出发点,某种地方知识,甚至彻底丧失真理本性。牛顿力学曾经作为能够解决一切问题的绝对真理,但现代科学证明,牛顿力学只能应对宏观低速的自然现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重新定义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所谓的地方知识并不是渗透着地方文化或当地利益的科学知识,而是被当地的观察所证实、能够解决当地问题并得到当地认可的科学知识;所谓的普遍知识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天赋观念或绝对真理,而是能够被更多的观察所证实、能够解决更多的问题且得到等多的社会认可的科学知识。例如,那些自公开发表后就没有被转载或引起反响的论文,就可能是当地知识;而那些不断被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群和不同的时代所反复引用的论文,就可能是普遍知识。

五、科学知识的合理重建: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的辩证法

如何理解科学知识?从上述分析的角度看,科学知识是地方知识与普遍知识的对立统一。具体如下:

规则一(科学知识是由大量的地方知识与少数的普遍知识所构成的):与逻辑经验主义从数学-逻辑的角度把科学知识理解为有意义的命题系统不同,科学知识理解为地方性或私人性知识与公共性知识的知识共同体,科学知识就是大量的地方性知识或私人知识与少量公共知识的思想集合。但是,作为科学知识的组成部分,不论是个人知识还是公共知识,都具有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合理性认可三个特点。

规则二(科学知识中的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不是两种不同的科学知识,而是同一种科学知识的两个发展环节):与逻辑经验主义认为科学知识都是普遍有效的公共知识不同,也与后现代科学知识认为科学知识都是地方性知识或私人知识不同,我们认为科学知识的逻辑起点是地方性的或私人性的,但却无不追求普遍知识。这意味着,地方知识是科学知识的逻辑起点,或者我们可以说,科学知识总是来自于地方知识,来自于特定的科学家,特定的实验室或特定的实验条件。但是,科学知识总是追求超越自己的界限,科学知识总是从一个科学家传播到更多的科学家,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更多的问题,从一种境况到另一种境况。以此从地方知识演变成普遍知识。当然,并非所有的地方知识都能变成普遍知识,只有少数地方知识幸运地最终成为普遍知识。

规则三(科学知识是由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构成的,但二者之间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对称的):科学知识是由大量的地方知识和少数的普遍知识所构成的,但二者在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可接受性等方面并不是平等的。地方知识仅仅具有低限度的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可接受性,而普遍知识却具有更多的可检验性,更多的解题能力和更多的可接受性。与地方知识相比,普遍知识通常是由重要的科学家发现的,发表在重要刊物上,被许多文献所引用,获得了重要的奖项甚至诺贝尔奖等。

规则四(科学知识的发展是地方性知识与普遍知识的交替发展过程):与逻辑经验主义的积累性发展观和历史主义的革命性发展观不同,科学知识发展的第一步是出现大量的地方知识;第二步是地方知识不断超越自我演变成普遍知识;第三步是普遍知识分化为新的地方知识,如此循环往复。厄尼斯特(Paul Ernest)在《作为数学哲学的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vism as a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一书中认为这种发展类似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正题(the thesis)必然要产生它的反题(the antithesis);两者都归结为一个更具有包容性的合题(the synthesis),从而完成一个循环。”[32]

在这里,所谓的正题和反题,其实就是不同个人知识之间的争论,而合题则是对这种争论的扬弃或包容。这种扬弃或包容当然具有公共知识的品格,但同时也是更高层次的个人知识,因而有待于通过新的争论实现自我超越。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科学知识就是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的辩证法,其中蕴含如下规则:第一条规则认为,科学知识是由大量的地方知识和少数的普遍知识所构成的;第二条规则认为,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不是两种不同的科学知识,而是同一种科学知识的两个不同的环节;第三条规则认为,在科学知识构成中,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是不平衡的,普遍知识具有更大的可检验性、解题能力和可接受性;第四条规则认为,科学知识的发展是地方知识和普遍知识的交替变化,其中大致包含三个阶段:大量地方知识的涌现(阶段一),少数地方知识试图超越当地范围走向普遍知识(阶段二),这些普遍知识导致或促进了新的地方知识。

[1] 〔美〕R.K.墨顿:《科学社会学》,鲁旭东、林聚任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第365~366页。

[2] 〔美〕约瑟夫·劳斯:《知识与权力——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盛晓明、邱慧、孟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77页。

[3] See Bruno Latour:Reassembling the Social:An Introduction to Actor-network-theory,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

[4] See Stephen Cole:Making Science:Between Nature and Society,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

[5] See Sergio Sismondo:An Introduction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Malden,MA: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4.

[6] 本文早就注意到现代经验主义的内在矛盾:科学的个人主义(参见〔以色列〕约瑟夫—本—戴维:《科学家在社会中的角色》,赵佳苓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第200页)和科学的普遍主义(参见〔英〕约翰·齐曼:《元科学导论》,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第209~210页)。科学的个人主义认为,科学研究活动是科学家享有高度自由的个人行为,他的研究活动既不应该受社会目的的制约,也不应该受社会利益的驱使,科学活动的基础是与价值判断无关的“特称表达”(Rudolf Carnap:Meaning and Necessity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6:2);科学的普遍主义认为科学的理论体系是普适的真理,应为全人类所共享,它的发现者没有权利将他的科学发现窃为私人财产或用以个人牟利。参见安维复:《从国家创新体系看现代科技革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7] Paul Ernest:Social Constructivism as a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 ,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8:206.

[8] Paul Ernest:Social Constructivism as a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 ,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8:207.

[9]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第2页。

[10] 对此,康德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表述:“就涉及共同体利益的许多事物而言,则我们必须有一定的机器,共同体的一些成员必须靠它来保持纯粹的消极态度,或者至少也是防止破坏这一目的。在这上面确实是不容许其争辩的;而是人们必须服从。但是就该机器的这一部分同时也作为整个共同体的、乃至于作为世界公民社会的成员而论,从而也就是绝对可以争辩的,而不致因此就有损于他作为一个消极的成员所从事的那种事业。因此,一个服役的军官在接受他的上级交下某项命令时,竟抗声争辩这项命令的合目的性或者有用性,那就是非常坏事;他必须服从。但是他作为学者而对军事业务上的错误进行评论并把它提交给公众来做判断时,就不能公开地加以禁止了。公民不能拒绝缴纳规定于他的税额;对所加给他的这类赋税惹是生非地擅行责难,甚至可以当作诽谤(这可能引起普遍的反抗)而加以惩处。然而这同一个人作为一个学者公开发表自己的见解,抗议这种课税的不适宜于不正当不一样,他的行动并没有违背公民的义务。”(〔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第25页。)

[11] 〔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第24~25页。

[12] 〔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第25页。

[13]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第17页。

[14] 理论与观察之间的区分可谓源远流长,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和笛卡尔等近代哲学家都提出过类似的思想。但现代意义上的理论与观察之间的区别主要来自于休谟、莱布尼兹和康德,特别是康德提出了分析性判断和综合性判断的划分,并以“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追问开启了现代认识论研究。

[15] 关于经验和基本命题对科学理论的基础地位问题,奥托·纽拉特(Otto Neurath)提出了不同看法,在他的《基本命题》一文中,纽拉特指出,“基本命题与其他现存的命题并无区别”,“统一科学的每一个规律和每一个物理主义命题以及它的分支学科都服从于变化,基本命题也是可变的”,“被抛弃的命运也可以降临在基本命题的头上”,“我们也允许抛弃基本命题的可能,一个命题的确定性条件是它服从于证实”,“既不存在着基本命题也不存在着不服从证实的任何命题”,“并不存在着以约定的基本命题为科学起点的途径”。(Ayer:Alfred Jules.ed.,Logical Positivism ,New York,Free Press,1959:200,201,201,204,205,201.)

[16] 纽拉特和卡尔纳普曾经对这种科学知识观作过这样的描述:“我们已经根据两点规定基本上描述了科学世界概念的特点,第一,它是经验主义的和实证主义的,只有来自经验的知识,这种知识是建立在直接所予的基础上的。第二,科学的世界概念是以一定的方法即逻辑的分析应用于经验材料达到统一科学。既然每一个科学陈述的意义都必须通过还原为关于所予的陈述来说明,那么同样,任何概念(不管它属于科学的哪一个分支)的意义也可以通过逐步还原为其它概念,直到那些与所予直接相关的最低层次的概念来说明。”[纽拉特、卡尔纳普:《科学的世界概念:维也纳学派》,见陈启伟(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第443页。]

[17] 参见安维复:《纽拉特的科学哲学》,《吉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6期。

[18] 〔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第44页。

[19] Miriam Solomon:Social Empiricism ,Cambridge,London,Achorn Graphic Services,Inc,2001:2-4.

[20] Miriam Solomon:Social Empiricism ,Cambridge,London,Achorn Graphic Services,Inc,2001:2.

[22] 〔英〕布鲁尔:《知识与社会意象》,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第4页。

[23] 所谓的“强纲领”并不是指知识完全是社会性的,“隐含在‘强’这个语词之中的‘力量’所指涉的是下列观念,即所有知识都包含着某种社会维度,而且这种社会维度是永远无法消除或者超越的”(〔英〕布鲁尔:《知识与社会意象》,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中文版作者前言第2页)。

[24] 〔英〕布鲁尔:《知识与社会意象》,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第7~8页。

[25] Bruno Latour:“One More Turn After Social Turn...”,In Mario Biagioli (edited):The Science Studies Reader ,London:Routledge,1999:281.

[26] 〔美〕史蒂芬·科尔:《科学的制造——在自然界与社会之间》,林建成、王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4页。

[27] 〔美〕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第19页。

[28] 〔英〕布鲁尔:《知识与社会意象》,艾彦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第7~8页。

[29] 〔法〕B.拉图尔:《科学在行动》,刘文旋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第131页。另外,拉图尔曾用“两面神”的隐喻来说明非科学知识与科学知识之间的关系。“如果你有两幅画面,一幅是关于黑箱的;另一幅是关于悬而未决的争论的,那么,它们将迥然不同。它们的差别正如两面神雅努斯的两副面孔,一副生动活泼;另一副则严肃正经。……‘形成中的科学’(science in the making)在右边,‘既成的科学’(all made science)或者‘已经形成的科学’(ready made science)在左边。这就是拥有两副面孔的(bifrons)两面神,是在我们旅程的开端向我们致意的第一位人物”(〔法〕B.拉图尔:《科学在行动》,刘文旋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第7页)。

[30] 〔美〕拉里·劳丹:《进步及其问题》,方在庆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第10~11页。

[31] 〔美〕S.夏平、S.谢弗:《利维坦与空气泵——霍布斯、玻意耳与实验生活》,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第54页。Steven Shapin,Simon Schafer:Leviathan and Air-pump:Hobbes, Boyle, and the Experimental Lif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58.

[32] 厄尼斯特的这个思想本身就是用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的方法论来重建黑格尔的三段论式的辩证思维。(参见Paul Ernest:Social Constructivism as a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 ,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8:104)但复活黑格尔的这个思想绝非厄尼斯特一人,莫里斯·梅洛-庞蒂在《辩证法的历险》中就曾经区分了“马克思主义的合题哲学”(la philosophie synthétique du marxisme)和“反题的马克思主义”(un marxime des antithèses)。(参见〔法〕莫里斯·梅洛-庞蒂:《辩证法的历险》,杨大春,张尧均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