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从笛卡尔到康德的判断问题[1]
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引发了一场导致现代科学产生的科学革命,同时也引发了导致现代哲学产生的哲学革命,弗兰西斯·培根在他的《新工具》(Bacon’s Novum Organum )中多次提到哥白尼学说和伽利略学说。[2]
但近代的哲学革命并不是从零开始,而是继承了中世纪的宝贵精神遗产,其中尤以双重真理为著。所谓“双重真理”,也就是认为同一个真理可用双重形式表述,即哲学的理性思辨形式和神学的隐寓象征形式;存在两种并行不悖的真理,即哲学和科学的真理与神学的真理,前者来自经验和科学实验,后者来自神的启示和信仰。伊本·路西德首倡此说,其后本格尔(Sigerus de Brantia)、邓斯·司各脱、奥卡姆以及弗兰西斯·培根等有了同样主张。[3]
虽然有许多最新文献试图论证笛卡尔十分重视经验和实验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但在知识分类的问题上,笛卡尔毕竟是理性主义者,严格说来应该是理性的怀疑论者,但更严格说来笛卡尔是追求知识确定性的理性怀疑论者。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就是“天赋观念”说的提出。在笛卡尔看来:“我们达到事物的真理是通过双重途径的:一是通过经验;二是通过演绎。”[4]基于这种考虑,笛卡尔延续了12世纪出现的所谓的“证明的区分”的思想,进而区别了分析的证明(即从原因进行的证明)和综合的证明,指出前一种证明是先天的,后一种证明是后天的。显然,笛卡尔在这个问题上上承中世纪相关思想,对近代诸多思想家产生了相当影响。
与弗兰西斯·培根相比,洛克继承了经验论传统,但对经验论进行了重要的思想重建,针对当时流行的理性主义知识论如“天赋观念”论等,提出了“白板说”,认为观念来自后天的经验。借此洛克区分了教益命题(instructive proposition)和无聊命题(trifling proposition)。他认为确实的普遍命题包括教益命题和无聊命题,其中教益命题才是“真正的知识”。他说:“语词的真理又分为两层,它或则是纯粹口头的,琐屑的,或则是实在的,能启发人的。”[5]无聊命题也包括两类:一是表示同一性的那些命题,二是以类作为种的谓词的各种命题,即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的命题,也称“空言命题”。洛克认为无聊命题“虽有确实性,不过那种确实性只是口头的,并不能启发人们”。[6]显然,洛克有关语词分类的思想指向当时的中世纪的神学话语,这对于当时的哲学改革特别是话语转向具有重要意义。
休谟在这个问题上有着更为清晰的看法,在他看来,人类理性(或研究)的一切对象可以自然分为两种,就是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和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属于第一类的,有几何、代数、三角诸科学;总而言之,任何断言,凡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的,都属于前一种。这类命题,我们只凭思想作用,就可以把它们发现出来,并不必依据于在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任何东西。自然中纵然没有一个圆或三角形,而欧几里得(Euclid)所解证出的真理也会永久保持其确实性和明白性。至于人类理性的第二对象——实际的事情——就不能在同一方式下来考究;而且我们关于它们的真实性不论如何明确,而那种明确也和前一种不一样。各种事实的反面总是可能的;因为它从不曾含着任何矛盾,而且人心在构想它时也很轻便,很清晰,正如那种反面的事实是很契合于实在情形那样。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只凭借这种关系,我们就可以超出我们记忆和感官的证据以外。
按照此理,一切推论都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推论是解证的(Demonstrative),是涉及各观念的关系的;另一种推论是或然的,是涉及实际的事实或存在的。但休谟思想的意义乃在于对经验联系的因果性提出质疑,这种关系的知识在任何例证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这种知识所以生起,完全是因为我们根据经验,看到某些特殊的物象是恒常的互相联合在一块的。一个人不论有如何强烈的自然理性和才能,他在遇到一个完全新的物象时,纵然极其精确地考察了那个物象的各种可感的性质,他也不能发现出那个物象的任何一种原因或结果来。我们可以说“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总之,每个结果都是和它的原因不一样的事情。因此,它就不能在其原因中发现出来;因此,人们一开始先验的、所造作、所想像的结果一定是完全任意的。纵然在这个结果提示出以后,它和原因的联络也一样是任意的,因为总有许多别的结果在理性看来也一样是充分自符的,自然的。
莱布尼兹的思想主要回应笛卡尔的怀疑论和洛克的经验论,他把真理分为两类:“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他认为,“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真理,这种必然真理由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来保证,因而具有逻辑必然性;“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真理,是非逻辑必然真的命题,它的对立面是可能的,不符合矛盾律。两种真理的差异还在于,“推理的真理”的命题是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的,而在“事实的真理”的命题中,谓词不包含在主词里。莱布尼兹已经看到了分析性知识和综合性知识彼此区别的基本内涵,也就是从逻辑和事实两个维度来界定真理,但莱布尼兹的关注点还是含义宽泛的真理问题,还没有上升到严格逻辑判断的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
对康德思想的传统理解是将其看做是对大陆唯理论和英国经验论的思想综合,其实这种理解忽视了康德的思想着力点还在于通过自然科学特别是牛顿力学来重新审视怀疑论和经验论这两条认识论路线。康德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这两个概念,确立了两者的区别。“各种判断,无论按其来源以及其逻辑形式如何,都按其内容而有所不同。按其内容,它们或者仅仅是解释性的,对知识的内容毫无增加;或者是扩展性的,对已有的知识有所增加。前者可以称之为分析判断,后者可以称之为综合判断。”[7]康德思想的深刻之处不在于提出来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划界,而在于从逻辑和语言的路径来规定这种划界。康德指按主谓词的结构去把握判断,认为“分析判断在谓项里面说到的实际上没有不是在主项的概念里面想到过的”[8]分析判断因此被定义为谓词包含于主词之中的命题,它的谓词对主词的概念毫无增益,只是把主词的概念分解成若干概念,故可称为“说明的判断”(Erlaüterun-grtheil)。分析判断是主体通过分析某物的概念,找出其谓词而得到的,所以称为“分析的”。但在综合判断中,谓词概念是主词概念所“绝未含有的”,通过分析也不能从主词概念中演绎出来。例如“‘某些物体是有重量的’这一命题却在它的谓项里面包含了物体的一般概念里所没有实际想到的东西”[9],所以综合判断也被称为“扩大的”(Erweilterungsurtheil)。称之为“综合的”,是因为它是通过把谓词加于主词的概念之上形成的,而谓词所以能同主词综合又依据经验,综合判断因此不存在普遍必然性,而只有偶然的真理性。
在分析性知识与综合性知识的划界问题上,从笛卡尔到康德的各路思想家历经不同探索,终于在康德之手达到了思想高峰,也就是从逻辑的维度来定义分析判断(谓词包含在主词中)和综合判断(谓词超越主词的界限)。但是,近代思想的理性论和经验论基本上都基于心理主义的假设,这就为现代哲学的“语言转向”埋下了思想的火种。
[1] 周春水和徐梦秋两位先生在《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的历史考察》(《厦门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中做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工作。本书在此文的基础上进行增补,对于他们的学术工作表示尊重。
[2] See ①Stephen Gaukroger:Francis Bac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Early-Modern Philosophy ,Cambridg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②Antonio Perez-Ramos:Francis Bacon’s Idea of Science and the Maker’s Knowledge Tradition ,Oxford,N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③Rose-Mary Sargent:The Diffident Naturalist:Robert Boyle and the Philosophy of Experiment,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
[3] See Edward Grant:“God and Reason in the Middle Ages”,Cambridge [England];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Edward Grant:“Science and Religion From Aristotle to Copernicus 400 B.C.-A.D.1550”,2004.
[4] 笛卡尔:《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第6页。
[5] 北大哲学系外哲史研究室编:《16—17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第445页。
[6] 〔英〕洛克:《人类理解论》,下册,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第609页。
[7] 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第18页。
[8] 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第18页。
[9] 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