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DJ区分的历史线索[1]

一般以为,最先明确提出“发现的语境”(context of discovery)与“辩护的语境”(context of justification)区分(或称DJ区分)[2]的英文著作是赖欣巴哈于1938年出版的《经验与预言》(Experience and Prediction )一书。O.莱曼在他编辑的《科学哲学基本观念从A到Z》(Oliver Leaman:Context of discovery vs context of justification ,2007)就曾经是这样说的:“发现语境和辩护语境的划分是由赖欣巴哈提出的,用以标识科学理论的发现过程和科学理论发现后的评价过程。发现语境属于心理学而辩护语境才属于科学哲学。”(Context of discovery vs context of justification:Distinction introduced by Reichenbach to mark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rocesses by which scientific theories are invented and the logical and methodological procedures by which they are appraised after they have been formulated.)

有的学者详细考察了赖欣巴哈提出DJ区分的背景。1933年纳粹实行种族法,赖欣巴哈失去了教职而寻求美国大学的聘用。他搁置了关于相对论和概率论的技术性研究转而以英文书写关于科学认识论的著作。这本认识论著作就是《经验与预言》,它于1934~1937年完稿并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于1938年出版,同年赖欣巴哈移居美国任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哲学教授。DJ区分在《经验与预言》中只出现了两次,分别在第一章[3]和最后一章[4]。在第一章DJ区分是试图表明“思考者发现定理的方法”和“将定理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方法”间的不同[5],在最后一章DJ区分与爱因斯坦事例结合指出“理论到事实的关系独立于理论的发现者”[6]。

其实,DJ的区分源远流长,即使未必从古希腊先贤算起,但至少可以在近代科学家和哲学家中找到思想倪端。

洛西(John Loose)的研究表明,DJ的区分可能出现于19世纪,赫歇尔(John Herschel)1830年的《自然哲学的研究初探》就注意到了DJ区分,赫歇尔认为形成理论的过程与理论的可接受性问题完全不相关。[7]除了赫歇尔,洛西同时还指出穆勒(John Stuart Mill)也提到了发现语境(科学研究是从观察与实验的结果得出归纳性概括的事业)和辩护语境(科学原理或理论只有在证据有利的支持归纳图式时才得到辩护)问题,认为归纳论证不仅在科学原理发现中起作用,而且在原理辩护中也所起作用的归纳主义观点。[8]

波普在其《研究的逻辑》(英译文为“科学发展的逻辑”)中将DJ区分追溯到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的正当问题(quid juris)与事实问题(quid facti)的区分[9],认为康德可能是区分DJ的鼻祖。

劳丹指出,17世纪和18世纪对科学发现的解释十分盛行,培根(归纳法)、笛卡尔(原理的演绎)、波义耳(实验哲学)、洛克(经验论)、莱布尼兹(单子论)和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等都认为导致科学发现的方法是存在的,科学发现方法[10]与科学理论的验证方法是不同的。[11]

费格尔甚至将DJ追溯到亚里斯多德和欧几里得,他指出即使DJ区分可能不是最恰当的,但是它的内容是十分清晰的:对科学发现过程进行心理的和社会-历史的研究是一回事,对概念结构和科学理论的检验提供逻辑重构是另一回事。[12]

经过几代科学哲学家的努力,逻辑经验主义者们从数理科学和语言学等维度把发现与辩护重新作了更有意义的区分。发现涉及科学理论和假设的起源、创造、发生和发明。辩护涉及它们的评价、检验、维护、成功、真理以及确证。发现只适合于描述、适合于心理学与科学社会学的历史。而辩护却是适合于科学哲学与认识论[13]。发现是主观的,辩护则是客观的。辩护也是规范的。它决定什么应该被接受。它评价科学理论和假设,发现涉及它们的起源。辩护则问,事实不管怎么选择,是否对假设构成了客观的证据。发现包含因果解释,动机形成的由来,早期培养、文化、社会地位、心理构成、个人兴趣等。这是主观的,它并不由于好的支持而合理地确立发现。[14]

但有学者指出,人们对DJ区分的理解并不一致,尼克尔斯(Thomas Nickles)列出了对DJ区分的七种解读:

DJ区分首先是心理过程与逻辑论证之间的逻辑区分;DJ区分是时间上的区分,将科学家有明确的假说之前所做的事情与科学家或别人之后所作的检验相分离。逻辑预设了不需要正式承认发现语境有两个原因:(1)所有的逻辑考虑是起辩护作用的,于是无论发生在理论建造的什么阶段,这些逻辑考虑就落入了辩护语境之中。(2)对科学家在思考解决问题方法时做了什么的描述不需要逻辑;毕竟没有发现的算法,即没有发现的逻辑;因为没有制造深层发现的算法、主要的概念发现涉及对原先的概念的剧烈背离,所以发现不可能明白的推理,发现不但是非逻辑的(nonlogical)过程而且是无逻辑的(illogical)过程;发现是非论述性的(nondiscursive),因此不能作为推理得到重构;这种区分是基于语言转向的思想判据将哲学或认识论(特指语言的分析哲学)区分于心理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15]

直到20世纪60年代之前,DJ区分指导着科学哲学的进程。但是随着60年代逻辑经验主义的衰退,DJ区分受到了主要来自两方面的攻击,它们都对逻辑经验主义的狭隘研究范围提出了质疑。第一种攻击源于科学哲学内部(包括传统的科学哲学视角和认知科学视角),这些DJ区分的反对者认为不应将发现排除在科学哲学研究范围之外。第二种攻击源于科学史以及科学的社会和文化研究群体,这些群体试图使自身的学科涉足科学哲学研究。

在SSK或科学的社会-文化研究者看来:“我们不再区分发现的背景和证明的背景,我们有一系列不断的变化、表现和转移,这些可以把最初实验室的‘发现的科学’同其他实验室的‘被证实的科学’联系起来。然而,由于对网络系统(我们的实验室只是该网络系统的一部分)缺乏进一步研究,这一系列变化没有全面地加以描述。这就是我们的研究及所有研究的局限,这些研究停留在一个地点而无法顾及网络系统。”[16]

这样一来,诸如发现与证实之间的区分,往往使那些实际开始思考科学研究的社会科学家陷于困境,而不是对他们有所帮助。但为什么是这样一种情形?当我们进入实验室时,难道我们实际上不正在脱离证明语境而去研究科学结果的制造过程吗?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设想发现与证明是分离的、彼此相互独立的过程?因为答案是否定的,所以社会科学家感到窘迫。

哲学家认为,证实实际上是一个在科学共同体内合理的一致性形成的过程,因为组成这种共同体的检验者们很可能独立于知识的生产者,所以检验者们的批评性论断就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所谓旁观者清也。然而,如果我们充分细致地思考知识生产的过程,结果就会发现,科学家不断地把他们的决定和选择与所期待的“实证者”共同体特定成员的反应联系起来,或者与他们想在其中发表论文的杂志的规定联系起来。决定基于哪些是“最新的”与哪些是“过时的”东西,基于一个人“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基于他们遇到的反对者以及通过提出某一特定观点而不得不与之联系的那些人。简言之,实验室的发现基本上是着眼于潜在的批评或接受(以及关于潜在的盟友与敌人)做出的,它是发现的实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17]

此外,对发现与证实之间的区分,存在着第二种批评,在此应加以阐明。我们已经得知,在实践中,证实或接受被看作一种形成一致性的过程,某些哲学家把这种过程称为“理性的”,而科学社会学家们则把这一过程称为“社会性的”。但无论是理性的还是社会性的,这种过程似乎是一种观点的形成过程,并且照此说来,这一过程发生在另外某一地方而非科学研究本身之内。因此,人们通常把对科学研究的探究归入对发现语境的研究这一类,很少或根本不关注证实的问题,并导致了这样一个著名的论题,即关于实验室中知识生产的研究与接受问题无关。

2002年,在德国柏林的马克斯·普朗克科学史研究所召开了“重温发现与辩护”(revisiting discovery and justification)的学术会议,同名论文集于2006年出版。值得注意的是,更多的学者从具体的物理学实验出发来论证“发现语境”与“辩护语境”的不能区分。

[1] 这部分内容较多地参考了许多学者的研究,如石诚:《发现语境与辩护语境区分的再分析》,《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0年第4期。

[2] Reichenbach:Experience and Prediction:An Analysis of the Foundations and the Structure of Knowledge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8:6-7.

[3] Reichenbach H:Experience and Prediction:An Analysis of the Foundations and the Structure of Knowledge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8:6-7.

[4] Reichenbach H:Experience and Prediction:An Analysis of the Foundations and the Structure of Knowledge,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8:382.

[5] H.Reichenbach:Experience and Prediction:An Analysis of the Foundations and the Structure of Knowledge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8:7.

[6] H.Reichenbach:Experience and Prediction:An Analysis of the Foundations and the Structure of Knowledge,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8:382.

[7] J.Losee: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104.

[8] J.Losee: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133.

[9] Paul Hoyningen-Huene:Context of Discovery and Context of Justification,Studies in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1987,18:503.

[10] L.Laudan:“Why Was the Logic of Discovery Abandoned?”In T.Nickles:Scientific Discovery,Logic,and Rationality ,Dordrecht,Reidel,1980:180.

[11] L.Laudan:“Why Was the Logic of Discovery Abandoned?”In T.Nickles:Scientific Discovery,Logic,and Rationality ,Dordrecht:Reidel,1980:175.

[12] H.Feigl:“The‘Orthodox’ View of Theories:Remarks in Defense as Well as Critique”,in M.Radner,S.Winokur:Analyses of Theories and Methods of Physics and Psychology ,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70:4.

[13] 当然,这里所说的科学哲学和认识论仅限于逻辑经验主义,而不能泛指整个科学哲学和所有认识论。

[14] 参见Carl R.Kordig:《发现和辩护》,金吾伦译,《世界科学》1983年第9期。

[15] T Nickles:“Introductory Essay:Scientific Discovery and the Future of 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T.Nickles:Scientific Discovery,Logic,and Rationality ,Dordrecht,Reidel,1980:8-9.

[16] 〔法〕拉图尔:《实验室生活:科学事实的建构过程》,刁小英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第23页。

[17] 〔奥〕卡林·诺尔-塞蒂纳:《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与境性》,王善博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