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我的星期二主要奉献给一场狩猎,主题是追踪毛皮。

事情始于做梦与清醒之间的那种朦胧状态。我从梦中醒来,又打起瞌睡,发现自己在大脑里回放我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见面的录像。刚开始是一段虚假记忆,我见到她从芝加哥搭长途车来纽约时的样子,一只手拎着廉价手提箱,牛仔上衣紧紧地包着肩膀。然后她坐在我的桌前,一只手放在喉咙上,她把玩着毛皮夹克颈部的搭扣,指环闪闪发亮。她说这是养殖貂皮,但她情愿用它换她来纽约时穿的那件牛仔上衣。

这个镜头播放结束,我的意识转向其他东西。我回到了哈莱姆的那条小巷里,但此刻袭击我的劫匪需要帮助。罗亚尔·沃尔德隆和昨晚的信使左右夹击他。我脑海里有意识的那部分想把他们赶出去,也许是为了平衡一下胜负的概率,这时一点明悟对我尖叫,我猛地把两条腿放下地,人在**坐了起来,梦中景象连滚带爬缩回它们在我脑海里躲藏的角落。

那是另一件外套。

我冲澡,刮脸,离开旅馆。我先坐上出租车去金的公寓楼,再次查看她的衣柜。那件兔皮大衣,钱斯买给她的染色兔皮大衣,并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见过的那一件。这件比较长,比较蓬松,颈部不用搭扣固定。这不是她那天穿的衣服,不是她声称的养殖貂皮,不是她想用来换旧上衣的那件毛皮外套。

我翻遍公寓,也没找到我记忆中的那件衣服。

我又坐上出租车去北中城分局。德金不当班。我请另一位警察打电话到他家里,终于再次非正式地看到案卷,对,从银河酒店客房查获的物品清单里有一件毛皮外套。我翻看案卷里的照片,却没有找到那件衣服。

我搭地铁去下城区的警察广场一号[1],又找了几个人沟通,等待我的请求经过某些渠道的批准,绕过另一些有可能的障碍。我被领进一间办公室,但我要见的人出去吃午饭了。我身边带着戒酒会指南,发现不到一个街区之外的圣安德烈教堂就有一场活动,于是我去那儿消磨了一个小时。散会后我在路边摊买了个三明治,站着吃完。

我回到警察广场一号,总算捞到机会查看金遇害时带在身边的那件毛皮外套。我没法发誓说它就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馆见过的那件,但看上去确实符合我的记忆。我轻轻抚摸奢华的毛皮,努力重播今早我脑海里播放的录像带,似乎完全对得上。这件毛皮夹克的长度和色泽都符合记忆,而且喉咙口有个搭扣,她曾经用涂过指甲油的手指摆弄它。

缝在内衬上的标签说这是真正的养殖貂皮,制造商名叫阿尔文·塔南鲍姆。

塔南鲍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一幢通层办公楼的三楼,此处位于毛皮贸易区域的正中心。假如我能带着金的毛皮夹克过去,事情会简单得多,然而无论通过官方还是非官方的渠道,纽约警局的配合毕竟也有限度。我向他们描述那件衣服,却没什么用处,于是我描述金的外貌。他们查看销售记录,发现金·达吉南六周前购买了一件貂皮外套,单据帮我们找出了当时的销售员,他记得那次交易。

销售员是个圆脸秃头的男人,厚厚的镜片背后是一双水汪汪的蓝眼睛。他说:“姑娘个子很高,非常漂亮。说起来,我在报纸上见到那个名字,觉得有点印象,但没多想为什么。真可怕,多漂亮的姑娘啊。”

他记得有一位先生陪着她,付账的是那位先生。他记得很清楚,付的是现金。不,没什么不寻常的,尤其是在毛皮行业里。他们的柜台零售交易本来就比例很小,大部分主顾不是服装业人士就是认识业内人士,当然了,任何人都可以从街上拐进店里,买走任何一件衣服。但绝大多数交易是用现金完成的,因为主顾通常不愿等待支票兑付。另一方面,毛皮往往是送给所谓高档朋友的高档礼物,不存在交易记录会让主顾更加高兴。因此他用现金付款,因此单据上写的不是买家的名字,而是金·达吉南。

含税总额将近两千五。随身携带这么多钱比较罕见,但不算闻所未闻。没多久以前,我本人身上就有差不多这个数目。

他能形容一下那位先生吗?销售员叹了口气。形容那位女士要容易得多,他解释道。她的样子现在就浮现在眼前,金色发辫盘在头上,双眼的蓝色惊心动魄。她试了几件衣服,她穿毛皮显得很优雅,但那位先生——

他估计那位先生三十八或四十岁。根据他的记忆,高矮之间他接近高,但没那姑娘高。

“非常抱歉,”他说,“我对他有个印象,但描述不出来。要是他身穿毛皮衣服,我能告诉你的肯定比你想知道的还要多,只可惜他——”

“他穿什么?”

“应该是正装,但我记不清了。他属于习惯穿正装的那种男人,但我不记得他具体穿什么。”

“如果再次见到他,你还能认出来吗?”

“要是在街上和他擦身而过,我连想都不会多想一下。”

“要是有人把他指给你看呢?”

“倒是有可能认出来。你说的是指认嫌犯吗?嗯,我觉得可以。”

我说他也许比他认为的记得更清楚。我问他那男人的职业。

“我连他叫什么都不知道,怎么可能知道他做哪一行?”

“你的印象,”我说,“机修师?股票经纪人?骑术演员?”

“哦,”他说,沉思片刻,“也许是会计。”

“会计?”

“诸如此类的。税务律师,会计。我只是在玩猜谜游戏,你明白——”

“我明白。国籍呢?”

“美国。你指什么?”

“英国人、爱尔兰人、意大利人——”

“哦,”他说,“我明白了,接着猜。要我说,有可能是犹太人,有可能是意大利人,有可能是黑皮肤的地中海国家人。因为她的皮肤太白了,你明白吗?对比鲜明。我不确定他的皮肤黑不黑,但肯定有对比。有可能是希腊人,有可能是西班牙人。”

“上过大学吗?”

“他又不会给我看毕业证书。”

“不是这个,他肯定说过话,对你或者对她。他听着像上过大学的还是像混街头的?”

“他听着不像混街头的。他是一位绅士,很有教养。”

“结婚了?”

“不是和她。”

“和其他人?”

“他们不都是这样吗?没结婚就用不着买貂皮送女朋友了。他说不定还买了一件送老婆,哄她高兴。”

“他戴结婚戒指吗?”

“我不记得有没有戒指,”他摸了摸他的金戒指,“也许戴了,也许没戴,实在想不起来了。”

他记得的并不多,我从他嘴里撬出来的印象也很可疑。它们有可能靠得住,但同样有可能来自潜意识的驱动,向我提供他认为我想要的答案。我可以继续问下去:“很好,你不记得他穿什么鞋,但他这样的男人有可能穿什么鞋呢?高帮皮靴?一脚蹬便鞋?科尔多瓦皮鞋?阿迪达斯?还是什么?”然而再问下去,我会到达和越过效用递减点。我对他说谢谢,转身离开。

这幢楼底层有家咖啡馆,其实只是一张长台、一排高脚凳和一个外卖窗口。我坐在那儿喝咖啡,盘点我得到的情报。

毫无疑问,她有个男朋友。有人为她买下那件毛皮外套,用百元大钞付账,没在交易中留下姓名。

这个男朋友有大砍刀吗?有个问题我没问那位毛皮销售员——“好吧,运用你的想象力。想象这个男人和那位金发女郎在旅馆房间里。假设他想砍死她,他会用什么?斧子?军刀?大砍刀?说说你的印象。”

好吧。他是个会计,对吧?他多半会用笔。超细针管笔,在他手里和武士手里的利刃一样致命。唰唰,受死吧婊子。

咖啡不怎么好,但我还是点了第二杯。我交叉手指,低头看着双手。问题摆在面前,我的手指相互吻合得挺好,但除此之外就没什么能对得上了。什么样的会计会忽然发狂,操起大砍刀杀人?没错,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这么爆发,但这场爆发奇异地经过精心策划,凶手用假名在旅馆订房间,血案现场没留下任何线索可供查证凶手的身份。

听上去像不像买毛皮外套的那个男人呢?

我喝了一小口咖啡,觉得并不像。这位男朋友给我的印象并不符合昨晚散会后我收到的口信。穿伐木工夹克的男人肯定是打手,百分之百,毋庸置疑,尽管他被派来仅仅是展示了一下力量。一位温文尔雅的会计能使唤那种打手吗?

恐怕不行。

那位男朋友和查尔斯·欧文·琼斯会不会是同一个人?为什么要用这么复杂的假名,连中名都没忘记加上?起假名时用史密斯或琼斯当姓氏的人往往会用乔或约翰当名字。查尔斯·欧文·琼斯?

也许他就叫查尔斯·欧文斯。也许他开始写这个名字,写到一半忽然改了主意,扔掉欧文斯最后的“斯”,把“欧文”当作中名。说得通吗?

我的结论是说不通。

那个该死的前台职员。我忽然想到,警察显然没有认真盘问他。德金说他迷迷糊糊的,似乎是南美人,很可能听不太懂英语。但他被一家高档酒店雇用,所在的职位要和大众打交道,他的英语必须相当流畅才行。不,问题在于没人逼问他。假如有人像我盘问毛皮销售员那样盘问他,我觉得他肯定能说出点什么情况来。证人记住的事情往往比他们想象中更多。

为查尔斯·欧文·琼斯办理入住手续的前台职员叫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星期六他值晚班,从四点到午夜。星期天下午他打电话请了病假,昨天他又打了个电话,我去酒店逼问经理助理之前一小时左右他打了第三个电话。卡尔德伦还在生病,他要再休息一天,甚至更久。

我问他怎么了。经理助理叹了口气,摇摇头。“不知道,”他说,“你很难从这些人嘴里问出个直截了当的答案来。每次他们想逃避了,英语会话能力就会忽然变得很差。你问什么他们都说No comprendo[2],方便得很。”

“你是说你们雇用听不懂英语的前台职员?”

“不,当然不。卡尔德伦的英语很流利,电话是别人替他打的。”他又摇摇头,“塔维奥[3]这个年轻人非常缺乏自信,我估计他以为请朋友打电话,我就没法在电话上吓唬他了。另一层意思当然是他太萎靡,没精神,无法从**起来打电话。我估计他住的是寄宿公寓,电话装在走廊里。打电话的人的拉美口音比塔维奥重得多。”

“他昨天打过电话吗?”

“别人替他打的。”

“和今天是同一个人吗?”

“这个我就没法打包票了。西班牙裔的声音在电话里都一个样。两次都是男人打的。我觉得是同一个人,但我没法宣誓作证,再说是不是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一时间想不到。星期天呢?卡尔德伦当时是自己打电话的吗?

“星期天我不在。”

“你有他的号码吗?”

“电话在走廊里响,我觉得他未必会出来接。”

“但我还是想要号码。”

他给了我号码,还有皇后区巴奈特大道的一个地址。我没听说过巴奈特大道,我问助理经理知不知道卡尔德伦住在皇后区的哪个区域。

“我对皇后区一无所知,”他说,“你不会要去那儿吧?”他说得像是去那儿需要护照和食物,饮水补给当然也不能忘,“因为我确定过上一两天塔维奥肯定会回来上班。”

“你为什么能确定?”

“这是一份好工作,”他说,“他不尽快回来就会丢掉工作。他自己肯定知道。”

“他的出勤记录怎么样?”

“不可能更好了。我确定他肯定是真的生病了,有可能是一染上就会倒下三天的什么病毒。现如今有很多病毒传来传去。”

我在银河酒店大堂找了个投币电话拨打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的号码。铃响了很久,九声或者十声,然后一个女人接了起来。我说我找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

“No est aquí。”她说。

我努力用西班牙语组织问题。Es enfermo?他生病了吗?我不确定她有没有听懂我的话。她虽然用西班牙语回答,但和我在纽约听惯了的波多黎各方言迥然不同,然后她尝试用英语迁就我,但她口音太重,词汇量又不足。No est aquí,她一遍又一遍说,这句我倒是毫不费力地听懂了。No est aquí。他不在这儿。

我回到我住的旅馆。房间里有一本纽约五大区的便携地图,我在皇后区索引里查找巴奈特大道,我翻到相应的地图页,上下左右搜寻,终于找到了。这条路在伍德赛德。我研究地图,琢磨爱尔兰社区为什么会有一家西班牙裔聚居的寄宿公寓。

巴奈特大道只有十一二个街区那么长,从四十三街向东延伸,到伍德赛德大道结束。搭地铁去有几个选择,我可以坐市营独立的E或F线,也可以坐IRT的法拉盛线。

前提是我真的想跑这一趟。

我从我的房间里又打了一通电话过去。电话铃又响了很久,这次接电话的是个男人。我说:“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por favor(请)。”

“Momento(稍等)。”他说。我听见砰的一声,就好像他随手扔下听筒,听筒落下去撞在墙上。对面什么声音都没有,只能听见背景里调到某个拉美新闻台的收音机声。我正在考虑要不要挂断电话,他却回来了。

“No est aquí(他不在这儿)。”他说完就挂了电话,我没来得及用任何语言说任何话。

我再次翻开便携地图,琢磨有没有办法偷懒不用跑一趟伍德赛德。这会儿已经是高峰时间,要是现在出发,我必须一路站到目的地。再说我能有什么收获呢?挤在沙丁鱼罐头似的地铁车厢里,长途跋涉赶到伍德赛德,结果还是听他们当面对我说No est aquí(他不在这儿)。有什么意义呢?他有可能正在药物的帮助下度假,有可能真的生病了,无论如何我都不太可能从他嘴里问出任何东西来。就算我想方设法确实找到他,得到的奖励多半是No lo se(我不知道)代替了No est aquí。我不知道,他不在这儿,我不知道,他不在这儿——

妈的。

星期六晚上,乔·德金对卡尔德伦做了后续问话,差不多同一个时间,我在向我能找到的所有内线和酒馆常客散播消息。也是那天夜里,我抢走一名劫匪的武器,而桑妮·亨德莱克斯就着伏特加和橙汁吞下一大把药片。

第二天,卡尔德伦打电话请病假。又过了一天,穿伐木工夹克的男人跟踪我进出戒酒会活动,警告我别追查金·达吉南的事情。

电话响了,是钱斯。前台有他打过电话的留言,但他显然没耐心等我打回去找他。

“问一声而已,”他说,“有什么进展吗?”

“肯定有,因为昨晚有人威胁我。”

“什么样的威胁?”

“一个男人叫我别找麻烦。”

“你确定和金有关?”

“确定。”

“你认识那男人?”

“不认识。”

“你打算干什么?”

我大笑。“我打算自找麻烦,”我说,“去伍德赛德。”

“伍德赛德?”

“对,在皇后区。”

“我知道伍德赛德在哪儿,哥们儿。伍德赛德怎么了?”

我决定不告诉他详细情况。“多半什么都没有,”我说,“我也希望能少跑这一趟,但我做不到。金有个男朋友。”

“在伍德赛德?”

“不,伍德赛德是因为其他事,但她百分之百有个男朋友。他买了一件貂皮夹克送给她。”

钱斯叹了口气:“我说过了,那是染色兔皮。”

“我知道那件染色兔皮的,就挂在她衣柜里。”

“所以?”

“她还有一件短夹克,养殖貂皮。我第一次和她见面时她穿的就是这件,她去银河都会酒店送命时穿的也是这件。它在警察广场一号的保管箱里。”

“它在那儿干什么?”

“它是证据。”

“什么的证据?”

“天晓得。我找到这东西,追查它的来路,和把它卖给金的人谈了谈。记录中的买家是她,单据上写的是她的名字,但有个男人陪着她,从口袋里摸出现金付账。”

“多少钱?”

“两千五。”

他想了想。“有可能是她私藏的水费,”他说,“很容易的,一周几百块,你知道的,她们肯定会私藏一点。我不会发现。”

“钱斯,付钱的是那个男人。”

“也许金把钱给他,让他付账。就好像女人在餐馆里把钱塞给男人,让男人去买单,免得面子上过不去。”

“你为什么就这么不肯接受她还有个男朋友呢?”

“妈的,”他说,“我根本不在乎,事实上该怎样就怎样,我只是没法相信,就这么简单。”

我没逼问下去。

“有可能是嫖客,而不是男朋友。有时候嫖客会希望能假装他是个什么特殊朋友,他不需要花钱,他情愿给她礼物,而不是现金。也许他只是个嫖客,而她敲了他一件毛皮夹克。”

“有可能。”

“你认为他是她男朋友?”

“对,我就这么认为。”

“而他杀了金?”

“我不知道金是谁杀的。”

“而杀死她的凶手想让你扔下这件事别管。”

“我不确定,”我说,“也许杀人和男朋友毫无关系,也许是个变态佬,而警察正好希望能这么结案,也许男朋友只是不想被拖进任何调查。”

“他和事情无关,想置身事外。你是这个意思?”

“差不离吧。”

“我说不准,哥们儿,也许你确实该放手。”

“放弃调查?”

“也许你应该。有人警告你,妈的,你不想因此被干掉吧。”

“不想,”我说,“当然不想。”

“那你打算怎么办?”

“现在我想搭地铁去皇后区。”

“伍德赛德。”

“对。”

“我可以把车开过来,送你一程。”

“我不介意坐地铁。”

“开车比较快。我可以戴上司机的帽子,你可以坐后排。”

“下次再说吧。”

“随你便,”他说,“回来了打个电话?”

“行。”

最后我搭法拉盛线到罗斯福大道和五十二街路口的车站下车。列车离开曼哈顿后开出地面。我险些错过站点,因为很难搞清楚我到底在哪儿。候车站台上的标牌被涂鸦弄得一塌糊涂,而涂鸦本身也完全无从分辨在说什么。

我走下一段不锈钢楼梯,回到街面上。我打开便携地图,搞清楚方向,然后走向巴奈特大道。没走多久,我就明白了为什么伍德赛德会有一幢西班牙裔聚居的寄宿公寓楼。这儿已经不是爱尔兰人社区了。高架轨道的阴影底下还能零散看见几个名叫“翡翠酒馆”或“三叶草”之类的地方,但大多数标牌是西班牙语,大多数商铺已经变成bodega[4]。塔拉旅行社的橱窗海报在兜售去波哥大和加拉加斯的包机航班。

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的寄宿公寓是一幢黑乎乎的两层框架式房屋,带一个前门廊。门廊上有五六把塑料草坪躺椅,还倒放着一个装橙子的板条箱,上面搁着报纸杂志。躺椅上没人,我并不觉得奇怪。天气太凉,不适合坐在门廊上消磨时间。

我按门铃,没人出来。我听见里面有人交谈,还有几台收音机在响。我继续按门铃,一个非常壮实的矮个子中年女人出来开门。“Sí(什么事)?”她问,像是在期待什么。

“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我说。

“No est aquí(他不在这儿)。”

我第一次打电话时接电话的也许就是她。事实上很难分辨,而我也不怎么在乎。我站在那儿,隔着纱门和她交谈,我把西班牙语和英语掺在一块儿说,努力让她明白我的意思。说了几句,她转身走开,带着一个高个子男人回来,他面颊凹陷,小胡子剪得整整齐齐。他会说英语,我说我想看一看卡尔德伦的房间。

但卡尔德伦不在,他告诉我。

“No me importa(我不在乎)。”我说。我反正就是想看看他的房间。但没什么可看的,他答道,觉得很困惑。卡尔德伦不在房间里,我去看他的房间能有什么用处呢?

他们并不拒绝配合,他们甚至不是特别不情愿配合,他们只是不明白有什么意义。最后他们终于明白了,想要摆脱我——更确切地说,摆脱我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给我看卡尔德伦的房间,于是他们领我去看。我跟着中年女人走进一条走廊,经过厨房,爬上楼梯,走过又一条走廊。她没敲门就直接打开一扇门,让到一旁,打个手势,请我进去。

地板上铺着油毡地毯,铁管床架上摆着一个光秃秃的床垫,有个金色枫木的抽屉柜,小写字台前有一把折叠椅。房间对面的窗口有一张靠背沙发椅,沙发套上印着花朵图案。抽屉柜上有一盏带花格纸灯罩的台灯,天花板中央的灯座上有两个无遮掩的灯泡。

就这么多东西。

“Entiende usted ahora?No est aquí。(您现在满意了?他不在这儿。)”

我自动自发、有条不紊地检查这个房间。它真是不可能更空无一物了。小壁橱里只有两个铁丝衣架,金色柜子的几个抽屉和写字台的一个抽屉全都空空如也,连边边角角都擦得一干二净。

面颊凹陷的男人充当翻译,我勉强盘问了中年女人。无论用什么语言问话,她都算不上情报的宝藏。她不知道卡尔德伦什么时候离开的,她估计是星期天或星期一。星期一她来这个房间打扫卫生,发现卡尔德伦清空了所有物品,没留下任何东西。她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意味着他退租了。他和其他房客一样,也是每周付租金的。他的租金其实还够住两天的,但他显然找到了其他去处,不,他不告而别并不稀奇。经常有房客这么做,就算没有拖欠租金也一样。她和她女儿把房间打扫得很干净,现在已经准备好租给别人了。房间不会闲置太久。她这儿的房间从来不会闲置太久。

卡尔德伦是个好房客吗?当然,最好的那种,但她和她的房客一向没有矛盾。她只租给哥伦比亚人、巴拿马人和厄瓜多尔人,她和他们从来没有过任何矛盾。有时候移民局找麻烦,他们不得不突然离开。也许卡尔德伦就是因为这个才悄悄溜走的,但这和她毫无关系。她只知道打扫房间,然后租给下一位客人。

移民局不可能找卡尔德伦的麻烦,这个我很清楚。他不是非法移民,否则就不可能在银河酒店工作了。一家大饭店不可能雇用没有绿卡的外国佬。

他忽然溜走肯定出于其他的什么原因。

我花了一个小时找其他房客问话,综合得出的卡尔德伦的形象也没什么帮助。他是个安静的年轻人,不喜欢和别人来往。他的工作时间摆在那儿,因此其他房客在家的时候,他往往正在上班。据众人所知,他没有女朋友。他在巴奈特大道住了八个月,没有过任何访客,无论男女,他也很少接到电话。搬到巴奈特大道来之前,他住在纽约的其他什么地方,但没人知道他先前的住址,甚至不知道那儿在不在皇后区。

他嗑药吗?无论我问谁,他们都被话里的意思吓住了。我猜那位胖胖的女房东管理得相当严格。她的房客都有固定工作,过着体面的生活。有个房客向我保证,就算卡尔德伦抽大麻,也绝对不会在房间里抽,否则女房东肯定会闻到,然后请他搬出去。

“也许他就是想家了,”一个黑眼睛的年轻男人猜测,“也许他飞回卡塔赫纳去了。”

“他从那儿来?”

“他是哥伦比亚人,我记得他说过是卡塔赫纳。”

我花了一个小时,只知道了这么多:奥克塔维奥·卡尔德伦来自卡塔赫纳。然而即便是这一点,也没人敢说一定是真的。

[1] 警察广场一号:位于曼哈顿公园街,靠近纽约市政厅和布鲁克林大桥,是纽约市警察局的总部。

[2] 西班牙语:我听不懂。

[3] 塔维奥:奥克塔维奥的昵称。

[4] 西班牙语:杂货店,尤其是带小酒吧的杂货店。