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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有一通留言,叫我打给丹尼男孩贝尔。我拨出字条上的号码,接电话的男人说:“普根夜总会。”我请他叫一下丹尼男孩,然后等了好一会儿,直到对方拿起听筒。

他说:“马特,我觉得你该过来一趟,让我请你喝杯姜汁汽水。我觉得你就该这么做。”

“现在?”

“还要挑个良辰吉日?”

我都快走出大门了,忽然又转过身,上楼回房间,从衣柜里取出那把点三二。我并不真的认为丹尼男孩会挖坑给我跳,但我不想用小命去赌他肯定不会。再说了,你永远也猜不到谁会在普根那儿喝酒。

昨晚有人警告我,我到现在一直置之不理。前台把丹尼男孩的留言交给我,还主动说另外有两个电话找我,但不肯留下姓名。他们也许是伐木工夹克的朋友,打电话叫我放聪明点。

我把枪塞进口袋,出门叫车。

丹尼男孩坚持由他请客,他喝伏特加,我喝姜汁汽水。他看上去和平时一样时髦,自从上次见面之后,他去过美容院。他仿佛棒球帽的白色卷发更加贴近头皮了,精心修剪的指甲涂着透明的指甲油。

他说:“我有两样东西给你。一条口信和一个建议。”

“嗯?”

“先说口信。是个警告。”

“我能猜到。”

“你该忘了那个叫达吉南的姑娘。”

“否则?”

“否则?大概是有你好看吧。或者会给你一个和她相同的下场,诸如此类的。你希望警告能说得详细一点,你好判断值不值得?”

“丹尼,是谁在警告我?”

“不知道。”

“谁告诉你的?燃烧的树丛[1]?”

他喝了一口伏特加:“某人传话给某人,某人再传话给某人,然后某人传话给我。”

“够绕的。”

“对吧?我可以告诉你是谁告诉我的,但我不会说,因为我不做这种事。就算我说了,对你也不会有任何好处,因为你多半找不到他。就算你找到他,他依然不会告诉你实情,另一方面,某人多半会收拾你。再来一杯姜汁汽水吗?”

“我这杯还没怎么动呢。”

“那你就慢慢喝吧。马特,我不知道是谁在警告你,但从他们使用的信使来看,我猜肯定是某些重量级人物。有意思的是,我去问有谁见过达吉南和除钱斯外的任何人同进同出时,结果却一无所获。假如她勾搭上了某个这么有能耐的人,你会觉得他肯定会带着她到处炫耀,对吧?凭什么不炫耀呢?”

我点点头。从这个角度说,她又为什么要找我帮她脱离钱斯的掌握呢?

“总而言之,”他说,“口信就是这些。想听听建议吗?”

“当然。”

“建议是我认为你该把口信当回事。要么是我老得特别快,要么是这座城市在短短几年内变得特别肮脏,人们现在扣扳机比以前容易得多。大家以前杀人好歹还需要个理由。明白我的意思吗?”

“明白。”

“现在除非有理由可以不杀人,否则他们肯定会动手。宁可错杀,不可放过,已经成了条件反射。告诉你吧,吓得我够呛。”

“吓得所有人够呛。”

“几天前的晚上,你在上城区演了一出好戏,对吧?还是说有人在编故事?”

“你听说了什么?”

“没什么,就是一个弟兄在巷子里堵你,结果断了好几根骨头。”

“消息传得真快。”

“那是当然。在这座城市里,有的是比一个嗑了天使尘的小流氓更危险的东西。”

“他嗑的是那东西?”

“他们谁不是呢?我不清楚。我?我只盯着最根本的事实。”他喝了一口伏特加,为这句话画上重点。“至于达吉南,”他说,“我可以替你传个口信回去。”

“什么样的口信?”

“你愿意放手。”

“丹尼男孩,但我未必真会放手。”

“马特——”

“还记得杰克·本尼吗?”

“还记得杰克·本尼吗?我当然记得杰克·本尼了。”

“记得他和劫匪的对话吗?劫匪说:‘要钱还是要命?’然后停了很长一段时间,真的很长,然后本尼说:‘我在考虑。’”

“这就是你的回答?你在考虑?”

“这就是我的回答。”

回到七十二街上,我站在一家文具店门洞的暗处,等着看有没有人跟踪我走出普根夜总会。我站了足足五分钟,思考丹尼男孩说的话。有几个人在这段时间里离开普根夜总会,但看上去都不像我需要担心的货色。

我走到路边去叫出租车,随即决定我还不如走半个街区,去哥伦布大道叫一辆去我那个方向的车。等我走到路口,我觉得晚风吹得挺舒服,我也没什么急事,慢悠悠地沿着哥伦布大道走上十五个街区对我肯定有好处,会让我更容易入睡。我穿过马路,走向下城区,还没走完一个街区,我的手就不由自主地伸进外衣口袋,把小手枪握在手心里。

有意思。没人跟踪我。我他妈害怕什么?

就是周围的某种气氛。

我继续向前走,用上了星期六晚上我忘记展现的各种街头智慧。我沿着靠近马路的人行道边缘,与建筑物和门洞保持距离。我左右张望,不时转身,看有没有人从背后逼近。我的手始终握着枪,手指轻轻地贴着扳机。

我穿过百老汇大街,走过林肯中心和奥尼尔餐厅。我走到六十街和六十一街之间那个黑漆漆的街区上,正在从福特汉姆店门口过街,这时我听见背后有辆车拐了个弯向我开近。这辆车斜穿过宽阔的街道驶向我,抢了一辆出租车的车道。也许我听见的就是它的刹车声,也许就是这个声音促使我转身。

我立刻卧倒在人行道上,从街边向建筑物翻滚,掏出点三二举起来。轿车现在与我平行,车轮打正了方向。我本来以为车会驶上人行道,实际上却没有。车窗开着,有人从后车窗探出身子,他望着我所在的方向,他手里握着什么东西——

我用手枪瞄准他。我趴在地上,手肘撑着面前的人行道,双手持枪。我的手指搁在扳机上。

从窗口探出身子的男人偷偷摸摸地扔了个什么东西。我心想,天哪,炸弹,我瞄准他,感觉指肚扣住了扳机,感觉枪在颤抖。像某种小小的动物,我僵住了,不能动弹,无法扣动该死的扳机。

时间也凝固了,就像电影里的定格画面。离我八到十码外的地方,一个瓶子落在建筑物的砖砌外墙上撞得粉碎。它没有爆炸,我只听见玻璃的破碎声。仅仅是个空酒瓶。

那辆车只是一辆普通的过路车,我望着它晃晃悠悠地在第九大道上向南而去。车里坐着六个年轻人,六个喝醉酒的年轻人,他们也许真的会害死什么人。他们喝得烂醉,足以做出这种事,但他们就算杀人,也只会是交通事故。他们不是职业杀手,不是被派来要我小命的刺客。他们只是一群年轻人,喝酒喝到难以消受的地步。也许他们会害得某个人终生残疾,也许他们会撞毁那辆车,也许他们能安全到家,连保险杠都不会撞弯。

我慢慢起身,看着手里的枪。谢天谢地,我没有开枪。我本来有可能朝他们开火,我本来有可能杀死他们。

上帝知道我确实有这个念头。我尝试过,用逻辑得出结论,以为他们是来杀我的。

但我无法下手。假如他们真是职业杀手,假如他手里的东西不是威士忌酒瓶,而真的是我以为的枪或炸弹,我也同样无法扣动扳机。他们可以轻松干掉我,而我的尸体会握着一把没开过火的左轮手枪。

天哪。

我把毫无用处的枪塞进口袋。我伸出一只手,意外地发现它没有颤抖。我甚至没有感觉到内心的颤抖,要是我能想明白原因就他妈太好了。

我走过去查看摔碎的酒瓶,或许是为了确定它真的仅仅是个酒瓶,而不是在老天眷顾之下未曾引爆的简易燃烧弹。但地上没有**的痕迹,也闻不到汽油的刺鼻味道。只有一丝淡淡的威士忌气味,当然也有可能是出自我的想象。粘在一块碎玻璃上的标签说这个酒瓶曾经装着占边苏格兰威士忌。路灯的光照下,周围的其他绿色玻璃碎片像宝石似的闪闪发亮。

我弯腰捡起一小块方形的碎玻璃。我把它放在掌心里,像吉卜赛人看水晶球似的盯着它。我想到唐娜的诗、桑妮的遗书和我的失误。

我开始向前走,这是我阻止自己拔腿就跑的唯一办法。

[1] 燃烧的树丛:《圣经》中,犹太人领袖摩西曾在燃烧的荆棘中听见上帝的启示。——编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