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该死,我需要刮脸了。”德金说。他把抽剩下的烟头扔进喝剩下的咖啡,用一只手抚摸面颊,感受胡茬的长度。“我需要刮脸,我需要冲澡,我需要喝一杯。未必非得是这个顺序。我发了你那个哥伦比亚小子的全境通缉令。奥克塔维奥·伊格纳西奥·卡尔德伦-拉巴拉,名字比他人都长。我查过停尸房,冷柜里没这个人,至少现在还没有。”

他拉开办公桌最顶上的抽屉,取出铁皮梳妆镜和充电剃须器。他把梳妆镜靠在空咖啡杯上,把脸摆在镜子前,开始刮脸。他在剃须器的嗡嗡声中说:“我没在她的案卷里找到有关戒指的内容。”

“介意我看一眼吗?”

“随便看。”

我浏览物品归档清单,但心里知道戒指不在其中。然后我查看命案现场的照片,尽量只看她的双手。我仔细查看每一张照片,但没有在任何一张里找到能证明她戴着戒指的蛛丝马迹。

我把这些话说给德金听。他关掉剃须器,伸手拿起照片,一丝不苟地仔细查看一遍。“有几张照片里都看不清她的手。”他抱怨道,“嗯,那只手上肯定没有戒指。那是哪只手,左手?左手没戒指。你看这张快照,对,那只手上肯定没有戒指。等一等。妈的,这张还是左手。这张看不清楚。很好,有了。这张绝对是右手,上面也没有戒指。”他整理照片的样子像是在收拾扑克准备发牌。“没有戒指,”他说,“能证明什么?”

“我见到她的时候她戴着戒指,两次都是。”

“然后?”

“然后戒指不见了。不在她的公寓里。她的珠宝盒里有一枚戒指,高中毕业戒指,但不是我记忆中她戴的那一枚。”

“也许你的记忆出错了。”

我摇摇头:“毕业戒指上连宝石都没镶。我来这儿之前先去了一趟她家,就是为了证实我没记错。那是那种傻乎乎的班级纪念品,上面刻了太多文字,肯定不是她戴的那一枚。她不可能戴这枚戒指,它配不上貂皮夹克和酒红色的指甲油。”

这么说的人不止我一个。碎玻璃给我带来神启之后,我直接去了金的公寓,然后用她的电话打给唐娜·坎皮昂。“是我,马特·斯卡德,”我说,“我知道现在很晚了,但我想问你一下你那首诗里的一句。”

她说:“哪一句?什么诗?”

“你写金的那首诗。你给了我一份。”

“哦,对。稍等一下可以吗?我还没醒过来呢。”

“对不起,不该这么晚打给你的,但是——”

“没关系。你说的是哪句诗?”

“摔碎酒瓶在她脚下,让绿色的玻璃在她手上闪耀。”

“‘闪耀’用得不对。”

“诗就摆在我面前,上面写——”

“哦,我知道我是怎么写的,”她说,“但用得不对,我觉得必须换掉才行。这句诗怎么了?”

“‘绿色的玻璃’是从哪儿来的?”

“摔碎的酒瓶呗。”

“她手上为什么会有绿色的玻璃?指的是什么?”

“哦,”她说,“哦,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她的戒指。”

“她有一枚镶祖母绿的戒指,对吧?”

“没错。”

“她得到这枚戒指多久了?”

“不知道,”她想了想,“第一次见到它后不久,我写了这首诗。”

“你确定?”

“至少那是我第一次注意到它。事实上,它给了我写诗的切入点。她眼睛的蓝色和戒指的绿色形成对比,但等我真的动笔写时,却丢掉了蓝色。”

第一次给我看这首诗的时候,她说过这方面的事情。当时我不明白她在说什么。

她无法确定那是什么时候。她在这首诗的各个版本之间改来改去花了多久?从金遇害前的一个月开始的?两个月?

“我不确定,”她说,“我很难把事情和时间对应起来。我对回顾往事不感兴趣。”

“但她有一枚镶绿色宝石的戒指。”

“嗯,对。我到现在都记得很清楚。”

“你知道戒指是从哪儿来的吗?谁送给她的?”

“我完全不知道,”她说,“也许——”

“怎么?”

“也许她摔碎了一个酒瓶。”

此刻我对德金说:“金的一个朋友写了首诗,里面提到那枚戒指,桑妮·亨德莱克斯的遗书里也提到了。”我取出笔记本翻开,读道,“‘她没法跳下旋转木马。她抓住了铜戒指,手指被染成绿色。没人会给我买祖母绿。’”

他接过我的笔记本。“我猜她指的是达吉南,”他说,“后面还有。‘没人会和我生小孩,没人会拯救我的生命。’达吉南没有怀孕,亨德莱克斯也没有,生小孩到底在说什么?而且她们两个的生命也没被拯救。”他啪的一声合上笔记本,隔着桌子还给我。“我不知道你靠这些能摸到哪儿去,”他说,“看着不像什么靠得住的证据。天晓得亨德莱克斯是怎么写下这些话的。也许是在烈酒和药片开始起效之后,谁知道这些词儿都是从哪儿来的?”

我们背后,两个便衣警察把一个白种年轻人关进拘留室。隔着一张办公桌的地方,一个阴郁的黑种女人在回答问题。我拿起那一摞照片里最上面的一张,望着金·达吉南被开膛破肚的身躯。德金启动剃须器,继续刮脸。

“我不明白的是你以为你查到了什么。”他说,“你认为她有个男朋友,男朋友送了她那枚戒指。没问题。你还认为她有个男朋友,他送了她那件毛皮夹克,你追查下去,看起来你似乎没猜错,但衣服无法领你找到那个男朋友,因为他买衣服的时候没留下名字。那件毛皮夹克就在我们手上,你通过它也查不到他是谁,但我们都知道那枚戒指不见了,你又凭什么去追查他呢?明白我的意思吗?”

“明白。”

“夏洛克·福尔摩斯有一篇什么不叫的狗,很好,咱们有一枚不知去向的戒指,这能证明什么呢?”

“它不见了。”

“对。”

“它去了哪儿呢?”

“和浴缸垢环去的同一个地方,他妈的下水道。我怎么知道它去了哪儿。”

“它消失了。”

“所以?要么是它自己走出去,要么是被人拿走了。”

“被谁?”

“我怎么知道是谁?”

“假设她戴着戒指去了她遇害的酒店。”

“这个没人说得清。”

“先这么假设,可以吧?”

“行,你继续。”

“谁拿走的呢?某个警察从她手指上顺走了?”

“不可能,”他说,“没人会这么做。有人会拿没人要的现金,这个咱们都知道,但凶杀案受害者手指上的戒指?”他摇摇头,“再说也没人单独和尸体在一起。要是旁边有人看着,谁都不可能做出这种事。”

“清洁女工呢?发现尸体的那位?”

“天哪,不可能。我盘问过那个可怜的女人,她看了一眼尸体就开始尖叫,要是她现在还剩下一口气,多半还在尖叫。你都没法逼她走到近处,拿着扫把去碰达吉南的尸体。”

“那戒指是谁拿走的呢?”

“假如她戴着戒指去了那儿——”

“对。”

“那就是凶手拿走的。”

“为什么?”

“也许他对珠宝有怪癖,也许他最喜欢的颜色是绿色。”

“继续说。”

“也许戒指很值钱。一个疯子跑来跑去杀人,他的道德恐怕好不到哪儿去。他未必会觉得偷东西有什么大不了的。”

“乔,他没碰她包里的几百块现金。”

“也许他没时间翻她的包。”

“胡说什么,他连洗澡的时间都有,肯定有时间翻她的包。事实上,我们不知道他有没有翻她的包,我们只知道他没拿钱。”

“所以?”

“但他拿走了戒指。他有时间拿起她血糊糊的手,从手指上取下戒指。”

“也许很容易就能摘下来,也许尺寸没那么适合。”

“他为什么要拿走?”

“想送给他妹妹。”

“还有更好的理由吗?”

“没有,”他说,“不行,该死,我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你有什么想法?他拿走戒指是因为通过戒指能查到他?”

“为什么不可能?”

“那他为什么不拿走毛皮夹克?我们很清楚那件衣服是某个男朋友买给她的,也许他没留下他的名字,但他怎么能确定他没说漏嘴而销售员没记住呢?老天在上,他拿走了洗澡的毛巾,他连一根**都不肯留下,却没有拿走毛皮夹克。现在你又说他拿走了戒指。这枚戒指是从哪儿来的?天上掉下来的吗?为什么过去两周半我一次都没听说过它,今晚你却唠叨个没完?”

我一言不发。他拿起烟盒,递了一支给我。我摇摇头,他便自己咬住一支点上。他深吸一口气,吐出一根烟柱,然后用手摸脑袋,抚平本来就贴在头皮上的深色头发。

他说:“上面有可能刻了字,很多人喜欢在戒指内圈上刻字。‘给金,你的弗雷迪’,就是类似这种屁话。你觉得有可能吗?”

“我不知道。”

“你有什么推测吗?”

我想起丹尼男孩贝尔的话。假如这位男朋友能使唤一帮打手,交际广泛,他为什么不带着她到处炫耀呢?假如能使唤打手、交际广泛、叫我放聪明点的另有其人,这个人和那位男朋友又是什么关系呢?付现金买貂皮夹克送给她的会计模样的人是谁,为什么我在其他地方连他的一个影子都找不到呢?

还有,凶手为什么拿走戒指?

我的手伸进口袋。我的手指碰到枪身,感受金属的冰凉,手指滑到枪底下,摸到那一小块方形的碎玻璃,正是它启示我想到了这些。我从口袋里取出碎玻璃,盯着它看,德金问我那是什么。

“绿色的玻璃。”我说。

“就像那枚戒指。”

我点点头。他从我手中拿过那块碎玻璃,对着光看了看,然后扔回我的掌心。“我们不知道她有没有戴那枚戒指去酒店,”他提醒我,“我们只是为了讨论而假定如此。”

“我知道。”

“也许她把戒指留在公寓了,也许被别人从公寓拿走了。”

“谁?”

“男朋友呗。假设金不是他杀的,假设杀人的是个EDP,就像我一开始说的——”

“你还真的用上这个词了?”

“非用不可,上头要你怎么说你就必须怎么说,你也知道警局是怎么一回事。假设有个变态狂杀了她,男朋友担心被牵连进去,于是他跑到公寓去,他有钥匙,拿走了戒指。也许他还买过其他礼物给她,他一块儿全拿走了。他本来也想拿走毛皮夹克的,但那件衣服在酒店。比起凶手从她手指上摘掉戒指的说法,这套推测不也一样站得住脚吗?”

因为杀人的不是变态狂,我心想。因为变态杀人狂不会派伐木工夹克来逼我放手,也不会通过丹尼男孩贝尔传话给我;因为变态狂不会费神去考虑笔迹、指纹和毛巾。

除非他是开膛手杰克那种人,一个会精心策划和采取预防措施的变态狂。但实际上并不是,也不可能是,那枚戒指必定有重要意义。我把碎玻璃放回口袋里。它有某种深意,肯定有某种深意。

德金的电话响了。他拿起听筒,说“是我,乔·德金”和“好,好,好”。他听了一会儿,时不时嘟囔一声表示知道了,用眼神指挥我跑腿,在记事簿上做笔记。

我走向咖啡机,去给两人倒咖啡。我不记得他喝咖啡的习惯了,但随即想到那台机器出来的咖啡有多糟糕,于是在两个杯子里都加了糖和奶。

我回到他的办公桌前,他还在打电话。他接过咖啡,点点头表示感谢,他喝了一口,又点了支烟配咖啡。我喝了几口咖啡,自顾自地翻看金的案卷,希望能找到什么线索,为我架起桥梁越过沟壑。我想到我和唐娜的对话。“闪耀”这个词有什么不对的?戒指戴在金的手上难道不会闪耀吗?我记得光照在戒指上时它如何闪闪发亮。还是说这段记忆是我捏造出来的,用来给我自己的推论添砖加瓦?我真的有一套什么推论吗?我认为有一枚戒指不翼而飞,但没有切实的证据能证明戒指真的存在。一首诗、一份遗书,还有我说翡翠城里有八百万个故事的那句话。是戒指触发了我的潜意识吗?还是我非常认同黄砖路上的那伙人,希望我能拥有大脑、心灵和勇气?

德金说:“对,真他妈讨厌。你别走,可以吗?我马上就来。”

他挂断电话,抬头看我。他的表情很古怪,自鸣得意里混着也许是怜悯的东西。

他说:“鲍哈顿汽车旅馆,你知道皇后大道和长岛高速路交叉的地方吗?过了路口就是。我不知道具体是哪儿,埃尔姆赫斯特还是雷戈公园。总之就在两条路交会的地方。”

“怎么了?”

“那是一家成人旅馆,有些房间有水床,用闭路电视放色情片。**的、做皮肉交易的喜欢去,房间两小时起租。碰到客流大的时候,一晚上房间能翻五六台,大部分客人付现金,他们可以藏下不报税。这种汽车旅馆非常挣钱。”

“你想说什么?”

“几小时前,有个人开车过去,要了个房间。怎么说呢,做这个行当,客人一走你就立刻整理房间。经理发现那辆车开走了,于是去查房。门上挂着‘请勿打扰’的牌子。他敲敲门,没人出来,他又敲敲门,还是没人。他打开门,你猜他看见了什么?”

我等着他说下去。

“接电话的是个叫莱尼·加菲因的警察,他立刻想到这个案子很像银河酒店的那一起。刚才打过来的就是他。等法医证据出来我们才能确定,刺入角度、伤口特征,等等,但听上去确实一模一样。凶手甚至冲了个澡,离开时带走了毛巾。”

“是——”

“是什么?”

不会是唐娜,我刚和她打过电话。弗兰、露比、玛丽露——

“是钱斯手下的女人吗?”

“妈的,”他说,“我怎么知道钱斯手下的女人都有谁?你以为我成天干什么,给皮条客建档案不成?”

“到底是谁?”

“不是任何人的女人。”他说,他碾灭烟头,正要再点一支烟,忽然改变主意,把烟塞回烟盒里。“不是女人。”他说。

“不是——”

“不是谁?”

“不是卡尔德伦吧?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酒店前台。”

他发出一声狂笑。“天哪,你长了个什么脑子,”他说,“看来你真的希望事情都符合逻辑。不,不是女人,也不是你要找的卡尔德伦。是个在长岛市站街的变性妓女。按照加菲因说的,还没做手术。意思是硅胶假奶子已经植入了,但还保留着男性**。听见了吗?男性**。我的天,什么世道啊。当然了,也许今晚就有人来给她做手术。也许行凶的是个外科医生,不过用的是大砍刀。”

我无从反应。我呆呆地坐在那儿。德金站起来,伸手按住我的肩膀:“楼下有车在等我,我要跑一趟,看看现场的情况,要不要一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